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貸款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股東貸款需要准備的材料是:一、個人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二、個人名下資產負債情況以及資產清單;三、收入證明及銀行流水;四、借款申請材料。股東貸款是指股東個人用公司的名義貸款,所以在貸款時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才能進行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㈡ 什麼是股東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轉入委託銀行一般委存賬戶,委託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委託貸款的期限,由委託人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償還能力或根據委託貸款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在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委託貸款利率是由委託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行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浮動利率。
㈢ 股東長期借款是什麼
股東長期借款是項目投資中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一個投資項目需要大量的資金,光靠自有資金往往不夠,需要向外舉債。長期借款一般來自本國的銀行和國際開發機構。
一、股東長期借款能否作為資本公積入賬?
1、長期借款可以轉入資本公積。
2、具體賬務處理是:借:長期借款,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資本公積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於接受捐贈、股本溢價以及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現在接受捐贈已經計入到營業外收入裡面。只剩股本溢價和法定資產重估增值了。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借款轉為資本公積,那麼對企業來說,這是一種債務的豁免,要繳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股東個人長期借款存在涉稅風險
案情簡介:稅務機關在風險應對過程中發現,某有限責任公司有多位個人出資方,這些個人作為企業股東,部分還擔任著企業高層。2014年起股東王某向該公司借款多筆用於個人消費且一直未歸還,該公司將這幾筆借款長期放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掛賬。稅務檢查人員認為王某對未歸還的借款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責令補繳個人所得稅50萬余元,並被處以罰款。
稅法分析: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在眾多小型民營企業中,企業出資人同時也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往往通過自認為合理的權力,隨意向企業借款,這種現象在這些企業中很普遍,但企業不能忽視其中隱藏的納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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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股東借款
你這個支票最好回去重新開一下,不可以開空頭支票的。
支票可以還款的,支票的收款人要寫股東的名字,後面進行背書轉讓給你們公司就可以了,但千萬注意收款人不要直接填寫你們公司的名字。存個人賬戶在轉存單位賬戶也是可以的,但有點麻煩。
㈤ 什麼是股東委託貸款
股東委託貸款是指由股東向銀行提供資金,由銀行根據要求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申請委託貸款應當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股東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四條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㈥ 小微企業是法人貸款還是股東貸款
小微企業抵押貸款 一、個人經營性貸款:以法人、股東或者第三方的房產抵押(住宅、商鋪、寫字樓等),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用途一般作為企業上下游經營購貨的流動資金。
㈦ 企業股東貸款和法人有什麼關系
如果以公司的名義貸款,股東的利益會受損。如果是個人名義貸款,那對股東影響不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㈧ 股東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
1、營業執照(需已通過年檢);
2、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
4、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復印件及工商注冊登記查詢單;
5、貸款卡(需已通過年檢,另需填報徵信授權查詢書二份);
6、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簡歷(另需填報徵信授權查詢書二份);
7、財務主管身份證明及簡歷;
8、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