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重組與借新還舊的區別
1、性質不同:貸款重組是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做出調整的過程。借新還舊是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
2、結果不同:貸款重組是操作過程, 重組貸款是操作結果。
3、原則不同:貸款重組能夠對降低信貸風險和減少貸款損失產生積極效果。借新還舊則不是。
(1)借新還舊貸款增長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貸款重組時盡量做到額度降低,這樣做的好處是對於銀行來說總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於客戶而言,也會給客戶一定的壓力。如果每次重組額度都沒有下降,客戶就會產生較大程度的依賴感,對於我們資產的安全性會造成較大的影響,很多時候甚至會出現坐等風險的發生。
盡量不要採取以貸還貸的方式,如果這種操作方式佔比過高,很容易會形成客戶效仿的情況,這樣對不良貸款後續處理極為不利,特別是貸款投向主要在農村和行業相對集中的時候,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會更大,非常容易引起集體對抗。如果一定要採取這種方式,必須要降低額度,按原額度繼續貸款的話,退出的可能性會很小。
㈡ 關於還舊借新貸款的問題。
1.一樓的可能明白問題的內容,但是和樓主一樣連貸款名詞都沒說准。
樓主是一筆商業銀行的公司貸款,該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稱為借新還舊。
2.借新還舊有利於商業銀行盤活、收貸任務的完成,克服了訴訟時效的法律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債權債務關系,並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強擔保,弱化即期貸款風險。
3.你想先還清貸款,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則是一筆新的貸款申請發放過程。當然不能算你所說的「還舊借新」。
4.為什麼會有這類借新還舊貸款呢?借新還舊主要作為商業銀行常用的控制不良貸款余額、重新落實擔保手續的方式,規避不良貸款風險,延緩貸款歸還期限(類似貸款展期)的一種措施。
㈢ 銀行借新還舊貸款要滿足哪些條件
需要條件如下:
1、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3、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3)借新還舊貸款增長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按監管職責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認定工作和貸款質量的真實性進行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和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應不定期地對商業銀行制定的不良貸款認定政策進行評估,並對商業銀行執行本辦法的情況、貸款質量的真實程度進行檢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量及各地區的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對商業銀行監管評價的重要內容。中國人民銀行應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商業銀行反饋,商業銀行要制訂具體措施進行整改,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整改情況。
㈣ 借新還舊貸款是否可以展期
借新還舊,主要是看你貸款主體和抵押物有沒有變化或者低於銀行綜合要求。
㈤ 銀行貸款借新還舊違規嗎
違規,新貸償還舊貸是不合法的。新貸償還舊貸在銀行金融機構一般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銀行因此承擔的風險變大。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因此說,法律對借新還舊並沒有禁止性規定,是合法的。
拓展資料:
以新貸償還舊貸」的認定
1、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向A銀行借款500萬元,借期至2010年7月4日,借款用途為借新還舊,該筆借款由乙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2010年7月2日,甲公司、乙公司、A銀行簽訂三方協議。並約定,因甲公司資金周轉發生困難,從乙公司拆借500萬元用於歸還所欠銀行本息,歸還後銀行將盡快履行審批手續,繼續給予甲公司發放新融資500萬元,並同意甲公司以新融資歸還乙公司的周轉借款。隨後各方按照三方協議的約定,A銀行重新向甲公司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甲公司並將款項轉給乙公司,後因甲公司未及時歸還貸款,被A銀行訴至法院。
2、 在本案中,甲公司借用過橋資金償還舊貸再以新貸償還過橋資金的行為是否屬於以新貸償還舊貸。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所指「以新貸償還舊貸」通稱「以貸還貸」。傳統的以貸還貸大多以換據等方式完成。但近年隨著銀行監管的原因,這一操作模式不再被允許,藉助第三方資金(即過橋資金)還貸成為主要方式。這種新的形式因介入了過橋資金,是否仍屬於以貸還貸?
以貸還貸是否成立,要件有三:一是新舊貸款債權債務主體一致;二是借款人客觀上有將新貸償還舊貸的行為;三是借貸雙方主觀上存在以貸還貸的合意。在本案中,首先,本案新、舊貸款債權債務人一致,符合主體條件;其次,本案借款—還貸—再次貸款—歸還借款,是一個完整過程,各環節緊密銜接,其中雖介入過橋資金,但未改變以新貸還舊貸的實質;再次,三方協議明確約定通過過橋資金償還舊貸再以新貸償還過橋資金,且其後各方按約履行,可據此認定借貸雙方存在合意。
4、因此,本案新舊貸款的流轉過程雖介入過橋資金,但無論從借款雙方的真實意思,還是行為屬性,本質上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以貸還貸。
㈥ 借新還舊額度是否可以擴大額度
正常類貸款辦理借新還舊,借新還舊後不可增加信用額度。
㈦ 辦理借新還舊貸款的原則是什麼要滿足哪些條件
辦理借新還舊貸款的原則是:
(一)通過貸款借新還舊,可收回部分貸款本金或利息,且貸款擔保效力不低於原擔保
(二)貸款借新還舊後有利於貸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實還款計劃,通過貸款借新還舊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貸款轉化為擔保貸款,或進一步增強擔保的可靠性;
(三)貸款借新還舊後擔保、抵質押權不會喪失或削弱,而通過其他方式處臵將導致貸款擔保或優先受償權喪失;
(四)變更借款人後貸款風險明顯降低;
(五)其他通過貸款借新還舊可以降低貸款風險的情況。
第六條 對上述情形需要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和重點扶持的行業;
(二)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且未發生實質性的、不可逆轉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三)借款人經營穩定,經營性現金流足以作為還款來源;
(四)在原貸款期限內未發生惡意拖欠利息、挪用貸款等情況;
(五)加強擔保措施,貸款擔保效力不低於原擔保。
㈧ 辦理貸款借新還舊的4個條件
有三個條件:
1、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3、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8)借新還舊貸款增長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長期以來,中國專業銀行信貸資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經營,不良貸款在專業銀行貸款中已經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不良貸款問題不僅嚴重製約著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而且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大隱患,已到了非解決不可而又很難解決的地步。分析不良貸款的成因對促進中國銀行業務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㈨ 銀行是否允許「借新還舊」依據是什麼
可以
一般情況是公司貸款居多,因為公司貸款一般都是有抵押,而且抵押物有經濟來源,銀行沒半年會做租金驗證等一些,證明抵押物,或公司穩定收入的檢查,商業物業一般價值都會每年有所增長,評估價出來後可以考慮續貸,而你所謂的「借新還舊」在公司貸款中只能是續貸,因公司貸款的貸款種類不同,一般不能貸
個人貸款也是依照這個原則,只是個人貸款很多情況下腰更簡單!
㈩ 續貸和借新還舊區別
續貸一般指借款人已經有了一筆貸款,這時憑借個人的信譽或者收入繼續貸另外一筆貸款。借新還舊一般指借款人辦理貸款後不能按時歸還,只能通過辦理另外的一筆貸款來償還原來的貸款。
一,續貸時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原來一致,同時貸款的用途基本沒有發生變化;借新還舊的主要用途是歸還原貸款。續貸是借款人自己提出的,而借新還舊是商業銀行為了收貸任務完成、弱化即期貸款風險提出的。
二,借新還舊的本質是對借款人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等條款作出了改變,延長了借款人的還款時間,辦理後借款人只需繼續向銀行支付利息。在效果上相當於給借款人的前一筆借款予以了延期。
三,借新還舊可以看出借款人已經出現了還款困難的情況,後續能否按時還款值得懷疑。為了防止這種情況下發生,個人用戶在辦理任何借款時都需要提前評估自己的還款能力,這樣就可以避免後期沒有能力還款的情況。
四,含義不同:續貸是在已經有一筆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憑借信譽和擔保繼續貸另一筆貸款。而借新還舊通常是指原貸款不能按時償還,另外借一筆貸款來歸還原貸款。
五,用途不同:續貸的貸款用途和原貸款基本相同,而借新還舊的用途主要是歸還第一筆貸款。
六,意圖不同:續貸是借款人想繼續獲得貸款,借新還舊是商業銀行為了收貸任務完成、弱化即期貸款風險提出的。
七,貸款是現在金融發展的整個趨勢,所以市面上的貸款產品日新月異,給很多人提供了可以申請貸款的合適途徑,但是很多人在貸款以後,仍然不能能夠滿足資金需求,不得不進行續貸。
八,所以續貸主要指,之前本身就已經有貸款並且並未償還清,然後又憑借自身信譽和擔保,繼續申請新的貸款模式。當然除了續貸,借新還舊也是現在緩解還貸壓力的一個方式,借新還舊其實和字面上的意義是一樣的,主要是用於銀行貸款回收,意義是它在先前的貸款沒有按時規劃,用於發放信貸款的模式歸還前期貸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