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發商辦假按揭騙且貸款要負刑事責任嗎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或素不相識的人)的名字購買,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程序一般如下:開發商通過給身份證持有人一定數額的報酬,有償使用對方身份證,並由身份證持有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上簽字,簽字完成,銀行即根據合同向開發商放款,開發商提前收回投資。開發商和身份證持有人之間還會有一個協議,包含開發商承諾不需要身份證持有人承擔任何債務以及保密條款等內容。
舉個例子:案情介紹:
原告:A 銀行
被告:王某
被告:B房產公司
2000年12月,王某及B房產公司與A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王某購買B房產公司開發建造的某小區房屋,由王某向A銀行借款110萬元,期限18年,並以王某所購房屋作抵押,由B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貸款發放後,王某僅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一次還款義務,隨後停止還款。
2003年9月,B房產公司騙貸案爆發,法院認定B房產公司指使職工或親朋(包括本案王某等)向A銀行辦理虛假按揭貸款,共計騙取銀行資金705萬元,判處B房產公司犯合同詐騙罪,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受害人,並處罰金100萬元。
2003年12月,A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房產公司對刑事判決中追繳不足的部分及本金110萬元的利息損失部分進行賠償,並要求王某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B房產公司為獲取銀行資金,指使王某向銀行辦理虛假的按揭貸款。其以欺詐手段與原告A銀行訂立的《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系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認定無效。由於合同無效系被告B房產公司和王某共同故意實施欺詐行為所致,故兩被告應共同承擔無效合同責任。被告B房產公司因該無效行為取得原告的貸款,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的情況下,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以非正當手段騙取原告貸款,致使合同無效,由此造成原告經濟損失的,依法亦應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李某,在本案虛假按揭貸款中,經查證未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進行騙貸,故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故法院判決B房產公司賠償原告貸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評析
本案中,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還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上述法律條款清楚地界定了無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無效後相關財產的處置分配,就造成合同無效的相關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本案中,B房產公司為獲取資金,採用不正當手段,指使公司內部員工,虛構房屋買賣事實,騙取A銀行資金,明顯違反《合同法》規定, 過錯明顯。而王某在庭審中辨稱其為B房產公司員工,至A銀行辦理貸款是受單位委派,是職務行為,且單位也給其書面承諾,本案貸款本息應由單位歸還,與其無關。而A銀行則認為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為假按揭的情況下,仍以個人名義幫助B房產公司實施騙貸,系共同騙貸,而非職務代理行為,給A銀行造成損失的,同樣應擔責。A銀行的觀點最終被法院採納,王某因此被判承擔本案的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啟示
為緩解資金緊張矛盾,房產公司銷售過程中動員和鼓勵單位員工以虛假房屋買賣方式,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套取資金。而銀行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一些開發商利用員工的親屬申請貸款,行為方式更加隱蔽,銀行往往難以發現。
在假按揭案中,一旦法院認定其為假按揭,法院往往判決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擔保合同無效,由實際用款人房產公司返還貸款,而對名義借款人,法院往往會認同其是職務代理行為,或是從社會穩定等多種因素出發,豁免其責。本案在訴訟過程中,A銀行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款,從B房產公司和王某對A銀行的各自過錯損害角度進行申訴,最終取得成功,為銀行同類型案件維權創新了思路。因此在出現假按揭時,需仔細分析形成的過程,進行辯護,以期提升保護債權的能力。
❷ 騙貸款如何定罪有沒有量刑標准及條件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
(1)對欺騙手段的認定;
(2)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
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❸ 用假房產證抵押貸款是詐騙么
用假房產證抵押貸款是詐騙,涉嫌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分析
行為人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里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用假房產證借款涉嫌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詐騙行為的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在認識上產生錯覺,難以自覺地將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❹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假抵押騙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❺ 虛假材料但有足額抵押是否構成騙取貸款罪
虛構購房合同辦理公積金貸款不一定構成騙取貸款罪,符合下列四種情形的騙取貸款行為才會被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和定罪:一、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是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是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是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有上述「四種情形」中有一種的,應予立案追訴,否則不會立案,但銀行可能會要求提前還本金和利息,終止貸款業務,並列入個人信譽不良記錄。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
❻ 提供虛假抵押物騙取貸款違反了什麼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簡單說構成騙貸罪。
❼ 開發商辦假按揭騙且貸款要負刑事責任嗎
假按揭屬於騙取銀行貸款,會有刑事責任的。如果是以本人名義借款,已負有還本付息的責任。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第三款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7)假抵押騙貸款擴展閱讀:
一、假按揭會使一些不知情的消費者會受到傷害。消費者的貸款最終違約的話,將導致個人信用記錄上會有不良記載,導致其個人信用的負面評價,這是從所謂不知情的消費者角度帶來的危害。
而即便是知情的消費者,如果他去幫忙簽字,也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樣,其今後的人生道路將因此而受到很大影響。
二、假按揭會導致銀行房地產貸款資產質量的下降,將對銀行經營產生極為嚴重的惡劣影響。在房地產按揭貸款質量下降的時候,必然會影響到幾個方面,一方面可能會影響銀行的盈利,也會影響到銀行的股東,有可能又變成持有銀行股的廣大公眾,收益會受到影響。
同時,對銀行本身來講,可能由於資產質量的惡化導致資金流動性出現問題,而流動性出現問題就會給銀行帶來聲譽風險。如果流動性問題比較嚴重的話,還可能導致銀行的擠兌。如果銀行發生擠兌,甚至發生破產將損害存款人也就是廣大儲戶的利益。
❽ 農村信用社假抵押貸款犯什麼罪
農村信用社假抵押貸款犯的是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抵押貸跨最好用真實的資料,真實的手續。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抵押貸款申請資料:
1、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