『壹』 羅馬數字貨幣交易所跑路,公安局立案偵查,查的是詐騙罪還是傳銷罪
數字貨幣只有國家發行的才可信這種誘騙消費者的交易所就應該受到處罰
『貳』 羅馬交易所詐騙案進展如何
羅馬交易?當時就解決了
『叄』 交易所平台詐騙能追回嗎
能不能追回不好說,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1、報警。需要說明的是,各地的報警電話都是110,不會是其他的號碼。報警後,雖說挽回損失的希望不大,但還有萬一的機會。
2、長點心。以後別再上這種當。要牢記這句古語:「吃一塹,長一智。」也不要再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了。特別是像網路刷單,網路兼職之類的騙局。
3、把自己的經歷說出來,警示他人。讓善良的無辜之人不再上當受騙。
4、需要強調的是,不要相信網路黑客什麼的會給你找回錢財,全部都是先收你費,然後把你拉黑的。相信黑客能找加被騙錢財的,往往是另一個騙局的開始。
拓展資料:
常見的預防網路詐騙的措施是什麼?
1、騙術一:冒充合法網站實施詐騙冒充合法網站實施詐騙慣用的伎倆就是用字母與數字之間差異小的的去代替。一些假冒交易網站的域名和正式網站差別很小,有的甚至只有一個字母的差別。如果用戶不仔細看地址欄,就會進入騙子預先設計好的假冒交易網站,從而導緻密碼被盜,資金丟失。
【防範對策】進入網站要從正規網站登錄,要注意看清網站的域名。在網路上要保持警惕,防止被騙。
2、騙術二:以低價為誘惑實施詐騙在很多交易網站上會看到一些商品的銷售價格遠低於市場價格,此類交易共同的特點是採取先付款後發貨的方式,且拒絕使用網站提供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
【防範對策】堅持使用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在網上購物時要核對對方身份,盡量尋找信譽度高、正規的商家。最好使用專用的銀行進行網上購物,且卡內不要存放太多的現金。
『肆』 交易所詐騙跟個人詐騙能分開報警嗎
當然是可以的
交易所詐騙和個人詐騙是不同的詐騙方式 你可以分開報警
『伍』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的主犯非法獲利被判14年
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楚維曾是朋友們羨慕的「少帥」。2010年2月,楚維與妻子趙丹,在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情況下,建立了「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網路平台,接收客戶交易保證金共計約23.57億元。這樣的違法行為,使得昔日的「少帥」與其他9人,都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維財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維財公司)總經理楚維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維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該案的開庭審理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楚維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提出,楚維對湖南維財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維在成立湖南維財公司之前就接觸過期貨類業務工作,應該對一系列程序有明確認知,且湖南維財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準的經營范圍。因此,可以認定楚維是故意非法經營,且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超越經營范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10名被告人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該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對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類犯罪認定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標准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認定。楚維、趙丹、鄒龍飛、周志義、黃波都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對許爭艷等5人,則應該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維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其他幾人都是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楚維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趙丹有期徒刑6年,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維財金」電子交易系統保證金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內資金,分別還給各交易客戶。凍結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別沒收,上繳國庫或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者稱「很失望」
從外地趕來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賓館討論著,大家對這一判決結果都表示「很不滿」。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很遺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維等人的行為應該構成詐騙罪,但現在是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屬於重罪輕判,而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該定為主犯,現在也只定了從犯。
「最讓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對受害人損失的退賠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提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楚維等人賬戶上的錢都是受害人的財物,應該返還。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希望能獲得退賠。
律師觀點參與者難處可理解,但錢難追回
對於此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曙認為,湖南維財公司沒有獲得批准許可就從事這種交易,其行為就是非法經營。因為楚維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佔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交易人的錢不斷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賺取傭金,因此,他們的行為不能定為詐騙罪。這些錢既然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違法所得,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但因為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這些錢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難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務必看清經營者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許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境內的代理商名義大肆發展客戶,並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參與地下炒金活動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時,務必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通過合法途徑,走正規程序,買賣正規交易所的上市品種,才能讓違法經營者無機可乘 。
『陸』 網路平台交易所詐騙怎麼辦
保留交易證據,向平台和有關部門舉報詐騙行為,追討被騙錢財。
『柒』 詐騙團伙利用正規期貨交易平台以幫人投資為名詐騙 被抓判多久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團伙犯罪按照犯罪總額計算。
『捌』 羅馬交易所詐騙案進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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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交易所涉嫌詐騙投資人的投資應全款退還嗎
那得看和你一起投資的人怎麼樣,不能單方面撤資,可以和他協商,如果他同意,就好了!
『拾』 游戲交易平台詐騙立案後會怎麼樣
如果構成詐騙犯罪,是要判刑的。可以報警的。詐騙數額較大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