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債券市場的種類具體有哪些
債券市場的種類包含有:
一、根據發行地點,分為國內債券市場和國際債券市場;
二、根據組織形式,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三、根據運行過程,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四、其他種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❷ 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種類
包括債券: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等
回購:質押回購,買斷式回購
遠期交易:已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的中央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金融債券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它債券
❸ 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品種有哪些
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品種有:
1、按發行主體分: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中信債;
2、按付息方式劃分:零息票債券、附息債券、息票累積債券;
3、按利率是否固定分: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❹ 債券有哪些種類
國債
金融債券
企業債券
拓展資料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上的主要品種有:
1、國債:是財政部為籌措資金而發行的債券。國債是目前債券市場上流動性最佳、風險最低的債券。從債券形式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又可分為無記名(實物)國債、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通過銀行發行,可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記賬式國債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採用無紙化形式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2000年5月,最後一期無記名國債到期兌付,標志著該類國債在中國國債市場上全面退出,此後國債發行全部採取憑證式和記賬式。目前,記賬式國債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商業銀行櫃台市場均可流通。到2003年5月底,我國債券市場的記賬式國債託管余額為177780億元左右。
2、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目前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券。目前,政策性金融債券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到2003年5月底,政策性金融債券託管余額為10003.27億元。
3、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我國債券市場上的企業債券可分為普通企業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兩類,其中可轉換債券是指在一定條件下能夠轉換成為公司股票的企業債券,一般為上市公司所發行。目前,普通企業債券均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發行登記,發行後可申請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轉換債券在證券交易所發行並上市。到2003年5月底,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託管的企業債券余額為797.5億元,其中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260.89億元;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余額為126.96億元。(註:數據均按面值計算)
截至2003年5月底,我國債券市場記賬式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三大類債券未到期發行余額,占市場比例為:記帳式國債62%、政策性金融債35%、企業債券3%。
上述劃分方法是最常見的按發行人類型劃分的,而我國債券種類按其不同特性還有多種劃分方法。如按付息方式不同可劃分為零息債券和附息債券,按利率確定方式不同可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按償還期限不同可劃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等等。
❺ 中國的債券市場有哪些種類
債券市場的種類:根據債券發行地點的不同,債券市場可以劃分為國內債券市場和國際債券市場;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根據債券的發行過程和市場的基本功能,可將債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其他種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❻ 公開市場債券種類包括哪些
主要有三種: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❼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類型有哪些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包括債券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其中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買斷式回購交易兩種。
❽ 債券交易二級市場有哪些概述及分類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
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
現代意義上的中國債券交易市場從1981年國家恢復發行國債開始起步,歷經20年的發展,經歷了實物券櫃台市場為代表的不成熟的場外債券市場主導、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代表的場內債券市場主導到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代表的成熟場外債券市場主導的三個階段的發展過程。
中國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之後,經歷了長達7年的有債無市的歷史過程。而債券市場的起步,還要從1988年,財政部在全國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的試點開始算起。這是銀行櫃台現券的場外交易,是中國國債二級市場的正式開端。
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開始接受實物債券的託管,並在交易所開戶後進行記賬式債券交易,形成了場內和場外交易並存的市場格局。但1994年前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很小。當時債券市場的主要特點是不記名的實物券沒有統一的託管機構,而是發行後再分散託管在代保管機構,交易只能在代保管機構所在地進行,不能跨地區交易。
1994年以後,機構以代保管單的形式超發和賣空國庫券的現象相當普遍,市場風險巨大。以各級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信託和證券公司為主的無記名實物券國債櫃台轉讓市場,因濫發假國債代保管單而被關閉。以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為代表的區域性國債回購市場,由於虛假的國債抵押,而市場回購資金又有相當部分投向房地產或股市,導致它們在1995年的最終關閉。
作為場外債券市場的實物券交易櫃台失敗了,盡管其原因很多,但關鍵在於沒有記賬式債券作為市場的基礎。由於實物券難以搬運,必然導致託管的分散,其結果是託管的真實性很難監管。事實證明,不論債券交易採取何種形式,前提都需要記賬式債券和統一的託管。
1994年財政部發行國債1028億元,比上年增加近兩倍,從而也促進了交易所債券交易的活躍。更為重要的是,這一年,交易所開辟了國債期貨交易,在其配合之下,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債券現貨交易開始明顯放大。這種狀況一直維繫到1995年5月,之後因國債「327」事件,國債期貨市場關閉,交易陡然萎縮。
當時,財政部和市場管理部門將實物券流通中所發生的問題,歸因於場外市場的存在,並認為記賬式債券是交易所才可能擁有的特性。隨即,1995年8月,國家正式停止了一切場外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變成了中國惟一合法的債券市場。
1995年財政部僅試點發行了117億元的記賬式國債,到了1996年,記賬式國債開始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大量發行。這一年,證券交易所發行了六期共1 116.7億元的記賬式國債,占當年國債發行量的52.5%。同時,二級市場成交量也迅速放大,1996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成交量比1995年增長了近10倍,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佔成交總量的95%以上。同時,隨著債券回購交易的展開,初步形成了交易所債券市場體系。
1997年,金融體制改革的需求和偶然外部事件的推動,使得中國的場外債券市場獲得了歷史契機,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形式出現,並得以快速發展。
從當時的情況看,全社會對建立場外債券市場的需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中央銀行要進行直接貨幣政策向間接貨幣政策的轉軌,沒有成熟的場外債券市場制約了間接調控體制的建立。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必須依託於規模大、流動性好的場外債券市場來進行,1996年人民銀行開始進行債券的公開市場操作,由於沒有中國場外債券市場的支持,1997年初就停滯了;二是國家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只有以機構為主的場外債券市場才能支持大規模的國債發行;三是商業銀行需要通過債券回購市場解決銀行間的融資問題,同時需要增加債券資產比重以改善自身的資產結構,這些都必須有場外債券市場作為基礎。
❾ 銀行間債券市場有哪幾類交易品種
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固定利率債券、零息票債券、附息債券等。
1、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
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2、政策性金融債
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又稱政策性銀行債。是我國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為籌集信貸資金,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用計劃派購的方式,向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
3、固定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又稱"普通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的對稱,債券的一種傳統形式,利率在發行時就被固定下來的債券。這種債券通常在票面上印製有固定利息息票和到期日,發行人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由持券人剪下息票,憑以從發行人或其指定的銀行領取利息。
這種債券在市場利率變動不大時比較通行,但當市場利率不穩定甚至急劇變動時,其發行受到極大限制。
4、零息票債券
零息票債券是不支付利息的債券。通常在到期口按面值支付給債券持有人。投資者通過以債券面值的折扣價買入來獲利。面值與零息票債券價格之差相當於投資者持有債券期間獲得的利息。
5、附息債券
附息債券是指在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債券,或是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持有人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據此領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