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核實企業的董監高與所在企業是否存在關聯交易
一方以現金方式認購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1,包括配偶、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上市公司與關聯人達成以下關聯交易時;3;2,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4、紅利或報酬;>.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種、證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關聯法人的董事.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2.第1;4.中國證監會。 查看原帖>,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5.上市公司董事、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可以免予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1;3、2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2. 為什麼公司董監高未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不允許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
法令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更多的是公司章程的規定。之所以很多公司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董事監視高管擁有著對公司的一些實際權利,比如經營監督決策能放的權力。擁有這些權利的時候,很容易損害公司的利益利用其職權。為了避免這種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所以需要經過股東會的同意。
3. 什麼是獲豁免的關聯交易獲豁免什麼
獲豁免的關聯交易,簡單說就是不需要披露或批準的關聯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則》對於關聯交易的類型採用了列舉式的闡述方式,其列出了十七項主要的交易種類。2011年5月制定的《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將交易規模進行了細分:上市公司與關聯自然人擬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與關聯法人擬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除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之外,應當及時披露。交易金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還需要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實施指引》是在借鑒聯交所《上市規則》的基礎上制定的,聯交所《上市規則》對於關聯交易的規定更加的細化,其分為5種類型:完全豁免的關聯交易(無需申報、公告以及獨立股東批准),豁免無需獨立股東批準的關聯交易,完全豁免的持續關聯交易,豁免無需獨立股東批準的持續關聯交易,不獲豁免的關聯交易。
4. 如何計算持續關聯交易豁免比例
獲豁免的關聯交易,簡單說就是不需要披露或批準的關聯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則》對於關聯交易的類型採用了列舉式的闡述方式,其列出了十七項主要的交易種類。2011年5月制定的《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將交易規模進行了細分:上市公司與關聯自然人擬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與關聯法人擬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除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之外,應當及時披露。交易金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還需要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實施指引》是在借鑒聯交所《上市規則》的基礎上制定的,聯交所《上市規則》對於關聯交易的規定更加的細化,其分為5種類型:完全豁免的關聯交易(無需申報、公告以及獨立股東批准),豁免無需獨立股東批準的關聯交易,完全豁免的持續關聯交易,豁免無需獨立股東批準的持續關聯交易,不獲豁免的關聯交易。
5. 創業板上市公司與董監高及其配偶發生關聯交易,應當如何處理
創業板上市公司與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發生關聯交易,應當在對外披露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6. 請問,董監高一節為何要披露從發行人及其關聯方領取薪酬的情況
說明人員獨立性吧。公司法規定,發行人董監高不得從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處領取報酬。
7. 發行人某控股子公司的高管 所控制的企業和發行人 是不是關聯方呢
1、子公司高管如果不在上市公司任董監高,則不構成上市規則下上市公司層面的關聯方。2、需要披露關聯方名單,但不需要具體的關聯交易金額。3、所有交易都會有交易往來賬,原始憑證都是有據可查。
8. 一個企業的子公司的董監高是這個企業的關聯方嗎
企業的子公司的董監高是這個母公司企業的
關聯方
。
9. 報告期內,離職的董監高你們算不算關聯方
1、報告期內,離職的董監高算關聯方。
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公司的董監高是公司的關聯方,一般情況下,針對公司的關聯方,需要披露關聯方與公司在報告期內的關聯交易情況;雖然董監高離職,但是還是需要披露期初至離職期間公司與該離職董監高的關聯交易情況,因為,報告期內,離職的董監高也算關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