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工業鹽放開應對措施
還沒有放開,,各地的管理權也不太一樣,河北省是供銷總社管理,別的省大部分都是當地的鹽務局管理,要經銷證照的話是不了的,只能是企業用鹽的話從當地的鹽業公司買入高價鹽,不用,在當地鹽業公司備案就行了。這樣才是合法的途徑,但是建議你還是用私鹽吧,價格低很多的只要你當地鹽務局有人的話就可以做了。
㈡ 工業鹽是否放開了,國家還管理嗎
你好 我知道你所說的放開是指那些方面,能再詳細一點嗎?
國家對工業鹽的放開目前是指,工業鹽在應用和經營性質的局部開放,
如果你用工業鹽拿去冒充食鹽那肯定管的。
㈢ 工業鹽政策、
工業鹽 國家大的法律是放開的
但是一般要求 大型用鹽企業 和鹽化工廠 直接供貨,大型用鹽企業必須保證工業鹽的專用性,以防止流通到食用鹽市場。
小規模工業鹽私人經營 ,由於不好管理和區分,一般地方法律都是不允許私人經營的,再說就是有,這個省允許 ,臨近的省不允許,鹽一樣是無法運出去的。
比如 青海省 就不管 但是鹽過不了甘肅 和四川的境
㈣ 鹽市場要放開嗎
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改革食鹽定價機制和工業鹽管理,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下面是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全文: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實現鹽業資源有效配置,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逐步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鹽業管理體制。
(二)基本原則。
突出食鹽安全。完善食鹽監管機制,加強企業規范條件和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拓寬碘鹽供應渠道,保障食鹽質量,實現科學補碘。
釋放市場活力。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改革食鹽定價機制和工業鹽管理,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注重統籌兼顧。把確保用鹽安全和激發市場活力有機結合,統籌協調各項改革措施,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工作指導和效果評估,確保改革穩妥推進。
堅持依法治鹽。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設標准體系,建立健全監管制度,明確各方管理職責,創新管理方式,實施依法治理。
二、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食鹽專營制度
(三)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鼓勵食鹽生產與批發企業產銷一體。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產領域,與現有定點生產企業進行合作。
(四)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准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與定點生產企業兼並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鼓勵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控股基礎上,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
(五)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由鹽業主管機構依法負責食鹽管理與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主管全國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結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推進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研究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創造條件將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範、責任可追究。
三、推進鹽業管理綜合改革,完善食鹽儲備制度
(六)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鼓勵鹽業企業依託現有營銷網路,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
(七)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各級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配合鹽業主管機構採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八)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設立的兩鹼工業鹽備案制和准運證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執行放開工業鹽運銷管制的要求,並研究制定落實細則和責任追究等有關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加強督促檢查。工業鹽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保存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質檢部門要督促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工商部門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侵權假冒行為。
(九)改革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各省(區、市)根據本地食鹽供需情況建立政府食鹽儲備,儲備量不得低於本省(區、市)1個月食鹽消費量,可以依託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倉儲能力,也可以選擇具備條件的食鹽生產企業實施動態儲備,本級財政預算應安排資金對食鹽儲備給予貸款貼息、管理費支出等支持。加大對儲備補貼資金的審計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企業食鹽儲備制度,限定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防止食鹽市場供應短缺和企業囤積居奇,其中最低庫存不得低於本企業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庫存具體標准由行業協會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要加強對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鼓勵企業在供求關系穩定或產能大於需求時,在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成本自擔的社會責任儲備。原碘供應按照現行方式管理,中央財政對原碘采購及碘添加劑生產、供應給予適當支持。
四、加強食鹽管理制度建設,保障食鹽供應安全
(十)嚴格規范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積極參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綜合考慮技術水平、衛生保障條件等因素,制定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規范條件。省級鹽業主管機構要依照新的規范條件對現有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嚴格審核後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並在指定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建立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地方政府指定網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對擬進入食鹽生產、批發領域的社會資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關信息,並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業及其負責人的有關信息。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行為後果嚴重且影響食鹽安全的,要依法採取行業禁入等措施。各級鹽業協會要發揮好協調溝通和行業自律的作用。
(十二)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充分發揮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有效拓寬碘鹽供應渠道,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同時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積極做好科學補碘宣傳教育,提高孕婦、兒童和碘缺乏地區群眾的科學補碘意識。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食鹽加碘標准,組織開展碘缺乏病監測,公布區域人群碘營養狀況;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劃定邊遠貧困碘缺乏地區,做好動態監控,適時調整幫扶地區范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政府補貼運銷費用或直接補貼貧困人口等方式,保證邊遠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人口能夠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並建立與社會救助標准、物價掛鉤的聯動機制,及時調整保障標准。
(十三)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並向同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緊急突發情況下,由鹽業主管機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採取投放政府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方式,確保食鹽市場穩定。
(十四)推動鹽業企業做優做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關要求,加快國有鹽業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轉換經營機制,盤活企業資產,增強生機和活力。鼓勵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兼並重組,允許各類財務投資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向優勢企業增加資本投入,支持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或公開上市等方式融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引領行業發展。將解決中央鹽業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范圍統籌考慮,各級政府要落實國有鹽業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五、強化組織領導,落實改革任務
(十五)完善鹽業法律法規體系。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精神,抓緊對現行鹽業管理法規政策進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廢建議,推動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促進鹽業健康發展。
(十六)設置過渡期分步實施改革。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食鹽生產及批發企業規范條件、食鹽儲備、市場監管和價格監測、干預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關制度。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准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許可證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不再重新核發,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范圍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
(十七)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鹽業體制改革負總責,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按照本方案確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安排好政府食鹽儲備、邊遠貧困地區及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碘鹽供應財政補貼等工作,全面落實改革各項任務。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協調,並做好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確保食鹽安全和市場穩定,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㈤ 工業鹽多少錢一斤或多少錢一噸
那要看它所含的成分如何了,工業鹽是最基礎的化工原料,它所能加工的產品對它本身含有的成分有很嚴格的要求,一般化驗就是看它的氯化鈉含量,鈣,鎂,硫酸根離子,水不溶物等等。。現在的工業鹽在210-230元/噸
㈥ 最近市場流通的工業鹽價格,多少錢一噸 謝謝
食用的「鹽」和工業上使用的「鹽」,雖然都含氯化鈉的化學成分,但原料加工的過程完全不一樣。工業用鹽工藝很簡單。但食用鹽就不一樣了,需要去掉鹽中的一些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然後經過粉碎、洗滌、烘乾等一系列步驟才能生產出來。 目前,工業用鹽每噸400~500元之間。而食用鹽一般來說要800~900元一噸。在醬油的釀造中,一般要用到15%的鹽。計算下來,一噸醬油如用工業鹽要比食用鹽便宜60元左右。 工業用鹽中含有大量的亞硝酸鈉。亞硝酸鈉主要用於染料、醫葯、印染、漂白等方面,由於有增色、抑菌防腐作用,在食品工業中多用作熟肉食品的發色添加劑。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規定,亞硝酸鈉在肉食中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其殘留量在肉製品中不得超過0.03克/千克;在肉製品罐頭中不得超過0.05克/千克。
㈦ 工業鹽已經放經營有這樣的政策嗎
1995年,根據原國家計委、原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的《關於改進工業鹽供銷體制和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工業鹽實行了放開經營,兩鹼工業用鹽實現了產銷直接見面、雙向選擇。但是,由於我國制鹽企業多、散、小的組織形態,國內工業鹽交易市場一直存在產量、價格等信息不對稱,交易中間環節多,價格波動大的問題。制鹽企業在鹽價高企時普遍惜售,而在鹽價大跌時就紛紛出手。
㈧ 工業鹽要放開消售權了嗎
這是不可能的事。對人危害太大。就連食用鹽國家都控制著。更別說工業鹽了。
㈨ 工業鹽指標放開後鹽業公司該如何生存
不是迫在眉睫,是在改革進行中(估計提問者是廣東的)
壟斷遲早是要被打破的--本人對壟斷是厭惡。一般鹽業公司的工業鹽遠遠高與市場價,這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
(我也厭惡壟斷,比如我也覺得電話費太貴,但不壟斷肯定沒有保障。的確,鹽本身的成本是很低的,可是鹽的調運成本卻很高,即運費往往是鹽本身成本的幾倍)
在古代也沒有什麼工業鹽,所以管理方式很簡單,由於現在工業鹽用途很廣泛不可能一刀切的交給鹽業公司管理;所以工業鹽肯定是要放開的,否則鹽業公司可以控制整個化工行業,不光是生產工業鹽的企業或者是消費工業鹽都要看他的臉色--這可就不好玩了啊。
(古代的確沒有分什麼工業鹽,古代需要用鹽的工業有多少?即使用得最多的估計也就是火葯里的硝酸鹽,古代沒有什麼鍋爐用鹽等等的說法吧?!今時今日,你家願意拿這些生產火葯用的硝酸鹽作為食用鹽嗎?當然這只是舉個例子,但是工業鹽就是差不多這么樣的,用肉眼根本就分不出來,你覺得這樣有保障嗎?)
引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增強鹽業公司競爭力,而不是靠政策來提高壟斷價格。
對於鹽業當然要加強管理,例如可以與危險品管理一樣,進行登記備案等等,防止混入食用鹽。
(其實還是那句,工業鹽和食用鹽你用肉眼根本就分辨不出;國家實行食鹽強制加碘,可以用碘劑測試出來,沒有碘劑用粥水也勉強可以;鹽沒有強制加碘的話,你還能以什麼方式來區分?我就是很不相信你去買包鹽還像去買鑽石那樣帶上一身的儀器。)
鹽業公司要減少野蠻手段--欺,打,壓,封(競爭對手或者競爭對手的商品,或者人生威脅)
(其他公司不太知道,我們是挺文明的。不要總以為沒收了一些私鹽就是等於我們拿去賣掉換錢,這沒收得來的得全額上繳財政。當場銷毀也是個辦法,譬如在當著被沒收人的面前把私鹽給倒掉,或者把這些鹽給分散埋了在植物下,適量地埋一點對樹木類等等還是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