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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警示線指標用法

發布時間:2022-03-28 09:51:09

『壹』 風險警示股票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
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種,一種是因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風險,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風險警示股票,通常被冠以ST公司;一種是被做出終止上市決定但出於退市整理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風險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或「ST」。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條,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交易違反上述規定的,構成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資者賣出風險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自2013年1月起上交所對風險警示股票發布以下特殊規定:
1.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超過30%的,屬異常波動,上交所可對其實施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天14:55;
2.如果在當天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3.風險警示股票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託,不能使用市價委託;
4.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
5.投資者需簽署《風險警示股交易風險揭示書》後方可買入上交所風險警示股股份,深交所對此暫無此要求。
拓展資料:
一是按照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但屬於同一投資者的賬戶,仍然合並計算。
二是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合並計算。
三是買入數量按單只風險警示股票進行計算。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股票風險警示板是什麼?
就是說這只股票有退出股票市場的可能。最好賣出。若是操作滬市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您可以登陸證券官網選擇「網上營業廳」--「業務辦理」--「股票業務」--「電子合同及風險揭示書」操作。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貳』 怎樣開通風險警示證券買入許可權

在交易軟體裡面簽署一個電子版的風險警示協議即可開通,要交易場所的人員幫助開通的,每個地方開通的流程都是不一樣的。開通風險警示證券買入許可權,一般是交易軟體裡面或者網上營業廳裡面,簽署風險揭示書就可以開通了。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開通風險警示板交易許可權有如下兩種方式:

1、櫃台申請開通。

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前往所在券商營業部櫃台申請開通。

2、交易軟體申請開通。

登陸所在券商的交易軟體即可申請或撤銷相關許可權。

(2)風險警示線指標用法擴展閱讀:

《實施細則》第四條: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本所對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別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叄』 風險警示板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以下簡稱「風險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在該板進行的交易,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其相關衍生品種可以同時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並報證監會批准。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第四條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本所對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別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第六條 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
第七條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10%,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漲幅比例),跌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跌幅比例)。
第八條 風險警示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量÷當日實際流通量。
第九條 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單一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發現客戶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勸阻,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
客戶提交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託時,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風險,經客戶確認後方可接受其委託。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通過其營業場所、公司網站、交易系統等多種渠道,重點揭示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風險;對於退市整理股票,還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開市前向客戶提示相關股票的剩餘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五條 會員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投資者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肆』 什麼是風險警示制度

風險警示制度指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伍』 什麼是風險判別指標和風險可接受標准

風險判別指標(以下簡稱指標)或判別准則的目標值,是用來衡量系統風險大小以及危險、危害性是否可以接受的尺度。無論是定性評價,還是定量評價,若沒有指標,評價者將無法判定系統的危險和危害性是高還是低,是否達到了可接受的程度,以及改善到什麼程度的系統安全水平可以接受,定性、定量評價也就失去了意義。

常用的指標標有安全系數、可接受指標、安全指標(包括事故頻率、財產損失率和死亡概率等)或失效概率等。

在判別指標中,特別值得說明的是風險的可接受指標。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安全,所謂安全就是事故風險達到了合理可行並盡可能低的程度。減少風險是要付出代價的,無論減少危險發生概率還是採取防範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都要投入資金、技術和勞務。通常的做法是將風險限定在一個合理、可接受的水平上。因此,在安全評價中不是以危險性、危險性為零作為可接受的標准,而是以一個合理、可接受的指標作為可接受標准。指標不是隨意規定的,而是根據具體的經濟、技術情況,對危險、危害後果,危險、危害發生的可能性(概率、頻率)和安全投資水平進行綜合分析、歸納和優化,依據統計數據,有時也依據相關標准,制定出的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威脅危害等級、指數,以此作為要實現的目標值,即可接受風險。

可接受風險是指在規定的性能、時間和成本范圍內達到的最佳可接受風險程度。顯然,可接受風險指標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將隨著人們對危險根源的深入了解,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綜合實力的提高面變化。另外需要指出,風險可接受並非說我們就放棄對這類風險的管理,因為低風險隨時間和環境條件的變化有可能升級為重大風險,所以應不斷進行控制,是風險始終處於可接受范圍內。

隨意與國際並軌的需要,在安全評價中經常採用一些國外的定量評價方法。其指標反映了評價方法制定國(或公司)的經濟、技術和安全評價,一般是比較先進的。採用時必須考慮國外與國內定量評價方法之間的具體差異,進行必要的修正,否則會得出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評價結果。

『陸』 什麼是風險警示制度

您好,風險警示制度指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柒』 風險指標是什麼意思怎麼理解急急急。謝謝

風險指標是指代表某一風險領域變化情況並可定期監控的統計指標。

『捌』 什麼叫風險警示股票

風險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或「ST」。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條,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交易違反上述規定的,構成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資者賣出風險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8)風險警示線指標用法擴展閱讀

一是按照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但屬於同一投資者的賬戶,仍然合並計算。

二是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合並計算。

三是買入數量按單只風險警示股票進行計算。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玖』 風險警示板是什麼意思

風險警示板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擬設立的,對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實行另板交易。為落實退市配套制度,平穩推進退市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於起正式施行。考慮到元旦休市因素,上交所的風險警示板實際於正式開始運行。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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