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股票撮合規則的問題 啊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很容易懂。任意兩筆委託單做比較,當進來時間一樣時,誰買價高、誰賣價低,優先讓他成交。當進來的單子價格一樣時,誰早到誰先讓他成交。至於撮合細節,就依深滬兩證交所交易規則如下:
一、競價方法
1.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逐筆競價兩種方式。
2 開盤價以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逐筆競價方
式產生。
3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
價方式。其成交價格原則為:
(1)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 取其中間價及四捨五入為成交價。
其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買賣申報, 自動進
入連續逐筆競價。
4.連續逐筆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其成交價
格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 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
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
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5.上交所買賣無漲跌幅之價格限制的股票( 新上市股票首日買賣) :
(1)集合競價時, 申報價格無限制;
(2)連續逐筆競價時,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報為有效申報;
a.買入(賣出)申報價格不高(低)於即時揭示的最低(高)賣出(買
入)申報價格的10%;
b.無賣出(買入)申報的, 買入( 賣出)申報價格不高(低)於即時
揭示的最高( 低) 買入(賣出)價格的10%;
(3)既無賣出又無買入的, 買入( 賣出) 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
價格的規定幅度;當日無最新成交價格的,按前收盤價( 公開
發行價格) 的10%。
6.深交所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申報范圍一致,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
( 1) 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 元,
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 元;
( 2) 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5
元, 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5 元。深交所
認為有必要時, 可以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並公告。
7.深交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
按下列方式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 1)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買入申報價高於發行價的,以最高買
入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 2)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發行價的,以最低賣
出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二、買賣優先順序
1.價格優先— — 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 較低價
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 —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 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
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三、股價漲跌幅限制
股票、基金: 漲跌幅比例為10%, 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
ST股票: 漲跌幅比例為5%。
PT 股票: 漲幅不得超過5%, 跌幅不受限制。
㈡ 股票如何撮合成交
一般由以下幾方面: 客觀方面: 1、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通俗的說,也可以是盈利能力)。 2、預期盈利能力。(一般適用於高科技行業或資本回收較慢的行業如造船業等) 3、行業環境。(如該行業是處在繁榮期還是衰退期) 4、宏觀政策的影響。(例如利率的調整等) 5、國際金融環境的影響。 主觀方面: 1、上市公司信息是否准確、及時、完整。(主要是決策與財務信息) 2、若上市公司流通盤小,則較容易被控制。(俗稱做莊) 競價成交原則 上證所市場所有的證券交易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競價成交。所有的買賣申報由電腦交易主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並通過上證所的衛星和地面光纜通訊系統,即時將行情向市場公開。 上證所目前採用的競價方式為電腦申報競價,即由電腦交易主機接受投資者委託本所會員單位發出的買賣指令,然後撮合成交。 競價又可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在股票交易中股票是根據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成交的,那麼,每天早 晨交易所剛上班時,誰是那個"價格優先者"呢? 其實,早晨交易所的計算機主 機撮合的方法和平時不同,平時叫連續競價,而早晨叫集合競價。 每天早晨從 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 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 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 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 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 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 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 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 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 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 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 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 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從9:30分開始,就是連續競價了。一切便又按照常規開始了。 每個營業日開市後,某種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為該證券的開盤價;當日的最後一筆成交價為該證券的收盤價。 目前上證所A股股票、基金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B股和債券的開盤價以連續競價的方式產生。 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證券首日上市,一般以其上市前公開發行價作為前收盤價和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但是不受價格漲跌幅限制。 上證所對上市交易的證券成交價格,通常實行隨行就市,自由競價。在認為必要時,可對全部證券或某類證券採取價格漲跌幅度限制。 目前,上證所對所有的A股、B股和基金實行幅度10%的漲跌幅限制。對特別處理股票實行幅度5%的漲跌幅限制。 決定股票價格在市場的表現,有理論上的說法和實際情況。上面各位給出的多是理論,這是很重要的,是理解股票的基本。 但是,中國的股票其實主要是莊家在操縱的,這一點官方是不會承認的,但通過近年來不斷的披露,大家已經能夠看清楚了。有人冠以「惡庄」之名,其實幾乎所有的莊家都不是善意的。國際資本市場上有做市商,那個與我們的莊家是兩回事。 中國的股票價格其實是莊家在操縱,這些莊家既有私人資本也有國有資本。他們興風作浪,惡意搞亂股市從中牟利。 中國股票股市的問題在於證監會監管不到位,同時法律也跟不上。國際資本市場有幾百年的歷史,英美法律體系健全。我們是大陸法國家,無法直接使用英美的普通法,而大陸法國家幾乎沒有能夠建立發達且相對公平的資本市場的。這個問題如何解決,一要靠時間,二要靠專家學者和投資者的共同努力。 所以說,股票的價格是莊家決定的。 國際資本市場相對要規范得多,他們歷史上比我們今天的上海深圳股市還黑暗,但經過百年洗禮,已經正經多了。所以國務院支持大型國有企業境外上市,一方面是考慮到國內股市承受力小無法容納這么多大型公司,另一方面也是想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的規范運作使國有企業進步。 我們是境外上市公司,我在公司內負責資本市場工作,經常有新員工問我國內股市與境外股市的區別(包括紐約、倫敦和香港等),簡單答復就是:我們國內股市上很多天天發生司空見慣的事,在境外股市上是要坐牢的。 參考資料: http://www.ayayy.com
㈢ 股票主動成交和撮合成交的區別
主動成交是開盤後或深市收盤前三分鍾以前,掛上賣單,被別人買走就是主動成交,別人掛上賣單,買過來這都是主動成交;
撮合成交是集合競價(9:15-9:25,深市14:57-15:00)階段電腦根據成交量最大原則撮合成一個價格,這個價格以下賣出的和這個價以上買入的多數人能夠成交的價格。
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⒉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比如深發展(0001),買方申報價格為24元,賣方申報價格為22元,其有效成交價格是24+22/2=23元。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收盤價由現行的最後一筆成交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含最後一筆) 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作收盤價。
㈣ 股票的撮合方式
股票的撮合方式: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時間優先原則
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交易程序
(1)電腦交易的買賣申報由終端輸入,限當日有效。
(2)買賣申報的輸入自市場集會時間開始前半小時進行。前款輸入買賣申報的時間,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變更。
(3)買賣申報應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種類(融資、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證券代號、單價、數量、買賣類別、輸入時間及代理或自營。但證券交易所可視需要而增減。前款輸入序號,證券商應依接單順序,按每部終端機分別編定,不得跳號。
(4)買賣申報傳輸至交易所電腦主機,經接受後,由參加買賣的證券商印表機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5)買賣申報僅限於限價申報一種。
(6)證券商查詢其未成交的買賣申報,應經由終端機進行。
(7)申請撤消買賣申報時,應經由終端機撤消。申請變更買賣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消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4.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產生首次上市或除權除息後上市開市價。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開盤價格的,其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並依原輸入時序連續競價。
開盤價格未能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時,應以連續競價產生開盤價格。
㈤ 股票的成交搓合規則
成交搓合規則,在連續競價時是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買入價格越高掛單越早越容易成交,賣出價格越低掛單越早越容易成交。如果委託的買入單比賣一價格(目前賣出委託單中的最低價格)高,那麼以賣一價格成交;如果委託的賣出價格比買一價格(目前買入委託單中的最高價格)低,那麼以買一價格成交。根據你的題意,掛買三價格賣出的優先於掛買二價格賣出的成交,當然是以同時委託為前提條件,而且一般掛出這價格,只要買一價格的成交量足夠與你撮合成交,會直接以買一價格成交,不會以買二價格賣出。
㈥ 股票如何撮合交易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
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舉例說明:
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
㈦ 關於股票的撮合規則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很容易懂。任意兩筆委託單做比較,當進來時間一樣時,誰買價高、誰賣價低,優先讓他成交。當進來的單子價格一樣時,誰早到誰先讓他成交。至於撮合細節,就依深滬兩證交所交易規則如下:
一、競價方法
1.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逐筆競價兩種方式。
2 開盤價以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逐筆競價方
式產生。
3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
價方式。其成交價格原則為:
(1)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 取其中間價及四捨五入為成交價。
其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買賣申報, 自動進
入連續逐筆競價。
4.連續逐筆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其成交價
格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 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
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
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5.上交所買賣無漲跌幅之價格限制的股票( 新上市股票首日買賣) :
(1)集合競價時, 申報價格無限制;
(2)連續逐筆競價時,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報為有效申報;
a.買入(賣出)申報價格不高(低)於即時揭示的最低(高)賣出(買
入)申報價格的10%;
b.無賣出(買入)申報的, 買入( 賣出)申報價格不高(低)於即時
揭示的最高( 低) 買入(賣出)價格的10%;
(3)既無賣出又無買入的, 買入( 賣出) 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
價格的規定幅度;當日無最新成交價格的,按前收盤價( 公開
發行價格) 的10%。
6.深交所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申報范圍一致,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
( 1) 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 元,
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 元;
( 2) 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5
元, 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5 元。深交所
認為有必要時, 可以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並公告。
7.深交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
按下列方式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 1)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買入申報價高於發行價的,以最高買
入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 2)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發行價的,以最低賣
出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二、買賣優先順序
1.價格優先— — 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 較低價
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 — 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 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
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買進股票只能是最低1手 即100股
但賣股票可以是最低1股
所以很有可能會買進1股
三、股價漲跌幅限制
股票、基金: 漲跌幅比例為10%, 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
ST股票: 漲跌幅比例為5%。
PT 股票: 漲幅不得超過5%, 跌幅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