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減值了為啥還要計提利息收入
貸款減值測試通常一季度或半年測試一次,如果此次測試未來現金流大,也會有利息收入。
② 貸款發生減值,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利息收入為什麼要記入貸款損失准備啊。。
確認利息收入,一般都是沒有收到錢,但攤余成本卻發生了變化;計入貸款減值准備,是把攤余成本調整成現值的一種方式。當然也可以用其他的科目調整攤余成本,但總要有個規范,就像是減值後賬務處理的計量方式:理論上可以調整攤余成本,也可以調整實際利率,但是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必須要調整攤余成本,實際利率保持不變。
③ 貸款集體減值准備後的利息收入如何處理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利息收入
④ 關於利息收入沖減貸款損失准備的問題~
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結息當期由於資產尚未處理,需按照本金及利率同時確認利息及收入,但並未、也無法收到利息,故不能計入存款或應收利息,暫掛貸款損失准備;在真正處理不良貸款時,要沖減對應的貸款損失准備,這部分利息收入差額就少沖減對應已暫掛部分,此時暫掛部分計入損益表科目營業外收入,其實是個時間差的問題。
⑤ 怎麼理解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利息收入
如果是僅計提貸款的壞賬准備,銀行一般是按貸款余額的1%計提。如年末貸款全額為50000萬元,那麼年末應計提的壞賬准備為50000*1%=5000萬元。假如原壞賬准備余額為貸方3500萬元,本次計提借:資產准備損失-貸款准備損失1500貸:貸款損失准備。但現在銀行在計提壞賬准備時,已經按貸款的五級分類進行計提,即正常、次級、關注、呆滯、損失的比例計提,關注以上的貸款計提的比例就高。並無按成本沖減壞賬准備,要有說是現金核算辦法又變了,我還沒有學到。
⑥ 貸款損失准備轉回時候為什麼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而貸記利息收入,這樣不會導致同時虛增收入和損失么
因為貸款減值後,計提利息收入是增加貸款賬面價值的,所以這里是通過減少貸款損失准備來減少貸款賬面價值的。因此會計處理是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利息收入
因為貸款減值後不再確認新的資產,就是不再確認應收利息,所以這里是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對於應收利息不需要做分錄,只是進行登記。
⑦ 請問貸款減值後計提利息收入為什麼沖貸款損失准備
因為准則規定,貸款損失後不允許再確認應收利息,但是企業依舊應當確認利息收入,所以而確認的利息收入通過沖減貸款損失准備增加貸款的攤余成本,從而影響貸款的賬面價值。
⑧ 貸款發生減值後確認的利息收入沖減貸款損失准備這里不理解,可以舉一個貸款減值的完整例子的做法嗎
下面的例題對貸款的核算比較完整,您看一下:
【例題·計算分析題】20×6年1月1日,EFG銀行向某客戶發放一筆貸款100 000 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計、結息。假定該貸款發放無交易費用,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對貸款進行減值測試一次。其他資料如下:
(1)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別確認貸款利息2 500 000元。
(2)20×6年12月31日,綜合分析與該貸款有關的因素發現該貸款存在減值跡象採用單項計提減值准備的方式確認減值損失10 000 000元。
(3)20×7年3月31日,從客戶收到利息1 000 000元,且預期20×7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7年4月1日,經協商,EFG銀行從客戶取得一項房地產(固定資產)充作抵債資產,該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85 000 000元,自此EFG銀行與客戶的債權債務關系了結;相關手續辦理過程中發生稅費200 000元。
EFG銀行擬將其處置,不轉作自用固定資產;在實際處置前暫時對外出租。
(5)20×7年6月30日,從租戶處收到上述房地產的租金800 000元。當日,該房地產的可變現凈值為84 000 000元。
(6)20×7年12月31日,從租戶處收到上述房地產租金1 600 000元。EFG銀行當年為該房地產發生維修費用200 000元,並不打算再出租。
(7)20×7年12月31日,該房地產的可變現凈值為83 000 000元。
(8)20×8年1月1日,EFG銀行將該房地產處置,取得價款83 000 000元,發生相關稅費1 500 000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EFG銀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答疑編號m020506:針對該題提問]
『正確答案』
(1)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100 000 000
貸:吸收存款100 000 000
(2)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別確認貸款利息:
借:應收利息2 500 000
貸:利息收入2 500 000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吸收存款)2 500 000
貸:應收利息2 5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確認減值損失10 00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 000 000
貸:貸款損失准備 10 000 000
借:貸款——已減值100 000 000
貸:貸款——本金100 000 0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100 000 000-10 000 000=90 000 000(元)
(4)20×7年3月31日,確認從客戶收到利息1 0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吸收存款)1 000 000
貸:貸款——已減值1 000 000
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為基礎應確認的利息收入=90 000 000×10%/4=2 250 000(元)
借:貸款損失准備2 250 000
貸:利息收入2 250 000
此時貸款的攤余成本=90 000 000-1 000 000+2 250 000=91 250 000(元)
(5)20×7年4月1日,收到抵債資產:
借:抵債資產85 000 000
營業外支出 6 450 000
貸款損失准備 7 750 000
貸:貸款——已減值99 000 000
應交稅費 200 000
(6)20×7年6月30日,從租戶處收到上述房地產的租金8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80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800 000
確認抵債資產跌價准備=85 000 000-84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1 000 000
貸:抵債資產跌價准備1 000 000
(7)20×7年12月31日,確認抵債資產租金等: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1 60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 600 000
確認發生的維修費用200 000元:
借:其他業務成本200 000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200 000
確認抵債資產跌價准備=84 000 000-83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1 000 000
貸:抵債資產跌價准備1 000 000
(8)20×8年1月1日,確認抵債資產處理: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83 000 000
抵債資產跌價准備 2 000 000
營業外支出 1 500 000
貸:抵債資產85 000 000
應交稅費 1 500 000
⑨ 貸款和應收款項中 利息收入是怎麼影響攤余成本的
你把你寫的兩個分錄合起來不就是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利息收入了么?
確認利息收入的時候,會增加貸款的賬面價值,增加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調整賬面余額,即貸款-本金(已減值),還有一種就是調整他的備抵科目:貸款損失准備,備抵科目少了不是賬面價值提高了么?
利息收入是利潤表科目,當然不是貸款的子科目,但是你相信一次到期還本的債券,是不是有個應計利息來對應?如果這個貸款也是到期一次付息還本,那也會有個貸款-應計利息來與利息收入對應,但現在是分期還款,就直接增加貸款價值。
⑩ 貸款損失後,為什麼以貸款利息收入沖減貸款損失准備
這是貸款特殊的賬務處理,利息收入沖減貸款損失准備是因為:貸款發生減值之後,當貸款的利息確認時,並不是因為原來利息未收到就不確認,銀行仍應該按期確認利息收入,確認利息收入會使貸款的攤余成本(賬面價值)趨增,賬面價值增加了,則貸款損失准備就應該相應地轉回一部分,即借記貸款損失准備。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當貸款損失准備沖減完畢後再確認應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