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用經紀交易與期貨交易的異同
1、所謂信用交易又稱"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和墊頭交易,是指證券交易的當事人在買賣證券時,只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證金,或者只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的證券,而由證券公司提供融資或者融券進行交易。因此,信用交易具體分為融資買進和融券賣出兩種。也就是說,客戶在買賣證券時僅向證券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交付部分證券,其應當支付的價款和應交付的證券不足時,由證券公司進行墊付,而代理進行證券的買賣交易。其中,融資買入證券為"買空",融券賣出證券為"賣空";
2、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3、主要區別:期貨交易是一種遠期貨物的交易;信用交易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交易。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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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有何不同之處
第一是交易的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范圍包括全部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合約當中的各項條款,比如說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以及交割方式和交易方式都是標准化的,合約當中只有價格一項是通過市場競價交易形成的自由價格。
第二是交易日的不同。在現貨交易當中,買方是為了獲得商品,賣方是為了賣出商品,實現其價值。而期貨交易的目的在於轉移價格風險或者是進行投機獲利。
第三是交易程序不同。現貨交易當中買房要有商品才能夠賣出,買方要支付現金才能購買,這便是現貨買賣的交易程序。而期貨交易能夠把現貨買賣的程序反過來,即便是沒有商品也能夠先賣,不需要商品也是能買的。
第四是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
Ⅲ 什麼是現貨交易
現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出自對實物商品的需求與銷售實物商品的目的,根據商定的支付方式與交貨方式,採取即時或在較短的時間內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在現貨交易中,隨著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時完成商品實體的交換與流通。因此,現貨交易是商品運行的直接表現方式。
Ⅳ 現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區別是什麼
現貨交易與遠期交易的區別在於交易的時間不相同、交易合同也不一樣。
1,現貨交易的目的是獲得或讓渡實物商品或金融產品。期貨交易的主要目的,或者是為了規避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或者是利用期貨市場價格波動獲得收益。
市場交易方式經歷了「由即期現貨交易到遠期現貨交易,再到期貨交易」的發展過程。現貨交易的對象是實物商品或金融產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 可見,在期貨交易中買賣的是關於某種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而非標的物本身,而且並非所有的實物商品和金融產品都能成為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是有限的特定種類的實物商品和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便於貯藏運輸、品質可界定、交易量大、價格頻繁波動等特性。
2,遠期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存在著許多相似的外在表現形式,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現貨交易可以分為即期現貨交易和遠期現貨交易,兩者均以買人賣出實物商品或金融產品為目的。
遠期交易一般指期貨交易。品種合約每月交易一次,合同上市時,一般是半年以上的合同期。 合同期滿後不可持有。因此,必須在合約到期前平倉或在合約到期後進行實物交割。
現貨交易的交易方式很多,比較常見的有中長期現貨交易和連續現貨交易。 在中長期交易所交易的合約一般在半年以內。 連續現貨交易沒有合同期限。 是可以長期持有合約的連續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現貨交易同屬於遠期交易,但是兩者交易的遠期合約存在著標准化與非標准化的差別。前者是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遠期合約;後者是非標准化的,合同中標的物的數量、規格、交割時間和地點等條款由交易雙方協商達成。
期貨交易可以通過對沖或到期交割來了結成交,其中絕大多數期貨合約都是通過對沖平倉的方式了結。遠期現貨交易的履約主要採用實物交收方式,雖然遠期合同也可轉讓,但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期貨交易以保證金制度為基礎,實行每口無負_結算制度,每日進行結算且由結算機構擔保履約,所以信用風險較小。遠期現貨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完成實物交收,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此間時常會發生各種變化,違約行為因此有可能發生。例如,買方資金不足,不能如期村款;賣方生產不足,不能保證供應;市場價格趨漲,賣方不願按原定價格交貨;市場價格趨跌,買方不願按原定價格購入等。這些都會使遠期交易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加之非標准化的遠期現貨合同不易轉讓,所以遠期現貨交易的信用風險較大。
Ⅳ 有關現貨交易和信用交易的收益率
我覺得做交易不如做代理,賺客戶手續費沒有風險,還每天結算到賬,南京亞太交易所這個平台的確還比較規范,政府投資建設的,兩萬元席位費就可以做一年代理了。在中國金融市場的多樣化發展是一個趨勢,這個行業算是朝陽行業吧。
Ⅵ 易貨交易和現貨交易有什麼不同
熱心網友
先簡單解釋一下:
現貨交易就是要有現實產品為標的的交易,合約到期一般要進行交割;期貨交易以期貨合同為交易對象,合約到期進行交割的很少;信用交易就是借貸交易,即賒購;期權交易以選擇合約交割是否進行的權利為交易對象,買賣的是一種權利;易貨交易簡單說就是物物交易。
含義,聯系,區別詳細的介紹隨便找一本《貨幣銀行學》上都有。
Ⅶ 信用交易都有什麼特點
股票信用交易最顯著的特點是借錢買股票和借股票賣股票。通俗地講,本錢少的也可以炒股票,手裡沒股票的也可賣股票,這同投資辦實業一樣,由於投資者手中的自有資本金有限,大部分資金都必須向銀行申請貸款有類似之處。具體地說,股票信用交易包含以下幾個特徵:
1、股票信用交易內的雙重信用
股票交易者以部分的價款以及向經紀人借入的其餘部分買入,其不足部分,即向經紀人借入的墊付款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上的,經紀人墊付部分的差價款,是以日後投資者能夠償還這部分差額價款及墊付部分價款利息為前提的,這是經紀人同投資人雙方之間的一層信用關系。
另一方面,經紀人墊付的差額價款,為此,經紀人得向銀行借款以支付這部分的金額,這樣銀行與經紀人之間同時也存在一層信用關系,銀行在放貸時,也以日後作為貸款借入方的經紀人能夠償還這部分款項及由本金所孳生的借款利息為信任基礎。
因此,如果這兩重信任關系缺少一層,股票信用交易就沒有成立的可能。
2、股票信用交易中的墊付款利息
投資人在通過信用交易訂立買賣合同之後,投資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繼續存在一種借貸關系,具體而言,為投資人代理墊付買進款項的證券公司對其代理墊款項要徵收一定比例的利息,叫做墊付款利息;同樣,為投資者代墊股票賣出的證券公司對賣出後代為保存的賣貨價款也要求顧客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3、股票信用交易以現貨交易為原則股票信用交易雖然有其特殊的買賣方式,但是從交割方式的角度來講,這種交易方式與現貨交易基本一致。墊頭交易成交之後,買賣雙方都必須即時清結交割,另外在交割期買賣雙方都以現款或現貨(股票)進行交割,這與現貨交易的方式一樣,其差別只是在現款(或股票)中有一部分是借來的。
例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例行日」交割結算,即指在成交之後第五天下午進行交割,如果投資人全部以自己的錢和股票進行買賣,結算時當然也以自己的錢和股票交割,這就是現貨交易。如果投資人自己出一部分錢,其餘不足由經紀人墊付,或者沒有足夠股票而由經紀人墊付的,那麼這時就屬於信用交易。
4、股票信用交易的交易量與保證金比例進行保證金信用交易,交易者必須交納一定數量的現款(交股票也按當時市價折算成現款)作為保證金,這一定數量的現款是由保證金比例來確定的。
意義
證券信用交易因系借信用之提供,創造供給及需求,以滿足投資人運用財務杠桿獲取更大利潤之慾望。
故證券信用交易非但系為滿足投資人需求之產物,更具有活絡股市,增加證券買賣連續性及調節市場供需,穩定證券價格等良性機能,惟證券信用交易基本上系以追求短期價差利潤為目的。
故其本質具有投機色彩,倘乏妥適管理,難免造成漲時助漲,跌時助跌之弊,故為避免對證券市場造成劇烈之波動,必須對證券信用交易作適當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