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債流通市場的主要形式
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
㈡ 何謂債券流通市場
債券市場是發行和買賣債券的場所。債券市場是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不同的分類標准,債券市場可分為不同的類別。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根據債券的運行過程和市場的基本功能,可將債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債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是發行單位處次出售新債券的市場。債券發行市場的作用是將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工商企業等為籌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分散發行到投資者手中。 債券流通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指已發行債券買賣轉讓的市場。債券一經認購,即確立了一定期限的債權債務關系,但通過債券流通市場,投資者可以轉讓債權,把債券變現。 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輔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體。發行市場是整個債券市場的源頭,是債券流通市場的前提和基礎。發達的流通市場是發行市場的重要支撐,流通市場的發達是發行市場擴大的必要條件。 (2)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所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 進行監管。 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櫃台市場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
電腦
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 (3)根據債券發行地點的不伺。債券市場可以劃分為國內債券市場和國際債券市場。國內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同屬一個國家,而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不屬於同一個國家。
㈢ 債券市場按類別分最常見有哪些
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根據債券的發行過程和市場的基本功能,可將債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債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是發行單位初次出售新債券的市場。債券發行市場的作用是將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工商企業等為籌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分散發行到投資者手中。
債券流通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指已發行債券買賣轉讓的市場。債券一經認購,即確立了一定期限的債權債務關系,但通過債券流通市場,投資者可以轉讓債權,把債券變現。
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輔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體。發行市場是整個債券市場的源頭,是債券流通市場的前提和基礎。發達的流通市場是發行市場的重要支撐,流通市場的發達是發行市場擴大的必要條件。
2.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所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
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櫃台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兩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
3.根據債券發行地點的不同,債券市場可以劃分為國內債券市場和國際債券市場。國內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同屬一個國家,而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不屬於同一個國家。
㈣ 債券流通市場的債券流通市場的分類
債券流通市場可從不同角度分類。
(一)根據交易品種分 根據交易的品種,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國債流通市場、企業債流通市場、轉換債流通市場等。在我國,國債在債券流通市場占據絕對優勢,而金融債、企業債等則佔比很少。
(二)根據交易方式分 根據交易方式的不同,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現貨交易市場、回購交易市場和期貨交易市場。
(三)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分 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銀行間債券市 場、櫃台市場)。
1、銀行間債券市場(現貨交易、回購交易、遠期交易)
2、交易所債券市場
流通的是記賬式國債和企業債、可轉債等各類可上市債券。
3、櫃台市場
㈤ 國債有能夠流通的類型嗎
有的,可以根據償還期限而定流通性的好差:短期國債 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中期國債 償還期限為1年至10年(包含一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長期國債 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永久國債 沒有規定還本期限,但規定了按時支付利息的國債,在政府財力許可時可以隨時從市場買入而予以注銷。根據流通與否 可流通國債 發行期過後,可以在公開債券市場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國債為可流通國債,其交易價格將隨市場供求關系以及利率、物價等經濟與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而起伏波動,是金融市場上的重要交易對象。不可流通國債 發行時規定不能進入市場流通,只能按規定時間兌付的國債為不可流通國債,這主要是基於滿足特定購買者群體的投資需求及相關目的而發行的。 記賬式國債,又稱為無紙化國債,購買國債時銀行不再提供任何實物、紙張單據給購買者,而是在其賬戶上記上一筆。這種記錄債權人姓名、金額等事項,以賬簿方式發行的國債就是記賬式國債,在現代金融條件下多以電子賬戶為依託,因不必經過印刷、運輸、保管券面等環節,所以發行成本較低,效率較高。
㈥ 國債市場的構成
國債市場按照國債交易的層次或階段可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國債發行市場指國債發行場所,又稱國債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初始環節。一般是政府與證券承銷機構如銀行、金融機構和證券經紀人之間的交易,通常由證券承銷機構一次全部買下發行的國債。國債流通市場又稱國債二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第二階段。一般是國債承銷機構與認購者之間的交易,也包括國債持有者與政府或國債認購者之間的交易。它又分證券交易所交易和場外交易兩類。證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營業廳從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營業廳從事的交易即為場外交易。 我國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之初,主要採取行政攤派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向認購人(主要是企業和居民個人)出售國債,帶有半攤派的性質。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國債發行市場始於1991年。該年4月,財政部第一次組織了國債承銷團,有70多家國債中介機構參加了國債承銷。1993年建立了一級自營商制度,當時有19家金融機構參加,承銷了1993年第三期記賬式國債。
所謂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的條件並由財政部認定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可以直接向財政部承銷和投標競銷國債,並通過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發行市場順暢運轉。1994年,在以前改革的基礎上,國債發行著重於品種多樣化,推出了半年和一年期短期國債和不上市的儲蓄國債。1996年開始採取招標發行方式,通過競價確定國債價格,市場化程度大為提高。例如:對貼現國債採取價格招標,對附息國債採取收益率招標,對已確定利率和發行條件的無記名國債採取劃款期招標。同時,推出了3個月、6個月、1年、3年、7年和10年等7個不同期限的國債品種,其中3個月、7年和10年國債是新品種,3個月國債是目前最短期國債,7年和10年則是目前最長期國債,又是附息國債,在國債品種與期限結構上開始同國際接軌。
我國國債發行市場經過幾年的發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結構是:以差額招標方式向國債一級承銷商出售可上市國債;以承銷方式向承銷商,如商業銀行和財政部門所屬國債經營機構,銷售不上市的儲蓄國債(憑證式國債);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會保障機構和保險公司出售定向國債。這種發行市場結構,是一種多種發行方式配搭使用,適應我國當前實際的一種發行市場結構。 我國從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到1988年的7年期間,還沒有國債二級市場。債券在一定期限終止了持券人的購買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決居民手中債券的變現問題,就成為當務之急。1985年曾經搞過一個貼現辦法,但是實行起來效果並不好,因而建立國債流通市場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購買力膨脹的重要途徑。
我國從1988年開始,首先允許7個城市隨後又批准了54個城市進行國庫券流通轉讓的試點工作。允許1985年和1986年的國庫券上市,試點地區的財政部門和銀行部門設立了證券公司參與流通轉讓工作。試點主要是在證券中介機構進行,因而中國國債流通市場始於場外交易。1991年又進一步擴大了國債流通市場的開放范圍,允許全國400個地區市一級以上的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同時,國債承銷的成功,證券機構迅速增加,這些都促進了場外市場交易活躍起來。時至1993年,場外交易量累計達450億元,大於當時的場內交易量。但是,由於場外交易的先天弱點:管理不規范,信譽差,拖欠現象嚴重,容易出現清算與交割危機;場外市場統一性差,地區牌價差價大,買賣差價大;不少場外市場有行無,流動性差,等等。這些因素導致場外市場交易不斷萎縮,至 1996年場外市場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與此同時,場內交易市場雖然起步較晚,但由於自身優勢卻獲得穩步發展。目前場內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場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武漢國債交易中心(1992建立,專營國債轉讓)、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中心。由於這些場所的管理相對規范,信譽良好,市場統一性強,因而保證了場內交易量的穩州增長,至1996年已佔整個國債交易總量的 90 %以上。當前中國國債流通市場的結構已形成以場內交易為主、以證券經營網點的場外交易為輔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國當前的實際。
我國自1991年興起國債回購市場。所謂國債回購,是指國債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承諾在約定期限後以約定購回同筆國債的交額動。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則稱國債逆回購。國債回購是在國債交易形式下的一種融券兼融資活動,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質。國債回購為國債持有者、投資者提供融資,是投資者獲得短期資金的主要渠道,也為公開市場操作提供工具。因而國債回購業務對國債市場的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國債回購市場的不規范,也會產生負作用。如買空賣空現象嚴重,回購業務無實際債券作保證,回購資金來源混亂以及資金使用不當等,都會沖擊金融秩序。我國1995年曾對國債回購市場進行整頓,整頓後國債回購市場逐步走向正軌。為了有序地發展國債市場,首先,要鞏固和發展交易所內的回購市場;其次,要建立規范的場內回購市場,建立統一託管清算體系,杜絕買空賣空,打擊市場分割;最後,中央銀行加大公開市場操作力度,使國債回購成為公開市場操作的有效工具。
我國於1992年10月還曾一度推出國翩貨市場。所謂期貨交易是相對現貨交易而言,其特點是買賣雙方債券所有權的轉讓和貨款的交割時間分割開來,雙方簽訂交易合同後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債券,只是到了約定的交割時間才進行買方付款,賣方交付債券。期貨合同有四個要素:約定的時間、約定的價格、約定的國債品種、約定的交易數量,其約定辦品種即為期貨交易的標的國債。國債期貨是國債現貨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具有獨特的功能:
一是顯示和引導國債價格或國債行市。國債期貨市場是買賣雙方經過公開競價,使國債價格不斷隨供需狀況而變化,並在市場上傳遞。由於期貨市場是眾多買者與賣者的意願,是最有代表性的價格,對當前與未來的價格走勢都有指導作用。
二是套期保值。國債投資者可以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上同時就某一品種國債做數量相同、買賣相反的操作,以求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盈虧相補或相抵,從而實現保值。
三是投機獲利。國債期貨投資者還可以在期貨市場上的不同債種之間投機獲利,也可以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之間投機獲利,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對沖機會。我國於1992年推出國債期貨伊始,投資者反應冷淡。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以及人們金融意識的增強,上海證券交易所也於1993年10月正式推出規範式的國債期貨合同。從此國債期貨日益為廣大投資者認同,成交量日益擴大,從日成交量不到億元發展到日成交量超千億元。但是,由於我國發展國債期貨市場的條件還不成熟,又加上法規建設滯後,於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之間曾發生多起嚴重違規事件,在監管部門採取提高保證金比率、實行漲停板制度、規定最高持倉量等措施後,仍難以走上正軌,於是國務院於1995年5月宣告國債期貨的試點暫停。
㈦ 試論述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的交易方式
你好,債券流通市場即二級市場,指投資者在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後,可以轉讓或是買賣債權,使債券變現的市場。
【構成】債券流通市場可以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分為2個市場:
1. 場內交易市場,就是各種證券的交易所,是必須通過專業的經紀人在一個固定的集中的地點公開競價交易,監管嚴密的場所。
2. 場外交易市場,是交易所市場以外的交易市場,有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櫃台市場。
另外,根據交易的品種,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國債流通市場、企業債流通市場、轉換債流通市場等。據交易方式的不同,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現貨交易市場、回購交易市場和期貨交易市場。
㈧ 公債流通市場的交易方式中,()是指
1、公債流通市場交易方式是存在方式。公債流通市場通常由承銷商與公債投資人構成,有時政府也參與公債流通市場交易。公債流通的交易方式主要有現貨交易、期貨交易、回購交易和期權交易等。公債流通市場可分為場內交易市場與場外交易市場。
2、場內交易市場是指證券交易所內的交易,是公債流通市場最基本、最規范的形式,是公債流通市場的中心。其特點:一是有集中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二是交易只能委託具有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經紀商進行;三是交易實行競價制;四是交易所有特定的交易制度和規則;五是有完善的交易設施和較高的操作效率。
3、場外交易市場,又稱"店頭"市場或櫃台交易市場,是指證券經紀商和自營商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而是在證券商之間或證券商與客戶之間直接進行的證券分散買賣市場。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無形的市場,通常採用協商議價方式進行交易。
進行公債交易,委託的方式有很多種,根據委託內容和規則的不同,可以進行以下劃分:
(1)以公債交易的性質為標准,委託可以分為買進委託和賣出委託。買進委託就是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買進某種債券;賣出委託就是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賣出某種證券。如果該公司違反買進委託而賣出債券,則視為違約,必須向投資者賠償經濟損失。
(2)以公債交易的成交單位為標准,委託可以分為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整數委託是指委託交易的債券數量為一個交易單位或其整數倍的委託,零數委託是指委託交易的債券數量不是一個交易單位的委託。
以委託的有效期間為標准,委託可劃分為當日委託和多日委託。當日委託是指委託提出的當日收盤時即自動失效的委託,多日委託是指委託的有效期限超過1日的委託。多日委託的期限也有不同的規定,如1周委託、1月委託、開口式委託等。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多日委託只限於5日有效,即從開始委託的當日起,到第5個交易日期滿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