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委託貸款業務行為,防範業務風險,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貸款通則》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由我司作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銀行作為受託人,根據我司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幣種、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等,由銀行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第三條 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基本流程為:客戶申請、受理、調查、審查、審議與審批、簽訂合同、提供貸款、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第二章 借款人基本條件
第四條 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書面形式確定,並通知受託行。
第五條 借款人申請委託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通過年檢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符合營業執照范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持有人民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特殊行業或按規定應取得行政許可的,應持有有權部門的相應批准文件
管理、財務制度健全,生產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具備到期還款付息的能力。
(三)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雖然有過不良信用記錄,但不良信用記錄的產生並非由於主觀惡意且申請本次貸款前已全部償還了不良信用,信用狀況已恢復正常的。
(四)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㈡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商業銀行受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應具備以下前提:(一)委託人與借款人就委託貸款條件達成一致。(二)委託人或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應出具其有權機構同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下述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一)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二)銀行的授信資金。(三)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四)其他債務性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五)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企業集團發行債券籌集並用於集團內部的資金,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一)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二)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三)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四)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其他違反監管規定的用途。
㈢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最新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最新有: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遵守等。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主要目的是: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加強風險防範,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重點規范如下:
1、明確委託貸款的業務定位和各方當事人職責;
2、規范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
3、規范委託貸款的資金用途;
4、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委託貸款風險管理;
5、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的監管。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服務中,受企業集團客戶委託,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的企業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
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代為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第四條 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依據本辦法規定,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第五條 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審慎經營的原則。
㈣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正式生效了嗎
還沒有啊。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㈤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對p2p有何影響是機遇還是挑戰
規范內容及影響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主要從來源、投向等方面明確了委託貸款的管理。
規定商業銀行應嚴禁接受五類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一是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二是銀行授信資金;三是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四是籌集的他人資金;五是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資金投向不得為以下四方面:一是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二是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三是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同時規定銀行原則上不得向有委託貸款余額的委託人新增授信。
此次意見稿明確了商業銀行在委託貸款業務的中介角色,強調商業銀行在委託貸款業務中不得承擔信用風險;限制和規范了資金來源及貸款投向,避免委託貸款脫離實體經濟空轉。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直接影響體現在委託貸款規模將出現下降,尤其是之前委託貸款佔比較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表外的融資規模受到限制。
其次,監管加強,防止借委託貸款規避政策監管,降低商業銀行系統性風險。我國禁止企業間的直接借貸行為,因此企業間借貸通過銀行以委託貸款形式發放。通過此次規范加強了授信余額審查,強調委託貸款業務的信用中介定位,回歸業務本質。
第三,明確委託貸款資金投向限制,防止信貸資金進入股市等資本市場,基本切斷了資金藉助委託貸款進入資本市場的通道,避免了資金脫實向虛。
規范委託貸款對P2P網貸的影響
對於P2P網貸行業的影響有利有弊:
利在於規范委託貸款有助於社會融資成本降低,借款端利率可能出現下降,業務規模有望擴大。規范委託貸款,完善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減少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及其產生的通道費用,降低了社會融資成本;避免委託貸款資金流向資本市場,有助於引導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加大對於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有助於貨幣政策適度寬松政策的進一步深化,借款端利率將可能下降;此外,委託貸款業務的規范也給P2P網貸借款端體量擴大帶來了機遇,將有較大的資金缺口尋求新的融資渠道。
另一方面,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兩點:
首先,房地產等行業信貸收緊引起的風險傳導。近年來,以地方政府和房地產為最終投向的非標業務得到了大發展,非標業務普遍採用的通道包括信託公司、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其中,採用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通道的非標資產,資金由通道投向融資企業時,表現為委託貸款。因此,委託貸款里有很大一部分資金進入了房地產等行業,規范委託貸款對於這些行業的資金面將產生較大負面影響,並可能引起整體風險傳導。在新的融資渠道未到位情況下,預計房地產等行業貸款資金捉襟見肘,資金鏈斷裂風險加劇,P2P網貸平台房企貸款業務違約風險加大。
其次,配資業務法律風險加大。信貸資金,包括此次規范的委託貸款資金,進入股市等資本市場歷來是監管機關的紅線。委託貸款投向限制,加之近日兩融業務檢查收緊都是監管機關預防資本市場泡沫的防範機制,因此P2P網貸中涉及配資業務的法律風險加大。
總結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發布不僅影響了銀行體系表外融資規模,對於P2P網貸行業來講也是把雙刃劍。較大資金缺口尋求新融資渠道給P2P網貸借款端帶來了發展機遇的同時,平台也需要加強相關業務的風險防控!
㈥ 什麼是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等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服務中,受企業集團客戶委託,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的企業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
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代為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㈦ 為什麼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不能讓這些機構借了款去再投資。
㈧ 委託貸款是什麼意思
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與商業銀行(受託人)約定,由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服務中,受企業集團客戶委託,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的企業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
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代為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㈨ 銀監會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相關貸款管理辦法有三個,一個是委託貸款、一個是個人貸款,一個是互聯網貸款。簡述如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監發[2018]2號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銀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
現將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8年1月5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10年第2號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20年第9號
2020年4月22日,《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4次委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7月17日起施行
㈩ 商業銀行能否經營委託貸款業務
還款期至,C公司無力還款。A公司遂以B銀行為被告,C、D公司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定,委託貸款合同合法有效,銀行不具有還款義務和保證義務,故判決應由C公司及其連帶責任保證人D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A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其上訴狀中A公司對委託貸款合同的有效性提出質疑,理由是:B銀行(被告)的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中並無明確i已栽「委託貸款」的內容,因此,B銀行無權經營委託貸款業務,是違規操作,從而A、B、C之間的委託貸款合同應屬無效合同,B銀行應對其故意過錯負全責。A公司關於「銀行不能做委託貸款」的主張究竟有無道理?有無法律依據?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已經超出了解決上還具體糾紛本身所具有的意義,而涉及金融業監管和金融機構的自律經營,本文試圖加以探討。二、幾種觀點1.肯定說及其依據對銀行能否做委託貸款業務持肯定觀點的人認為:(1)從法律上看,並無明文禁止銀行做委託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