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旅遊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產業,是國民經濟和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改革創新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對於推動現代服務業發展,增加就業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品質,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實施旅遊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改善旅遊消費環境(一)著力改善旅遊消費軟環境。建立健全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標准,規范旅遊經營服務行為,提升賓館飯店、景點景區、旅行社等管理服務水平。大力整治旅遊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價格欺詐、欺客宰客、超低價格惡性競爭、非法「一日游」等旅遊市場頑疾,進一步落實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健全旅遊投訴處理和服務質量監督機制,完善旅遊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深化景區門票價格改革,調整完善價格機制,規范價格行為。大力弘揚文明旅遊風尚,積極開展旅遊志願者公益服務,提升遊客文明旅遊素質。(二)完善城市旅遊咨詢中心和集散中心。各地要根據實際需要,在3A級以上景區、重點鄉村旅遊區以及機場、車站、碼頭等建設旅遊咨詢中心。鼓勵依託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和道路客運站點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遊客集散中心。2020年前,實現重點旅遊景區、旅遊城市、旅遊線路旅遊咨詢服務全覆蓋。(三)加強連通景區道路和停車場建設。加大投入,加快推進城市及國道、省道至A級景區連接道路建設。加強城市與景區之間交通設施建設和運輸組織,加快實現從機場、車站、碼頭到主要景區公路交通無縫對接。加大景區和鄉村旅遊點停車位建設力度。(四)加強中西部地區旅遊支線機場建設。圍繞國家重點旅遊線路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按實際需求新建或改擴建一批支線機場,增加至主要客源城市航線。充分發揮市場力量,鼓勵企業發展低成本航空和國內旅遊包機業務。(五)大力推進旅遊廁所建設。鼓勵以商建廁、以商養廁、以商管廁,用三年時間全國新建、改建5.7萬座旅遊廁所,完善上下水設施,實行糞便無害化處理。到2017年實現全國旅遊景區、旅遊交通沿線、旅遊集散地的旅遊廁所全部達到數量充足、干凈無味、實用免費、管理有效的要求。二、實施旅遊投資促進計劃,新辟旅遊消費市場(六)加快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制定全國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標准,明確營地住宿登記、安全救援等政策,支持少數民族地區和絲綢之路沿線、長江經濟帶等重點旅遊地區建設自駕車房車營地。到2020年,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建設自駕車房車營地1000個左右。(七)推進郵輪旅遊產業發展。支持建立國內大型郵輪研發、設計、建造和自主配套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國內造船企業研發製造大中型郵輪。按照《全國沿海郵輪港口布局規劃方案》,進一步優化郵輪港口布局,形成由郵輪母港、始發港、訪問港組成的布局合理的郵輪港口體系,有序推進郵輪碼頭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程序設立保稅倉庫。到2020年,全國建成10個郵輪始發港。(八)培育發展遊艇旅遊大眾消費市場。制定遊艇旅遊發展指導意見,有規劃地逐步開放岸線和水域。推動遊艇碼頭泊位等基礎設施建設,清理簡化遊艇審批手續,降低准入門檻和遊艇登記、航行旅遊、停泊、維護的總體成本,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鼓勵發展適合大眾消費水平的中小型遊艇;鼓勵擁有海域、水域資源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遊艇碼頭建設規劃。到2017年,全國建成一批遊艇碼頭和遊艇泊位,初步形成互聯互通的遊艇休閑旅遊線路網路,培育形成遊艇大眾消費市場。(九)大力發展特色旅遊城鎮。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與現代旅遊產業發展有機結合,到2020年建設一批集觀光、休閑、度假、養生、購物等功能於一體的全國特色旅遊城鎮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十)大力開發休閑度假旅遊產品。鼓勵社會資本大力開發溫泉、滑雪、濱海、海島、山地、養生等休閑度假旅遊產品。重點依託現有旅遊設施和旅遊資源,建設一批高水平旅遊度假產品和滿足多層次多樣化休閑度假需求的國民度假地。加快推動環城市休閑度假帶建設,鼓勵城市發展休閑街區、城市綠道、騎行公園、慢行系統,拓展城市休閑空間。支持重點景區和旅遊城市積極發展旅遊演藝節目,促進主題公園規范發展。依託鐵路網,開發建設鐵路沿線旅遊產品。(十一)大力發展旅遊裝備製造業。把旅遊裝備納入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完善安全性技術標准體系。鼓勵發展郵輪遊艇、大型遊船、旅遊房車、旅遊小飛機、景區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旅遊裝備製造業。大力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閑、登山、滑雪、潛水、露營、探險等各類戶外用品。支持國內有條件的企業兼並收購國外先進旅遊裝備製造企業或開展合資合作。鼓勵企業開展旅遊裝備自主創新研發,按規定享受國家鼓勵科技創新政策。(十二)積極發展「互聯網+旅遊」。積極推動在線旅遊平台企業發展壯大,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業的資源、要素和技術,形成旅遊業新生態圈,推動「互聯網+旅遊」跨產業融合。支持有條件的旅遊企業進行互聯網金融探索,打造在線旅遊企業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寬移動支付在旅遊業的普及應用,推動境外消費退稅便捷化。加強與互聯網公司、金融企業合作,發行實名制國民旅遊卡,落實法定優惠政策,實行特惠商戶折扣。放寬在線度假租賃、旅遊網路購物、在線旅遊租車平台等新業態的准入許可和經營許可制度。到2020年,全國4A級以上景區和智慧鄉村旅遊試點單位實現免費Wi-Fi(無線區域網)、智能導游、電子講解、在線預訂、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蓋,在全國打造1萬家智慧景區和智慧旅遊鄉村。三、實施旅遊消費促進計劃,培育新的消費熱點(十三)豐富提升特色旅遊商品。扎實推進旅遊商品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市場主體開發富有特色的旅遊紀念品,豐富旅遊商品類型,增強對遊客的吸引力。培育一批旅遊商品研發、生產、銷售龍頭企業,加大對老字型大小商品、民族旅遊商品的宣傳推廣力度。加快實施中國旅遊商品品牌提升工程,推出中國特色旅遊商品系列。鼓勵優質特色旅遊商品進駐主要口岸、機場、碼頭等旅遊購物區和城市大型商場超市,支持在線旅遊商品銷售。適度增設口岸進境免稅店。(十四)積極發展老年旅遊。加快制定實施全國老年旅遊發展綱要,規范老年旅遊服務,鼓勵開發多層次、多樣化老年旅遊產品。各地要加大對鄉村養老旅遊項目的支持,大力推動鄉村養老旅遊發展,鼓勵民間資本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舉辦非營利性鄉村養老機構。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鼓勵進一步開發完善適合老年旅遊需求的商業保險產品。(十五)支持研學旅行發展。把研學旅行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教育范疇。支持建設一批研學旅行基地,鼓勵各地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旅遊景點景區、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建立健全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機制。旅行社和研學旅行場所應在內容設計、導游配備、安全設施與防護等方面結合青少年學生特點,寓教於游。加強國際研學旅行交流,規范和引導中小學生赴境外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十六)積極發展中醫葯健康旅遊。推出一批以中醫葯文化傳播為主題,集中醫葯康復理療、養生保健、文化體驗於一體的中醫葯健康旅遊示範產品。在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中醫葯健康旅遊產業示範園區,推動中醫葯產業與旅遊市場深度結合,在業態創新、機制改革、集群發展方面先行先試。規范中醫葯健康旅遊市場,加強行業標准制定和質量監督管理。擴大中醫葯健康旅遊海外宣傳,推動中醫葯健康旅遊國際交流合作,使傳統中醫葯文化通過旅遊走向世界。四、實施鄉村旅遊提升計劃,開拓旅遊消費空間(十七)堅持鄉村旅遊個性化、特色化發展方向。立足當地資源特色和生態環境優勢,突出鄉村生活生產生態特點,深入挖掘鄉村文化內涵,開發建設形式多樣、特色鮮明、個性突出的鄉村旅遊產品,舉辦具有地方特色的節慶活動。注重保護民族村落、古村古鎮,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景觀旅遊村鎮,讓遊客看得見山水、記得住鄉愁、留得住鄉情。(十八)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配套設施。重點加強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特色村的道路、電力、飲水、廁所、停車場、垃圾污水處理設施、信息網路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強相關旅遊休閑配套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國建成6000個以上鄉村旅遊模範村,形成10萬個以上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特色村、300萬家農家樂,鄉村旅遊年接待遊客超過20億人次,受益農民5000萬人。(十九)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通過加強政策引導和專業培訓,三年內引導和支持百萬名返鄉農民工、大學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等通過開展鄉村旅遊實現自主創業。鼓勵文化界、藝術界、科技界專業人員發揮專業優勢和行業影響力,在有條件的鄉村進行創作創業。到2017年,全國建設一批鄉村旅遊創客示範基地,形成一批高水準文化藝術旅遊創業就業鄉村。(二十)大力推進鄉村旅遊扶貧。加大對鄉村旅遊扶貧重點村的規劃指導、專業培訓、宣傳推廣力度,組織開展鄉村旅遊規劃扶貧公益活動,對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整村扶持,2015年抓好560個建檔立卡貧困村鄉村旅遊扶貧試點工作。到2020年,全國每年通過鄉村旅遊帶動200萬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扶持6000個旅遊扶貧重點村開展鄉村旅遊,實現每個重點村鄉村旅遊年經營收入達到100萬元。五、優化休假安排,激發旅遊消費需求(二十一)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納入議事日程,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細則或實施計劃,並抓好落實。(二十二)鼓勵錯峰休假。在穩定全國統一的既有節假日前提下,各單位和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帶薪休假與本地傳統節日、地方特色活動相結合,安排錯峰休假。(二十三)鼓勵彈性作息。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造有利條件。六、加大改革創新力度,促進旅遊投資消費持續增長(二十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地區要加快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設立中國旅遊產業促進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旅遊產業促進基金。支持企業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投資、建設、運營旅遊項目。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國家重點旅遊景區、「一帶一路」及長江經濟帶等重點旅遊線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生態旅遊開發和鄉村旅遊扶貧村等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支持力度。讓多彩的旅遊豐富群眾生活,助力經濟發展。(二十五)落實差別化旅遊業用地用海用島政策。對投資大、發展前景好的旅遊重點項目,要優先安排、優先落實土地和圍填海計劃指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安排給中西部地區,支持中西部地區利用荒山、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石漠化土地開發旅遊項目。對近海旅遊娛樂、浴場等親水空間開發予以優先保障。(二十六)拓展旅遊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上市,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旅遊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發展旅遊投資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推進旅遊項目產權與經營權交易平台建設。積極引導預期收益好、品牌認可度高的旅遊企業探索通過相關收費權、經營權抵(質)押等方式融資籌資。鼓勵旅遊裝備出口,加大對大型旅遊裝備出口的信貸支持。
Ⅱ 懇求下述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關於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人員安置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
(四)妥善解決改革的相關問題。 1.妥善安置交通收費征稽人員。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員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稅費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證。要按照轉崗不下崗、待安置期間級別不變、合規合理的待遇不變的總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多渠道安置,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持,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各地要鎖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費人員數量,嚴格把關,防止突擊進人。 對公路養路費征稽人員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運輸行業內部轉崗;二是稅務部門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多種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員。 人員安置工作指導意見由交通運輸部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Ⅲ 關於印發推進葯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
發展改革委 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推進葯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_2015年第21號國務院公報_中國政府網 (www.gov.cn)
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
關於印發推進葯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9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衛生計生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財政廳(局)、商務廳(局)、食品葯品監管局: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制定了《推進葯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葯品價格。麻醉、第一類精神葯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二、此前有關葯品價格管理政策規定,凡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廢止,以本通知規定為准。
三、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推進葯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強化醫葯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發展改革委衛 生 計 生 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商務部
食 品 葯 品 監 管 總 局
2015年5月4日
推進葯品價格改革的意見
推進葯品價格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葯品價格形成機制是推進價格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對於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和轉變政府職能,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和醫葯產業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衛生需求,減輕患者不合理的醫葯費用負擔,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進葯品價格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葯品價格形成機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葯品價格的直接干預。堅持放管結合,強化價格、醫保、招標采購等政策的銜接,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同步強化醫葯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有效規范葯品市場價格行為,促進葯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平。
二、改革葯品價格形成機制
除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外,取消葯品政府定價,完善葯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葯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其中:
(一)醫保基金支付的葯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葯品支付標准制定的程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引導葯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專利葯品、獨家生產葯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三)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葯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葯品和避孕葯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四)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五)其他葯品,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三、強化醫葯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
推進葯品價格改革必須發揮政府、市場「兩只手」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取消葯品政府定價後,要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做好與葯品采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葯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按照「統籌考慮、穩步推進」的要求,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監管,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葯品價格合理形成。
(一)完善葯品采購機制。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規范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葯品采購的相關要求和措施,堅持葯品集中采購方向,根據葯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采購,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葯品采購價格。要調動醫療機構、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醫保經辦機構等多方參與積極性,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
(二)強化醫保控費作用。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調查葯品實際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醫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醫保葯品支付標准。在新的醫保葯品支付標准制定公布前,醫保基金暫按現行政策支付。做好醫保、招標采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主動降低采購價格。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應向醫保、價格等部門提交葯品實際采購價格、零售價格以及采購數量等信息。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葯、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機制,減輕患者費用負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在2015年9月底前出台醫保葯品支付標准制定規則。
(三)強化醫療行為監管。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獎懲制度,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管理,控制不合理使用葯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診療,強化醫葯費用控制。要逐步公開醫療機構診療門(急)診次均費用、住院床日費用、檢查檢驗收入佔比等指標,並納入醫療機構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目標。加快葯品供應保障信息平台建設,促進價格信息公開。
(四)強化價格行為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制定葯品價格行為規則,指導生產經營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規范葯品市場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要健全葯品價格監測體系,探索建立跨部門統一的信息平台,掌握真實交易價格數據,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葯品出廠(口岸)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或者與國際價格、同類品種價格以及不同地區間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要充分發揮12358全國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此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葯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葯品質量和用葯安全。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葯品價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加強對地方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確保改革扎實有序推進。
(二)建立評估機制。葯品價格改革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建立葯品價格改革評估機制,加強對改革的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政策。要密切關注改革後葯品價格和醫葯費用變化情況,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提出解決的政策措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向廣大群眾解釋清楚葯品價格改革的意義、內容和預期目標,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Ⅳ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是多少號文
是2015年22號文
Ⅳ 關於印發改革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的改革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 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 號)的精神,現就改革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從我國醫葯產業發展現狀和醫療服務特點出發,充分發揮價格杠桿調節作用,合理調控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水平,促進衛生事業和醫葯產業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衛生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根據衛生事業公益性特點,在強化政府對醫葯價格監管的同時,注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加強管理、提高效率,形成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競爭的葯品和醫療服務市場。
二是鼓勵研發創新與使用基本葯物和適宜技術並重。醫葯價格制定要有利於激發企業和醫療機構提高創新能力和動力,研究開發新產品和新技術,保護和扶持中醫葯發展,提高醫葯行業整體競爭能力,同時要兼顧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鼓勵使用基本葯物和適宜技術,減輕群眾不合理的醫葯費用負擔。
三是促進企業和醫療機構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政府制定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要體現質量差別,鼓勵企業提升產品質量,促進醫療機構改善醫療服務條件和提高診療技術,滿足群眾多層次的用葯及醫療服務需求。
四是醫葯價格改革與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醫葯價格改革要有利於促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與相關政策協調配套,同步推進。價格調整要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利益和群眾承受能力,統籌兼顧,逐步疏導矛盾。
(三)目標任務
到 2011年,政府管理醫葯價格方法進一步完善,企業和醫療機構價格行為比較規范,市場價格秩序逐步好轉,葯品價格趨於合理,醫療服務價格結構性矛盾明顯緩解。到 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符合醫葯衛生事業發展規律的醫葯價格形成機制;醫葯價格能夠客觀及時反映生產服務成本變化和市場供求;醫葯價格管理體系完善,調控方法科學;醫葯價格秩序良好,市場競爭行為規范。2009-2011年的主要任務:
——完善醫葯價格管理政策。調整政府管理葯品及醫療服務價格範圍,改進價格管理方法,進一步完善價格決策程序,提高價格監管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合理調整葯品價格。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葯品價格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偏高的葯品價格,適當提高臨床必需的廉價葯品價格。科學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價格。
——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在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臨床診療、護理、手術以及 其他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同時降 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和治療價格。加強對植(介)入類等高值醫療器械價格的監管。
——強化成本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完善葯品成本價格監測制度,加強葯品價格形勢分析,公開市場價格信息,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定期開展醫葯價格檢查,規范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價格行為。進一步健全醫療機構醫葯費用清單制度,提高收費透明度。 (四)調整政府管理葯品價格範圍。政府管理葯品價格的重點是國家基本葯物、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葯及生產
經營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葯品。其他葯品實行市場調節價,對其中臨床使用量大面廣的處方葯品,要通過試點逐步探索加強價格監管的有效方法。
(五)葯品價格實行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葯品價格的政策、原則和方法;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葯中的處方葯及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葯品價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統一政策,負責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葯中的非處方葯(不含國家基本葯物)、地方增補的醫療保障用葯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配的葯物制劑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許可權、形式和內容。
(六)政府制定公布葯品指導價格,生產經營單位自主確定實際購銷價格。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的葯品,除國家免疫規劃和計劃生育葯具實行政府定價外,其他葯品實行政府指導價。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由政府定價形 式改為政府指導價,並對流通環節按全國性批發和區域性批發分別制定進銷差價率的上限標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葯品,生產經營單位在不突破政府規定價格的前提下,根據市場供求情況自主確定實際購銷價格。
(七)政府制定葯品價格原則上按照通用名稱制定統一價格。政府制定葯品價格,一般情況下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按照葯品通用名稱制定統一的指導價格。已針對特定企業制定的價格,與統一指導價有較大價差的,要加大調整力度,逐步縮小價差。今後對於符合國家鼓勵扶持發展政策且具有明顯不同質量標準的葯品,可以依據按質論價的原則,實行有差別的價格政策。
(八)政府制定葯品價格以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綜合考慮其他相關因素。政府制定葯品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則,同時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國家 宏觀調控及產業發展政策、葯品臨床價值等因素。對於臨床必需但市場不能保證供應的普通葯品,可以適當提高價格。
(九)科學確定葯品之間的差比價關系。進一步完善葯品差價比價規則,合理確定同種葯品中代表劑型規格品及價格,其他劑型規格品價格按照規定差價或比價關系制定。對可替代葯品和創新葯品定價逐步引入葯物經濟性評價方法,促進不同種類葯品保持合理比價關系。
(十)鼓勵葯品研發創新。在合理審核葯品成本基礎上,根據葯品創新程度,對銷售利潤實行差別控制。允許創新程度較高的葯品在合理期限內保持較高銷售利潤率,促進企業研製開發創新葯品。
(十一)引導仿製葯品有序生產和競爭。對今後國內首先仿製上市的葯品,價格參照被仿製葯品價格制定;被仿製葯品在國內尚未上市的,首先仿製葯品的價格依據其合理成本制定。再仿製上市的葯品,價格按照低於首先仿製葯品價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同種仿製葯品生產企業達到一定數量時,應根據社會平均成本等情況制定統一價格。
(十二)鼓勵基本葯物生產供應。按照通用名稱合理制定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核定基本葯物零售價格,要嚴格控制營銷費用,壓縮流通環節差價率。保持基本葯物價格相對穩定,保障國家基本葯物正常生產和供應。
(十三)控制葯品流通環節差價率。逐步降低政府指導價葯品的流通差價率,對流通環節差價率(額)實行上限控制,並對高價和低價葯品實行差別差率控制,低價葯品差價率從高,高價葯品差價率從低,利用價格杠桿促進葯品流通領域兼並重組,擴大規模,集約經營,降低成本,減少流通費用。
(十四)改革醫療衛生機構葯品銷售加成政策。按照「醫葯分開」的要求,改革醫療機構補償機制,逐步取消醫療機構銷售葯品加成。改革過渡期間,要逐步降低醫療機構葯品加價率,在總體不突破 15%的前提下,可按價格高低實行差別加價政策。必要時對高價葯品實行最高加價額限制。中葯飲片加價率標准適當放寬。鼓勵地方結合公立醫院試點改革,統籌開展公立醫院銷售葯品零差率改革。公立醫院取消葯品加成後減少的收入,可通過增加財政補助,提高醫療服務價格和設立「葯事服務費」項目等措施進行必要補償。
(十五)規范葯品市場交易價格行為。葯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合理制定購銷價格,要加強行業自律,公開價格信息,提高價格形成的透明度,禁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價格歧視及其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十六)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方式。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各種醫療服務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十七)醫療服務價格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商相關部門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及項目、定價原則和方法,加強對地方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的指導和協調。基本醫療服務的指導價格,由省或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
(十八)基本醫療服務價格要體現公益性質。基本醫療服務價格要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兼顧群眾和基本醫療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制定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所依據的合理成本,按照扣除財政補助、醫療機構銷售葯品和醫療器械(耗材)差價收益核算。
(十九)改革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根據醫療技術發展和臨床診療需要,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合理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從嚴控制簡單以新設備、新試劑、新方法等名義新增醫療檢查檢驗項目,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名稱和服務內容。逐步改革醫療服務以項目為主的定價方式,積極探索有利於控制費用、公開透明、方便操作的醫療服務定價方式。社區、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開展的便民個性化服務,可以按照服務時間、服務次數等方式制定價格。
(二十)合理制定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和不同職級醫師的服務價格。根據醫療機構等級、醫師級別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對醫療服務可以制定不同的指導價格。要逐步拉開價格差距,促進患者合理分流。
(二十一)提高體現技術和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按照醫療服務補償合理成本的要求,結合政府財政投入情況,合理調整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逐步提高中醫和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護理等項目價格。
(二十二)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和治療價格。加強醫用檢查和治療設備價格監測。完善服務成本審核方法,醫用檢查和治療設備折舊費用按額定工作量測算。降低偏高的醫用設備檢查和治療價格,促進醫用檢查和治療設備集約化使用。
(二十三)加強醫療器械價格管理。合理控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收費的醫療器械范圍。對單獨收費的品種,要建立目錄進行管理。對高值特別是植(介)入類醫療器械,可通過限制流通環節差價率、發布市場價格信息等措施,引導價格合理形成。 (二十四)加強價格評審,健全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體系。完善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評審制度,加強價格評審專家隊伍建設,健全葯品和醫療服務成本核算方法。建立和完善醫葯市場價格調查、監測和信息採集分析系統。
(二十五)進一步完善價格決策程序。公開政府定價程序和方法,增強價格決策透明度。建立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制度。完善地區間醫葯價格信息交流協調機制。制定和調整價格要廣泛聽取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服務單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消費者以及相關部門的意見,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積極性。
(二十六)積極探索建立醫葯費用供需雙方談判機制。在政府制定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的基礎上,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逐步實行按病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和總額預付。積極探索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醫院協會)、葯品 供應商通過協商談判,合理確定醫葯費用及付費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支付方式和費用談判機制的試點。
(二十七)加強價格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醫葯價格明碼標價工作,全面推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器械和葯品價格公示及住院費用「一日清單」等制度。定期開展醫葯價格專項檢查工作。研究探索建立醫葯價格監督的長效機制,規范生產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價格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
衛生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Ⅵ 國家發改委關於徵求對《推進葯品價格改革方案》意見的函
您好,意見函不少的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近期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工作方案》,現就推進葯品價格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葯品價格形成機制
取消葯品政府定價,通過醫保控費和招標采購,葯品實際交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
二、取消政府定價後的監督管理措施
取消葯品政府定價後,我們將加盟宣傳和輿論引導,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時按照「統籌考慮、穩步推進」的要求,擬從四個方面加強監管,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葯品市場合理形成價格。
三、政策影響評估分析
取消葯品政府定價後,由於有招標采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葯品價格不會上漲,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社會零售葯店銷售的部分葯品價格會有所上漲。總體來看,由於有醫保支付標準的引導,以及葯品招標采購機制和醫保控費機制的綜合制約,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強化,絕大部分葯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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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的內容
一、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必要性
但隨著我國石油需求不斷增加,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費代稅、負擔不公平等弊端日益顯現;二級收費公路規模過大,結構不合理,與地方經濟發展和群眾出行的矛盾越來越尖銳。迫切需要理順成品油價格和交通稅費機制。
近期(2018年8月18日)以來國際市場油價持續回落,為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提供了十分難得的機遇。及時把握當前有利時機,推進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對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公平社會負擔,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促進交通事業穩定健康發展,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關於成品油稅費改革。
提高現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不再新設立燃油稅,利用現有稅制、徵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實現成品油稅費改革相關工作的有效銜接。
1.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中央補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方案和政策統籌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各地可以省為單位統一取消,也可在省內區分不同情況,分步取消。實施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3.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加上現行單位稅額,提高後的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為每升0.8元。
4.徵收機關、徵收環節和計征方式。成品油消費稅屬於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統一徵收(進口環節繼續委託海關代征)。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成品油的單位和個人。納稅環節在生產環節(包括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計征方式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價內徵收。
今後(2018年8月18日)將結合完善消費稅制度,積極創造條件,適時將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到批發環節,並改為價外徵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費稅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後,對進口石腦油恢復徵收消費稅。2010年12月31日前,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徵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納消費稅予以返還。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對用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徵消費稅;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對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於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
6.新增稅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餘全部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改革後形成的交通資金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具體轉移支付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落實。新增稅收收入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的支出。具體額度以2007年的養路費等六費收入為基礎,考慮地方實際情況按一定的增長率來確定。
二是補助各地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補助資金,用途包括債務償還、人員安置、養護管理和公路建設等。
三是對種糧農民增加補貼,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考慮用油量和價格水平變動情況,通過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中相應的配套補貼辦法給予補助支持。
四是增量資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設施當量里程等因素進行分配,適當體現全國交通的均衡發展。
(二)關於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國產陸上原油價格繼續實行與國際市場直接接軌。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與國際市場有控制地間接接軌。成品油定價既要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產成本,又要考慮國內市場供求關系;既要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又要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
1.國內成品油出廠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和適當利潤確定。當國際市場原油一段時間內平均價格變化超過一定水平時,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2.汽、柴油價格繼續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1)汽、柴油零售實行最高零售價格。最高零售價格由出廠價格和流通環節差價構成。適當縮小出廠到零售之間流通環節差價。(2)汽、柴油批發實行最高批發價格。(3)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汽、柴油供應價格,合理核定其批發價格與零售價格價差。(4)供軍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國家儲備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按國家核定的出廠價格執行。(5)合理核定供鐵路、交通等專項部門用汽、柴油供應價格。(6)上述差價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3.在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持續上漲或劇烈波動時,繼續對汽、柴油價格進行適當調控,以減輕其對國內市場的影響。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價格繼續按現行辦法管理。液化氣改為實行最高出廠價格管理。
5.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上述完善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另行制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
(三)關於完善成品油價格配套措施。
1.繼續發揮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製作用。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大幅上漲,國家實施有控制地調整汽、柴油價格措施時,原油加工企業會出現暫時性困難,中石油、中石化兩公司要繼續按照石油企業內部上下游利益調節機制,平衡好內部利益關系,調動煉油企業生產積極性,保證市場供應。
2.完善相關行業價格聯動機制。(1)鐵路貨運價格,根據上年國內柴油價格上漲影響鐵路運輸成本增加的情況,由鐵路運輸企業消化20%,其餘部分通過提高鐵路貨物運輸價格疏導,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具體幅度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鐵道部確定。(2)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價格,首先在運價浮動機制內,由航空公司自主調整具體票價,需要調整燃油附加時,根據航空煤油價格影響民航運輸成本變化情況,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餘部分通過調整燃油附加標准或基準票價的方式疏導。調整燃油附加標准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於半年。燃油附加具體收取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則確定。(3)計程車和道路客運價格,由各地進一步完善價格聯動機制,根據油價變動情況,通過法定程序,決定調整運價或燃油附加。
3.完善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的機制。(1)種糧農民。當年成品油價格變動引起的農民種糧增支,繼續納入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統籌考慮給予補貼。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只增不減。(2)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林業、漁業(含遠洋漁業)。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上述行業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補貼。補貼比例按現行政策執行,補貼標准隨成品油價格的升降而增減,具體補貼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新的補貼辦法從2009年起執行。(3)計程車。在運價調整前,因油價上漲增加的成本,繼續由財政給予臨時補貼。(4)低收入困難群體。各地綜合考慮成品油、液化氣等調價和市場物價變動因素,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繼續實行石油漲價收入財政調節機制。為合理調節石油漲價收入,妥善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繼續按相關規定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
(四)妥善解決改革的相關問題。
1.妥善安置交通收費征稽人員。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員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稅費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證。要按照轉崗不下崗、待安置期間級別不變、合規合理的待遇不變的總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總責,多渠道安置,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持,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各地要鎖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費人員數量,嚴格把關,防止突擊進人。
對公路養路費征稽人員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運輸行業內部轉崗;二是稅務部門接收;三是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多種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員。
人員安置工作指導意見由交通運輸部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2.研究解決普通公路建設發展,特別是二級公路發展問題。地方要以這次改革為契機,利用中央財政給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現有資源,更好地用於發展二級公路。同時有關部門要按照六費原有資金功能不變的原則,抓緊研究建立和理順普通公路投融資體制,促進普通公路健康發展。
3.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加強油品市場監測和監管,堅決禁止成品油生產企業為規避稅收只開具發票而無實際貨物交付和突擊銷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銷售成品油行為,嚴厲打擊油品走私、經營假冒偽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確保成品油市場穩定。
(五)實施時間。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成品油價格,自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切實做好改革的實施工作
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關工作,確保改革方案平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的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部際協調小組,要切實做好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改革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發展改革、價格、財政、交通、稅務、編制、人事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落實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保證隊伍穩定和資金有效銜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安置人員和維護穩定的責任,把人員安置的工作擺在推進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籌劃,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改革前後資金安排及預算銜接工作;中央財政要通過向地方預撥資金,確保養護管理及人員經費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穩順利推進。
(三)確保取消收費政策到位,嚴格禁止亂收費。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統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時全部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已經提前預收的要及時清退,要加強檢查,確保取消收費政策落到實處。對確定撤銷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點,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其位置和名稱,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做好財務清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逃廢銀行債務。絕不允許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項收費。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下發配套文件,並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強宣傳解釋工作。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解釋工作,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為改革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的輿論環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強輿論引導。
(五)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地要密切關注市場情況和社會動態,針對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前做好應對預案,並妥善處理,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