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債券分銷與承銷的區別
債券分銷與承銷的區別如下: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拓展資料】
債券的五大要素:
1.債券面值:債券的面值一 般是指其票面價值, 也就意味著在償還期到期之後,債務人需要向債權人償還的本金數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債券的價值和其發行價有可能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分別稱之為溢價或是折價;
2.償還期:債券的償還期一般是指企業在票面商明確規定的歸還本金的最後期限,屬於一段時間間隔;
3.付息期:付息期說的是發行債券之後,需要向投資者支付利息的時間。但是對於企業而言,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選擇分期支付;
4.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一般是指債券利息同其票面價值的比值。但是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票面利率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較大;
5.發行人名稱:在債券中,發行人名稱一般是債務人名稱,旨在為債權人在債券到期時收回本金以及利息提供保障。
⑵ 債券市場主要參與者有哪些
債券市場主要有以下參與者:
發行人:指為籌集資金而發行債券的發行主體,包括政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機構等。
投資者:指認購債券的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個人和政府,是資金的提供者,在債權債務關系中通常稱其為債權人。
中介機構:債券中介機構是指為債券發行提供服務,溝通債券發行者與投資者的機構,債券中介機構主要包括承銷商、受託管理人、財產擔保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交易商協會、證券業協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等。
監管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等。
⑶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⑷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⑸ 債券市場參與主體有哪些
(一)參與者包括哪些「人」
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
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
(二)參與者特徵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一個機構投資者市場,從建立開始,銀行間債券市場就一直堅持面向機構投資者的市場定位。經過10年的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一個以各類金融機構為主體、面向所有機構投資者開放的規范的場外債券市場。截至2006年12月底,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有6439家,包括商業銀行及其分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等境內主要金融機構,還包括大量企業法人機構,正是由於面向機構投資者並採用與此相適應的場外交易方式,切中了債券市場發展的關鍵,銀行間債券市場才能快速健康的發展,才能在較短時間內成為我國債券市場主體。
⑹ 什麼是銀行間債市信用債還有就是,主承銷商和承銷商的區別
沒有你說的」銀行間債市信用債「這個說法。只有銀行間債市這個說法。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
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
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
那麼上述兩種角色的主要區別就是主要和非主要的區別。
⑺ 具有債券主承銷商資格的城市商業銀行有哪幾家
目前有債券主承銷商資格的城商行,有南京銀行、北京銀行和上海銀行。
⑻ 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承銷商名單
分別有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必須由金融機構承銷,不一定由銀行承銷,可以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主承銷商應當組織承銷團。
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辦法,2008年3月14日第五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辦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發行的證券。並同意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和交易應當遵循誠信自律的原則。
第四條 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應當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登記。
第五條 債務融資工具應當在中央政府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委託和結算。
第六條全國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主承銷商應當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 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應當由在中國注冊的評級機構進行評級,並具有債券評級資格。
第十條承銷機構、資信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人員應當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照《債務融資工具》的規定履行義務。條款和協議。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對其負責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及相關利率應當市場化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通過欺詐、市場操縱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的投資者應當自行判斷並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應當按照本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和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經銷商協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制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控,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的交易情況,並提交交易商協會。
第十五條 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登記、託管和結算進行日常監控,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和兌現情況,並報交易商協會。
⑼ 債券一級市場承銷商哪家比較好
債券的承銷能力主要是看各家券商的資本市場部實力如何,同時與營業網點數目有很大關系,所以債券做的好的,要麼背景強大,要麼營業網點眾多。我就是券商出身的,除了我自己的東家,向你推薦幾家吧:1、國開證券(國開行旗下的券商,企業債方面的老大)2、中信證券3、國泰君安4、申銀萬國5、國信證券6、銀河證券7、廣發證券8、海通證券9、招商證券10、宏源證券(做債是很有名的啊)。朋友,這些夠您選擇了不?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繼續追問。祝一切順利!
⑽ 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商有什麼區別
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 證券經紀人從狹義范圍而言就是為客戶證券交易提供中介服務,並收取傭金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