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是個什麼樣的外匯交易中心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由中央銀行領導下的、獨立核算、非贏利性的事業法人。交易中心實行會員制,到1994年底已有會員303家,包括中資銀行及其分行、外資銀行、其它非銀行機構。其中,外資銀行只能代理,而不能自營外匯買賣。買賣的方式只有即期交易,沒有遠期和期貨買賣(在第三章我們將能了解到這幾種交易方式的區別)
1994年1月1日我國對外匯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外匯交易市場無論從結構、組織形式、交易方式和交易內容都與國際規范化的外匯市場更加接近。我國外匯交易市場有以下幾個特點:
a、運用現代化的通訊網路和電子計算機聯網為各金融機構提供外匯交易與清算服務。在交易方式和內容上,實行聯網交易。外匯市場只進行人民幣與美元、人民幣與日元、人民幣與港幣之間的現匯交易。
b、在市場結構上,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客戶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交易;二是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包括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交易和外匯指定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交易。
c、決定市場匯率的基礎是外匯市場的供求情況。人行每日公布基準匯率,各外匯指定銀行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自行決定掛牌匯率,匯率浮動范圍在(0.25%)以內。
d、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匯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央行主要運用貨幣政策進行干預。
在我國,同樣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外匯市場上存在著兩大板塊,即人民幣兌外匯市場和外幣兌外幣市場。下面我們簡單介紹一下這兩大板塊:
a、人民幣兌外幣市場;這一市場因涉及人民幣業務,對國內經濟的沖擊較大,存在著許多的交易限制。例如,目前只能從事人民幣兌美元、港幣、日元的即期交易;交易限制多等。
b、外幣兌外幣市場;參與者不僅包括公司企業,還包括持有外匯的居民個人。市場發展的較為完善。隨著開放型經濟的發展,我國國內外匯市場融人國際外匯市場是必然的趨勢,兩大板塊合二為一是必然的趨勢。
Ⅱ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為銀行間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的現貨及衍生產品提供交易、內交易後處理、容信息、基準、培訓等服務;承擔市場交易的日常監測工作;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傳導提供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發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貸款基礎利率(LPR)、人民幣參考匯率、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等;提供業務相關的信息、查詢、咨詢、培訓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Ⅲ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中國銀行哪個值得去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這個部門是銀行間的,不對個人;
中國銀行是辦理個人外匯業務的商業銀行
那些說自己是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讓你把錢給他的,那是,千萬別上當
Ⅳ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怎麼樣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為銀行間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的現貨及衍生產品提供交易、交易後處理、信息、基準、培訓等服務;承擔市場交易的日常監測工作;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傳導提供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發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貸款基礎利率(LPR)、人民幣參考匯率、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等;提供業務相關的信息、查詢、咨詢、培訓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Ⅳ 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是什麼
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條為維護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統。
第三條按本規則辦理的外匯交易限於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第四條交易市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方式取分別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運行方法。
第五條會員的交易行為除遵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第六條本規則所稱會員指經本中心核定,准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金融機構。
第七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准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可向本中心提出會員資格申請,經本中心審核批准後,可成尉中心會員中央銀行作尉中心會員參加市場交易。本中心會員應按規定繳納席位費。
第八條會員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關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九條會員分為自營會員和代理會員兩類。自營會員均可兼營代理業務,代理會員只能從事代理業務,不得從事自營業務。
第十條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第十一條會員應指派經本中心認可的交易員代表其從事交易活動,並對其在交易市場內的交易行為負責。會員指派或更換的交易員應經本中心培訓並獲由本中心頒發的交易員證書。交易員應對其交易代碼保密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交易市場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內法定節假日不開市。涉及交易幣種的國家或地區節假日時,則該交易幣種只進行交易,交割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第十三條本中心認為確有必要,可變更開市或閉市時間,並報交易市場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偶發事故,本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暫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後,本中心應立即恢復交易。
第十五條當交易市場發生異常情況時,按照《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運行應急方案》處理。
第十六條本中心交易方式有:1現場交易:交易員進入本中心固定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2遠程交易:經本中心批准,交易員在會員自行選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第十七條交易員應該遵守交易市場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對違反規定的交易員,依其情節不同,本中心有權給予口頭警告、書面通報、直至取消其交易員資格的處分。
第十八條交易市場實行分別報價、撮合成交的競價交易方式。
第十九條交易員報價後,由計算機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外匯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的順序進行組合,然後按照最低賣出價和最高買入價的順序撮合成交。
第二十條當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相同時,報價即為成交價;當買入報價高於賣出報價時,成交價為買入報價與賣出報價的算術平均數。
第二十一條報價尚未成交前,交易員有權對其原報價進行變更或撤銷。交易員變更報價後,其原報價的時間順序自動撤銷,依變更後報價時間排列。
第二十二條交易員應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和價格浮動范圍內進行報價。
第二十三條交易市場的外匯價格採用直接標價法,即每一單位外幣等於若干元人民幣,人民幣以後保留四位小數。
第二十四條交易市場實行價格公開,公布當日交易開盤價、收盤價、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最新成交價等必要的市場信息。開盤價為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二十五條交易市場實行本外幣集中清算的辦法,會員進行的外匯交易通過本中心統一清算。
第二十六條用於清算的外匯和人民幣資金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交割入帳。
第二十七條會員間的外匯資金清算通過本中心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辦理,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帳戶辦理。
第二十八條會員在辦理清算手續的同時,應按規定的比例繳納手續費。
第二十九條凡清算資金遲延到帳的,本中心有權提出警告、通報、直至暫停交易。同時要求清算資金到帳並繳足罰息。
第三十條交易市場實行清算基金制度。會員應根據本中心規定繳納清算基金。
第三十一條清算基金由本中心實行專項管理,用於資金清算發生差額時的墊付和出現風險時的支付。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及修訂權屬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第三十三條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暫行。
Ⅵ 外匯管理局和外匯交易中心是什麼關系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交易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務;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Ⅶ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裴傳智裴傳智什麼級別
事業單位編制,廳局級
Ⅷ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是哪個時點的
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是即期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和銀行掛牌匯價的最重要參考指標。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
Ⅸ 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怎麼著做市商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只能查看中國外匯做市商、所以一家外匯做市商自稱注冊於中國都是可以查詢的、但是目前的國內並沒有外匯做市商、只有一家國泰君安可以操作以人民幣為基準的交叉匯率產品、所以想去查看並不現實
目前的外匯交易商都是國外監管為主、因此需要查看外匯交易商選擇在其監管機構國官方監管網站上查詢即可
Ⅹ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總部設在哪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總部設在上海,實際上廣東的外匯交易額早已遠遠超專過上海。中國所有金屬融政策都向上海傾斜,強行製造出所謂的「國際金融中心」。實際上無法經歷國際自由資本市場的風吹雨打。就算在國內,上海也不是廣東的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