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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行業政策

發布時間:2022-03-17 14:39:55

① 黃金行業的宏觀調控

提出確定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應當依據三個原則:一是必須服從經濟發展戰略的導向;二是必須符合我國的基本制度、發展階段和模式等方面的國情;三是宏觀調控要注意短期政策與中長期政策效應的有機結合。在這些原則基礎上,提出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有三類:第一類是穩定目標,包括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對外收支平衡;第二類是發展目標,包括保持適應適當的增長率、短期需要服從長期發展,但是不涉及可改變潛在總供給的因素和方面;第三類是平等目標,包括對社會困難群體的關照,基於人的生活需要而不是基於貢獻應得的收入分配。

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1)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
1)按政府是否借用市場的力量劃分為直接調控和間接調控。
直接調控是指政府通過行政管理的手段直接調控企業等微觀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以直接配置資源。間接調控是指政府不直接干預各微觀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是通過財政、稅收、貨幣政策等經濟手段和制定規劃、發布信息以及法律手段,來引導和影響微觀經濟單位的決策和經營的方向,使之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也就是說,間接調控是政府通過間接方式來實現的宏觀調控。
2)按調控的目標劃分為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控。
總量調控是旨在謀求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基本平衡的調控;結構調控是謀求產業結構、行業結構、產品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地區經濟結構、城鄉經濟結構等結構協調的調控。
總量平衡和結構協調具有內在的統一性:結構協調是總量平衡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建立在結構協調基礎上的總量平衡才是合理的和有效的;而總量平衡又是結構在動態中協調的條件,在總量平衡前提下,市場信息才能真實反映供求關系,引導資源的合理流動,從而實現新的結構協調。因此,總量調控必須與結構調控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在不斷協調結構的基礎上保持經濟總量基本的平衡。
3)按市場的平衡關系劃分為供給調控和需求調控。
從供給方面進行的調控稱為供給調控,從需求方面進行的調控稱為需求調控。一般來說,它們都是從經濟總量入手進行的,所以被視為總量調控的手段。如果從產業、行業或產品供需方面進行調控,它們又是結構調控的手段。
(2)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
國家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宏觀調控主要通過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來進行。歸納起來,可以概括為規劃引導、政策調控、法律規范、信息導向和行政干預五個方面。
1)規劃(計劃)引導。
國家規劃與計劃經濟時期的指令性計劃不同,它以宏觀經濟為主要對象,主要解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和重大問題,突出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強調規劃總體上的指導性,對企業不再具有行政約束力。它是整個宏觀調控機制的中樞和核心。
2)政策調控。
經濟政策既是宏觀調控的依據,也是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經濟政策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的政策體系,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消費政策、流通政策、分配政策、價格政策等,其中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是宏觀調控政策中最重要的內容,也是影響投資的最主要政策。
經濟政策的制定要遵循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原則。
3)法律規范。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規則需要法制化。法律規范是宏觀調控的法律依據。法律作為具有規范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的手段,在宏觀調控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4)信息導向。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是引導各類經濟主體行為的主要因素,往往對經濟主體的決策起決定性作用。及時而准確的信息無論是對實施宏觀調控職能的政府主管部門,還是對被調控的各類經濟主體都是非常重要的資源。建立向全社會公開的國家經濟信息系統,做好經濟預測和預警工作,加強信息引導。
5)行政干預。
行政干預是政府機構運用行政權力對市場、企業和有關經濟活動所進行的超經濟行政強制。行政干預是宏觀調控的一種特殊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干預應當減少到最低限度,但必須保留必要的行政干預。運用行政干預手段也必須充分考慮到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而且必須在法律范圍內進行。

② 國家對於黃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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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據規定,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出口黃金製品。

「這是黃金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前奏」,中國黃金協會副會長侯惠民認為,這會使更多的黃金交易商融入國際市場,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接軌。但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對進出口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與此前的審批制度相比,有所趨嚴。種種跡象顯示,在黃金進出口新政背後,正昭示著監管層對待黃金屬性看法的微妙變化。

◆僅是「黃金製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稿》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黃金製品」。據其規定,黃金製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黃金制首飾、器皿和工業金製品。

有疑問的是,上述黃金製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記者日前致電負責此事的央行貨幣金銀局。其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尚處徵求意見階段,還不便接受采訪。

征詢多位業內專家的看法,他們認為,從該《意見稿》的規定來看,其中的「黃金製品」應該不包括原料金,據此,上海黃金交易所內交易的標准金塊,並不在此列。

據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首席黃金分析師楊易君介紹,國際上,自由進出口的並不僅僅限於黃金製品,也包括原料金。從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漸進性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於2002年10月。作為1993年以來中國黃金行業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步驟,該所對原料金採用「集中競價」式的市場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統購統配」模式。

所謂「統購統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國家對黃金進行統一的購買和分配。即:產金企業所產黃金必須全部出售給央行,而用金企業所需用金必須向央行進行申請,由央行按照計劃統一分配。該體制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國第一部黃金立法《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作為「統購統配」的必然邏輯,有關黃金進出口的事宜,在該《條例》中也規定由央行統一辦理。其中既包括黃金原料,也包括黃金製品。

並且明確規定後者「由央行統一收購進行外貿出口」。作為例外,為了鼓勵當時正在興起的黃金首飾加工產業,《條例》及後續的配套規章允許境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進口黃金原料,並製成產品出口。但整個過程,必須接受央行和海關的聯合監控。其程序是:加工貿易的黃金原料進口,需到當地央行進行備案,海關不予設限;加工貿易的黃金製品在出廠前,則必須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檢查產品所含黃金重量,核對合同,並逐次登記,制發《金銀產品出口准許證》。然後再由海關憑借央行的許可證放行,否則不準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通知,重申「金銀的進口必須經過央行的統一批准。」至此,計劃模式下的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輕工部所屬金銀首飾加工企業嘉興金帆製品金銀有限公司的徐經理說,即便是加工貿易所進口的黃金原料,實際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范疇,「因此,整個黃金及其製品的進出口完全處在央行的監控之下,央行才是實際上的惟一進出口主體。」這種模式至少持續到2003年。期間,盡管國內的黃金市場各個環節次第引入市場機制,但在進出口方面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黃金進出口權下放

2003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央行和外經貿部批准,獲得黃金進出口權。但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顯示,其進出口權仍須由央行代理進行。

此前,早在1998年,為解決深圳市場上的黃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經總行批准於1998年與瑞士銀行合作開展了黃金寄售業務,開始探索利用國際市場的黃金資源來滿足國內市場的黃金需求的途徑。

所謂寄售業務,就是國外的商業銀行將其黃金寄放在國內商業銀行的金庫中,由國內銀行按照中國的黃金管理政策,並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價格、匯率變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價格,把黃金出售給境內的黃金飾品加工生產企業。這實際上相當於黃金進口。

按照時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於學軍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紹,寄售進境的黃金並不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實行按需供給。這一措施極大地促進了深圳黃金首飾加工產業的發展。

2002年10月,由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成立,出於統一市場的考慮,央行深圳市分行開展的寄售業務也隨之停止。但正如於學軍在上述文章中所說,「中國在近期和長期都會面臨黃金消費大於供給的現實,寄售業務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進入2003年,這一業務轉由四大商業銀行開展。至此,國外的黃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登陸上海黃金交易所,進入中國市場。

工商銀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黃金交易員證實,除了可以在國外市場上通過寄售業務買入黃金,也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反向操作賣出黃金。這樣一來,事實上的黃金進口權至少從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與此同時,有關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也被分配給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權由央行獨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漸打破。

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於90年代末的黃金行業市場化進程,二是中國加入WTO後外貿體制的相應調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上海的一個國際貴金屬論壇上表示,中國的黃金市場總體上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主要存在三個問題。黃金還不能實現自由的進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將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就在周發表講話的5個月前,2004年4月,中國對施行了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了修訂。實行多年的對外貿易專營格局被打破。新法規定,只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到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即可以辦理進出口業務,海關將憑其備案登記辦理相應報關驗放手續。

從這個角度看,《意見稿》規定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既是央行進一步開放黃金市場思路的體現,也是進一步貫徹《對外貿易法》的需要。」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炳南說。不過,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頤合財經首席經濟分析師張衛星認為,黃金進出口目前沒有必要放開,放開了也沒有意義。

他解釋說,一是由於目前國內金價與國際金價已經接軌,作為黃金製品加工企業來說,進出口黃金原料並無利益可圖。企業用金完全可以從黃金交易所購買。二是現行外匯制度方面的限制。

於學軍也持類似的看法。他曾公開撰文指出,在黃金市場開放的背景下,黃金進出口管理應當實行對進口放開,而對出口進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釋說,管理黃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黃金進出口形成來回倒買倒賣,二可以避免逃、套外匯情況的發生。

如果黃金可以自由進出口,那麼一旦匯率發生變化或場內外匯差不一致時,即可利用黃金進出口從中牟利。因此,在我國資本項目未實現可自由兌換的情況下,從外匯管理的角度考慮應當限制黃金自由出口。事實上,目前以寄售方式開展黃金進出口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監控之下,」上述工行黃金交易員向記者表示。

據其介紹,黃金寄售實行每售一筆實物交割一筆的模式。結算方面,在境內,商業銀行與黃金飾品企業以人民幣結算,在境外,與供應黃金的銀行以外匯結算。「每做一筆業務,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黃金交易員強調。「很顯然,放開黃金進出口目前還不具備現實條件。」張炳南說。

一位業內人士也指出,盡管理論上,黃金進出口可以交給一般的工業企業,但從現實來看,卻主要由商業銀行操作。這是因為,與工業企業將其當作一般資產相比,商業銀行主要把其當作金融資產來運作,通過開展各項黃金業務,諸如黃金租賃、黃金貸款、並到國際黃金期貨市場上投資,來實現綜合收益。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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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規定適用於「黃金製品」外,《意見稿》還明確提到對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見稿》規定,央行的各分支機構為申請的受理機構和審批機構,並將根據一事一批的原則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將依法為其辦理進出口許可證。申請人據此證15個工作日內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從規定來看,央行似乎要把權力再收回來」,黃金投資分析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劉濤12月26日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央行和海關總署曾於2003年12月22日聯合發布公告。公告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的,仍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所謂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也就是所謂的「兩頭在外」,原料來自國外,最後加工成的黃金製品也銷售到國外。國內加工貿易企業賺取中間的加工費。事實上,多年來,加工貿易進出口占據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的絕對比例。

以黃金製品進出口量最大的廣東海關為例,來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統計數據顯示,廣東口岸共進口黃金製品6.7噸,價值5362萬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黃金飾品為6.6噸,占進口總量的98.5%。同期,廣東口岸出口黃金製品136.9噸,價值13.4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136.8噸,占出口總量的99.9%。因此,如果對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實行「一事一批」,那麼實際上央行意圖將2004年下放的權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關和地方央行在執行上述公告時,發生了分歧,「規定並未得到執行」。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也介紹說,盡管這兩年國內的黃金產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業在交易所內卻沒有明顯感受到可用黃金數量的增加。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黃金正在通過私下渠道進行交易。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以加工貿易的形式流到了國外。「從《意見稿》的第6條來看,央行重點規范出口的意圖明顯。」廣西桂金貴金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吳宏躍分析指出。

該《意見稿》第6條最後一款規定:出口黃金製品除了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企業法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黃金製品進出口合同等材料外,還必須提交黃金原料的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

◆藏金於民?

央行一面放開進出口權,一面又加強監管,在一些市場分析人士看來,央行正在對外釋放「藏金於民」信號。

據了解,黃金儲備與外匯儲備以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份額共同組成了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承擔著抵禦國際金融風險的職能。

公開的統計資料顯示,各國央行的平均黃金儲備量約為儲備資產的9%,歐盟是25%多,美國約為60%。而我國央行按央行網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數據計算,黃金儲備占我國總儲備資產的比例僅約為1.2%,共計600噸。

隨著近來國際金價高企,美元貶值,尤其是人民幣匯率改革之後,在國家儲備資產中增加黃金儲備的呼聲正逐漸走高。

張衛星撰文指出,低的黃金儲備不利於我們應對風雲變幻的國際金融動盪,不利於我們應對美國經濟出現問題和美元問題等,也不利於我國在亞洲區域貨幣構想中的地位。

所謂「藏金於民」,指在增加官方儲備的同時,開啟民間的黃金投資和黃金消費,這作為一種思路被提了出來。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證是1997年以來東南亞國家抵禦金融危機的經驗。其時,居民個人投資與儲藏的黃金,成為了國家應對國際政治與經濟風險的一個重要後備力量。

最新的調查統計表明,我國民間黃金儲量大約有4000噸,加上中央儲備量大約600噸,人均消費僅為0.35克。盡管與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經翻了一倍多,但是與國際人均年消費量相比,還要低很多。

不少觀察人士均將黃金製品進出口權的放開看做國家意圖「藏金於民」的一個信號。開啟更多進出口渠道,可以與鼓勵黃金消費、投資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動,擴大國內黃金消費市場的規模,增加民間的黃金儲備。

此前,由於只有六家獲批的企業擁有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其他企業如果進出口黃金製品,只能委託這六家企業來進行,無形中增加黃金製品的進口成本,缺少國際市場這個渠道,也不利於企業做大做強。

在這個《意見稿》當中,首要的黃金製品就是黃金首飾,無疑為上述邏輯提供了想像的空間。然而,正如張衛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樣,我國黃金消費結構偏重在首飾用金上,而首飾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資。

據張分析,如果投資者真的要把黃金首飾賣出去,至少要損失15%,因為從黃金到黃金首飾增加了諸如加工費、消費稅費、黃金損耗、銷售成本、首飾商利潤等各種高昂的中間成本。

「通過首飾性黃金『藏金於民』實際上是一種貶值行為。」張衛星說。他認為,藏金於民的關鍵是拓寬目前的黃金投資渠道,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黃金投資。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由於有關黃金投資的法律法規尚付闕如,黃金回購渠道目前仍不順暢。以目前的民間黃金論,仍約有90%無法進入流通領域。

③ 金礦產業政策

第一條為加強對開采黃金礦產的管理,保護國家礦產開采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七條、《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241號令)第五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開采黃金礦產須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批准,取得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後,方可開采。

第三條開采黃金礦產的申請人,應當認真填寫《開采黃金礦產申請書》,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開采黃金礦產的申請文件;

(二)明確表示礦區范圍的正規圖件;

(三)建設依據地質儲量報告的評審備案證明或地質儲量報告的審批認定文件;

(四)環保部門批復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五)當申請的礦界有爭議時,應附有關部門裁定的礦界協議書;

(六)採取股份制形式開采黃金礦產的,應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關部門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第四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開采黃金礦產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五條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有關要求的,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申請人開采黃金礦產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時,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六條《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的有效期按照下列礦山規模確定:

(一)日處理礦石500噸以上的,有效期為15年;

(二)日處理礦石100-500噸的,有效期為10年;

(三)日處理礦石100噸以下的,有效期為5年;

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開採的,限其在有效期滿30日前,及時申請辦理延續開采手續。

第七條當開採的黃金資源枯竭時,有關企業應當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注銷手續,並交回《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

第八條《開采黃金礦產申請書》、《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印製,嚴禁偽造、出租、出借、轉讓。

第九條本規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印發(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准書的有關規定)的通知》(國經貿黃金[2000]161號)同時廢止。
這是金礦方面的政策,具體標准什麼的還有很多,版面有限我就沒有全部列出來,這個是我在政策網路上找到的,你也可以到政策網路去查詢下,我看這方面的政策之類的還有很多的。

④ 國家對現貨黃金的政策

目前是空白地帶!國內開放黃金市場上海的t加d黃金業務的推出,也是為了更快的豐富投資品種滿足國內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大的方向肯定是開放的,但要在合理的范圍呢,自己的觀點僅供參考!

⑤ 國家對珠寶行業有什麼政策

減低關稅,降低出口退稅
具體如下
2003 年5 月,中國人民銀行停止執行包括黃金製品生產、加工、批發、零售業務在內的26 項行政審批項目,標志著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及其製品從管理體制上實現了市場的全面開放。在黃金和鑽石的進口稅收政策方面,國家也給予優惠,對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礦)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從上海鑽石交易所銷往國內市場的毛坯鑽增值稅全免,成品鑽石進口環節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4%的部分由海關實行即征即退,在產業政策上給予珠寶首飾行業以極大的支持。
2007年6月1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這次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其中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珍珠、寶石、貴金屬及其製品也位列其中。珍珠、寶石、白銀原材料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從13%降至5%,鑽石由足額退稅也降至5%,黃金、鉑金產品仍維持出口不退稅的政策出口

我國珠寶首飾行業呈現了高速發展的態勢,2010年銷售總額達到2500億元,同比增長13.64%。麥肯錫預計未來中國奢侈品市場將迅速崛起,市場規模從2010年的800億元增長到2015的1800億元,屆時中國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市場。金銀珠寶等高彈性的奢侈品將成為本輪居民消費結構快速升級的最大受益者。

⑥ 政府對貴金屬行業的的發展採取了哪些扶持政策

就當前的國際形勢,中國的相關行業也做出了相應的對策,上海黃金交易中心隨即啟動在上海自貿區的黃金交易,正式推出黃金國際板。此政策的實施,將國內黃金市場與國際黃金市場有效的拉近了一步。

⑦ 有誰知道中金黃金的產業政策急啊!

以黃金為主業,資產為紐帶,擴大對黃金等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的佔有量,不斷提高黃金產量和經濟效益;建立科技創新機制,努力通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引進、研發與應用,促進技術進步,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積極開發金、銀、銅等延伸產品,進一步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籌融資,通過收購、兼並等方式,加強與國內國際企業的合作,實現公司的跨越式發展。

⑧ 政府對黃金投資的政策

政府有責任對風險投資業進行正確的引導和適度的扶持,其中一種重要的方式就是實施某些特殊的經濟激勵政策。
稅收優惠引導資本投入
稅收優惠多是以減免應繳稅賦的辦法實現的,它可以有效地降低風險投資成本,使投資者享受到較高的收益,從而吸引資本進入高科技產業。
稅收優惠有多種方式。如按稅收方案設計的基礎可分為前端激勵和後端激勵。前者是依據已發生的投資來作出稅收設計;後者的依據則是退出時所獲得的資本收益,如所得稅等。按激勵對象的不同,稅收優惠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減少甚至減免風險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如美國在1978年頒布的收入法案把當時實行的資本增值稅率從49.5%降低到28%,這一法案致使之後一年的風險資本增長了10倍。1981年又頒布了經濟恢復稅法,進一步調低了私人資本增值稅率,從28%降到20%,其具體做法是:風險投資額的60%免稅,其餘的40%課以50%的所得稅,該法案的實施使美國的風險投資在八十年代初以年均46%的幅度激增。英國在1983~1993年實施了「企業擴大計劃」,規定投資者向未上市的風險企業進行投資可以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對於一年向小企業投資10萬英鎊的投資者給予20%的稅收減免。
二是減免風險投資公司的稅負,包括實行轉移稅務虧損、加速折舊、減免稅收等政策。新加坡政府規定,風險投資公司在最初5~10年完全免稅;凡是向政府批準的新技術工業項目投資的本國公司,若項目發生虧損,可以免交相當於投資金額50%的所得稅;允許風險投資從所得稅中扣除因購買風險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美國允許資本收益和損失互相沖抵,對於經核準的風險投資公司,可以沖抵8年內的一切資本所得。一些國家還允許風險投資公司在某一項目上的損失抵消因另一些項目上獲利而應繳納的稅收。美國現行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對從事高科技產品創新的企業給予加速折舊、投資抵減、5年免稅、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所取得的股票紅利可緩納所得稅等優惠。在法國,風險投資公司從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中獲得的收益或資本凈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數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
三是減免風險企業的稅負。如比利時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免10年金額不超過當年公司自有資本13%的所得稅,免10年資產注冊稅和資本增加稅,免10年25%的投資稅,免10年留存利潤稅和按股分紅的所得稅,免10年不動產預扣稅和動產預扣稅。

⑨ 求黃金投資的完整政策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據規定,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出口黃金製品。

「這是黃金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前奏」,中國黃金協會副會長侯惠民認為,這會使更多的黃金交易商融入國際市場,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接軌。但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對進出口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與此前的審批制度相比,有所趨嚴。種種跡象顯示,在黃金進出口新政背後,正昭示著監管層對待黃金屬性看法的微妙變化。

◆僅是「黃金製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稿》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黃金製品」。據其規定,黃金製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黃金制首飾、器皿和工業金製品。

有疑問的是,上述黃金製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記者日前致電負責此事的央行貨幣金銀局。其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尚處徵求意見階段,還不便接受采訪。

征詢多位業內專家的看法,他們認為,從該《意見稿》的規定來看,其中的「黃金製品」應該不包括原料金,據此,上海黃金交易所內交易的標准金塊,並不在此列。

據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首席黃金分析師楊易君介紹,國際上,自由進出口的並不僅僅限於黃金製品,也包括原料金。從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漸進性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於2002年10月。作為1993年以來中國黃金行業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步驟,該所對原料金採用「集中競價」式的市場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統購統配」模式。

所謂「統購統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國家對黃金進行統一的購買和分配。即:產金企業所產黃金必須全部出售給央行,而用金企業所需用金必須向央行進行申請,由央行按照計劃統一分配。該體制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國第一部黃金立法《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⑩ 黃金投資業務,國家對此類行業是抱以什麼態度又是怎麼樣個政策

黃金投資的好處:1: 保值增值,抵抗通貨膨脹,國內大多的黃金投資產品都可以交割成實物黃金! 2:操作靈活,雙向操作,可做多,可做空,交易時間T+0!3:黃金市場是全球的市場,市場透明,人為不可操控,給每個投資者都有一個公平的環境!黃金在08年以前還處在灰色地帶,但08年以後,國家放寬了個人炒金政策,大力支持投資公司,銀行,推出黃金業務!也就是因為國家的支持,黃金投資也越來越被大眾認可!現在的黃金市場就好比剛起步的證券市場,肯定有一切不法的投資公司從中搗亂,謀取暴力,也因此現在大眾都過多的聽到,看到黃金投資的負面消息!但是由於央行和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的監管力度加大,這些不法公司也紛紛被關閉!目前凡是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和香港金銀業貿易網站上的會員單位,都是可以合法從事黃金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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