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區分持續性關聯交易與一次性關聯交易
你說的應該是日常性關聯交易和偶發性關聯交易的區別吧。
這個不難,每個交易所的信披規則里都有明確,至於股轉系統里,也有明確說法,日常性的年度需要預計金額,按照項目區分包括生產經營的原材料采購等等,包括財務資助,偶發的需要提交股東會
❷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什麼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2)日常性關聯交易事項擴展閱讀
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❸ 偶發性關聯交易和日常性關聯交易的區別
股轉公司對日常性及偶發性關聯交易的分類,主要依據其《信息披露(試行)》第34條規定,即只有在掛牌公司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已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的交易可作為日常性關聯交易分類,未提前預計的交易以及超出預計金額部分的交易,應當根據《信息披露(試行)》第35條規定經過股東大會審議並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同時在定期報告中作為偶發性關聯交易披露。
股轉公司未明確規定,實踐中我建議參照上交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12條、第42條有關日常性關聯交易類型的規定,對於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銷售產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委託或者受託銷售,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以及公司章程中約定的其他交易類型,可以作為日常性關聯交易予以預計,其他交易類型則建議以偶發性關聯交易處理。
❹ 日常性關聯交易和偶發性關聯交易的區別
偶發性關聯交易就是偶然發生的關聯交易,報告期內不會經常發生;
經常性關聯交易就是在報告期內經常發生的關聯交易。
❺ 什麼是日常關聯交易超額部分
關聯方的互相交易就是關聯交易,比如你是我的子公司B公司,我是母公司A公司,我給你一卷衛生紙,你給我一個打火機,不論是不是等價,都構成了關聯交易。一般情況下,關聯交易的影響不大,因為稅務上會給你組成計稅價格,所以不會少繳稅的
❻ 關聯交易一般都怎麼處理
關聯交易有三點要注意:1、必要性。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關聯交易,如采購馬路貨,就盡量不要采購關聯企業的;2、規范性。即內部關聯交易決策制度要健全,決策程序要規范,關聯董事和關聯股東的迴避制度執行要到位;3、公允性。價格要公允,要能有活躍報價市場的價格最有說服力,或者有較多的類似交易的報價;最不濟,也能有比較可靠的評估方法證明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只要能充分說明價格的公允,有關聯交易也可以的。
❼ 什麼是經常性關聯交易包括哪些
資產租賃,資產委託管理,委託貸款,表外項目等
❽ 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包含什麼內容
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指的是日常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日常性關聯交易包含的內容有以下:
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提供財務資助;
提供擔保;
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債權、債務重組;
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銷售產品、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日常性關聯交易時,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第四十三條 :首次發生日常關聯交易的,上市公司應當與關聯人訂立書面協議並及時披露,根據協議涉及的總交易金額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協議沒有總交易金額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日常關聯交易協議應當包括:
定價政策和依據;
交易價格;
交易總量區間或者交易總量的確定方法;
付款時間和方式;
與前三年同類日常關聯交易實際發生金額的比較;
其他應當披露的主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