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公司報表和合並報表中的關聯交易如何對沖
母公司報表和合並報表中的關聯交易對沖:內部交易的購買方當期全部未實現對外銷售,此時首先梳理合並前母子公司的交易,然後用整個集團視角分析,實際上只是商品存放地點發生變動,並沒有真正實現對企業集團外的銷售。
內部交易的購買方當期全部實現對外銷售,此時梳理清楚合並前母公司與子公司發生內部交易時的業務處理,分析母公司、子公司第二筆分錄業務屬於對外交易,不能抵銷。所以,合並之後只能將內部銷售收入和內部銷售成本予以抵銷。
合並理論
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理論一般有三種理論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和當代理論;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即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實務中多採用經修正的當代理論。
隨著少數股權在許多國家的普遍存在,相繼帶來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對少數股權的處理問題,從而引起對合並范圍及相關問題的不同理解,進而形成三種合並理論。
Ⅱ 合並報表關聯交易抵消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的會計處理,2001年財政部發布了財會[2001]64號《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按照該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出售資產、由關聯方承擔債務、由關聯方承擔費用、受託經營資產以及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方式,獲取的超過公允價格部分的利益不得確認為當期利潤,而應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如果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發生了此類關聯交易,在編制以上市公司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團合並報表時,就會遇到如何抵銷這部分交易的問題。通過筆者的研究,此類交易由於會計處理的特殊性使得抵銷方法也與一般內部交易有所區別,而且對於不同關系的關聯方以及不同種類的關聯交易,抵銷方法也不盡相同。
以下分別就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兄弟公司和子公司三種關系下的兩種典型關聯交易的抵銷進行探討。(註:以下討論不提及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凈資產以及母公司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凈利潤等基本抵銷分錄。)
一、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編制其母公司合並報表(略)
假設S為上市公司,P為S的母公司,持有S60%的股份。
1.關聯公司為上市公司承擔費用
例1:P代S支付廣告費1000,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P: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S: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同時,由於S資本公積增加了1000,P還應做一筆權益法核算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 6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00
編制以P為母公司的集團合並報表時,在正常抵銷了P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與S的凈資產凈利潤後,仍舊沉澱於集團合並報表中的與此項關聯交易有關的項目有:
(1)營業外支出1000(來自於P);
(2)營業費用1000(來自於S);
(3)資本公積600(來自於P)。
顯然,無論這筆廣告費由誰來支付,對於整個集團而言均屬於一項銷售費用,因此第(2)項不應抵銷。第(1)項與第(3)項都是由於集團內部交易而產生的項目,應該抵銷,但兩項的數額並不一致,應該這樣抵銷。
上市公司從這筆關聯交易中獲得1000的利益,雖然不能體現在利潤表中,但還是以資本公積的形式增加了凈資產,因此上市公司的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會按照相應比例增加。上述營業外支出與資本公積之間的差額400實際上正是這筆超額利益中被少數股東享有的部分,已經包含在了合並報表的「少數股東權益」中。因此若要將營業外支出和資本公積全部抵銷掉,就要做以下分錄:
方法一:
借:資本公積(P) 600
借:少數股東權益(S) 400
貸:營業外支出(P) 1000
還有一種方法是保留少數股東權益和一部分營業外支出,僅把資本公積全部抵銷:
方法二:
借:資本公積(P) 600
貸:營業外支出(P) 600
第一種方法將全部項目都抵銷干凈,相當於上市公司自己支付了這筆廣告費。第二種方法則沒有將交易內容完全抵銷,剩餘的影響用分錄的形式可以表示為:
借:營業外支出(P)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 400
按照國際會計准則的規定,內部交易所產生的利潤應全額抵銷,但並未明確指出抵銷的利潤是否應由集團股東和少數股東按比例分擔。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由集團股東和少數股東按比例分攤這部分抵銷,這樣抵銷的結果相當於該筆業務未曾發生過。
而國內的做法是由集團股東全部承擔抵銷額,不抵銷少數股東損益和權益,這樣處理的結果是,在內部交易產生正利潤的情況下,抵銷後合並凈利潤較之沒有發生該筆交易反而有所減少(減少部分相當於少數股東應承擔的抵銷額)。
如果按照國際會計准則,應該採用第一種方法,將關聯交易的影響抵銷干凈。但筆者認為,站在母公司P的股東角度看,當S不是P全資子公司時,這筆廣告費由S支付還是由P代付是有區別的,由S自己支付則S的少數股東要按比例承擔一部分(400),其餘(600)由集團股東承擔;而由P代付則等於全部費用(1000)由集團股東承擔。第一種抵銷方法不能體現這種差別,也沒有客觀反映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因此筆者更為傾向於第二種方法。
(以下討論中只採用第二種方法。)
2.上市公司向關聯公司銷售商品
例2:S向P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S: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P: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S 6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00
關聯交易抵銷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S) 9000
借:資本公積(P) 600
貸:主營業務成本(S) 8000
貸:存貨(P) 16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內部存貨銷售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體現為:
借:存貨(P)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S從P獲得超額利益的40%被S的少數股東享有,因而此筆集團內部存貨轉移使得存貨成本上升了400.
二、上市公司與其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編制上市公司的合並報表(略)
假設P為上市公司,S為P的子公司,P持有S 60%股份。
1.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擔費用
例3:S代P支付廣告費1000,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S: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P:
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資本公積(P) 1000
貸:營業外支出(P) 10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這筆關聯交易對合並報表的的影響體現為:
借:少數股東權益(S) 400
貸:少數股東損益 (S)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由於非全資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擔費用,使得該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和損益減少。
2.母公司向子公司銷售商品
例4:P向S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P: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S: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P) 9000
借:資本公積(P) 1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P) 8000
貸:存貨(S) 20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由於該批存貨未實現對外銷售,該筆關聯交易對當期合並報表不存在影響,但會影響到對外銷售期間的少數股東權益及損益。
三、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編制集團的合並報表(略)
假設S1、S2同為P的子公司,其中S2為上市公司,P持有S1 60%的股份,持有S2 70%的股份。
1.兄弟公司為上市公司承擔費用
例5:S1代S2支付廣告費1000,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S1: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S2:
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同時,P對S2權益法核算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2 7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資本公積(P) 700
貸:營業外支出(S1) 7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關聯交易對合並報表的的影響體現為:
借:營業外支出(S1) 300
借:少數股東權益(S1)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2) 300
貸:少數股東損益(S1)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由於P對S1、S2持股比例不同,相應地S1、S2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比例也不同,因此站在集團母公司角度看,S1代為支付這筆費用與S2自己支付相比,少數股東所承擔的數額並不相同,因此對母公司股東的影響也有區別。本例中利益由持股比例低的子公司流向持股比例高的子公司,使得合並報表的凈利潤和凈資產增加了100.
2.上市公司向兄弟公司銷售商品
例6:S2向S1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S2: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 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S1: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同時,P對S2權益法核算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2 7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 (S2) 9000
借:資本公積(P) 700
貸:主營業務成本(S2) 8000
存貨(S1) 17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內部存貨銷售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體現為:
借:存貨(S1) 3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2) 3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S2從S1獲得的關聯交易利益的30%被S2的集團外股東享有,因而此筆集團內部存貨轉移使得存貨成本上升了300.
拓展資料:
合並報表(Consolid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 :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會計報表的有關數據的報表。該報表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也可以說,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組成會計主體,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單獨編制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由控股公司編制的反映抵消集團內部往來賬項後的集團合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 合並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損益表、合並現金流量表或合並財務狀況變動表等。
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理論一般有三種理論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和當代理論;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即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實務中多採用經修正的當代理論。
隨著少數股權在許多國家的普遍存在,相繼帶來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對少數股權的處理問題,從而引起對合並范圍及相關問題的不同理解,進而形成三種合並理論。
第一,母公司理論。按照母公司理論,在企業集團內的股東只包括母公司的股東,將子公司少數股東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團主體的外界債權人,以這個會計主體編制的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和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僅指母公司擁有和所得部分,把合並會計報表看作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延伸和擴展。
第二,實體理論。按照實體理論,在企業集團內把所有的股東同等看待,不論是多數股東還是少數股東均作為該集團內的股東,並不過分強調控股公司股東的權益。採用這種理論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能滿足企業集團內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當代理論實際上是母公司理論與實體理論的混合,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採納了當代理論,所以它在美國實務中被廣泛運用。
由於當代理論吸收了母公司理論和實體理論的一部分內容,缺乏內在一致性。它雖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論在會計概念運用上的矛盾,但在合並凈資產的計價上,仍然存在計價不一致的問題。
Ⅲ 同一合並報表內企業之間構成關聯交易或同業競爭嗎
不構成,因為他們通過合並財務報表對外可以視為一個整體。
Ⅳ 公司上市前發生的並購行為(該並購行為屬於關聯交易)會對上市有影響嗎有什麼影響呢
上市錢發生的關聯交易,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交易價格公允對上市不會造成實質障礙。
當然還要看並購的是狗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如果並購的交易額達到總資產額的50%以上,則公司並需運行完1個會計年度後才能上市.
Ⅳ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
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5)企業並購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法律特徵
1.商事主體之間的關聯性
關聯交易須發生在具有權益關聯性及相互影響力的商事主體即關聯方之間。
2.利益沖突與權益的轉移
任何一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均在關聯方之間或關聯方與其權益代表間,存在利益沖突並在關聯方之間產生了權益的轉移。
3.具有非公允性的潛在傾向
關聯交易並不都是公允的,但是關聯交易這種形式蘊含著易於發生不公允結果的潛在傾向。一旦主客觀條件具備,特別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規制,一個具體的關聯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邊緣。
4.交易形式對實質公平的異化
關聯交易的最大特點,同時也是法律規制的難點,就是關聯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蓋實質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當事人對自己權益的自由處分,掩蓋實質上的對一方當事人權益的強行損害。
Ⅵ 母子公司合並報表時需要消除影響的關聯交易包括
母子合並報表時需要消除影響的關聯交易很多,包括投資部分,銷售采購產生的收入成本存貨及應收應付減值損失 預收預付等,內部借款或內部墊付款形成的他收他付,涉及到資金佔用費的還有財務費用其他業務收入等,資產買賣對應的溢價或折價部分及對應的折舊費用等等。
Ⅶ 外資並購中的關聯交易是什麼意思
外資並購中的關聯交易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利用其關聯關系,與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進行交易,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Ⅷ 公司合並報表問題。 當公司與合營企業有關聯交易的時候,為什麼編織
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中,反映的都是母子公司之間、子公司之間的事情。本來是用成本法核算的,只是為了編制抵銷分錄以消除內部交易,才將原來的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以使「長期股權投資」真實反映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後收益的真實變動情況,這里的權益法只是一種調整方法,不編合並報表就用不著它,聯營企業、投資企業和合並財務報表沒有關系。只是在編合並報表的時候,要把所有未實現的交易,全部統統抵消,包括子公司、聯營、合營!這樣真實反映合並報表數據!
這個抵消的其實是甲公司在乙公司的所享有的未實現利潤啊
Ⅸ 那麼外資並購中的關聯交易是什麼
對於外資並購中的關聯交易,一般法律規制主要有以下規則:信息披露制度;股東大會批准制度;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反對股東的股權收買請求權的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其他規則。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十條
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應當包括:
(一)交易的金額。
(二)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條款和條件,以及有關提供或取得擔保的信息。
(三)未結算應收項目的壞賬准備金額。
(四)定價政策。
Ⅹ 上市公司參股公司之間吸收合並是否屬於關聯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的交易是關聯交易,但可以免於按關聯交易履行決策和披露程序。因此如果A、B都由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在A、B的合並可以不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否則必須履行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相關規定詳見上交所上市規則第9.16條和深交所上市規則第9.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