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按揭房如何再貸款
按揭房再貸款,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二次抵押
因為按揭房本來就是一種抵押消費貸款,房產是抵押給銀行的,在不結清原有按揭貸款的基礎上,再次抵押,銀行只能做二次抵押。
但是二押選擇面會比較窄,部分銀行也是不接受二押的,再者二押利息相對一押利息要高,並且還款年限也較短。
二、按揭房做一押
是將原有按揭貸款結清後,作為全款房,然後通過銀行做抵押貸款。銀行接受較高,利息很低,還款方式靈活,還款年限長。
比如,申請人在成都有一套按揭房,欠銀行餘款還有大概100萬,128平,目前均價22000元/平,房產價值大概280萬,有不動產權證。
可貸額度=280萬*70%=196萬,可支配資金=196萬—100萬(過橋結清欠銀行餘款)=96萬。
這個資金是能滿足申請人的資金需求的,可作為長期資金周轉,也可以選擇像還房貸一樣長期貸款,比如等額本息20年,相比信貸等額本息3年,利息低得多,月供壓力也要小很多,並且也省下了之前還房貸壓力。按揭房不管是做一押還是二押,前提是要有房產證,並且房產有可貸剩餘價值。
三、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適合按揭房沒有拿到房產證的申請人,根據申請人每個月房貸月供還款來做信用貸款。因為與按揭貸款沒有本質上的區別,用房貸月供也是可以做信用貸款的,只不過按揭房是消費性貸款,抵押房一般是經營性貸款。
同樣,抵押房還款滿半年,也是可以做信用貸款的,可貸額度是通過房貸月供額,還款時長來評估的,跟按揭房做信用貸款一樣,月供越高,還款時間越長,可貸額度越高,當然任何貸款都是要看負債的。負債越低額度越高。
Ⅱ 在大連貸款買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符合條件可以使用
二套房「認房又認貸」細則進入正式實操階段。對於借款人購房時查出名下現有全款購買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仍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對於借款人之前曾貸款購房,即使是貸款購置的房產已結清出售,再貸款時還是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根據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認定為第二套房的購房者,那麼再貸款時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來執行。二套房貸款的從嚴,對於投機投資型人群給予有利打壓。
Ⅲ 按揭房如何再貸款
法律分析: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去銀行申請貸款。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 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 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
第十六條 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託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Ⅳ 按揭房再貸款怎麼辦理
可通過各抵押勸人、抵押人簽訂順位抵押協議予以重新明確抵押權利義務。
以義烏市為例,依據《義烏市加強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登記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順位抵押登記,房地產等財產辦理抵押登記後,當事人對同一抵押物可再次申請辦理抵押登記。原抵押勸人應允許抵押人利用抵押物向其他對象提供擔保(反擔保)。
對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已簽訂合同約定限制順位抵押條款的,可通過各抵押勸人、抵押人簽訂順位抵押協議予以重新明確抵押權利義務。各登記機構憑協議及相關要件辦理相應登記手續。同一房地產等財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如有約定,按約定順序辦理抵押權登記;無約定的,以抵押權登記申請先後為序辦理抵押權登記。
對以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等財產再次申請抵押權登記的,除需提交首次辦理抵押權登記應提交的材料外,當事人還應當提交順位抵押權人知曉抵押物之前已設定抵押權事實的書面說明。已設定順位抵押權登記的,登記機構部再受理抵押權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抵押權人均表示同意的除外。
(4)大連按揭房再貸款擴展閱讀:
財產抵(質)押登記的相關要求規定:
1、房管、國土、工商、科技、(知識產權)、車管、海關等相關登記主管部門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主動落實辦理相關抵(質)押權登記制度的部門職責。
2、在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抵觸前提下,應積極受理、辦理當事人的抵(質)押登記申請,遵循支持發展和規范管理相結合原則,優化服務,縮短時限,簡化流程,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