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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開債質押比例

發布時間:2022-03-28 11:01:26

㈠ 上交所企業債質押式回購交易量為什麼長期為0,利率也維持在1.8 1.9不變化

所有的國債、絕大部分企業債、公司債和分離債的純債都可用於債券回購交易。長期為O,說明該債券目前不能回購

㈡ 銀行間質押式回購,各個現券的質押率是如何確定的呢

這就說明他的資金借出去就越值錢利率越高。作為債券回購逆回購方(即資金借出方),當然是要希望利益最大化的,對於投資來說並不是每時每刻都有好的投資標的提供選擇的,並且這樣的融資的目的也是以短期投資獲利為主,並不是債券發行人以發行債券能獲得較長期的資金使用權投資於某些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回收資金項目上為目的的融資,如果進行長時間的正回購,他會面臨在回購期間出現缺乏好的投資標的,沒有好的投資標的說明所借入的資金存在「浪費」的可能性,而資金面的松與緊則會影響市場的借貸資金成本,由於市場資金面的緊與松是時刻變化,並不是長期不變的,實際作用基本上是近乎零,能成交的交易就更少,這也是導致成交量很少的原因,將融資所得的資金用於投資或其他方面,這樣就會導致債券回購交易的雙方更趨於謹慎,回購交易時間長了所面臨的交易利率風險就會相應增大,這里存在類似於經濟學上的所說的無效需求,就算債券回購的交易平台提供再債券回購期限更長的期限,考慮到相關的風險,在交易報價上雙方都會考慮到自身利益而變得保守。
債券回購短時間是能達到融資目的的,原因是債券回購實際上是債券投資者以所持有的債券向市場融資,這樣會導致交易報價分歧較大,他當然希望市場資金越緊越好,故此最終結果導致債券回購的交易平台一般都是提供一年(含一年)以內的期限,相反債券回購的正回購方(即融資方)與逆回購方所希望的是相反的,其希望是資金越寬松越好,資金的融資成本就越低,債券質押式回購期限短最主要原因是受到多種因素制約,時間長了說明所面對的各類風險都會增大,一般的成交最主要就是集中在短期的。

㈢ 什麼網站可以查詢到上交所可以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債券代碼與質押代碼的對應表

上交所的質押式回購主要是國債,現在流通的國債都可以參與。
回購是將你所持有的國債折算成標准券進行的,折算率的話,上上交所的官網都可以查到的

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股票交易質押率是多少

您好,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5月24日聯合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標志著這一創新業務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正式推出已具備制度基礎。而隨著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交易,則慢慢地衍生出了相應的質押率。質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額與質押標的證券市值的比率。那麼,各個板塊市場相對應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質押率是多少呢?
證券公司應當依據標的證券資質、融入方資信、回購期限、第三方擔保等因素確定和調整標的證券的質押率上限。今天以華泰證券為例吧。
華泰證券各類標的證券的基準質押率;
流通股:主板股票為55%,中小板50%,創業板45%;
國債為75% 地方債為70%;
企業債、公司債和分離交易可轉債純債為65%;
可轉換公司債券為60%;
普通封閉式基金和創新封閉式基金的優先順序為60% ETF、LOF和其他交易所可交易的開放式基金為60%。

㈤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融資融券業務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多少

你好,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調整的意思就是改變原先規定的融資融券保證金不低於50%的比例。現在融資融券保證金下調到30%,降低了融資融券的門檻。

㈥ 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質押式回購有一定的原則性。
1.已經提交質押債券的上海投資者不得進行指定交易變更。
2.結算系統將在T日日終處理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申報的出入庫指令。也就是說,交易系統日間回報成功的出入庫申請是否能成功轉出或轉入質押庫將在結算系統日終處理後才能確定。日間出入庫成功的,結算系統日終處理時不一定成功。
3.出庫時的轉出數量以元為單位,但必須是1000的整數倍。多出部分將被舍尾。如根據標准券余額計算可以轉出1900元,由於舍尾只能轉出1000元。出庫申報的結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敗。
4.國債質押期間的兌息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的。質押期間的兌付,處理當日,系統首先檢查兌付國債所涉出質證券賬戶有無欠庫。若無欠庫,則根據標准券余額、兌付國債的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出可兌付國債數量,並予以兌付劃付,且可兌付國債的劃付出庫優先於非兌付國債的出庫。若有欠庫,則全部暫不兌付。系統將該證券賬戶的國債兌付款以兌付權的形式保留在質押庫內,並按最後一次該國債適用的折算率計算標准券,直至該國債兌付權兌付為止
5.現有的上海證券帳戶可以交易新質押式回購。但原來已經做過回購登記的證券帳戶,在撤銷回購登記前,不能參加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即非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可參加新質押式回購交易。深圳為現有的深圳證券帳戶。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統不再接受對證券賬戶進行回購登記的申報,但接受回購注銷申報。
7.上交所所有上市國債(包含新上市國債,不包含企業債)都可經入庫申報後作為質押券,質押券將被換算成標准券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深圳除了質押式國債回購外,還支持企業債回購交易。
8.上海結算公司以證券賬戶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不可串用。質押債券與每筆融資回購交易不存在一一對應關系。
深圳結算公司以證券公司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庫申報不支持在集合競價時間進行。
10.上海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並可用於T日回購融資。
深圳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但不能用於T日回購融資。
11.上海質押庫內的質押券可以實現當日實時替換;多餘的質押券可以實時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並進行現券交易。
深圳質押券可以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但轉回的債券當日不能交易。
12.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上海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帳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還到期購回款。
13上海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00手(10萬資金)的整數倍,單筆數量不超過1萬手(1000萬資金);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
深圳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手的整數倍(1000元),;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㈦ 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比例最大為多少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其中相關條款如下:
第四條 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
(一) 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
(二) 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空間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
(三) 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
(四) 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
(五) 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
(六) 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眾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創造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
(七) 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 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迅速產生騰達的風險;

㈧ 滬深交易所里上市的每種債券都有折算率嗎

滬深交易所里上市的每種債券並不是都有折算率的,一般在債券發行時就會在招募說明書里說明這債券能不能做債券回購交易(只有能做回購交易的債券才會有折算率的,所謂的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把你所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品向市場融資),就算能做回購交易,但是由於後來的跟蹤評級報告里,該債券的評級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允許做債券回購交易的債券評級時,該債券的折算率也會被交易所歸零處理,即暫停該債券的債券回購交易資格,一般是在該達不到債券回購交易的跟蹤評級報告公告後五個交易日後就會被交易所折算率歸零處理。

㈨ 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債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債、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以下統稱債券)在競價交易系統的現貨交易及質押式回購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債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規定。

本所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其他債券品種,適用交易規則及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 投資者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進行債券交易,應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規定,事先指定一家會員作為其債券交易受託人,並與其訂立全面指定交易協議、債券現貨交易及債券回購交易委託協議。

會員應當對其向本所發出的債券交易申報指令的合法性、真實性、准確性及完整性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會員將客戶債券申報作為回購質押券或者申報進行債券現券交易的,視為會員已經獲得其客戶的同意,本所對此不負審查義務。

第四條 會員及其他從事債券交易的機構,應建立完備的業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機制。

會員不得擅自使用客戶的證券賬戶或者挪用客戶債券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債券回購交易。違反本規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暫停其從事債券回購交易業務,直至取消交易資格,情節嚴重的,提交中國證監會查處。

第五條 債券交易的登記、託管和結算,由本所指定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相關規則辦理。

第二章 債券現貨交易

第六條 債券現貨實行凈價交易,並按證券賬戶進行申報。

第七條 債券現貨交易中,當日買入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

第八條 債券現貨交易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單位為手,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

(二)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

(三)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四)申報數量為1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0萬手;

(五)申報價格限制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債券現貨交易開盤價,為當日該債券集合競價中產生的價格;集合競價不能產生開盤價的,連續競價中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債券現貨交易收盤價為當日該債券最後一筆成交前一分鍾所有成交價的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成交)。當日無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三章 債券回購交易

第十條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採用競價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30為連續競價時間。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十一條 債券回購交易實行質押庫制度,融資方應在回購申報前,通過本所交易系統申報提交相應的債券作質押。用於質押的債券,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轉移至專用的質押賬戶。

第十二條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債券回購交易委託時,應要求投資者提交質押券,並對其證券賬戶內可用於債券回購的標准券余額進行檢查。

標准券余額不足的,債券回購的申報無效。

第十三條 債券回購交易申報中,融資方按「買入」予以申報,融券方按「賣出」予以申報。

第十四條 當日購買的債券,當日可用於質押券申報,並可進行相應的債券回購交易業務。

第十五條 質押券對應的標准券數量有剩餘的,可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將相應的質押券申報轉回原證券賬戶。當日申報轉回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

第十六條 債券回購交易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手,1000元標准券為1手;

(二)計價單位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三)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或其整數倍;

(四)申報數量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0萬手;

(五)申報價格限制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債券回購交易開盤價,為當日該回購品種集合競價中產生的價格;集合競價不能產生開盤價的,連續競價中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

債券回購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十八條 債券回購交易設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回購期限。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調整債券回購期限和品種。

第十九條 債券回購交易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制度,具體的清算交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則辦理。

第二十條 回購到期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購回價公式計算應進行交割的資金和質押券數量。

購回價計算公式為:購回價=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實際占款天數/365。

本條第二款所稱實際占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日歷天數。

第二十一條 債券回購交易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若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第二十二條 債券回購交易的融資方,應在回購期內保持質押券對應標准券足額。

債券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將相應的質押券申報轉回原證券賬戶,也可以申報繼續用於債券回購交易。當日申報轉回的債券,當日可以賣出。

第二十三條 可作質押式回購的債券品種,由本所在債券上市通知中予以公布。本所可根據市場或發行人情況變化,暫停有關債券用於質押式回購交易。

在本所上市的跟蹤債券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比照債券進行回購交易,申報單位為份,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0萬份。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下列術語含義為:

(一)凈價交易:指在債券現貨交易中,以不含有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質押式回購交易:指將債券質押的同時,將相應債券以標准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准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後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其中,質押債券取得資金的交易方為「融資方」;作為其對手的交易方為「融券方」。

(三)標准券:由不同債券品種按相應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確定可通過質押式回購交易進行融資的額度。

(四)標准券折算比率:指各債券現券品種所能折成的標准券金額與債券面值之比。

(五)質押券:指申報提交給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債券回購交易質押物的債券。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㈩ 如果我從上證交易所買了一個債券,如何用這個質押然後借款

並不是所有交易上市掛牌交易的債券都能進行回購質押的,要看該債券的折算率,如果折算率沒有顯示的說明該債券不能進行回購質押,要查該債券能不能質押很簡單的,只要看F10裡面的債券回購,裡面會有該債券的折算率,如果沒有相關信息,很有可能說明這債券是不能進行債券回購的,一般這個折算率是每天都會公布的。必須注意質押代碼的最後三位數一般與該債券的代碼最後三位數是相同的,你可以在鍵盤輸入最後該三位數用鍵盤精靈進行查找,一般質押的簡稱與該債券的簡稱相類似,該債券的簡稱裡面出現的數字不變,而文字很多時候就是在最後面加了一個「質」字,如果該債券簡稱後面還有數字的一般就是在後面數字前方會有一個「質」字,在質字前面會由於顯示問題缺少了原債券簡稱裡面的第二個文字。要利用質押代碼進行質押券提交入庫才能做債券正回購的。
一般證券公司對於做債券正回購會有資金限制的,證券資產一般要達到50萬元(過去一直是有這種不成文的規定的,現在有沒有放寬就不太清楚了)才能開通債券正回購業務,另外並不是任何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都能做債券正回購交易的,有些證券公司的營業部只向機構戶可以開通債券正回購交易,對於個人投資者並不一定可以開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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