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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屬交易狀態不確定

發布時間:2022-03-20 09:44:06

⑴ 現貨貴金屬操盤風控股線是什麼

互相矛盾的觀點,但大家無一例外的在資金管理和風險控制上取得難得的共識,均認為此兩點是獲得長期穩定利潤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一、市場的運行特徵
市場是一個由千千萬萬個競爭性個體所組成的復雜性系統,通常運行於有序與無序之間的一個中間狀態(價格走勢大部分時間運行於模稜兩可的狀態);在一定條件之下,可以從有序(單邊趨勢)變成混沌(盤整趨勢),也可以從混沌變成有序,還可以從一種有序變為另一種有序而導致狀態突變(反轉);混沌是系統對初始條件和邊界條件異常敏感產生的貌似無序的運動。
復雜性系統一般具有自組織性、自我調整、自我演化的特徵。
自組織性:參與外匯市場的大量競爭性個體是相互獨立的,也沒有統一的指揮;每天影響匯市的消息和數據都是雜亂無章;但正是這看似隨機的大量個體活動和歷史事件形成了有一定規律可循的外匯走勢,乃至長期的上升或下跌趨勢。
自我調整:外匯價格走勢與投機個體之間是相互影響的;比如美元的上升吸引了投機者的買入,而投機者的買入加強了美元的上升趨勢,這與索羅斯的反身理論有異曲同工之妙。
自我演化:舉個簡單例子:在十幾年前突破跟進是很容易獲利的投資策略,而現在隨著假破的增多則不那麼輕松;市場一直在演化。
二、市場的不確定性
對於未來,我想大家都會認為是不確定的,要不也就不會如此辛苦的趴在電腦前搞什麼投機。反過來講,如果未來是確定的,那人類也就失去了自由意志,因為一切早已註定。
明天的市場走勢屬於未來的范疇,顯而易見是不確定的。
索羅斯認為人類對市場的理解是不完備的,我說即使是人類認知是完備和理性的,市場也一樣是不確定的;當代混沌理論認為,簡單的確定性系統(一大群理性人)可以產生看起來是隨機的過程(變幻莫測的投機市場)。
三、實行資金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必要性
正是由於不確定性,也決定了我們不可避免的要犯錯誤。索羅斯將自己的投資思想歸納為簡單的三句話:了解自己的錯誤,研究自己的錯誤,改正自己的錯誤。發現和處理錯誤是我們要拿出一半以上的時間來做的事情。
許多新手都在追求百發百中的分析預測方法,而往往忽略掉資金管理和風險控制的重要性,從而被一次「偶然」的錯誤導致全軍覆滅。高致勝率的預測方法不是不該研究,而是要建立在資金管理和風險控制之上。
常常看到一些人將全部籌碼押在多頭或者空頭,這些不理智的行動,往往是源於人類直覺對概率的錯覺;人類往往不能很好的估算一件事件的概率,比如乘坐飛機的風險偏差。另外,人類通常會忽略掉小概率事件,但許多事情正是毀在小概率事件上,比如LTCM的垮掉,俄羅斯債券危機事件在彵們的系統中出現的概率是100年不到一次,但是LTCM成立5年就碰上了。

⑵ 六大銀行相繼暫停貴金屬業務新戶開立,意味著什麼

這就意味著未來的貴金屬的價格會出現非常大的波動,而且這些波動是普通人沒有辦法承受的,在波動的過程當中肯定會帶來巨大的損失,這些損失會讓開戶者認為銀行沒有很好地進行經營操作。所以目前很多銀行已經關閉了這個業務,首先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其實也是為了能夠在不確定性當中對抗風險,這其實也是為了整個市場著想的,我認為這幾個銀行的做法是非常正確的。

在目前的貴金屬價格波動之下,我們普通人最好是不要去購買,不僅僅會沒有收益,而且會對我們的本金會有一個非常大的影響。

⑶ 產權交易所規定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什麼意思這樣的規定有什麼作用

日前,國務院發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將先前以各類名目設立的交易所,推到了被清理整頓的風口浪尖。今後,「野蠻生長」的各類交易所或許將結束監管真空期,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也將進一步加強。不過,值得關注的是,各類交易所面臨的諸多法律困惑仍有待解決
交易所亂象叢生
近年來,一些地區為推進權益(如股權、產權等)和商品市場發展,陸續批准設立了一些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由於缺乏規范管理,在交易場所設立和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風險不斷暴露,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非經中央政府批准設立的各種交易場所達300多家,交易標的涉及稀貴金屬、藝術品、股權、碳排放權,以及農副產品、醫葯產品等。如今年以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天津文交所,以及噱頭十足的華西村商品交易所、中國期酒交易所等等。這些交易所質量參差不齊,存在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
日前,在同濟大學法學院、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上海律協期貨專業委員會、同濟大學上海期貨研究院共同舉辦的「交易所規范發展法律問題研討會」上,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教授指出了目前國內各類交易所存在的四大「亂象」:
一是交易場所組織者放棄管理,或交易規則設計不合理,或擅自頻繁變更規則,運營模式混亂、交易信息不透明,致使投機分子出沒,違規炒作、價格操縱等風險事件頻發,行情波動劇烈,完全背離規避風險、發現價格的初衷,淪為投機賭博者的舞台,組織者亦牟取暴利,給市場和投資者者帶來了嚴重損失。
二是片面追求交易量,盲目擴大市場規模,通過各種手段吸引投資公眾參與。一些未經正規合法注冊的交易場所四處誘騙投資者開戶交易;一些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平台吸收自然人參加交易,直接埋下社會不穩定的隱患。某交易場所試營業一年內,客戶數量已經超過了1萬戶;某交易所的投資者為達到金卡開戶門檻,不惜舉債辦卡,日開戶量曾一度達到300人,平均每天吸收資金1.5億元。
三是一些交易場所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變相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將股權、文化藝術品等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和轉讓,採取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或採用期貨方式交易大宗現貨商品。如個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將不能分割的品種,份額化後集中競價交易。
四是個別交易場所股東直接參與買賣,甚至發生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捲款逃跑等問題,如2008年華夏交易所數億元保證金被捲款潛逃,遺留問題至今尚未解決。
除此之外,光大證券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助理、法學博士胡茂剛也指出了目前國內類期貨交易所泛濫,帶來的一些不規范運作,例如,自營商代理自然人客戶入市,交易佔比畸高;交易制度權威性不足,修改沒有法定程序;客戶資金未實現三方存管;保證金較低或者倉單質押融資超過50%等。
各類交易所「野蠻生長」、「亂象叢生」,有其深層次的原因。在吳弘看來,「既有地方政府受強烈的金融熱情驅動,熱衷於發展本地交易市場,忽視市場建設規律和政府監管責任的現實;也有相關法制尚不健全,存在監管盲區的問題。」
「當年"原始股"欺詐活動教訓應該吸取」,吳弘談道,「不法分子與非法中介機構就是藉助了某些不規范的產權交易場所交易非上市公司股權,被害的投資者數量巨大且具有不確定性,其合法權益遭受了嚴重的損害:由於受讓後沒有合法流通渠道,其股東身份也難以獲發行公司承認,投資者如同持有廢紙一般;一些投資者用自己的血汗錢投入其中,結果錢款被捲走,肥了非法倒賣的中介公司;加上非法交易的行為人往往轉移、揮霍部分或全部資金,查處和清退資金的工作也非常困難,以致釀成群體性矛盾,危及社會穩定。」
由此可見,不規范交易場所問題風險性大,社會影響大,如任其發展蔓延下去,極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及時清理整頓。
上個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專家指出,我們應乘著國務院38號文的「東風」,認真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對涉及社會公眾參與、採用變相證券期貨方式交易的場所堅決整頓。
監管真空期何時結束
各類交易所亂象叢生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監管的缺失,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體系制度至關重要。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院院長助理劉春彥一針見血地指出,「證券交易所受《證券法》以及證監會制定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調整的,受證監會監管;期貨交易所受《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及由證監會制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調整的,受證監會監管。與之相比,文交所等各類交易所是新生的事物,目前處於模糊地帶,既無配套的法律法規對其約束,也不受統一的市場監管機構的監管。文交所性質的難以定位,使得對其監管難以找到明確的歸口。天津文交所目前發展形勢類似於證券化交易市場,但其交易的又是文化類產品,證監會對其監管難以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據。」
「現在國內各文交所主要是由文化部門監管,或者根本就沒有監管部門。某文交所受到質疑後在媒體上聲稱向監管部門匯報,未見其下文。目前,鄭州文交所因涉嫌違法經營文物被文物局核實調查,雖然最終結果未成定論,但對監管法律的缺位敲響了警鍾。」劉春彥補充道。
的確,加強有效監管,是交易所規范發展急需跨過的一道門檻。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貝政明分析道,「目前,從交易所自律管理和對違規行為處罰的權力來源來看,證券、期貨交易所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其權力來源,一是證券法律、期貨條例和交易所管理辦法的授權;二是會員大會或股東大會對相關規則表決通過的集體意志;而《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暫行規則》對此付諸闕如,可謂自設權力。與此同時,天津文交還自行免除義務。」
「二十年交易所潮起潮落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政府監管缺位、急功近利、放任資本逐利與投機,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為此,貝政明律師建議,「建立統一的交易所監管機制勢在必行。」
自國務院38號文發布以後,對各類交易所的監管,將提上日程。據了解,此前,對於文交所的監管單位,各方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文交所從工商局注冊登記後就處於「放任自由」的狀態,規則頻繁更改、市場大起大落等問題接連不斷。但根據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之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有業內人士猜測,可能會將判斷文交所以及相關的藝術品交易是否合乎規定的權力交給地方政府。
不過,也有專家持不同意見,「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批准建立文交所的,文交所進行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實際上就是證券化的交易模式,所謂的文交所操作的是股份,操作的模式和規則應該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模式來進行,成立也必須通過證監委甚至國務院批准。如果有人將文交所的保證金捲走,地方政府是否有賠償的義務?」
不過,「文交所如果讓證監會來進行協調、監督、監管,也是存在問題的,證監會按照國家《證券法》規定,只對公募進行管理,而對於文交所涉及的私募,《證券法》並沒有給予證監會管理職能。」業內人士表示。
除了文交所的監管職能需進一步明晰外,貴金屬交易所和大宗電子市場也需要清理整頓。業內人士指出,「這場監管風暴其實反映了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體制上的問題。這一點在黃金上最明顯,即中國分業監管的困惑。按照商品屬性,黃金應歸商務部,按貨幣屬性則應歸屬央行,按照類似證券、期貨的交易方式又屬於證監會管轄范圍。或許黃金可以作為混業監管的先例,應該成立一個綜合監管部門。」
解決三大法律困惑
交易所要規范發展,一方面,需解決好監管難題,而另一方面,需直面三大法律困惑。劉春彥告訴記者,「一是各類交易所的規製法律體系建立;二是各類交易所的法律性質、組織形式;三是各類交易所的規則法律效力。」
首先,需建立各類交易所的規製法律體系。
劉春彥表示,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2005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頒布的《證券法》和2001年12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頒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構成。自《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以來,輔助以中國證監會發布或者聯合國務院其他部門發布的各種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基本上形成了覆蓋證券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證券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
我國雖未頒布《期貨交易法》,但2007年2月7日國務院第168次常務會議通過頒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規章,從而強化了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明確了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的地位。
「目前,我國尚未出台與各地文交所和藝術品權利份額發行、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出台專門針對藝術品份額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各地文交所的籌建和藝術品份額的公開發售和交易活動的法律法規依據不足。許多交易所實際上是一個金融機構或者類金融機構。根據一般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類的交易所或者交易場所一定要通過國家強制的法律監管起來,否則會引起系統性風險,引起社會不穩定。」劉春彥分析道。
其次,各類交易所的法律性質、組織形式待明確。
「我國目前沒有對文交所等交易所進行規制的相關法律,現有二十四家交易所根據他們的官網載明信息,都是採用公司制的,這就決定交易所要受到《公司法》的調整。這產生兩點問題,第一,我國《公司法》第5條規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第4條也將股東的資產收益權作為股東的第一項權利加以規定,體現了公司的營利性的特徵。天津文化產權交易所等多家交易所在交易規則中規定其為非營利性的機構,其實際經營仍然是以盈利為目的,這就造成了矛盾;第二,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的組織形式都是採取的會員制,公司以會員的身份共同組成。根據會員制交易所的組織規則,只有取得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才可以參與證券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組織的集中交易,非會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可參與交易。而文交所沒有類似A股券商的中介機構,基於文交所內部的電子交易系統,向文交所上繳一定比例的傭金,投資者可以進行藝術品份額交易買賣,事實上文交所還承擔了"交易中介"的角色。由此看來,文交所其實是執行了交易所和券商的雙重職能。這樣就會造成各方責任不清、信息不透明等一系列的問題。現有的兩家證券交易所和四家期貨交易所從本質上屬於場內交易,其他的交易所不都屬於場內交易,場內交易的本質是交易所履行中央對手方職能,交易所也承擔履約擔保職能。這是其它交易所所不具備的。」劉春彥表示。
第三,如何體現各類交易所的規則法律效力?
據了解,現有的交易所都是公司制的,交易所單方制定的交易規則的法律效力如果存在疑問,交易所是否有權單方更改規則?投資者參與交易是否默認規則的法律效力,這些規則是否通過了有關部門的批准?根據《證券法》第118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而現有的這些文化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未經有關機構批准,其法律效力存疑。
而此次國務院發布的38號文件,則對交易規則規定非常嚴厲。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律師、高級合夥人曲峰分析道,「一方面,出台相關規定,控制現貨和證券的交易廣度,如禁止自行將權益均等化並連續集中競價,且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另一方面,清理交易規則。如非經批準的電子交易場所,禁止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匿名交易、電子撮合等類期貨的標准化合約交易方式,其中還規定同一投資者就一個產品的交易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不難看出,監管層試圖規避頻繁操作和高杠桿風險。」
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
此前,各類交易所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制,存在巨大的風險。尤其是藝術品證券化之後帶來的大幅漲跌,使得一些人在暴富的同時,也讓部分在高位買進的投資者遭受巨大損失。
今年1月,畫家白庚延的《黃河咆哮》以總價600萬元在天津文交所上市,短短兩個月後,其賬面價值被推高到1億元以上,但此後價格一路下挫,到了10月中旬,《黃河咆哮》的「股價」已從最高點時的18.7元下挫到2.59元,呈現出極端的價格走勢,增加了投資者的風險。
專家指出,文交所發行藝術品份額進行交易,將多餘資金疏導到文化產業這個蓄水池裡,具有一定的資源配置和融資的功能。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增加了藝術品的流動性,同一件藝術品在「上市」以後,可以給出更高的估值,因此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具有一定的價值發現功能。但是,目前的文化產權交易所都沒有統一穩定的定價機制,藝術品的估值缺乏客觀依據,沒有客觀衡量標準的估值體現決定了其漲跌無度的情勢,就像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藝術品股票一個月暴漲十幾倍,更為嚴重的是,這為市場操縱和投機行為提供了溫床,很容易被用來誤導和誘惑大眾進入陷阱,加大普通投資者的風險。
如今,在交易所整頓風暴的影響下,各地文交所的投資者特別關注自身權益的維護。例如,泰山文交所投資者強調,泰山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如果是被直接清理,必須以保證所有投資人不受資金損失為底線,按投資人的買入成本價格回購份額。
而漢唐文交所投資者則表示,漢唐文交所無論整頓或關門,原先投資者與漢唐交易所簽訂的交易合同都將終止,投資者有權選擇退出或者繼續和漢唐交易,現在漢唐長時間停牌,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資金隱患和不確定性,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維護投資者權益。對此,漢唐文交所相關負責人回應,「無論採取怎樣的解決方案,都會盡最大努力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對於投資者來說,如何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呢?有律師建議,「應該詳細研究相關材料後再提出具體的維權方案。不能僅僅根據主體是工商登記過的,就認為其行為合法,設立交易所需要以國務院等批准作為前置程序,故即使主體注冊合法,也不影響其交易所本身的違規性。」
此外,要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還需要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獲得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這方面仍需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
「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投資者到底有哪些法律權利還不清楚,目前多數的文交所交易規則只規定了知情權和按份享有所有權,而對投資者的其他權利及其如何行使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劉春彥進一步指出,「如《天津文化產權交易所暫行規則》第15條規定,投資人享有對藝術品和份額交易信息的知情權,包括但不限於藝術品的基本情況、發售上市過程中披露的重要信息、交易過程中披露的相關信息;第16條規定,投資人按本規則規定享有份額交易權,購買並持有份額即成為該份額標的物的共有人。與我國的證券投資者相比,對藝術品份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缺乏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藝術品退市的交割機制,藝術品份額發行期間投資者享有哪些權利和應如何行使這些權利,都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規定。更為重要的是,投資者的投資如果受到侵害是否享有民事訴訟的權利不清。而《證券法》則規定了投資者可以對因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受到侵害時享有民事訴訟的權利。」
「清理整頓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規范發展。」劉春彥告訴記者,「當然還有一個深層次問題,就是如何發揮各類交易所市場主體的創新能力與加強國家監管之間的平衡,維護企業經營自由權。」

⑷ 貴金屬投資攻略的貴金屬投資技巧

一、注意盤口觀察
實時盯盤的基本工作是觀察買盤和賣盤,期市中的主力經常掛出巨量的買單或賣單,然後引導價格朝某一方向運動,並時常利用盤口掛單技巧,引誘投資人做出錯誤的買賣決定,因此注意盤口觀察是實時盯盤的關鍵,可以發現主力的一舉一動,實戰技巧如下:1.從上壓板、下托板看主力意圖和期價方向。
大量的賣盤掛單俗稱上壓板;大量的買盤掛單俗稱下托板。無論上壓下托,其目的都是為了操縱期價,誘人跟風,且商品處於不同價區時,其作用是不同的。當期價處於剛啟動不久的中低價區時,主動性買盤較多,盤中出現了下托板,往往預示著主力做多意圖,可考慮介入跟風追勢;若出現了下壓板而期價卻不跌反漲,則主力壓盤吸貨的可能性偏大,往往是大幅漲升的顯蛔。當期價升幅已大且處於高價區時,盤中出現了下托板,但走勢卻是價滯量增,此時要留神主力誘多出貨;若此時上壓板較多,且上漲無量時,則往往預示頂部即將出現,期價將要下跌。
2.隱性買賣盤與買賣隊列的關系。
在買賣成交中,有的價位並未在買賣隊列中出現,卻在成交一欄里出現了,這就是隱性買賣盤,其中經常蘊含主力的蹤跡。一般來說,上有壓板,而出現大量隱性主動性買盤(特別是大手筆),期價不跌,則是大幅上漲的顯蛔。下有托板,而出現大量隱性主動性賣盤,則往往是主力出貨的跡象。
3.對敲。
即主力利用多個賬號同時買進或賣出,人為地將期價抬高或壓低,以便從中獲益。當成交欄中連續出現較大成交量,且買賣隊列中沒有此價位掛單或成交量遠大於買賣隊列中的掛單量時,則十有八九是主力刻意對敲所為,此時若期價在頂部多是為了掩護出貨,若是在底部則多是為了激活人氣。
4.大單。
即每筆成交中的大手筆單子。當買賣隊列中出現大量買賣盤,且成交大單不斷時,則往往預示著主力資金活躍。
5.掃盤。
在漲勢中常有大單從天而降,將賣盤掛單悉數吞噬,即稱掃盤。在期價剛剛形成多頭排列且漲勢初起之際,若發現有大單一下橫掃了買賣隊列中的多筆賣盤時,則預示主力正大舉進場建倉,是投資人跟進的絕好時機。
二、重視盤面分析
1.看量價匹配情況。
通過觀察成交量柱狀線的變化與對應價格的變化,判斷量價匹配是正匹配還是負匹配。具體是成交量柱狀線由短逐步趨長,價格也同步走高,則表明推高動能不斷加強,是正匹配,可跟進;反之,價格上漲,成交量柱狀線卻在萎縮,是負匹配。無量空漲,短線還會回調。同樣,當成交量柱狀線由短逐步趨長,價格不斷下滑,表明有大戶、機構在沽壓,是危險信號,通常大勢短期很難再堅挺;成交量柱狀線不斷萎縮,指數卻飛速下滑,是買盤虛脫的恐慌性下跌,在弄清原因的情況下,短線介入,獲利豐厚(注意期貨價格的下跌往往不需要大量)。
另外,當成交量柱狀線急劇放大,期價既未上攻又未下滑,則可能是主力在洗倉,此時投資者可觀望;當期價處在高位,成交量柱狀線放大,期價逐步下滑,說明主力在減磅;反之,當成交量柱狀線放大後持續萎縮,期價卻不斷下滑,此時有可能是主力在震倉,此時投資者應抱緊自己的倉位.
2.看主力控盤情況。
開盤階段一般要消化外盤走勢和國內市場的最新消息,一般來說,這種信息對國內市場的影響在5分鍾之內會表現得淋漓盡致,之後會逐步淡化,在大約半小時後,形成一種平衡的格局。但由於趨勢慣性的影響,中小資金仍會繼續進場參與,並將這種熱情保持一段時間。利用外盤走勢的影響,並配合國內走勢的特點,市場主力會打出一個合理的開盤價格,之後,隨著主力行動的逐步淡化,市場轉而進入自我消化階段。續盤階段的走勢完全由市場主力操作風格和操作思路所決定。單邊市中的成交量會比平時大很多(開盤即封停板除外),這是由於市場價格幅度的擴大引來短線資金的積極參與而造成的。振盪市是指在市場中沒有哪一家能掌握盤面的主動,而價格在爭奪下呈現區間振盪的格局。振盪市的成交量往往沒有單邊市大,而持倉量會呈明顯上升的特點,顯示出多空雙方對抗拉鋸局面的升級。
牛皮市是指在續盤階段市場上主力資金沒有活動,而成交幾乎都是由中小資金的成交構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沒有主力資金的參與,市場的成交量急劇萎縮,價格變動極為低迷,市場沒有明確的行情走勢。終盤階段是指交易的最後30分鍾,又可以分成兩個各15分鍾的走勢。在第一個15分鍾內,市場仍會受續盤階段趨勢的影響,可以算作續盤階段的延續。如果續盤階段有明顯趨勢,這一階段的價格波動和成交量的變化會更加劇烈,並可能形成全天最活躍的交投區間。如果續盤階段是無趨勢,這段時間行情也會從低迷中蘇醒過來,轉為逐漸活躍。在最後的15分鍾內,市場走勢主要由平倉和對第二天的預期這兩種動力所主導。由於短線平倉盤的原因,會造成價格振盪、持倉量下降的走勢,這種變化對投資者的參考意義不大。而在預期的影響下,主力資金會發動一波短期行情,這會對第二天的開盤造成沖擊。收盤階段要特別留意對重要消息的整體消化情況,尤其注意對消息反應遲鈍的情形。
3.看期價異動情況。
盤口分時圖,有時突然會出現飆升或跳水走勢,因事先沒有徵兆,所以稱為異動走勢。如果不查出原因所在,而是跟隨分時圖走勢作投資決策,極易出昏招。一般情況,應該快速搜尋CBOT、LME等交易所的價格走勢,瀏覽各類新聞,盡快查明原因。比如節假曰就會對交易行為和心理預期產生影響,進而影響盤中走勢。
由於中國市場的假期與國外並不相同,在中國市場放假期間國外市場仍處於交易狀態,而這段真空期的外盤價格走勢,對國內市場的影響會使得節假曰附近的走勢充滿了更多的不確定性。出於風險規避的角度考慮,謹慎的投資者會選擇空倉的決定,這是節假曰來臨前市場普遍的心態。出於預期考慮,小資金會在假曰前對境外市場作出判斷,而主力考慮的則是重大戰略的部署問題,即在某種情況下採取何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即在節後影響因素明朗的情況下掌握更大的主動。其實,有時你費了很大的勁,也沒有弄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的行情異動,只找出一些看似牽強附會的解釋。那我告訴你:這往往就預示著下一步行情發展的真正方向。

⑸ 貴金屬的分析方法看哪裡

貴金屬當中所涵蓋的分析方法內容相對豐富及具備一定專業度,建議盡可能通過大型平台進行系統的接觸和學習後,才能一定程度地提高熟練度。

⑹ 我想問下金賜貴金屬期貨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訴訟時效是指因權利不行使達到一定期間而喪失勝訴權的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是法定的,不同的訴訟時效有不同的期間。我國民法設立了兩種訴訟時效,這就是普通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普通訴訟時效,是由民事普通法規定的,適用於法律無特殊規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特別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是民事普通法或者特別法規定的,僅適用於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以下四種情況適用1年訴訟時效:①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

一般說來,訴訟時效應從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權時起算,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權利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即不應起算。但是民法通則也在第137條中另外規定了對於訴訟時效的最長期限:『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的規定對於期貨交易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期貨市場情況瞬息萬變,要求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投資者對各種情況以最快的速度作出反應,盡可能快地確定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以及權利義務,從而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和交易秩序的穩定。在期貨市場中,如果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應當迅速地作出反應,通過法律的途徑尋求保護和救濟。否則,如果在權利被侵害後的很長時間都不依法行使救濟權,不但會使交易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還會使以後的訴訟面臨難以取證,無法依法進行判決等困難。

⑺ 做期貨投資的入市門檻是多少啊恆信貴金屬好嗎到底怎麼樣

LZ你好,不建議你去投資期貨,
現貨白銀相比期貨白銀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一、交易時間不同
期貨交易時間每天只有4小時,而現貨白銀是24小時交易,從周一早上8點至周六凌晨4點一直都可以交易。
二、交割時間期限的不同,現貨交易風險遠小於期貨
期貨是指有交割時間期限限制的標准和約,所以叫期貨。期貨交易之所以風險巨大,主要要素是期貨交易有交割時間限制,由於期貨交易到期日必須進行交割,所以對投機商(以價差為贏利目的的投機者)而言,如果手中持有期貨合約的價格臨近期貨交割
三、做市商和交易所的不同。
期貨交易一般都需要在期貨交易所里進行集中撮合交易,而交易所必須是會員才能交易,一般客戶必須通過會員代理才能做交易。期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撮合成交原則。在期貨市場中,成交的價格不確定是因為所有的下單都要透過集中的交易所來撮合,因此就限制了在同一個價位的交易人數。
國際白銀市場上市場交易量和市場交易規模最大的倫敦白銀交易市場並不存在集中撮合交易的交易所,而是由五大白銀做市商(著名國際大銀行)和下一級的大量金商組成的白銀做市商網路提供現貨白銀延遲交收模式。投資者可以自由買賣,隨時成交,市場價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日時,盡管處於虧損(甚至是巨虧)狀態,但投資人必須進行平倉的操作;而白銀現貨延遲交收業務沒有交割時間期限的限制,投資者可以長期持有手中的倉單,而不至於被迫平倉。

四、保證金追加問題
期貨合約,上市運行不同階段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准不同。如上海期貨交易所,合約掛牌之日起的保證金比例是7%;交割月前第2月的第10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比例提高到8%;交割月前第1月的第1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比例提高到10%;交割月前第1月的第10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比例提高到15%;交割月份的第1個交易日起,保證金比例提高到20%。也就是說入市的時點決定保證金比例的高低,投資者在操作時如果不注意追加保證金,很容易被平倉。由於存在交割期的限制,除了保證金比例要不斷增加之外,到期前還面臨是否平倉的選擇,如果不選擇平倉,則到期時必須交割實物,這並不是一般的投資者願意選擇的。

⑻ 又有4家銀行暫停"開戶",貴金屬市場究竟怎麼了

受到國外疫情影響,很多外貿交易都做不了,銀行這邊無法接手,對於國內交易也會限制。

⑼ 現貨白銀和期貨白銀的區別是什麼

這是我公司技術分析團隊08年經濟危機後,促使貴金屬原油大牛市以來。分析研究版及投資現貨期貨市場的經驗總權結。綜合來看,現貨的優勢比較明顯,操作性比較強。而期貨的優勢主要集中在手續費較為低廉。但是,操作靈活性不強。所以,選擇現貨的投資者明顯高於期貨的

⑽ 看到網上說建行金條能被吸鐵石吸住,不知道真的假的啊,建行投資金條還能買

網上說建行金條能被吸鐵石吸住是假的,建行投資金條還能買。

「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是建設銀行自行設計並委託專業黃金精煉企業所加工的黃金產品。根據「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不同,建設銀行為您辦理「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購買、代保管、投資金條代保管回購和業務咨詢等相關業務。

1.自主品牌

建設銀行是國內首個擁有個人實物黃金業務自主品牌的商業銀行,「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系列均蘊含建設銀行良好的信譽。

2.種類多樣

目前,建設銀行有多類「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不同種類產品下設計有不同規格,能滿足您投資、饋贈和收藏等多種需求。

3.投資保值

「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具備了黃金的一貫屬性,能夠較好的抵禦通貨膨脹,兼具保值、增值的作用。

4.收藏饋贈

中國歷來就有「藏金於民」的風俗,「建行金」實物黃金產品設計精美,做工精湛,可以作為好禮贈送家人和朋友,也可以進行收藏。

5.服務多元

建設銀行可以為您提供代保管服務,並提供黃金價格查詢和服務咨詢等服務。目前建設銀行僅對投資金條開辦代保管回購業務。

(10)貴金屬交易狀態不確定擴展閱讀:

個人賬戶貴金屬交易業務是指建設銀行依託本行業務處理系統,為客戶提供的一種以賬戶貴金屬為標的交易產品。客戶在建設銀行開立賬戶貴金屬賬戶後,可按照建設銀行提供的買賣雙邊報價,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內對賬戶中的貴金屬份額進行買賣。

客戶的賬戶貴金屬份額僅在賬戶中記錄,不提取實物,且不同類別賬戶貴金屬份額不得串用。

個人賬戶貴金屬業務特點:

1.產品豐富

建設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交易業務包含賬戶黃金、賬戶白銀、賬戶鉑金等產品,類型豐富、各具特色,可滿足投資者的不同投資偏好。

2.方便快捷

建設銀行銷售網路遍布全國,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也可為您辦理業務,方便又快捷。

3.24小時交易

建設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交易業務交易時間為周一上午7:00—周六凌晨4:00(節假日期間交易時間安排以銀行公告為准),緊隨國際貴金屬市場交易時間,為您提供全天候24小時、連續不間斷的專業化貴金屬投資服務。

4.交易方式多樣

建設銀行個人賬戶貴金屬交易採用實時和委託兩種方式進行交易。投資者可直接按建設銀行的買賣報價實時成交,或指定價格進行委託掛單。委託掛單分為獲利買入掛單、獲利賣出掛單和止損賣出掛單。

5.系統高效快捷

依託建設銀行的高效系統,採用先進結算模式,客戶賬戶貴金屬份額與交易資金可實時交易、實時清算,讓客戶享受迅速便捷服務。

6.服務多元

為客戶提供行情發布、貴金屬市場信息與咨詢服務。客戶可以通過建設銀行網上銀行查詢當日賬戶。

7.價格優惠

客戶的單筆交易達到一定克數,即可享受建設銀行為您提供的大額交易成交價格優惠。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實物貴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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