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公布的巴塞爾協議三與國際上的Basel III有何不同
不同點很多,總的說來中國版巴三與巴塞爾委員會的要嚴格:
1、資本充足率方面:
(1)中國核心一級(普通股)資本充足率最低標准為5%,巴塞爾三規定的是4.5%。
(2)中國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巴塞爾委員會未規定。
(3)過渡期,中國要求2012年初開始實施,2016年底達標;巴塞爾三要求2013年初開始實施,2018年底達標。
2、杠桿率:中國是4%,巴塞爾三是3%。
㈡ 高潮:弄潮黃金市場
黃金市場的歷史演變——黃金行業的大變革:從采礦權拍賣到金交所開張——百姓又見「小黃魚」——證明自己的最好辦法就是造就世界名牌——「紫金9999」金錠的出彩
隨著貨幣制度的發展,黃金雖然已經逐漸喪失了交易媒介和價值衡量尺度的貨幣職能,但仍然在國際貿易、國際間債權債務清算以及國際儲備方面保持著一定的貨幣特性。
所謂黃金市場,就是確定黃金價格、體現黃金供求的具體形式,是集中進行黃金和以黃金為標的物的金融工具買賣的交易場所和運營網路。
回顧一下世界黃金市場的歷史,將有助於我們更深入地了解福建紫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19世紀初,世界上最早的國際金融市場首先在倫敦產生。在倫敦市場上,黃金可以自由買賣,金幣可以自由兌換。屬於英聯邦產金國的大部分黃金都運往倫敦集中,然後通過貿易再運往世界各地,黃金市場逐漸形成。
1941年,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各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放棄了金本位制,實行外匯管制,規定黃金一般要售給官方外匯管理機構或指定的國家銀行。1944年,布雷頓森林會議決定成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各成員國同意以美元作為儲備貨幣,將本國貨幣與之掛鉤,保持固定匯率制,而美國則向各國承擔按每盎司35美元的價格無限制地兌換黃金的義務,這就是所謂的「金匯兌制」。由於金兌換制的實施,黃金的自由交易受到很大限制,倫敦黃金市場因此曾關閉了15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各國對黃金的管制有所放鬆,瑞士的蘇黎世率先進入國際黃金市場行列。直到1954年3月,英格蘭銀行才宣布重新開放倫敦黃金市場。
20世紀50年代末期開始,美國國際收支出現逆轉,人們對美元的信心動搖,紛紛將手中所持美元轉換為黃金,美國黃金儲備急速下降。1968年3月「黃金總庫」被迫解體,七國中央銀行宣布實行「黃金雙價制」,即各國中央銀行仍可按官方價格兌換黃金,但私人黃金交易則須在自由市場進行,由供求情況決定價格,於是黃金便有了官價與市價的區別。
進入20世紀70年代,美國國際收入狀況繼續惡化,終於在1971年8月15日宣布停止與外國中央銀行兌換黃金,「金兌換制」遂告瓦解。1973年11月,巴塞爾會議宣布正式取消「雙價制」,不再維持美元與黃金官價,而改為自由浮動,黃金自此便直接受供求規律支配,世界黃金市場成為自由交易市場。
隨著官價制度的瓦解,黃金遂不再擔當貨幣的功能,逐步恢復一般商品的地位,同時,完整意義上的黃金市場也迅速發展起來,紐約、芝加哥、香港都先後成為重要的國際黃金市場,連同倫敦、蘇黎世一起組成了國際黃金市場的統一整體,世界各國可以在24小時內連續進行交易。目前世界上約有40多個黃金市場,遍布於四大洲,絕大部分是區域性的。倫敦、蘇黎世、紐約和香港成為了世界四大主要黃金市場。
建國以來,由於黃金的貨幣職能,加之我國又處於艱苦創業時期,需要用黃金換匯和還債,這極大地推動了國內黃金生產的發展,但同時也形成了黃金由國家高度壟斷、實行嚴格計劃供應的局面。
解放初期,我國金銀飾品市場還比較活躍。但1963年1月,國家根據經濟建設的需要,停止了對金銀飾品用金的原料供應,銀行收購的金銀飾品也不再對外銷售。直到1982年9月,中國國內才恢復出售黃金飾品。
迄今為止,中國大陸一直未曾開放黃金市場。無論是本國居民還是外國居民,均不準在我國境內從事黃金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在我國境內,國家對黃金的生產和使用統一管理,統購統配,不允許以黃金計價進行商品交換,禁止私相買賣和借貸抵押。只有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才可參與國際黃金市場的交易活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黃金市場開放的滯後已經顯得與這種局面格格不入。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由於沒有規范的黃金市場,我國黃金交易呈現出了統收專營的流通體制、隨行就市的地下交易以及合法與非法交織的民營市場並存的復雜多樣的形態。黃金市場名義上是高度統一的,但實際上明暗並存。統收專營的交易受國家嚴格控制,影響黃金市場按價值規律運轉,約束了生產者和交易者的積極性;地下活動又違反國家的有關經濟政策和法規,破壞黃金資源,損害了國家利益,應予以取締。我國黃金交易方式的改革迫在眉睫。
有識之士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隨著我國加入WTO,黃金市場的開放是必然的趨勢。
考察世界上現有的黃金市場,按照政府的規製程度,可以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自由買賣、不限制進出口的自由黃金市場;只允許非居民買賣、限制進出口的管制黃金市場;只允許居民買賣、禁止進出口的國內黃金市場。按照黃金交易的期限,可以分為現貨交易市場和期貨交易市場。按照黃金交易的形式,可以分為有固定交易場所的有形市場、無固定交易場所的無形市場。按照黃金交易的范圍,可以分為國際性市場和區域性市場。
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格局和我國實際,我國已經確立了建立黃金市場的目標模式:
以國內市場為主,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並行,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共存的區域性黃金市場。既建立有形的黃金交易所,也允許以無形的方式進行交易;黃金交易所既允許進行現貨交易,也可以進行期貨和期權交易;完全放開黃金進口,但適當限制黃金出口;交易者主要是國內各機構、居民和非居民。
由於我國目前還不具備建立黃金市場的必要條件,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我國將按照先法人、後居民,先現貨、後期貨,先國內、後國外的步驟,循序漸進,逐步達到黃金市場的目標模式。具體將實施三步走的戰略:
1)准備過渡階段:2002年前。由於黃金的市場機制和法律保障幾乎處於空白狀態,難以立即取消指令性計劃、政府定價和統收專營,但應當抓緊進行建立黃金市場的各項准備工作,盡早確立黃金交易市場的首選城市,逐步進行有管理的過渡。加速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行業管理,收購價格進一步向世界價格靠攏。
2)初步開放階段:2002年進入初步開放階段。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國情,由於國內黃金供給遠不能滿足黃金消費需求,導致非法開采和非法交易盛行,因此應當首先開放國內黃金批發市場,由產金企業和用金企業以人民幣計價進行即期和遠期現貨交易,並限制進口,即對法人不對居民,對現貨不對期貨,對國內不對國外。本期將指令性計劃改為指導性計劃,用政策引導黃金企業進場交易,同時仍由人民銀行收購部分產品。國家的黃金儲備,既可以直接向黃金企業收購,也可以通過黃金市場進行吞吐。
3)全面開放階段:根據初步放開階段的實際進程,爭取2005年開始逐步走向目標模式。當人民幣完全可以自由兌換的時候,便可以對外開放,並開展期貨交易和期權交易。屆時,上海黃金市場以國內為主,香港黃金市場以東南亞為主,兩者比翼齊飛,將形成亞洲的黃金中心。
考察我國黃金市場開放的進程,2002年在中國黃金行業的發展史上是具有特殊意義的一年:
1.采礦權拍賣
2002年8月18日上午,上饒縣應家磁塢金礦采礦權拍賣由江西南昌國土資源廳組辦。這是中國首次舉行的金礦采礦權的拍賣。
整個拍賣現場氣氛熱烈。幾個回合下來,私營企業——南方機械化工工程公司的代表最終以200萬元的價格競拍成功,成為中國首個公開拍賣金礦得主。
長期以來,我國金礦的開采者以中央直屬企業和省屬企業為主。但隨著黃金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黃金市場的放開是早晚的事。金礦開采權的拍賣將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來推動黃金產業的發展。
根據2002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新目錄》,黃金等貴金屬的勘查和開采由以前的「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調整到了「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國黃金產業開始謹慎、有條件地向國外資本開放。雖然此次采礦權拍賣得主為私營企業,但是參與競拍的企業中也出現了港資企業的代表,這也成為了本次采礦權拍賣的一大亮點。
業內人士認為,本次拍賣標志著中國黃金行業改革的堅冰從上游被打破了。
2.金交所開張
江西的拍賣槌音剛落,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金交所)又在外灘華俄道勝銀行原址鳴鑼開張了。
開業當天,在短短兩個半小時的時間里,金交所的黃金交易量就達到了540公斤,交易金額4508.655萬元。
一個多月過後,上海黃金交易所運行平穩,成交量逐步放大。到2002年12月6日,金交所成交量已達930公斤,金價與國際市場基本接軌。
金交所的開張,黃金行業流通領域開閘放水,將對我國金飾品行業產生重大影響。
金飾品行業是我國國內黃金消費的「大戶」,2001年我國270噸黃金消費量中,金飾品消費佔230噸。金交所的開張,使得零售用金單位感到了「一種真正被松綁的感覺」。在以前的「統購統銷」制度下,黃金生產企業的所有產品都賣給中國人民銀行並由其定價,黃金加工企業因無法自主定價而缺乏推廣黃金產品的動力,產品價格競爭又導致企業利潤微薄,無力採用高檔的首飾加工工藝。隨著金交所的開張,零售用金單位可以直接在市場上購買黃金,買多買少可以因需而定。另外,金交所黃金價格直接與國際金價接軌,更加合理、公道。商家提金、用金、買金將更加方便。
但是,業內人士預言,隨著國內金飾品消費量的持續增加,金飾品行業的競爭會越來越激烈。黃金市場全面放開後,對黃金加工企業而言,金飾品生產計劃用金將不復存在。以前,金飾品企業只關注款式、品種等,現在則要從原材料開始全過程關注,並時刻關注交易行情。同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今後直接向消費者出售金條、金塊,也會與金店形成競爭。另外,黃金交易的完全放開,也必將吸引海外資金和企業在行業准入條件放寬後蜂擁而來,進一步加劇金飾品行業的競爭。
隨著黃金市場的全面開放,地下黃金交易也將進入合法渠道,雖然黃金交易量的官方統計數字可能會迅速提高,但實際交易量不會發生太大變化。
3.業界面臨整合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開張將加速黃金生產企業的整合,強者愈強,弱者淘汰。金交所正式營業後,中國人民銀行將放開收購,採取雙軌過渡的辦法,給黃金企業確定一個收購比例,比例之外的產品則進入市場。待黃金交易所發展成熟後,央行將全面停止對黃金生產企業產品的收購,黃金生產企業的產品可以全部進入市場。
上海黃金交易所開業後,規模較大的黃金生產企業率先獲得會員資格並進場交易,通過市場競價可能獲得比原來更高的收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也會迫使這些企業加強管理,盡可能降低生產成本。這樣,一批優秀黃金生產企業將迅速擴大企業規模、樹立自有品牌,並利用品牌優勢在擴大自營業務的基礎上向代理銷售環節滲透。而對於一些中小企業來說,由於沒有直接進場交易的機會,只能選擇將黃金出售給人民銀行,或者製成標金由會員代理通過黃金交易所進行交易。央行為發展黃金市場,鼓勵更多黃金企業進場交易,勢必參照黃金交易所的交易價格降低收購價格;而製成標金代理銷售,一方面企業要為冶煉黃金支付大量的冶煉和運輸費用,另一方面又需向會員支付代理交易費用,這將大大增加企業的成本和風險。因此,黃金市場放開後,一批中小黃金生產企業將面臨生存危機。
2002年10月中旬,上海黃金交易所指定了10家製作金錠的精煉企業。業內人士表示,由於上海金交所規定,凡進場交易的黃金都必須就近送至指定的黃金精煉廠製作金錠,這樣,10家精煉企業會自然形成一個壟斷性的資源市場,而其他的黃金精煉企業則將面臨被整合、吞並的命運。
4.「小黃魚」露臉
開業初期,金交所更多地是在扮演一個商品經營市場的角色,只能進行實物交易,購金者購買黃金大多是出於用金的需求。要真正使黃金發揮出投資價值、讓金交所成為一個金融投資市場,還有待期貨交易、個人投資等業務的放開。個人投資者將可以進行實物和「紙面」(即黃金存摺)兩種交易方式。另一種選擇是直接買條「小黃魚」回家。個人投資黃金市場放開後,投資者將可通過商場的專業櫃台和銀行購買到小克金條,用以投資、收藏。
2002年11月27日,俗稱「小黃魚」的小克金條在「2002北京黃金珠寶展」上剛一露面,即迎來個人投資者的急切詢問。時隔50年,「小黃魚」又逐漸回到了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
目前,央行正在加緊制定有關個人投資黃金的細則。
回顧2002年,可以說2002年是黃金產業從上游采礦、中間流通環節乃至終端個人投資領域漸次開放的一年。
2002年10月30日,則是中國黃金市場建設史上具有特殊意義的一天:
外灘,華俄道勝銀行原址,備受黃金業界關注、經過長期醞釀的上海黃金交易所鳴鑼開張了。
上海黃金交易所開張的那短短的鑼聲,敲開了中國黃金市場那扇塵封已久的大門。短短兩個半小時,金交所的黃金交易量就達到了540公斤,交易金額4508.655萬元。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正式開業,標志著我國黃金市場真正走向全面開放。黃金市場的開放將使我國黃金產業格局面臨重大改變。
上海黃金交易所一開張,紫金礦業生產的福建名牌產品「9999」金錠便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中成為了主角。
紫金網站(http://www.zjky.com)對紫金礦業參與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的情況作了如下報道:
「今天是上海黃金交易所正式開業交易的第一天,我
公司為此做好了充分准備,盡管由於遠程交易的限制,沒能搶到前十筆進行交易,但在99.99%金交易中,我公司交易量的優勢非常明顯,一天的成交量為190公斤,占金交所99.99%金總成交量的近53.98%(總成交量為352公斤)。」
由於中國黃金市場在幾十年之後才剛剛恢復,因此市場交易中出現了一些意外的情況,如黃金品位與價格的不相配,但是市場的不健全並沒有影響紫金對於自己產品生產與營銷戰略的決心。對此,紫金礦業網站作了以下報道:
「整個交易中,出現了一種奇怪的現象,99.95%金的平均成交價格為83.58元/克,高出99.99%金的平均成交價格83.447元/克。上午的交易中,99.95%金的成交量一度大於99.99%金0.133元/克。由於99.99%金與99.95%金成交價格相近,下午99.99%金的購買量呈現大幅上升趨勢。可以據此推測,多數買方(首飾商)原先出於價格因素,選擇購買99.95%金做首飾原材料,所以一直活躍在99.95%金的交易市場中,當他們了解到99.99%金價接近於99.95%金後,才驚醒地開始改購99.99%金。
面對這種現象,股份公司領導表示,無論今後會否再出現這種反差,我公司都將堅持生產和銷售99.99%金。」
紫金礦業網站對上海黃金交易所開業第二天本企業的銷售狀況進行了跟蹤報道:
「上海黃金交易所開業的第二天,我公司仍保持了良好的銷售勢頭,繼昨天成交190公斤後,今日繼續成交57公斤,占金交所總成交量的51.818%;在99.99%金的成交中獨占鰲頭,是總成交量的83.36%。金交所今日總成交量為110公斤,其中99.99%金成交66公斤,平均成交價為83.90元/克;99.95%金成交44公斤,平均成交價為83.64元/克。兩個交易品種平均成交價相差0.26元/克。而今晨,美國黃金信息網公布的『人民幣折算價格』為84.01元/克。可以說,金交所成交價格已逐漸與國際價格接近。
從交易量來看,今日金交所成交人氣明顯比昨天清淡,但99.99%金、99.95%金平均成交價均比昨天高,顯然,買賣雙方交易焦點已從昨天的交易量上轉移到了交易價格上。分析今日的成交情況,99.99%金成交價格與99.95%金成交價格已經拉開了一定距離,我公司預計這個距離在交易價格的波動調整下可以進一步提升到合理的價值差位上。」
心理學家曾經做出這樣的結論:人類生存的目的是為了兩種需要的滿足,一是生活得更為舒適,二是成就一番事業。世界經濟生活的發展表明,前者已經轉化為名牌的消費;後者已轉化為名牌的造就。企業界的成功者多為名牌的創造者,最成功的企業多為那些馳名全球的企業。一位經濟學家如是說「你想證明自己的成功嗎?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造就出世界名牌來。」
市場經濟實際上就是名牌經濟,企業要發展只有華山一條路,那就是創造名牌和發展名牌。在市場中,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名牌產品,除了產品優質和品牌獨特以外,還要有較大的生產規模和銷售規模作為實力基礎,以保障較高的市場份額,從而產生規模效益。
許多人認為,黃金行業是皇帝的女兒不愁嫁,只要能生產出黃金就能掙錢。但是紫金礦業創業伊始,就確立了強烈的品牌意識,確立了「以質量樹品牌,以標准認證保質量」的紫金品牌戰略。
紫金領導層認為,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的黃金企業也將和其他企業一樣面臨著同一的市場。隨著黃金市場的開放,新的黃金管理體制逐步建立,黃金企業將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黃金走向市場,首先是黃金企業必須走向市場,這要求黃金企業必須建立起適應市場的體制和運行機制。為此,紫金進行了三次企業的改制,特別是2000年9月的第二次企業改制,完成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造,民營資本進入了企業。2001年11月,加拿大大使館和澳大利亞大使館官員率兩國礦業公司代表對紫金進行考察以後表示,紫金礦業在市場經濟上走得比較超前,是國外黃金企業尋找合作夥伴的首選。
此外,紫金人認為,對於任何一種商品來說,質量、品牌和營銷都是相當重要的三個環節。紫金在這三個環節上都做了大量工作。
2002年12月23日,紫金礦業黃金冶煉廠先後接到中國方圓認證委員會頒發的金錠生產國際標准ISO9001:2000質量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1:96國際標准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成為了在國內同行業中首家通過ISO14001:96國際標准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填補了福建省和國內在此方面的空白,進一步提高和鞏固了紫金黃金的品牌地位。
從名不見經傳到成為上海黃金交易所首批確認的可提供一級品的10家合格黃金精煉廠之一,紫金礦業活躍在上海金交所的交易活動之中,成為中國黃金市場的佼佼者,「紫金」黃金的品牌之路,就是一條不斷創新、與時俱進、追求卓越的奮進之路:
1)1999年,紫金礦業黃金冶煉廠自行研製的無氰高溫高壓解吸電積設備運行成功,「紫金」金錠成為福建省人民銀行指定的免檢產品,紫金黃金受到福建省內外用戶的青睞,與此同時,紫金礦業冶煉廠導入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應用於黃金冶煉生產。
2)2000年12月,紫金金錠生產線獲得中國方圓認證委員會ISO9002:1994國際標准質量體系認證,金錠產品通過國標Au-1質量認證,成為當時國內惟一率先通過質量體系和產品質量「雙認證」的黃金企業。
3)2001年,隨著國內黃金市場放開的腳步漸近,紫金黃金以其高純品質和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順利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考評,成為上海黃金交易所首批可提供標准金錠認證的企業,「紫金」金錠獲準直接進入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
4)2002年初,紫金黃金冶煉廠結合ISO9000轉換2000版的契機,一並導入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實施質量/環境管理體系一體化國際標准認證。2002年2月,「紫金」Au-1金錠獲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福建省名牌產品稱號,首開金錠產品成為省名牌產品的先河。按照國際慣例,通過ISO9000認證是使企業產品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鑰匙,通過ISO14000認證則使企業產品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由此,紫金黃金進入了與國際接軌的快車道。
5)福建紫金礦業黃金冶煉廠在2002年5月份對金鹽產品進行了工業化生產,已生產出六批金鹽產品。作為一種廣泛用於電鍍、電鑄、電子、工藝產品的精細化工產品,目前,國內金鹽年需求量達10噸(摺合為黃金計量),但由於國內生產的金鹽未達到國外生產(BS5658-1979)的水平,只能依靠瑞典進口,每年需付外匯14億元人民幣。紫金礦業成功地填補了這一空白,紫金產金鹽產品可以替代進口。
6)2002年底,紫金礦業突破了高純度金99.999-的提煉工藝。
7)2003年,紫金山金礦進一步推行標准化管理,導入了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標准、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准、OHSAS18001職工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准等「三標一體」管理體系,制定出台了《一體化管理手冊》和49個《程序文件》,一體化管理體系進入了實質性的運行階段;紫金黃金冶煉廠繼續鞏固和提高以質量樹品牌的成果,制定了嚴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質量內控標准,對產品重量、成色、外觀進行嚴格把關,對重點工序進行重點質量控制,進一步鞏固「紫金」金錠的信譽和品牌,同時紫金還積極申報英國倫敦黃金市場協會(LBMA)認證的前期工作;紫金實驗室按照ISO/IEC17025-1999完成了質量體系的轉版,保持著與國際實驗室認可發展的同步和持續有效運行。紫金實驗室還開展了與長春國家金銀質檢中心以及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公司化驗室的金錠的「室間比對」工作,結果表明,紫金實驗室主持的主要項目的檢測質量持續穩定。
2003年,紫金礦業被國家工商總局授予全國第二批「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被福建省授予「2001~2002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為應對中國黃金市場開放帶來的機遇與挑戰,面對國內黃金市場開放的前景日漸明朗、國內黃金收購價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金價隨國際價格呈現靈活多變的趨勢,紫金礦業在2002年便專門設立了銷售信息部,負責金價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預測,以分散價格風險,把握銷售時機。紫金委派了公司的一名副總經理專門負責黃金市場的銷售。經過一年多的運作,成效顯著,為企業贏得了上千萬元的利潤。
如果說紫金金錠品牌的確立、紫金黃金冶煉廠入圍上海黃金交易所十大黃金精煉廠為紫金進軍上海黃金交易所取得了通行證,那麼紫金黃金市場意識的確立、紫金企業信譽的建立,則為紫金成為中國黃金市場的弄潮兒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紫金人一再強調,他們姓「礦」不姓「金」,他們說,看看他們公司的名稱就清楚了,他們是「礦業公司」,不是「黃金公司」。紫金人做的不僅僅是黃金,他們做的是有色金屬礦,現在,除了黃金,他們還做「銅」、做「鐵」,如果可能,他們還會做「鋁土」礦。
目前,紫金礦業銷售的產品除了黃金之外,還有陰極銅。據公司市場部資料,紫金礦業從2002年6月開始銷售陰極銅。到2003年,紫金礦業生產陰極銅839噸,銷售收入1488萬元。
根據《中國有色金屬經濟內參》,2003年全球銅的需求將保持強勁勢頭,銅的平均價上升6.2%,升到每磅75美分,而我國仍保持著全球銅工業的亮點,銅需求仍將繼續保持增長的勢頭。國家統計部門的最新報告顯示,2002年,我國銅消費量達到了250萬噸,佔世界銅總量1520萬噸的16.4%,超過美國,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國銅精礦等原料的持續緊缺,將是制約國內銅業生產的瓶頸。一方面是銅需求帶來的市場機遇,一方面是國內銅資源短缺面臨的挑戰。紫金決定搶抓這次機遇。
2002年底至2003年一季度,世界大部分地區精銅需求都低迷不振,但亞洲除外。預計2003年全球的精銅需求將增長4%,其動力主要來自於亞洲。我國近兩年由於經濟建設迅速發展,銅需求保持了每年超過15%的消費量,成為世界最大的銅消費國,致使市場呈現供不應求的局面,同時,因為社會庫存有較多的下降,國際銅價又有新的回升,國內銅價也有較大幅度的上漲,是一個利好。
2003年一季度,我國銅新增資源量72.53萬噸,與上年同期大體持平,其中,3月份新增資源量25.45萬噸,比去年下降1.3%;進口銅31.1萬噸,比去年同期下降9.3%;同期,國內整體經濟出現了近年來少有的高增長局面,增長速度突破9%,多數耗銅產品也大幅度增長,從而帶動了銅消費量近30萬噸,增幅為23%。4月份,銅消費量31萬噸,比2002年同期增長15%,1~4月份,累計消費銅110萬噸,增長25%。總體看,2003年前4個月,銅市場明顯供小於求,缺口部分主要依賴庫存解決。據統計,近10年來,我國精銅消費平均增長率是世界精銅消費平均增長率的2.4倍。近兩年,平均每年增加35萬噸,由2000年消費量180萬噸,猛增到2002年的250萬噸,增幅高達38.9%,主要消費領域集中在發電項目、建築工程等方面,如國內房地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汽車業、電網改造等。
面對這種大好的市場機遇,在中國黃金業界異軍突起、成效顯著的紫金人又一次顯出了其市場意識,他們決定藉助延伸資源鏈來延伸企業的產業鏈。紫金礦業目前正在加大生物提銅技術的工業化,正在加緊紫金山銅礦的開發,並加緊研究生物提銅的一些技術問題,以進一步提高企業陰極銅的質量。
紫金領導人說,黃金市場放開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紫金礦業與其他黃金企業一樣面臨著新的發展局勢。但他們認為,中國黃金行業走向國際市場還需要一個「過渡」。在這個過渡期中,企業應該進一步理清思路,選擇好自己的目標定位和發展戰略,為最終迎來黃金市場的全面開放做好最充分的准備。紫金礦業希望能夠和廣大同行加強聯系,增進合作,共同實現平穩過渡。
未雨綢繆,和衷共濟。
㈢ 求巴塞爾協議老版、新版全文,十分感謝
找對人了,我來回答。
巴塞爾委員會是1974年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倡議建立的,其成員包括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代表。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重 要的銀行監管規定,如1983年的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又稱巴塞爾協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 Accord)。這些規定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一致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在十國集團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檢驗,鑒於其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 性,許多非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也自願地遵守了巴塞爾協定和資本協議,特別是那些國際金融參與度高的國家。1997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問世是巴塞爾 委員會歷史上又一項重大事件。核心原則是由巴塞爾委員會與一些非十國集團國家聯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普遍贊同,並已構成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銀行 監管國際標准。至此,雖然巴塞爾委員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修改資本協議建議的最新版,同時開始新一輪調查(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評估該建議對全世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可能影響。從 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到1999年6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或稱「新巴塞爾協議」)第一個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協議的正式實施,時間跨度長達30年。幾十年來,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不斷豐富,所體現的監管思想也不斷深化。
1 早期的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的出台源於前聯邦德國Herstatt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閉。這是兩家著名的國際性銀行。它們的倒閉使監管機構在驚愕之餘開始全面審視擁有廣泛國際業務的銀行監管問題。
從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來看,銀行業務的特性決定了銀行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外部負效應不僅體現為債權 債務鏈條的斷裂,從而給工商企業和社會公眾帶來巨大損失。而且這些又反過來造成銀行體系的混亂,並殃及社會的穩定;信息的不對稱對銀行而言則是一把雙刃 劍,它既可以掩蓋銀行儲備不足和資產質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喪失而破產倒閉。銀行困境的解脫取決於清償能力尤其是流動性的大小。解決這一問題的 傳統做法一是資產變現,二是市場介入,但是這兩種做法的劣勢非常明顯。除了要損失大量的交易費用之 外,還要受到市場資金可供量的嚴格制約,從而產生巨大的市場風險。因此,各國中央銀行一方面充當最終貸款人,在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時對其施以援手,另 一方面則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對受損公眾進行補償。這類亡羊補牢式的舉措都是立足於銀行的外圍,沒有對銀行的經營過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僅未能有效地遏 止銀行的倒閉,反而可能增大了銀行破產的風險,故而遭到經濟學家的批評。由於最終貸款人的存在(最終貸款人通常以低於市場的利率放貸)以及存款保險制度的 建立,商業銀行一方面有通過增加高風險投資轉嫁保險成本、獲取高額利潤的慾望。另一方面也有擴大債務依存度的沖動和便利,破產風險因此不斷累積。正是在這 樣的背景下,發達國家以及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巴塞爾委員會才逐步將銀行的監管從外圍修補轉到內部調控,並對影響銀行風險的主要因素進行詳細的剖析。
Herstatt銀行和富蘭克林銀行倒閉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出台。這個協議極為簡單,核心內容就是針對國際性銀行監管主體缺位的現實,突出強調了兩點:1、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2、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1983年5月,修改後的《巴塞爾協議》推出。這個協議基本上是前一個協議的具體化和明細化。比如明確了母國和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和監督權力,分行、子行和合資銀行的清償能力、流動性、外匯活動及其頭寸各由哪方負責等,由此體現「監督必須充分」的監管原則。兩個巴塞爾協議因 此也就沒有實質性差異:總體思路都是「股權原則為主,市場原則為輔;母國綜合監督為主,東道國個別監督為輔」。但是兩者對清償能力等監管內容都只提出了抽 象的監管原則和職責分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監管標准。各國對國際銀行業的監管都是各自為戰、自成體系,充分監管的原則也就無從體現。
巴塞爾協議的 實質性進步體現在 1988年7月通過的《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該報告主要有四部分內容:1、資本的分類;2、風險權重的 計算標准;3、1992年資本與資產的標准比例和過渡期的實施安排;4、各國監管當局自由決定的范圍。體現協議核心思想的是前兩項。首先是資本的分類,也 就是將銀行的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對各類資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點進行明確地界定。其次是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報告根據資產類別、性質以及債 務主體的不同,將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和表外項目劃分為0%、20%、50%和100%四個風險檔次。風險權重劃分的目的是為衡量資本標准服務。有了風險權重,報告所確定的資本對風險資產8%(其中核心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重不低於4%)的標准目標比率才具有實實在在的意義。可見,《巴塞爾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資本的分類。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人直接就將《巴塞爾報告》稱為規定資本充足率的報告。
《巴塞爾報告》反映出報告制定者監管思想的根本轉變。首先是監管視角從銀行體外轉向銀行體內。此前的協議都注重如何為銀行的穩定經營創造良好的國內、國 際環境,強調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間的分工協作,對銀行體本身尤其是對銀行防範風險屏障的資本沒有作出任何有實際意義和可行標準的要求。而《巴塞爾報 告》則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資本標准及資產風險兩個方面對銀行提出明確要求,從而解脫了監管當局勞而無獲或收獲甚微的尷尬;其次,監管重心從 母國與東道國監管責權的分配轉移到對銀行資本充足性的監控。《巴塞爾報告》規定銀行必須同時滿足總資本和核心資本兩個比例要求,總資本和核心資本都必須按 明確給定的標准計量和補充。這既是對以往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也表明報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質。第三,注重資本金監管機制的建設。資本金監管的生命力在於它突破了單純追求資 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建立了資本與風險兩位一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機制。這表明報告的制定者真正認識到資本是防範風險、彌補風險損失的防線,因而必須將其與 風險的載體(即資產)有機相聯。而資產的風險程度又與資產的性質相關。報告以不同的風險權重將不同風險的資產加以區分,使得同樣規模的資產可以對應不同的 資本量,或者說同樣的資本量可以保障不 同規模的資產。資本的保障能力隨資產風險權重的不同而異,體現出報告的動態監管思想。針對以往銀行通常以金融創新方式擴大表外業務以逃避資本監管的現象, 報告認識到監管表外資產的必要,因而首次將表外資產納入監管。
盡管巴 塞爾委員會並不是一個超越成員國政府的監管機構,發布的文件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各國的監管當局都願意以報告的原則來約束本國的商業銀行。
2 協議的補充完善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國際化浪潮的涌動,金融領域的競爭尤其是跨國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使銀行業務趨於多樣化和復雜化,銀行經營 的國內、國際環境及經營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銀行規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為提高。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報告》難以解決銀行實踐中出現的諸多新情 況、新問題。為應對這些挑戰,巴塞爾委員會對報告進行了長時期、大面積的修改與補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認識到准備金對銀行經營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條件下的性質差異後,重新詳細定義了可計入銀行資本用以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備金與壞帳准備金,以確保用於彌補未來不確定損失的准備金計入附屬資本,而將那些用於彌補已確認損失的准備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認識到除OECD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國別風險之外,OECD成員國之間同樣也存在國別風險,因而一改《巴塞爾報告》中對所有經合組織成 員國均確定零主權風險權重這一極其簡單化的衡量方法,於1994年6月重新規定對OECD成員國資產的風險權重,並調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韓國等國家的信 用等級。
第三,作為金融快速國 際化的反映,開始提升對市場風險的認識。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金融市場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國際銀行業的迅速擴張,加上新技術的廣泛運用,使得國際金 融市場間的聯系空前緊密,世界金融形勢錯綜復雜;隨著衍生金融品種及其交易規模的迅猛增長,銀行業越來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種的交易,或是以資產證券化和控 股公司的形式來逃避資本金管制,並將信用風險轉化為市場風險或操作風險,銀行與金融市場的交互影響也越發顯著。這使巴塞爾委員會認識到,盡管《巴塞爾報 告》的執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信用風險,但以金融衍生工具為主的市場風險卻經常發生。這說明僅靠資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範金融風險。最典型的 案例是巴林銀行。這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1993年底時遠遠超過8%,1995年1月還被認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這家老牌銀行便宣告破產。
鑒於這些情況,巴塞爾委員會在1995年4月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並在1996年1月推出《資本協議關於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該規 定認識到,市場風險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帳戶中受到利率影響的各類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銀行的外匯風險和商品(如貴 金屬等)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來進行約束。
1997年7月 全面爆發的東南亞金融風暴更是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從巴林銀行、大和銀行的倒閉到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人們看到,金融業存在的 問題不僅僅是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等單一風險的問題,而是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加操作風險互相交織、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 的核心原則》表明巴塞爾委員會已經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該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銀行監管7個方面的25條核心原則。盡管這個文件主要解決監管原則問題, 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監管辦法和完整的計量模型,但它為此後巴塞爾協議的完善提供了一個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監管框架,為新協議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寬廣的空間。新協議所重頭推出並具有開創性內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市場約束,都在《核心原則》中形成了雛形。
4 新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徹底修改資本協議的工作是從1998年開始的。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資本監管框架草案第一稿,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
新 協議將對國際銀行監管和許多銀行的經營方式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協議代 表了資本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實踐證明,單靠資本充足率無法保證單個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自從1988年資本協議問世以來,一些國家的監管部 門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時使用這三項手段強化資本監管,以實現銀行穩健經營的目標。然而,將三大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並以監管規定的形式固定下來,要求監 管部門認真實施,這無疑是對成功監管經驗的肯定,也是資本監管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
與1988年資本協議所不同的是,從一開始巴塞爾委員會希望新協議的適用范圍不僅局限於十國集團國家,盡管其側重面仍是國家的「國際活躍銀行 」(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新資本協議的各項基本原則普遍適用於全世界的所有銀行,並預計非十集團國家的許多銀行都將使用標准法計算最低資本要求。 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希望,經過一段時間,全世界所有的大銀行都能遵守新協議。客觀上看,新協議一旦問世,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很可能會採用新協議來分析 各國銀行的資本狀況,而有關國際組織也會把新協議視為新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協助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新協議,並檢查其實施情況。因此,發展中 國家需要認真研究新協議的影響。
與1988年資本協議相比,新資本協議的內容更廣、更復雜。這是因為新協議力求把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臨的主要 風險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銀行風險管理、監管實踐的最新變化,並為盡量為發展水平不同的銀行業和銀行監管體系提供多項選擇辦法。應該說,銀行監管制 度的復雜程度,完全是由銀行體系本身的復雜程度所決定的。十國集團國家的銀行將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新協議。為確保其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非十國集團國家也會 力爭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實施新協議。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發育程度和監管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實施新協議的難度不可低估。在此,還必須提出,就 目前的方案來說,新協議首先是十國集團國家之間的協議,還沒有充足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國情。
新資本協議提出了兩種處理信用風險辦法:標准法和內 部評級法。標准法以1988年資本協議為基礎,採用外部評級機構確定風險權重,使用對象是復雜程度不高的銀行。採用外部評級機構,應該說比原來以經合組織 國家為界限的分類辦法更客觀、更能反映實際風險水平。但對包括中國在內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用該法的客觀條件並不存在。發展中國家國 內的評級公司數量很少,也難以達到國際認可的標准;已獲得評級的銀行和企業數量有限;評級的成本較高,評出的結果也不一定客觀可靠。若硬套標准法的規定,絕大多數企業的評級將低於BBB,風險權重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業)。企業不會有參加評級的積極性,因為未評級企業的風險權重也不過是100%。此外,由於風險權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採用這種方法自然會普遍提高銀行的資本水平。
將內部評級法用於資本監管是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該方法繼承了1996年市場風
三、借鑒意義
巴塞爾協議變化向我們展示了國際銀行監管發展的最新趨勢,這對於我們健全和完善市場經濟下的銀行監管可供借鑒。
1.充分考慮各行差別
巴塞爾協議十分注重監管制度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巴塞爾委員會充分考慮了各個銀行經營業務特點、風險管理能力以及技術水平等方面的差別,對有關風險的衡量和定量盡量避免整齊劃一的方法,而是區別對待。我國正處於轉軌時期市場化金融體系構建進程,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地方銀行以及外資銀行等在資本結構、經營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各異。這就要求我們在相關風險監管指標的制定和監管某些選擇方面,要根據各個銀行所處的具體情況,提出針對性強、靈活度大的方案,進行分類監管。
2.綜合考慮各種風險
有關風險的范圍在協議中不斷擴充:從信用風險到市場風險,進而又涵蓋了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名譽風險等其他風險。這是監管當局對日趨復雜的國際金融環境的必要應對,是走向全面而准確監管的步伐。在逐步融入國際金融大環境的中國銀行業,面臨的風險也不再僅限於信用風險,而是要迎接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等來自各方的考驗。因此,在制定監管指標時應具有預見性,充分考慮到現階段及今後一段時期內銀行可能面臨的各種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以及其他風險,為未來銀行業經營環境的變化留有足夠空間,不至於使監管法規陷入被動的境地。
3.建立內部風險模型
外部監管與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相結合,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系由對抗型向協作型的轉變,是銀行監管的一大趨勢。內部風險模型的建立不僅是銀行自身經營的必要,也是確保監管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與國際銀行業相比十分落後,內部風險模型幾乎處於空白階段。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並配合商業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模型。
4.注重金融創新因素
金融創新既可能化解並降低銀行經營中的風險,也可能使銀行暴露出巨大的風險,甚至將其推入破產的困境。對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衡量與測定已經成為國際銀行監管的重要課題。目前我國銀行業有關的金融創新業務處於初級階段,數量和品種有限,但是不應低估其業務推廣的速度。應及早著手進行相關監管法規的制定。
5.強化市場約束作用
監管當局對銀行的監管只是監管體系的一部分,作為視信用為生命的商業銀行,必然十分重視其市場評價。市場約束是一服強大的監督力量。新框架首次納入市場約束,反映了對市場約束力量的重視。轉軌時期我國金融市場對商業銀行的市場約束不強,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保證市場約束力量69充分發揮,應強化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皮的管理,對違反者的嚴厲懲治,應制定更為具體可行的方法,使銀行處於嚴密的監管網路。
本文關鍵:巴塞爾協議的新框架與我國銀行監管
三、操作風險國際案例比較
案例一:巴林銀行。1995年2月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宣布了一條消息:巴林銀行不得繼續從事交易活動並將申請資產清理。10天後,以1英鎊的象徵性價格被荷蘭國際集團收購。巴林銀行總損失為13億美元;資本損失100%;從違規到災難發生的時間為三年;違規內容是未經授權及隱匿的期權和期貨交易、隱匿虧損;違規者為新加坡附屬機構交易員;操作風險發生的原因在組織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溝通失敗;在政策因素上,違反政策、不合規、職責不清;在人員因素上,雇員不當、僱主判斷失誤。
具體分析巴林銀行倒閉的原因,首先,巴林銀行沒有將交易與清算業務分開,允許里森既作為首席交易員,又負責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數銀行,這兩項業務是分立的。因為讓一個交易員清算自己的交易會使其很容易隱瞞交易風險或虧掉的金錢。這是一種制度上的缺陷。其次,巴林銀行的內部審計極其鬆散,在損失達到5,000萬英鎊時,巴林銀行總部曾派人調查里森的賬目,資產負債表也明顯記錄了這些虧損,但巴林銀行高層對資產負債表反映出的問題視而不見,輕信了里森的謊言。里森假造花旗銀行有5,000萬英鎊存款,也沒有人去核實一下花旗銀行的賬目。監管不力不僅導致了巴林銀行的倒閉,也使其3名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法律懲處。
,《巴塞爾協議》的內容及精神也不可避免地影響著我國的金融監管。在這方面,作為「改革開放窗口」的特區走在了最前面。1993年5月25日,深圳市人民銀行頒布了《深圳特區銀行業資產風險監管暫行規定》,對設在深圳市的金融機構實行資產風險管理。因其與協議的基本精神一致,這一規定又被譽為我國銀行業的「巴塞爾協議」。到了1994年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對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同時發布《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監控指標》和《關於資本成份和資產風險權數的暫行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借鑒實施協議的標准。此外,協議的精神還體現在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9條的規定中。
當然,對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我國的有關規定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資本項目組成規定得過於簡單,現行規定的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而附屬資本僅指貸款呆帳准備。第二,在確定資本構成的具體條件時,沒有考慮到國有銀行之外的股份制銀行的實際需要,也沒有為銀行將來業務拓展後可能出現的新情況留下餘地,甚至有些規定已因新法律的施行而失去了意義。第三,僅規定了對銀行表內資產的測算,對表外項目缺乏應有的考慮,難以達到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也未能完整地體現《巴塞爾協議》的精神。第四,貫徹協議標準的具體措施似顯薄弱,更沒能象美國那樣在協議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提供更完善的安全保障。第五,個別規定,比如深圳市的規定,帶有某些地區歧視的色彩。在確定風險權數時,對本地和外地企業採取了差別待遇,為向後者提供的貸款融資規定了較高的權數,這一方面限制了其本地銀行資產的向外擴張,另一方面也明顯違背了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這種在地區之間設置資金壁壘的做法應當盡量避免。此外,現實中還有相當多銀行的資本達不到協議或規定要求的水平,國家對此也相當重視,去年就曾專門採取降低存款准備金要求、發行國債轉增資本的措施,以提高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㈣ 從巴塞爾協議1到3,說明國際金融監管發生了哪些變化,這些變化的背景是什麼
如下:
1、B1出現於1988年。在此之前不存在統一的國際金融監管資本協議。
70年代國際金融市場的一系列動盪事件,包括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石油危機,黃金價格暴漲,以及層出不窮的銀行倒閉事件,使得各國政府開始認真的考慮制定一套統一的資本監管標准來有效的管理金融機構,應對金融系統危機。
2、與B1相比,B2對風險權重的規定更加細化,對每一類資產根據不同的評級賦予不同的權重。
B1的問題, 包括缺乏足夠的風險分辨細度(risk granularity)和敏感度(risk sensitivity), 以及缺乏對風險分散和對沖的足夠考慮使得其被業界所詬病。BCBS因此從1999年開始考慮修改1988年的B1 資本協議,並於2004年正式推出了B2。
3、B3版本鑒於對手交易風險在危機中的突出顯現,監管強化了CVA資本的量化要求。
2008年的金融危機,使得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重新審視監管資本的審慎性要求。首先是對於市場風險,監管當局意識到流動性對於金融機構的重要性,因此在新制定的B2.5中格外的強調流動性期限(liquidation horizon)的重要性,將流動性期限規定為3個月到1年。
㈤ 巴塞爾協議如何規定銀行資本的構成
一類是核心資本,又稱一級資本;另一類是附屬資本,又稱二級資本。
1、核心資本(一級資本)。核心資本是銀行資本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應占銀行全部資本的50%以上。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1)實收資本。實收資本是指已發行並完全繳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積優先股,這是永久的股 東權益。
(2)公開儲備。包括股票發行溢價、保《巴塞爾協議》將銀行資本分留利潤、普通准備金和法定準備金的增值等。
2、附屬資本(二級資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未公開儲備,又叫隱蔽儲備。是指雖未公開,但已反映在損益賬上並為銀行監管機構所接受的儲備。
(2)重估儲備。重估儲備一是房產業重估儲備;二是證券重估儲備。
(3)普通准備金。普通准備金是指為防備未來可能出現的一切損失而設立的,在損失一旦出現時可隨時用之彌補。
(4)混合資本工具。混合資本工具是指帶有一定股本性質又有一定債務性質的資本工具。
(5)次級長期債務資本。次級長期債務資本包括普通的、無擔保的初級債券和到期年限五年以上的次級債券資本工具以及不許贖回的優先股。
(5)黃金巴塞爾協定市價擴展閱讀:
一、簽訂意義:
《巴塞爾報告》的推出意味著資產負債管理時代向風險管理時代過渡。由於監管思想的深刻、監管理念的新穎、考慮范圍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學合理,這個報告成了影響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監管准則。
此後圍繞銀行監管產生的核心原則或補充規定等,都是在報告總體框架下對報告的補充和完善。盡管巴塞爾委員會並不是一個超越成員國政府的監管機構,發布的文件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各國的監管當局都願意以報告的原則來約束本國的商業銀行。
二、實施方案:
國內商業銀行在資產規模、業務復雜性、風險管理水平、國際化程度等方面差異很大,因此,對不同銀行應區別對待,不要求所有銀行都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中國銀監會規定,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含香港、澳門等)設有業務活躍的經營性機構、國際業務占相當比重的大型商業銀行,應自2010年底起開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如果屆時不能達到中國銀監會規定的最低要求,經批准可暫緩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但不得遲於2013年底。
這些銀行因此也稱為新資本協議銀行。而其他商業銀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願申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㈥ 關於國際金融問題,請教!
1.Q:簡述國際收支平衡表差額分析中的幾個主要局部差額,國際收支失衡的調節原則和調節手段?
局部差額:
1、貿易收支差額
2、經常賬戶差額
3、資本和金融賬戶差額
4、綜合差額
5、錯誤與遺漏差額
調解原則:
丁伯根法則:一國所需的有效政策工具數目至少要和想要達到的獨立經濟目標一樣多
有效市場原則:講政策用於實現其最為有效的目標
一旦國際收支失衡超過某種限度,當事國就必須進行必要的調節。在選擇調節措施時,應該注意以下原則:①按國際收支失衡的類型選擇調節方式。②調節國際收支失衡應考慮國內平衡。③選擇調節方式應注意外界反應措施。
調節手段有自動調節機制和調節政策。
國際收支的自動調節是指由國際收支失衡本身引起額國內經濟變數變動對國際收支的自動調節作用。
自動價格調節機制、自動收入機制、自動利率機制
國際收支的調節政策有(1)外匯緩沖政策
(2)財政和貨幣政策 .
(3)匯率政策
(4)直接管制
(5)國際經濟合作
2.匯率是如何決定的?試結合人民幣匯率的歷史發展過程討論人民幣匯率是如何確定的?
匯率亦稱「外匯行市或匯價」,是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調節杠桿。一國貨幣兌換另一國貨幣的比率,是以一種貨幣表示另一種貨幣的價格。
一般來說,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外匯匯率是由一國貨幣所代表的實際社會購買力平價和由市場對外匯的供求關系決定的。
一國對另一國資源存在各種不同的需求,這些需要總體上表現為一個綜合的總的需求,這種外來的需求,和另一國本國的需求和供給一起,決定了兩國的匯率水平。
人民幣匯率的歷史發展第一階段在1949--1952年的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此階段為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人民幣匯率的制定,基本上與物價掛鉤,此時匯率調整頻繁,幅度大。
第二階段為1953-1973年初,人民幣匯率變動呈現出基本穩定的特徵,不再充當調節對外經濟交往的工具,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始終不變,實行盯住美元的匯率制。
第三階段為1973-1980,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我國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實行盯住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制度。
第四階段為1981-1984,我國實行雙重匯率制。
第五階段為1985-1993,我國實行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行的雙軌匯率制。
第六階段為1994-2005年6月,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第七階段即為2005年7月,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3.Q:投資者進行外匯市場交易的動機有哪兩個並略加解釋,介紹我們學過的5中外匯交易品種
套期保值和投機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准備以後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投機指根據對市場的判斷,把握機會,利用市場出現的價差進行買賣從中獲得利潤的交易行為。投機可分為三類:長線投機者、短線交易者、逐小利者。
外匯交易主要可分為現鈔、現貨外匯交易、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掉期交易等。
具體來說,現鈔交易 是旅遊者以及由於其他各種目的需要外匯現鈔者之間進行的買賣,包括現金、外匯旅行支票等;
現貨交易 是大銀行之間,以及大銀行代理大客戶的交易,買賣約定成交後,最遲在兩個營業日之內完成資金收付交割;
合約現貨交易 是投資人與金融公司簽定合同來買賣外匯的方式,適合於大眾的投資;
外匯期貨交易 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按照已經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
期權交易 是將來是否購買或者出售某種貨幣的選擇權而預先進行的交易;
遠期交易 是根據合同規定在約定日期辦理交割,合同可大可小,交割期也較靈活。
4.國際收支失衡表的內容有哪些,國際收支失衡時,可採取哪些調節手段?
、國際收支失衡表的內容有哪些,國際收支失衡時,可採取哪些調節手段?
內容:1、經常帳戶——反映一國與他國之間的實際資源的轉移
貨物與服務、收入、經常轉移
2、資本和金融帳戶
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其他投資
3、平衡帳戶——調節項目
官方儲備資產、錯誤與遺漏
調節手段:1、國際收支自動調節機制
自動價格調節機制、自動收入機制、自動利率機制
2、國際收支的調整政策
融資手段:外匯緩沖政策
支出—增減政策:財政與貨幣政策
支出—轉換政策:匯率政策、直接管制政策、國際經濟合作
1)經常賬戶,反映一國與他國之間的實際資源的轉移,主要設置三個子項目:貨物和服務、收益及經常性轉移。2)貨幣和金融賬戶,資本賬戶包括資本轉移及非生產、非金融資產的收買和放棄,而金融賬戶則指一個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所有權變更的所有權交易。3)平衡賬戶,調節項目,官方儲備資產、錯誤與遺漏。
對於收支失衡的調節手段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通過在經濟運行中的某些自動調節機制,而使其得到某種程度的緩沖,甚至是自動恢復平衡,主要包括自動價格調節機制、自動收入調節機制、自動利率調節機制;另一方面就是通過國家政策,採取必要的措施來調節,主要有:外匯緩沖政策、財政與貨幣政策、匯率政策、直接管制政策、國際經濟合作。
5.簡述外匯風險的規避和管理辦法
關於外匯風險規避的幾點措施
(一)加強企業防範外匯風險的內部選擇,合理選擇交易中的貨幣
(二)選擇合適的外匯交易品種
1.遠期外匯買賣
2.掉期外匯買賣,分貨幣掉期和利率掉期
3.外匯期權交易
(三)分析和預測外匯匯率變動趨勢,重視外匯的操作
外匯的正確操作也是企業規避外匯風險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進出口額較大的企業。面對國際外匯市場的風雲變換,如不採取應對措施,自己手中的外匯可能就會貶值,給企業帶來損失。當然,如果我們充分利用外匯市場的波動、發揮外匯匯率這把雙刃劍好的一面,就可以取得豐碩的利得。出口商可以利用賣方信貸避免外匯風險。
(四)提高企業相關人員的外匯風險防範意識
外匯交易者面臨的風險基本可以分為三類:交易風險、會計風險、經濟風險。外匯風險管理也可以分為交易風險管理、會計風險管理、經濟風險管理。
交易風險管理:1、內部管理方法,又稱商業方法,包括合同貨幣的選擇、多種貨幣搭配、調整價格、加列保值條框等方法。2、外部管理法,又稱為金融法,它是指通過一定的外匯交易來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一類是利用遠期合約等傳統外匯交易,一類是利用貨幣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此外,貨幣市場法也是常用的防範交易風險的手段。
會計風險的管理一般有兩種:缺口管理法和合約報執法。前者主要是通過資產負債在總額上的平衡來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後者則帶有一定的投機性。
經濟風險的管理:從調整收入和成本兩方面進行,防止匯率變動造成未來現金流入量的減少。生產策略:1、海外建廠策略2、里獲得采購策略3、提高生產效率,加強產品開發,實現產品的多元化。同時還有市場策略和財務策略。
6Q:人民幣採取的是什麼匯率制度,在此制度下人民幣匯率是如何形成的?
人民幣匯率制度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一是匯率調控的方式。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這里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
二是中間價的確定和日浮動區間。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三是起始匯率的調整。匯率形成是由外匯市場上的需求與供給決定的。
在資本項目不可自由兌換的條件下,人民幣匯率的形成在實質上仍是由政府決定,而不是國際匯市波動因素作用的結果。這是一種由政府確定匯率,並實施行政管制的、與美元保持固定比價的穩定型匯率機制,又稱盯住美元匯率。其最重要的特點是不論其他貨幣是升值還是貶值,人民幣兌換它們的比價都是從它們兌換美元的比價換算而來。
人民幣採取的是什麼匯率制度,在此匯率制度下人民幣匯率是如何形成的?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如何形成:一是匯率調控的方式。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這里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二是中間價的確定和日浮動區間。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三是起始匯率的調整。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如何形成答案二:匯率形成以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為基礎。外匯指定銀行在中央銀行規定的交易頭寸內進行銀行間外匯買賣,形成市場供求,並在此基礎上確定人民幣對外幣的市場價格。人民銀行根據前一營業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形成的美元對人民幣的加權平均價,公布當日主要交易貨幣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外匯指定銀行根據公布的基準價,根據國際主要外匯市場的行情,套算出人民幣對其他貨幣的匯價。外匯指定銀行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確定掛牌匯率,對客戶買賣外匯。
7Q: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行的資金來源和主要業務是什麼?
IMF的資金主要來源於成員國繳納的份額、借款、捐款、出售黃金所得的信託基金以及有關項目的經營收入。
成員國繳納的基金份額,是指成員國參加IMF時所要認繳的一定數額的款項。借款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過與成員國協議,向成員國借入的資金。信託基金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它六分之一的黃金分4年按市價出售所得的利潤。
業務活動:1、匯率監督與政策協調2、儲備資產的創造與管理3、貸款業務
世界銀行集團
資金來源:1、成員國繳納的股金2、發行債券3、債權轉讓4、業務凈收益
業務活動:世界銀行通過提供貸款、政策咨詢和技術援助,支持各種以減貧和提高發展中國家人民生活水平為目標的項目和計劃。 向成員國尤其發展中國家提供貸款是世界銀行最主要的業務。
其貸款業務主要有項目貸款、非項目貸款、聯合貸款、第三窗口貸款等幾種類型。
。
8.國際儲備有哪些組成部分,是如何管理的?
國際儲備的組成部分有1、黃金儲備(是指一國貨幣當局作為金融資產持有的黃金。顯然,非貨幣用途的黃金不在此列);2、外匯儲備(由各種能充當儲備貨幣的貨幣構成。只有那些可自由兌換的、被各國普遍接受的、價值相對穩定的貨幣才能充當儲備貨幣); 3、在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也叫普通提款權,是指會員國在IMF的普通資金賬戶中可以自由提取和使用的資產); 4、特別提款權(是一種依靠國際紀律而創造出來的儲備資產)。
國際儲備管理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國際儲備規模的管理,以求得適度的儲備水平。應考慮國際儲備的需求和供給因素,利用進口比率法、國際收支差額法、貨幣供應量法
或成本-收益法確定適度國際儲備量。
二是國際儲備結構的管理,使儲備資產的結構得以優化。首先黃金的儲備數量不宜過多,應保持穩定 。其次,外匯儲備應進行幣種管理,考慮①對外貿易支付所使用的幣種; ②償還外債本息所需的幣種;③政府幹預外匯市場、穩定匯率所使用的幣種;④各儲備貨幣利率與匯率變化的對比;⑤儲備貨幣的多元化等因素。由於國際儲備的主要作用是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因而各國貨幣當局更重視流動性。按照流動性的高低把儲備資產劃分為三級:一級儲備,主要是現金和准現金,如活期存款、短期國庫券、商業票據等。 二級儲備,主要是中期債券;三級儲備,主要是長期投資工具
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管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國際儲備規模的管理,是對國際儲備規模的選擇和調整,解決如何確定和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水平,以求得適度的儲備水平;二是國際儲備結構的管理,解決如何實現儲備資產結構上的最優化問題,使儲備資產的結構得以優化。通過國際儲備管理,一方面可以維持一國國際收支的正常進行,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一國國際儲備的使用效率。
9.哪些交易行為會引起外匯現貨市場的供給和需求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又稱為現貨交易或現期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
套利:套利( arbitrage): ,指同時買進和賣出兩張不同種類的期貨合約。交易者買進自認為是"便宜的"合約,同時賣出那些"高價的"合約,從兩合約價格間的變動關系中獲利。在進行套利時,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約之間的相互價格關系,而不是絕對價格水平。
套匯:套匯是指利用不同外匯市場的外匯差價,在某一外匯市場上買進某種貨幣,同時在另一外匯市場上賣出該種貨幣,以賺取利潤。在套匯中由於涉及的外匯市場多少不同,分為兩角套匯、三角套匯和多角套匯。
論述
1、 試分析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原因、演變過程、我國已採取哪些措施來應對此次金融危機。
原因:本次金融危機是從美國次貸危機演化形成的,但並不僅是金融層面的事情,其有著深刻的經濟和金融根源。
1、從宏觀經濟層面看:
(1)美國「低儲蓄率和財政、經常項目雙赤字」的經濟結構不可持續。近年來美國的儲蓄率一直在下降,巨額「儲蓄-投資」缺口依靠經常項目赤字和政府財政赤字來融資。在美國經濟結構中,消費佔GDP比重達70%左右,大大高於一般發達國家50-60%的水平;居民儲蓄率2000年以來平均僅為1.5%,大大低於一般發達國家5-10%的水平;家庭和政府的高消費均靠負債來維持,家庭債務占可支配收入比重2001年為101%,目前已達到138%,聯邦政府債務佔GDP的比重2000年為60%,目前為73%,;經常項目維持巨額赤字,佔GDP比重從2001年的3.4%上升至2005年的6.6%。這樣一種經濟結構是不可持續的。
(2)為刺激經濟增長而採取的鼓勵房地產發展的政策導致了地產泡沫。在2000年科技股泡沫破滅和2001年「9?11」危機爆發後,美國經濟陷入衰退,美國試圖通過刺激房地產業發展而重振經濟。美國政府通過房利美和房地美兩大准政府機構,大量購買次級按揭貸款,鼓勵信貸機構發放住房按揭貸款。這些經濟刺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達到了預期效果,但也埋下了隱患。
(3)過於寬松的貨幣政策造成全球流動性泛濫。美國在2001年以後採取了不合理的貨幣政策。美聯儲連續13次下調基準利率,使聯邦基金利率在2003達到了1%的歷史最低水平,並維持一年之久。市場過多的流動性使標准普爾指數從2002年10月份的777點飆升到2007年1月的1565點,國際原油期貨價格從2000年25美元/桶上升到2008年7月的147美元/桶,美國二手房平均價格也從2000年的13.5萬美元/套上漲到2006年7月的23萬美元/套。
2、從微觀的金融運行機制來看:
(1)信貸機構違背信貸基本原則,沒有對信用狀況較差的客戶群體進行認真篩選,導致其中一些不合格客戶也獲得了房屋按揭貸款。這一方面由於作為抵押物的房屋價格持續上漲,商業銀行對客戶本身的資信狀況有所忽視;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對按揭貸款通過資產證券化出售,使風險轉移出去,因此沒有動機去認真篩選。
(2)金融機構為追逐利潤偏離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宗旨,盲目發展衍生產品,導致了信用資產泡沫。先是商業銀行把抵押貸款證券化,出售給投資銀行、私募基金等金融機構,而投資銀行又把這些資產重新組合成新的債券CDO,並再次出售,經過多次復雜衍生後,各級投資者已經看不到基礎產品了,難以確定風險點。
(3)監管當局的失職。監管當局對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的杠桿率缺乏有效的控制。巴塞爾協議規定銀行信貸資產的資本充足率至少為8%,但卻沒有對表外資產做出類似規定,導致衍生品普遍具有很高杠桿比率,如美林、雷曼兄弟的衍生產品杠桿約為30倍左右。此外,監管當局對有系統性影響的大型金融機構的風險缺乏有效監測。
在全球經濟高度一體化的今天,我們接受了全球化帶給我們的福祉和利益,但同時也必須承受全球化帶給我們沖擊。這次危機之所以給全世界帶來如此大的影響,關鍵在於這次是作為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美國出了問題,波及全球。更深層次的原因在於世界經濟結構的不均衡和國際貨幣體系的不合理。世界經濟的一端是發達國家的低儲蓄高消費,一端是發展中國家的高儲蓄低消費;一端是發達國家占據有高附加值的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一端是發展中國家占據產業鏈的低端——製造業。發展中國家形成國際收支雙順差,積累了高額的美元外匯儲備,這些外匯儲備又通過購買美國國債迴流美國,並支撐了美國政府和居民的負債消費。「窮國」支援了「富國」。美國的巨額經常項目赤字和財政赤字通過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的主導地位由全球人來「買單」了
演變過程:縱觀美國金融危機的發展過程,可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07年8月——2008年9月中旬,危機表現為一場規模有限的次貸危機,集中於次貸相關的結構性金融產品。第二階段為2008年9月中旬——2008年10月中旬,雷曼的破產引發了金融市場大面積信心危機,流動性緊縮從貨幣和信貸市場迅速傳遞到全球金融市場,使得規模有限的次貸危機上升成為全球性金融危機。第三階段為2008年10月中旬至今,黯淡的宏觀經濟前景導致銀行的資產繼續下跌,而銀行虛弱的資產負債表又迫使其進一步削減信貸規模,形成了金融危機與經濟衰退的下降螺旋關系。
措施:針對金融危機的經濟萎縮,失業增加等負面影響,主要有以下政策措施,應該說這些政策措施與經濟增長、通貨膨脹、失業、國際收支4方面的國家宏觀經濟目的都相關,都會正面影響:
以上為主要的財政政策
(1)寬松的財政政策:減少稅收(已實施了證券交易稅的下降和利息稅的取消),擴大政府支出(40000億拉動內需正在實施中);
(2)促進對外貿易:進出口行業是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並且從業人員眾多(據統計已達億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稅;二是人民幣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競爭力的手段;
(3)減少企業負擔:勞動法的調整等;
(4)加強公共財政的社會保障/醫療等方面的支出,保持社會經濟發展環境的穩定.
(5)產業振興計劃.
以下為貨幣政策
(1)貨幣政策則從2008年7月份就及時進行了較大調整。調減公開市場對沖力度,相繼停發3年期中央銀行票據、減少1年期和3個月期中央銀行票據發行頻率,引導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利率適當下行,保證流動性供應。
(2)寬松的貨幣政策。9月、10月、11月、12月連續下調基準利率,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率的下降,貸款基準利率的下降,目的是增加市場貨幣供應量,擴大投資與消費。
(3)2008年10月27日還實施 首套住房貸款利率7折優惠;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
(4)取消了對商業銀行信貸規劃的約束。
(5)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對災區重建、「三農」、中小企業等貸款。
(6)促進對外貿易:進出口行業是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並且從業人員眾多(據統計已達億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稅;二是人民幣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競爭力的手段;
(7)對外經濟合作與協調(如中日韓之間的貨幣互換等) 。
2、 分析我國改革開放前後利用外資情況,利用外資的利弊,並展望起發展趨勢。
? 1、利用外資情況
? 緩慢增長階段,50年代十幾億美元,主要是東歐前蘇聯的政府貸款;60年代以分期付款方式從日本和西歐引進技術;70年代繼續以分期付款方式引進外資。這一階段引進外資的特點是規模不大、結構單一、發展緩慢。原因有特殊的國際政治經濟環境,想法偏激
? 加速增長階段。
? 2、利用外資評價
? (1)總量評價和結構評價。
? 從外資來源國別看具有高度集中的特點;從外資投向行業結構看外商直接投資不僅在三個產業間高度失衡,而且在產業內部也不均衡;從投向地區看80%以上集中在東部,60%集中在上海
? 2)經濟評價與非經濟評價
? 經濟增長效應。勞動、資本和綜合要素是推動一國經濟增長的三大要素,一般而言,發展中國家勞動力富裕,但資本嚴重不足,利用外資可以彌補儲蓄缺口和外匯缺口,促進經濟增長。對我國而言,外資的這一歷史使命已經過去,引進外資由彌補傳統型缺口轉化為彌補現代型缺口,即管理缺口和技術缺口。
? 國際收支效應。
? 技術進步效應。提高技術門檻,發展高新技術企業,促進東道國發展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通過培訓和管理本地化提高管理人員水平。
? 結構重組效應。包括資產重組、企業重組(向競爭型轉變)、產業結構重組和進口重組(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由消費型轉變為生產型)
? 產業帶動效應。外商直接投資通過後向關聯、前向關聯和旁側關聯等可以迅速提高東道國一個產業群落的整體實力。我國此方面較差,原因有:加工貿易比重過高和國產率水平較低,一則外方不願意國產化,二則國產化的成本高、質量差。
? 就業效應。擴大就業、轉移就業和擴大失業。
? 非經濟效應:機制轉換效應、倒逼改革效應、擴大開放效應、觀念更新效應、收入分配效應和激活企業創新效應。
? (3)代價評價。
? 優惠政策減少了財政收入。
? 配套資金投入(1:10)引進外資越多國內資金越緊張 國有資產流失
? 高進低出損失,結果為境內虧損境外贏利、中方虧損外方贏利 四假問題損失:假合資、加虧損、加出口、假破產 稅收流失 利潤匯出 環境污染
一、名詞解釋
國際收支: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居民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全部經濟交易的系統記錄。
國際收支平衡表:是一國將其在一定時期內各種對外經濟交易的內容,按照經濟分析的需要設置項目,並採用復式記賬法編制的統計報表。
經常帳戶:指一定時期內經常發生的國際經濟交易,是國際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往來項目,是對實際資源在國際間的流動行為進行記錄的賬戶。包括貨物和服務,收益,經常轉移。
資本和金融賬戶:反映資產所有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轉移,即國際資本流動,包括資本流入和流出。
平衡項目:是一個為了平衡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缺口」 而設置的調節性項目,包括官方儲備資產,錯誤與遺漏兩個子項目。
官方儲備資產帳戶:一國貨幣當局直接掌握並可隨時動用的,主要用於平衡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的系列金融資產。
國際收支失衡:國際收支失衡是指一國經常賬戶、金融與資本賬戶的余額出現問題,即對外經濟出現了需要調整的情況。
外匯緩沖政策:是指各國政府調節國際收支失衡,運用官方儲備或臨時向外籌借資金來抵消超額外匯需求或供給的一種調節政策。
國際清償力:是一國結算對外債務的一切金融能力,或國際資金的籌措能力。
國際儲備:指各國政府為了彌補國際收支赤字,保持匯率穩定,以及應付其他緊急支付的需要而持有的國際間普遍接受的所有資產。
國際儲備管理:是指一國政府以及貨幣當局根據一定時期內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和經濟發展要求,對國際儲備規模、結構最優化、高效化的整個過程。
㈦ 簡述金本位制演變過程。手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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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對本位制。隨著資本主義矛盾的發展,破壞國際貨幣體系穩定性的因素也日益增長起來。由於維持金本位制的一些必要條件逐漸遭到破壞,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性也就失去了保證。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各國停止銀行券兌現並禁止輸出,金本位制陷於崩潰。戰爭期間,各國實行自由浮動的匯率制度,匯價波動劇烈,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性已不復存在。大戰結束後,資本主義各國已無力恢復金本位制。
金匯兌本位制又稱虛金本位制,它是以存放在金塊本位制或金幣本位制國家的外匯資產為准備金,以有法定含金量的紙幣作為流通手段的一種貨幣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許多殖民地國家曾經實行過這種貨幣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一些無力恢復金本位制但又未採用金塊本位制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推行金匯兌本位制。
由於實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的貨幣與某一國家貨幣保持著固定比價,金匯兌本制國家的對外貿易和金融政策必然受金塊本位制的國家的影響和控制。因此,金匯兌本位制是一種削弱了的極不穩定分金本位制度。
2、國際金本位制的崩潰。國際金本位制在1929年爆發的世界性經濟危機和1931
的國際金融危機中全部瓦解。國際金本位制徹底崩潰後,30年代的國際貨幣制
度一片混亂,正常的國際貨幣秩序遭到破壞。主要的三種國際貨幣,即英鎊、美
元和法郎,各自組成相互對立的貨幣集團——英鎊集團、美元集團、法郎集團
結果國際貿易嚴重受阻,國際資本流動幾乎陷於停頓。
二、布雷頓森林體系
(一)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
經過第一次世界大戰和1929—1933年的世界經濟大衰退之後,國際金本位制已經推出歷史舞台。各個貨幣集團的建立和各國外戶管理的加強,使國際金融位置更加不穩定,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障礙。因此,建立一個統一的國際貨幣制度,改變國際金融領域的動盪局面,已成為國際社會的迫切任務。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英美兩國政府出於本國利益的考慮,構思和設計戰後國際貨幣體系,分別提出了「懷特計劃」和「凱恩思計劃」。
以美國財政部官員名字命名的「懷特計劃」是在1943年4月提出的,全稱為「聯合國外匯穩定方案」。「懷特計劃」反應了美國的經濟力量日益強盛,從而試圖操縱和控制基金,獲得國際金融領域的統治地位。對此,尚有相當經濟實力的英國當然不甘示弱。為了分享國際金融的領導權,英國於「懷特計劃」發表的一天拋出了「凱恩思計劃」。
「凱恩思計劃」實際上是一個「國際清算聯盟」方案,它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思提出的。這一計劃的內容明顯對英國有利。經過長達3個月的討價還價,英美兩國終於達成協議。在此基礎上,1944年7月,在美國的新罕布希爾州布雷頓森林召開了有44國參加的聯合國國際貨幣金融會議。會議通過了以「懷特計劃」為基礎制訂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宣布了戰後國際貨幣體系,即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
布雷頓森林體系的中心內容是雙掛鉤,即美元與黃金直接掛鉤,而其他國家的貨幣與美元掛鉤,與此同時,確立了固定匯率制。
按照「布雷頓森林協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必須確認美國政府在1934年規定的35美元摺合1盎司黃金的官價。美國政府承擔各國按此價格用美元向美國兌換黃金的義務。當黃金官價受到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炒家沖擊時,各國政府要協同美國政府進行干預。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基金組織各會員國的貨幣必須與美元保持固定比價。美國政府根據上述黃金官價,規定1美元的含金量為0.888671克純金,各會員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按各國貨幣的含金量與美元確定固定比價,或直接規定與美元的固定比價,但不得輕易改變。匯率波動幅度應維持在固定比價的上下1%以內。如果貨幣含金量的變動超過1%,必須得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批准。
布雷頓森林體系的雙掛鉤,使美元等同於黃金,各國貨幣只有通過美元才能與黃金發生聯系,從而確立了美元在國際貨幣制度中的中心地位。在這一貨幣制度下,資本主義世界各國都用美元作為主要的國際支付手段,許多國家還以美元作為主要的外匯儲備,有的甚至還用美元作為發行貨幣的准備金。因此,戰後的國際貨幣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美元本位制。
(二)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特點和作用
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實際上是一種國際金匯兌本位制,但與戰前不同,主要區別是:(1)國際儲備中黃金和美元並重。(2)戰前時期處於統治地位的儲備貨幣有英鎊、美元和法郎,依附於這些通貨的貨幣,主要是英美法三國各自勢力范圍內的貨幣,而戰後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制度中的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幾乎包括資本主義世界所有國家的貨幣,而美元卻是惟一的主要儲備資產。(3)戰前英美法三國都允許居民兌換黃金,戰後美國只同意外國政府在一定條件下用美元向美國兌換黃金,而不允許外國居民用美元向美國兌換,所以這是一種大大削弱了的金匯兌本位制。(4)雖然英國在戰前國際貨幣關系中佔有統治地位,但沒沒有一個國家機構維持著國際貨幣秩序,而戰後卻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為國際貨幣體系正常運轉的中心機構。
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和運轉對戰後國際貿易和世界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第一,布雷頓森林體系確立了美元與黃金、各國貨幣與美元的雙掛鉤原則,結束了戰前國際貨幣金融領域的動盪混亂狀態,使得國際金融關系進入了相對穩定時期。這為戰後50~60年代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第二,美元成為最主要的國際儲備貨幣,彌補了國際清算能力的不足,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由於黃金供應不足帶來的國際儲備短缺的問題。
第三,布雷頓森林體系實行了可調整的盯住匯率制,匯率的波動受到嚴格的約束,貨幣匯率保持相對的穩定,這對於國際商品流通和國際資本流動非常有利。
第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一些工業國家,尤其是一些國際收支不平衡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各種類型的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會員國家的國際收支困難,使它們的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得以正常進行,從而有利於世界的經濟的穩定增長。
總之,布雷頓森林體系是戰後國際貨幣合作的一個比較成功的事例,它為穩定國際金融和擴大國際貿易提供了有利條件。
(三)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
雖然布雷頓森林體系對戰後世界經濟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積極影響,但事實上,該體系存在著不可解脫的矛盾。
1、美元享有特殊地位導致美國貨幣政策對各國經濟產生重要影響。由於美元是主要的儲備資產,享有「紙黃金」之稱,美國就可以利用美元直接對外投資,購買外國企業,或利用彌補國際收支逆差,美國貨幣金融當局的一舉一動都將波及整個世界金融領域,從而導致世界金融體系的不穩定。
2、以一國貨幣作為主要的儲備資產,必然給國際儲備帶來難以克服的矛盾。戰後,由於黃金生產的停滯,美元在國際儲備總額中的比重顯著增加。而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的發展要求國際儲備相應擴大,在這種情況下,世界各國儲備的增長需要仰仗美國國際收支持續出現逆差,但這必然影響美元信用,引起美元危機。如果美國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穩定美元,則又會斷絕國際儲備的來源,導致國際清償能力的不足,這是一個不可克服的矛盾。
3、匯率機制卻反彈性,導致國際收支調節機制失靈。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過分強調匯率的穩定,各國不能利用匯率的變動來達到調節國際收支平衡的目的,而只能消極地實行外匯管制,或放棄穩定國內經濟的政策目標。前者必然阻礙貿易的發展,後者則違反了穩定和發展本國經濟的原則,這兩者都是不可取的。可見,缺乏彈性的匯率機制不利於各國經濟的穩定發展。
美元與黃金掛鉤、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是布雷頓森林體系賴以生存的兩大支柱。自20世紀50年代始,上述種種缺陷不斷地動搖了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基礎,從而終於在70年代使其陷入崩潰的境地。
戰後,美國的經濟實力空前增強,1949年美國擁有但是世界黃金儲備的71.2%達245.6億美元。但是飽受戰爭創傷的西歐、日本為發展經濟需要大量美元,但又無法通過商品和勞務輸出來滿足,從而形成了普遍的美元荒。50年代初,美國發動侵朝戰爭,國際收支由順差轉為逆差,黃金儲備開始流失,1960年,美國的黃金儲備下降到178億美元。與此同時,西歐和日本的經濟已經恢復,進入迅速發展時期,出口大幅度增長,國際收支由逆差轉為順差,從而爆發了第一次美元危機。1960年10月,國際金融市場上掀起了拋售美元搶購黃金的風潮,倫敦金融市場的金價暴漲到41.5美元1盎司,高出黃金官價的18.5%。
美元危機的爆發嚴重動搖了美元的國際信譽,為了挽救美元的頹勢,美國與有關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維持黃金官價和美元的國際信譽,為了挽救美元的頹勢,美國與有關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維持黃金官價和美元匯率的措施,包括「君子協定」、「巴塞爾協定」、「黃金總庫」以及組成「十國集團」簽定「借款總安排」等等,目的在於當匯率波動時,運用各國力量共同干預外匯市場,盡管如此,也未能阻止美元危機的再度發生。
60年代中期以後,美國擴大了侵越戰爭,國際收支更加惡化,黃金儲備不斷減少,對外債務急劇增加。1968年3月,第二次美元危機爆發,巴黎市場的金價漲至44美元1盎司,美國的黃金儲備半個月之內流失了14億美元。「黃金總庫」被迫解散,美國與有關國家達成「黃金雙價制」的協議,即黃金市場的金價由供求關系自行決定,35美元1盎司的黃金官價僅限於各國政府或中央一那還能夠向美國兌換。
70年代中期以後,美國經濟狀況繼續惡化,1971年爆發了新的美元危機,美國的黃金儲備降至102美元,不及其短期債務的1/5。1971年8月15日美國政府宣布實行「新經濟政策」,內容之一就是對外停止履行美元兌換黃金的義務,切斷了美元與黃金的直接聯系,從根本上動搖了布雷頓森林體系。
美元停兌黃金以後,引起了國際金融市場的極度混亂,西方各國對美國的做法表示強烈的不滿,經過長期的磋商,「十國集團」於1971年2月通過了「史密森協議」。其主要內容是,美元貶值7.89%,黃金官價升至每盎司38美元,西方主要通貨的匯率也作了相應的調整,並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為不超過貨幣平價的上下各2.25%。此後,美國的國際收支狀況並未好轉,1973年1月下旬,國際金融市場又爆發了新的美元危機。美元被迫再次貶值,幅度為10%,黃金官價升至42.22美元。
美元第二次貶值後,外匯市場重新開放。拋售美元的風潮再度發生。為維持本國的經濟利益,西方各國紛紛放棄固定匯率,實行浮動匯率。歐共體作出決定,不再與美元保持固定比價,實行聯合浮動。各國貨幣的全面浮動,使美元完全喪失了中心貨幣的地位,這標志著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的徹底瓦解。
三、牙買加貨幣體系
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國際金融形勢更加不安,各國都在探尋貨幣制度改革的新方案。1976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貨幣制度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1968年,授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行特別提款權),從而形成了國際貨幣關系的新格局。
(一)牙買加貨幣協定的主要內容
1、增加會員國的基金份額。根據該協定,會員國的基金份額從原來的292億特別提款權增至390億特別提款權,即增長33.6%,各會員國的基金份額也有所調整。
2、匯率浮動合法化。1973年後,浮動匯率逐漸成為事實。修改後的基金協定規定,會員國可以自行選擇匯率制度,事實上承認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制並存。但會員國的匯率政策應同基金組織協商,並接受監督。浮動匯率制應逐步恢復固定匯率制。在條件具備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以實行穩定但可調整的固定匯率制度。
3、降低了黃金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作用。新的條款廢除了原協定中所有的黃金條款,並規定黃金不再作為各國貨幣定值的標准;廢除黃金官價,會員國之間可以在市場上買賣黃金;會員國間及其與基金組織間,取消以黃金清算債券債務的義務;基金組織持有的黃金部分出售,部分按官價退還原繳納的會員國,剩下的酌情處理。
4、規定特別提款作為主要的國際儲備資產。新協定規定,特別提款權可以作為各國貨幣定值的標准,也可以供有關國家用來清償對基金組織的債務,還可以用作借貸。
5、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用按市價出售的黃金超過官價的收益部分,設立一筆信託基金,向最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以最優惠的條件提供援助,幫助解決國際收支問題;擴大基金組織信用貸款的額度;增加基金組織「出口補償貸款」的數量。
(二)牙買加協議後國際貨幣制度的運行
牙買加協議後的國際貨幣制度實際上是以美元為中心的多元化國際儲備和浮動匯率的貨幣體系。在這個體系中,黃金的國際貨幣地位趨於消失,美元在諸多儲備貨幣中仍居主導地位,但它的地位在不斷削弱,而德國馬克、日元的地位則不斷提高。在這個體系中,各國所採取的匯率制度可以自由安排。主要發達國家貨幣的匯率實行單獨或聯合浮動。多數發展中國家採取盯住匯率制,把本國貨幣盯住多種形式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另外,在這個體系中,國際收支的不平衡是通過多種渠道進行調節。除了匯率機制以外,國際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機構也發揮著重大作用。
㈧ 巴薩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是1974年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倡議建立的,其成員包括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代表。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銀行監管規定,如1983年的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又稱巴塞爾協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 Accord)。這些規定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一致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在十國集團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檢驗,鑒於其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許多非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也自願地遵守了巴塞爾協定和資本協議,特別是那些國際金融參與度高的國家。1997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問世是巴塞爾委員會歷史上又一項重大事件。核心原則是由巴塞爾委員會與一些非十國集團國家聯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普遍贊同,並已構成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銀行監管國際標准。至此,雖然巴塞爾委員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
1 早期的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的出台源於前聯邦德國Herstatt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閉。這是兩家著名的國際性銀行。它們的倒閉使監管機構在驚愕之餘開始全面審視擁有廣泛國際業務的銀行監管問題。
20世紀70年代開始,經濟學家將管制理論運用到銀行領域,並逐步取得了共識。他們認為,在追逐論、社會利益論及管制新論三種最有影響的管制理論當中, 「捕獲論」(The Capture Theory)將管制者與被管制者視為博弈中的貓與鼠,最終是管制對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張放棄管制。這種理論顯然忽視了社會公眾能從管制中受益的事實; 「管制新論」(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則將管制視為管制集團與被管制集團間錙銖必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團提出要求、管制集團滿足這種要求並從中獲利的一種商品。由於管制這一商品供求雙方的數量函數難以確定,因而降低了這一理論的實踐價值;只有「社會利益論」(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論和實踐意義。該理論將管制視為消除或減少市場破產成本進而保護公眾利益的手段,市場破產成本根源於自然壟斷、外部效應及信息的不對稱。與前兩種理論明顯不同的是,這種理論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據,也明確了管制的意義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對銀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盡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論證過,銀行業可能存在某種程度的規模經濟,但多數金融學家都否認銀行的自然壟斷性質。從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來看,銀行業務的特性決定了銀行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外部負效應不僅體現為債權債務鏈條的斷裂,從而給工商企業和社會公眾帶來巨大損失。而且這些又反過來造成銀行體系的混亂,並殃及社會的穩定;信息的不對稱對銀行而言則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掩蓋銀行儲備不足和資產質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喪失而破產倒閉。銀行困境的解脫取決於清償能力尤其是流動性的大小。解決這一問題的傳統做法一是資產變現,二是市場介入,但是這兩種做法的劣勢非常明顯。除了要損失大量的交易費用之外,還要受到市場資金可供量的嚴格制約,從而產生巨大的市場風險。因此,各國中央銀行一方面充當最終貸款人,在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時對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則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對受損公眾進行補償。這類亡羊補牢式的舉措都是立足於銀行的外圍,沒有對銀行的經營過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僅未能有效地遏止銀行的倒閉,反而可能增大了銀行破產的風險,故而遭到經濟學家的批評。由於最終貸款人的存在(最終貸款人通常以低於市場的利率放貸)以及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商業銀行一方面有通過增加高風險投資轉嫁保險成本、獲取高額利潤的慾望。另一方面也有擴大債務依存度的沖動和便利,破產風險因此不斷累積。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達國家以及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巴塞爾委員會才逐步將銀行的監管從外圍修補轉到內部調控,並對影響銀行風險的主要因素進行詳細的剖析。
Herstatt銀行和富蘭克林銀行倒閉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出台。這個協議極為簡單,核心內容就是針對國際性銀行監管主體缺位的現實,突出強調了兩點:1、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2、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1983年5月,修改後的《巴塞爾協議》推出。這個協議基本上是前一個協議的具體化和明細化。比如明確了母國和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和監督權力,分行、子行和合資銀行的清償能力、流動性、外匯活動及其頭寸各由哪方負責等,由此體現「監督必須充分」的監管原則。兩個巴塞爾協議因此也就沒有實質性差異:總體思路都是「股權原則為主,市場原則為輔;母國綜合監督為主,東道國個別監督為輔」。但是兩者對清償能力等監管內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監管原則和職責分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監管標准。各國對國際銀行業的監管都是各自為戰、自成體系,充分監管的原則也就無從體現。
巴塞爾協議的實質性進步體現在 1988年7月通過的《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該報告主要有四部分內容:1、資本的分類;2、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3、1992年資本與資產的標准比例和過渡期的實施安排;4、各國監管當局自由決定的范圍。體現協議核心思想的是前兩項。首先是資本的分類,也就是將銀行的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對各類資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點進行明確地界定。其次是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報告根據資產類別、性質以及債務主體的不同,將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和表外項目劃分為0%、20%、50%和100%四個風險檔次。風險權重劃分的目的是為衡量資本標准服務。有了風險權重,報告所確定的資本對風險資產8%(其中核心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重不低於4%)的標准目標比率才具有實實在在的意義。可見,《巴塞爾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資本的分類。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人直接就將《巴塞爾報告》稱為規定資本充足率的報告。
《巴塞爾報告》反映出報告制定者監管思想的根本轉變。首先是監管視角從銀行體外轉向銀行體內。此前的協議都注重如何為銀行的穩定經營創造良好的國內、國際環境,強調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間的分工協作,對銀行體本身尤其是對銀行防範風險屏障的資本沒有作出任何有實際意義和可行標準的要求。而《巴塞爾報告》則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資本標准及資產風險兩個方面對銀行提出明確要求,從而解脫了監管當局勞而無獲或收獲甚微的尷尬;其次,監管重心從母國與東道國監管責權的分配轉移到對銀行資本充足性的監控。《巴塞爾報告》規定銀行必須同時滿足總資本和核心資本兩個比例要求,總資本和核心資本都必須按明確給定的標准計量和補充。這既是對以往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也表明報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質。報告出台以前,各國雖然也對資本金規定了規模要求,但並沒有對資本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規定,這使銀行可以輕易地通過會計處理增加銀行帳面資本金,並實際加大資產與負債的落差,進而加大銀行的經營風險;此外,由於資本金的管理還處在原始的靜態管理狀態,無法形成根據資產和負債的性質及其變動相應調整的機制,因而使這種資本金管理形同虛設,發揮的作用也極其有限。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此前協議的監管重心只能簡單地放在監管責權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資本金監管機制的建設。資本金監管的生命力在於它突破了單純追求資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建立了資本與風險兩位一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機制。這表明報告的制定者真正認識到資本是防範風險、彌補風險損失的防線,因而必須將其與風險的載體(即資產)有機相聯。而資產的風險程度又與資產的性質相關。報告以不同的風險權重將不同風險的資產加以區分,使得同樣規模的資產可以對應不同的資本量,或者說同樣的資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規模的資產。資本的保障能力隨資產風險權重的不同而異,體現出報告的動態監管思想。針對以往銀行通常以金融創新方式擴大表外業務以逃避資本監管的現象,報告認識到監管表外資產的必要,因而首次將表外資產納入監管。由於當時表外業務的種類、規模及其破壞力有限,報告只能簡單地將期限種類各異的表外資產套用表內資產的風險權數來確定其風險權重,並相應提出了資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過渡期及各國當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報告真正認識到國際銀行體系健全和穩定的重要,各國銀行的監管標准必須統一。而這種安排則充分考慮到了銀行的國別差異,以防止國際銀行間的不公平競爭。
《巴塞爾報告》的推出意味著資產負債管理時代向風險管理時代過渡。由於監管思想的深刻、監管理念的新穎、考慮范圍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學合理,這個報告成了影響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監管准則。此後圍繞銀行監管產生的核心原則或補充規定等,都是在報告總體框架下對報告的補充和完善。盡管巴塞爾委員會並不是一個超越成員國政府的監管機構,發布的文件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各國的監管當局都願意以報告的原則來約束本國的商業銀行。
2 協議的補充完善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國際化浪潮的涌動,金融領域的競爭尤其是跨國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使銀行業務趨於多樣化和復雜化,銀行經營的國內、國際環境及經營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銀行規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為提高。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報告》難以解決銀行實踐中出現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為應對這些挑戰,巴塞爾委員會對報告進行了長時期、大面積的修改與補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認識到准備金對銀行經營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條件下的性質差異後,重新詳細定義了可計入銀行資本用以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備金與壞帳准備金,以確保用於彌補未來不確定損失的准備金計入附屬資本,而將那些用於彌補已確認損失的准備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認識到除OECD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國別風險之外,OECD成員國之間同樣也存在國別風險,因而一改《巴塞爾報告》中對所有經合組織成員國均確定零主權風險權重這一極其簡單化的衡量方法,於1994年6月重新規定對OECD成員國資產的風險權重,並調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韓國等國家的信用等級。
第三,作為金融快速國際化的反映,開始提升對市場風險的認識。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金融市場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國際銀行業的迅速擴張,加上新技術的廣泛運用,使得國際金融市場間的聯系空前緊密,世界金融形勢錯綜復雜;隨著衍生金融品種及其交易規模的迅猛增長,銀行業越來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種的交易,或是以資產證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來逃避資本金管制,並將信用風險轉化為市場風險或操作風險,銀行與金融市場的交互影響也越發顯著。這使巴塞爾委員會認識到,盡管《巴塞爾報告》的執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信用風險,但以金融衍生工具為主的市場風險卻經常發生。這說明僅靠資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範金融風險。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銀行。這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1993年底時遠遠超過8%,1995年1月還被認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這家老牌銀行便宣告破產。
鑒於這些情況,巴塞爾委員會在1995年4月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並在1996年1月推出《資本協議關於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該規定認識到,市場風險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帳戶中受到利率影響的各類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銀行的外匯風險和商品(如貴金屬等)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來進行約束。值得注意的是,《補充規定》已經改變了《巴塞爾報告》中將表外業務比照表內資產確定風險權重並相應計提資本金的簡單做法,提出了兩種計量風險的辦法:標准計量法和內部模型計量法。標准計量法是將市場風險分解為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外匯風險、商品風險和期權的價格風險,然後對各類風險分別進行計算並加總;內部模型法也就是基於銀行內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計量方法,這是將借款人分為政府、銀行、公司等多個類型,分別按照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的計量模型來計算市場風險,然後根據風險權重的大小確定資本金的數量要求。內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創新,引起了銀行界的廣泛關注。但鑒於當時條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計算方法又不夠具體和完善,因而並未得到廣泛運用,以至於銀行對此法的運用還需滿足諸如要有足夠的高水平模型運用人員、要認真執行風險管理等等條件並得到監管當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發的東南亞金融風暴更是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從巴林銀行、大和銀行的倒閉到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人們看到,金融業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等單一風險的問題,而是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加操作風險互相交織、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表明巴塞爾委員會已經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該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銀行監管7個方面的25條核心原則。盡管這個文件主要解決監管原則問題,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監管辦法和完整的計量模型,但它為此後巴塞爾協議的完善提供了一個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監管框架,為新協議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寬廣的空間。新協議所重頭推出並具有開創性內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市場約束,都在《核心原則》中形成了雛形。
3 對舊巴塞爾協議的反思
從發展歷程來看,巴塞爾協議經歷了一個內容不斷更新、方法不斷改進、思想不斷成熟的深化過程。該協議實際上沒有一個明確的新舊分界點。學術界一般將1988 年的《巴塞爾報告》稱為舊巴塞爾協議,將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徵求意見稿(第一稿)稱為新巴塞爾協議。其實,1988年的舊巴塞爾協議經過多次修改補充後,已將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緒,因此才有了新巴塞爾協議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兩個新巴塞爾協議徵求意見稿更直接就是對第一稿的充實與完善。因此本報告以《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徵求意見稿(第一稿)為分水嶺,此前的所謂舊巴塞爾協議實際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爾報告》及其後的補充規定和核心原則;而新巴塞爾協議則統指三個徵求意見稿。
盡管1988年的《巴塞爾報告》歷經修改與補充,但學術界和銀行界還是對其中的許多原則以及舊協議的市場適應性提出了批評和質疑。
首先是國家風險問題。舊巴塞爾協議只是重新確定了經合組織成員國的資產風險權重,但對非OECD成員國的風險權重歧視仍未解除。這一方面造成國與國之間巨大的風險權重差距(多為100%),這種差距不僅在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而且在成員國與成員國之間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評判中的信用標准扭曲為國別標准;另一方面則容易對銀行產生誤導,使其對OECD成員國的不良資產放鬆警惕,而對非OECD成員國的優質資產畏葸不前,從而減少銀行的潛在收益,相應擴大銀行的經營風險。此外,這一規定仍然因循靜態管理理念,未能用動態的觀點看待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的信用變化。
其次是風險權重的靈活度問題。這實際上是一個企業風險權重歧視問題,且與國家風險權重歧視交織在一起。對於非OECD成員國對銀行、政府超過一年的債權,對非公共部門的企業債權,無論其信用程度如何,風險權重均為100%;而由OECD成員國對金融機構擔保的債權,則一律為20%。此外是風險權重的級次過於簡單且不合理,僅有 0%、20%、50%、及100%等四個檔次,沒有充分考慮同類資產的信用差別,也就難以准確反映銀行面臨的真實風險。美國經濟學家俄特曼(2001)根據美國非金融機構所發債券的數據,運用蒙特卡洛模擬實證研究後得出的結論也證實了這一點。
再次是對金融形勢的適應性問題。舊協議從一開始就注意到了表外業務的潛在風險,也提出了對照表內項目確定表外資產風險權重的做法,但隨著金融新業務的推出和銀行組織形式的更新,舊協議的涵蓋范圍和監管效果都難以讓人滿意。最典型的是銀行資產證券化和銀行持有債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廣泛建立以及銀行全能化等,由此不僅引發逃避或繞開資本金管束的問題,而且引發了信用風險以外的市場風險。
最後是全面風險管理問題。舊協議已經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並未對其內容作詳盡的闡釋,更未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因而對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還停留在理論上論證、方法上探索的階段,至於這三類風險的計量應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應選擇哪些參數,以及相應的資本金要求又如何設計等問題,幾乎都沒有涉及。此外,在舊協議中,銀行始終處於被動地位,銀行危機的產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風險引起,銀行風險的規避取決於監管當局對其資本金計提方法和計提數量的監督,並不注重當事人主體能動作用的發揮,也沒有對銀行提出如何適應市場以及如何主動接受市場約束的問題。
4 新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徹底修改資本協議的工作是從1998年開始的。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資本監管框架草案第一稿,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
新協議將對國際銀行監管和許多銀行的經營方式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協議代表了資本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實踐證明,單靠資本充足率無法保證單個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自從1988年資本協議問世以來,一些國家的監管部門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時使用這三項手段強化資本監管,以實現銀行穩健經營的目標。然而,將三大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並以監管規定的形式固定下來,要求監管部門認真實施,這無疑是對成功監管經驗的肯定,也是資本監管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
與1988年資本協議所不同的是,從一開始巴塞爾委員會希望新協議的適用范圍不僅局限於十國集團國家,盡管其側重面仍是國家的「國際活躍銀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新資本協議的各項基本原則普遍適用於全世界的所有銀行,並預計非十集團國家的許多銀行都將使用標准法計算最低資本要求。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希望,經過一段時間,全世界所有的大銀行都能遵守新協議。客觀上看,新協議一旦問世,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很可能會採用新協議來分析各國銀行的資本狀況,而有關國際組織也會把新協議視為新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協助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新協議,並檢查其實施情況。因此,發展中國家需要認真研究新協議的影響。
與1988年資本協議相比,新資本協議的內容更廣、更復雜。這是因為新協議力求把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銀行風險管理、監管實踐的最新變化,並為盡量為發展水平不同的銀行業和銀行監管體系提供多項選擇辦法。應該說,銀行監管制度的復雜程度,完全是由銀行體系本身的復雜程度所決定的。十國集團國家的銀行將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新協議。為確保其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非十國集團國家也會力爭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實施新協議。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發育程度和監管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實施新協議的難度不可低估。在此,還必須提出,就目前的方案來說,新協議首先是十國集團國家之間的協議,還沒有充足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國情。
新資本協議提出了兩種處理信用風險辦法:標准法和內部評級法。標准法以1988年資本協議為基礎,採用外部評級機構確定風險權重,使用對象是復雜程度不高的銀行。採用外部評級機構,應該說比原來以經合組織國家為界限的分類辦法更客觀、更能反映實際風險水平。但對包括中國在內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用該法的客觀條件並不存在。發展中國家國內的評級公司數量很少,也難以達到國際認可的標准;已獲得評級的銀行和企業數量有限;評級的成本較高,評出的結果也不一定客觀可靠。若硬套標准法的規定,絕大多數企業的評級將低於BBB,風險權重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業)。企業不會有參加評級的積極性,因為未評級企業的風險權重也不過是100%。此外,由於風險權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採用這種方法自然會普遍提高銀行的資本水平。
將內部評級法用於資本監管是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該方法繼承了1996年市場風險補充協議的創新之處,允許使用自己內部的計量數據確定資本要求。內部評級法有兩種形式,初級法和高級法。初級法僅要求銀行計算出借款人的違約概率,其它風險要素值由監管部門確定。高級法則允許銀行使用多項自己計算的風險要素值。為推廣使用內部評級法,巴塞爾委員會為採用該法的銀行從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過渡期。
5 定量影響測算
根據新協議,銀行系統資本要求的計算將與銀行資產的風險密切相關,其影響的衡量必定十分復雜。單個銀行所得到的結果依賴於他們的風險概況和資產組合,不同地區的不同銀行會有很大差別。為考察新協議對銀行資本要求的沖擊,巴塞爾委員會面向全世界的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著手開展數次所謂定量影響測算(QIS)的問卷調查,請這些機構就實施新協議可能給本地區和本機構帶來的影響做定量測算。參加測算的銀行可以應用不同的方法——基於外部評級的簡單方法(標准法)和基於銀行自己評級的IRB法。在所進行的一系列測算過程中,來自不同國家的眾多銀行提供了數據,用於估計新協議對他們當時的資產組合所要求的最低資本。
第一次定量影響測算(QIS1)於2000年第四季度展開,如同所預料到的,測算結果顯示銀行之間的差異明顯,但調查中存在很多數據問題,嚴重限制了有效樣本的數量。
新資本協議草案第二稿(CP2)發表後,進行了更深入的調查QIS2,以了解資本協議的修改建議所帶來的具體影響。25個國家137家銀行參與了這次調查。測算再一次表明標准法和IRB法在不同國家產生的截然不同的結果,而應用IRB法的效果更是千差萬別。如圖1所示,對於QIS2考察的銀行,應用 IRB法者預期最低資本最多增幅為125%左右,是現行協議下最低資本要求的兩倍以上,最多減少30%以上。
QIS2證明CP2的提議導致整體最低資本水平高於巴塞爾委員會的目標。採用標准法的銀行最低資本平均增加18%,採取基礎IRB法平均增加24%。少數銀行(22家)能夠完成高級 IRB法,自行計算LGD和EAD,但銀行最低資本整體上只增加了5%,接近巴塞爾委員會的目標。
基於QIS2的結果,為了不讓基礎IRB法所導致的資本要求大幅增加打消銀行業的積極性,巴塞爾委員會對其進行了修正,並展開了一次附加的定量影響測算(QIS2.5)。銀行需要估計新巴塞爾協議中一些可能改動的影響。這些改動包括:
·調整IRB法中各種資產組合的風險權重函數;
·在IRB法中,專項准備金(specific provisions)可以用於沖低違約貸款資本要求中的預期損失(EL)部分;
·一般准備金(in excess of the amount included as Tier 2 capital)可以沖抵EL;
·可能取消IRB法中的集中性(granularity)調整;
·去掉處理信用風險緩解技術時的w因子;
·承認更多的抵押品。
由於時間有限,且焦點集中在基礎IRB上,所以巴塞爾委員會將調查的對象限定為第一組銀行(規模大、業務分散、一級資本超過30億歐元的國際活躍銀行)。最終的參與者為38家銀行,其中35家參與了QIS2。
在QIS2.5中,大部分銀行的資本要求相對於現行方法有所降低。38家中有24家發現資本要求將降低,所估計的最大降幅為35%。
新巴塞爾協議也在我國銀行界產生了很大的回響。考慮計算信用風險標准法存在的許多問題,國內銀行普遍認為,內部評級法能更加准確地反映資本與銀行風險之間的內在關系,有利於加強銀行內部對風險資產的評定和管理,對於簡單地劃定風險權重或根據外部機構的評級結果確定風險權重的確是一大進步,所以與其花費時間等待外部評級公司發展起來,還不如現在就動手開發內部評級法。但是在我國實行內部評級法的難度較大。我國目前仍在實行「一逾兩呆」的貸款分類法,貸款五級分類法才剛剛試行。內部評級法對各類數據的要求很高,而我國銀行尤其缺乏對信用風險進行量化的分析能力。然而,數年之後,眾多國際大銀行紛紛採用內部評級法,若我國不能跟上,將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目前國內銀行對開發內部評級法熱情很高,新協議對國內銀行的風險管理推動很大。
關於巴塞爾協議的最新進展,2002年10月1日,巴塞爾委員會開始新一輪調查(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評估該建議對全世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可能影響。同時巴塞爾委員會加強了對操作風險管理和監管規程的制定,並與2003年2月再次更新了「操作風險管理與監管有效措施(Sound Practic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Operational Risk)」,對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提出具體的計算辦法。巴塞爾委員會計劃於2003年第二季度發表最後一次徵求意見稿,同年年底通過新協議,2006年底在十國集團(G10)國家全面實施。
㈨ 關於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是1974年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倡議建立的,其成員包括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代表。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銀行監管規定,如1983年的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又稱巴塞爾協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 Accord)。這些規定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一致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在十國集團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檢驗,鑒於其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許多非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也自願地遵守了巴塞爾協定和資本協議,特別是那些國際金融參與度高的國家。1997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問世是巴塞爾委員會歷史上又一項重大事件。核心原則是由巴塞爾委員會與一些非十國集團國家聯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普遍贊同,並已構成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銀行監管國際標准。至此,雖然巴塞爾委員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修改資本協議建議的最新版,同時開始新一輪調查(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評估該建議對全世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可能影響。從 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到1999年6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或稱「新巴塞爾協議」)第一個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協議的正式實施,時間跨度長達30年。幾十年來,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不斷豐富,所體現的監管思想也不斷深化。
1 早期的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的出台源於前聯邦德國Herstatt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閉。這是兩家著名的國際性銀行。它們的倒閉使監管機構在驚愕之餘開始全面審視擁有廣泛國際業務的銀行監管問題。
20世紀70年代開始,經濟學家將管制理論運用到銀行領域,並逐步取得了共識。他們認為,在追逐論、社會利益論及管制新論三種最有影響的管制理論當中, 「捕獲論」(The Capture Theory)將管制者與被管制者視為博弈中的貓與鼠,最終是管制對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張放棄管制。這種理論顯然忽視了社會公眾能從管制中受益的事實; 「管制新論」(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則將管制視為管制集團與被管制集團間錙銖必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團提出要求、管制集團滿足這種要求並從中獲利的一種商品。由於管制這一商品供求雙方的數量函數難以確定,因而降低了這一理論的實踐價值;只有「社會利益論」(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論和實踐意義。該理論將管制視為消除或減少市場破產成本進而保護公眾利益的手段,市場破產成本根源於自然壟斷、外部效應及信息的不對稱。與前兩種理論明顯不同的是,這種理論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據,也明確了管制的意義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對銀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盡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論證過,銀行業可能存在某種程度的規模經濟,但多數金融學家都否認銀行的自然壟斷性質。從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來看,銀行業務的特性決定了銀行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外部負效應不僅體現為債權債務鏈條的斷裂,從而給工商企業和社會公眾帶來巨大損失。而且這些又反過來造成銀行體系的混亂,並殃及社會的穩定;信息的不對稱對銀行而言則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掩蓋銀行儲備不足和資產質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喪失而破產倒閉。銀行困境的解脫取決於清償能力尤其是流動性的大小。解決這一問題的傳統做法一是資產變現,二是市場介入,但是這兩種做法的劣勢非常明顯。除了要損失大量的交易費用之外,還要受到市場資金可供量的嚴格制約,從而產生巨大的市場風險。因此,各國中央銀行一方面充當最終貸款人,在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時對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則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對受損公眾進行補償。這類亡羊補牢式的舉措都是立足於銀行的外圍,沒有對銀行的經營過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僅未能有效地遏止銀行的倒閉,反而可能增大了銀行破產的風險,故而遭到經濟學家的批評。由於最終貸款人的存在(最終貸款人通常以低於市場的利率放貸)以及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商業銀行一方面有通過增加高風險投資轉嫁保險成本、獲取高額利潤的慾望。另一方面也有擴大債務依存度的沖動和便利,破產風險因此不斷累積。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達國家以及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巴塞爾委員會才逐步將銀行的監管從外圍修補轉到內部調控,並對影響銀行風險的主要因素進行詳細的剖析。
Herstatt銀行和富蘭克林銀行倒閉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出台。這個協議極為簡單,核心內容就是針對國際性銀行監管主體缺位的現實,突出強調了兩點:1、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2、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1983年5月,修改後的《巴塞爾協議》推出。這個協議基本上是前一個協議的具體化和明細化。比如明確了母國和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和監督權力,分行、子行和合資銀行的清償能力、流動性、外匯活動及其頭寸各由哪方負責等,由此體現「監督必須充分」的監管原則。兩個巴塞爾協議因此也就沒有實質性差異:總體思路都是「股權原則為主,市場原則為輔;母國綜合監督為主,東道國個別監督為輔」。但是兩者對清償能力等監管內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監管原則和職責分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監管標准。各國對國際銀行業的監管都是各自為戰、自成體系,充分監管的原則也就無從體現。
巴塞爾協議的實質性進步體現在 1988年7月通過的《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該報告主要有四部分內容:1、資本的分類;2、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3、1992年資本與資產的標准比例和過渡期的實施安排;4、各國監管當局自由決定的范圍。體現協議核心思想的是前兩項。首先是資本的分類,也就是將銀行的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對各類資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點進行明確地界定。其次是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報告根據資產類別、性質以及債務主體的不同,將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和表外項目劃分為0%、20%、50%和100%四個風險檔次。風險權重劃分的目的是為衡量資本標准服務。有了風險權重,報告所確定的資本對風險資產8%(其中核心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重不低於4%)的標准目標比率才具有實實在在的意義。可見,《巴塞爾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資本的分類。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人直接就將《巴塞爾報告》稱為規定資本充足率的報告。
《巴塞爾報告》反映出報告制定者監管思想的根本轉變。首先是監管視角從銀行體外轉向銀行體內。此前的協議都注重如何為銀行的穩定經營創造良好的國內、國際環境,強調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間的分工協作,對銀行體本身尤其是對銀行防範風險屏障的資本沒有作出任何有實際意義和可行標準的要求。而《巴塞爾報告》則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資本標准及資產風險兩個方面對銀行提出明確要求,從而解脫了監管當局勞而無獲或收獲甚微的尷尬;其次,監管重心從母國與東道國監管責權的分配轉移到對銀行資本充足性的監控。《巴塞爾報告》規定銀行必須同時滿足總資本和核心資本兩個比例要求,總資本和核心資本都必須按明確給定的標准計量和補充。這既是對以往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也表明報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質。報告出台以前,各國雖然也對資本金規定了規模要求,但並沒有對資本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規定,這使銀行可以輕易地通過會計處理增加銀行帳面資本金,並實際加大資產與負債的落差,進而加大銀行的經營風險;此外,由於資本金的管理還處在原始的靜態管理狀態,無法形成根據資產和負債的性質及其變動相應調整的機制,因而使這種資本金管理形同虛設,發揮的作用也極其有限。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此前協議的監管重心只能簡單地放在監管責權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資本金監管機制的建設。資本金監管的生命力在於它突破了單純追求資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建立了資本與風險兩位一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機制。這表明報告的制定者真正認識到資本是防範風險、彌補風險損失的防線,因而必須將其與風險的載體(即資產)有機相聯。而資產的風險程度又與資產的性質相關。報告以不同的風險權重將不同風險的資產加以區分,使得同樣規模的資產可以對應不同的資本量,或者說同樣的資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規模的資產。資本的保障能力隨資產風險權重的不同而異,體現出報告的動態監管思想。針對以往銀行通常以金融創新方式擴大表外業務以逃避資本監管的現象,報告認識到監管表外資產的必要,因而首次將表外資產納入監管。由於當時表外業務的種類、規模及其破壞力有限,報告只能簡單地將期限種類各異的表外資產套用表內資產的風險權數來確定其風險權重,並相應提出了資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過渡期及各國當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報告真正認識到國際銀行體系健全和穩定的重要,各國銀行的監管標准必須統一。而這種安排則充分考慮到了銀行的國別差異,以防止國際銀行間的不公平競爭。
《巴塞爾報告》的推出意味著資產負債管理時代向風險管理時代過渡。由於監管思想的深刻、監管理念的新穎、考慮范圍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學合理,這個報告成了影響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監管准則。此後圍繞銀行監管產生的核心原則或補充規定等,都是在報告總體框架下對報告的補充和完善。盡管巴塞爾委員會並不是一個超越成員國政府的監管機構,發布的文件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各國的監管當局都願意以報告的原則來約束本國的商業銀行。
2 協議的補充完善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國際化浪潮的涌動,金融領域的競爭尤其是跨國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使銀行業務趨於多樣化和復雜化,銀行經營的國內、國際環境及經營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銀行規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為提高。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報告》難以解決銀行實踐中出現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為應對這些挑戰,巴塞爾委員會對報告進行了長時期、大面積的修改與補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認識到准備金對銀行經營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條件下的性質差異後,重新詳細定義了可計入銀行資本用以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備金與壞帳准備金,以確保用於彌補未來不確定損失的准備金計入附屬資本,而將那些用於彌補已確認損失的准備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認識到除OECD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國別風險之外,OECD成員國之間同樣也存在國別風險,因而一改《巴塞爾報告》中對所有經合組織成員國均確定零主權風險權重這一極其簡單化的衡量方法,於1994年6月重新規定對OECD成員國資產的風險權重,並調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韓國等國家的信用等級。
第三,作為金融快速國際化的反映,開始提升對市場風險的認識。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金融市場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國際銀行業的迅速擴張,加上新技術的廣泛運用,使得國際金融市場間的聯系空前緊密,世界金融形勢錯綜復雜;隨著衍生金融品種及其交易規模的迅猛增長,銀行業越來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種的交易,或是以資產證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來逃避資本金管制,並將信用風險轉化為市場風險或操作風險,銀行與金融市場的交互影響也越發顯著。這使巴塞爾委員會認識到,盡管《巴塞爾報告》的執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信用風險,但以金融衍生工具為主的市場風險卻經常發生。這說明僅靠資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範金融風險。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銀行。這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1993年底時遠遠超過8%,1995年1月還被認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這家老牌銀行便宣告破產。
鑒於這些情況,巴塞爾委員會在1995年4月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並在1996年1月推出《資本協議關於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該規定認識到,市場風險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帳戶中受到利率影響的各類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銀行的外匯風險和商品(如貴金屬等)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來進行約束。值得注意的是,《補充規定》已經改變了《巴塞爾報告》中將表外業務比照表內資產確定風險權重並相應計提資本金的簡單做法,提出了兩種計量風險的辦法:標准計量法和內部模型計量法。標准計量法是將市場風險分解為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外匯風險、商品風險和期權的價格風險,然後對各類風險分別進行計算並加總;內部模型法也就是基於銀行內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計量方法,這是將借款人分為政府、銀行、公司等多個類型,分別按照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的計量模型來計算市場風險,然後根據風險權重的大小確定資本金的數量要求。內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創新,引起了銀行界的廣泛關注。但鑒於當時條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計算方法又不夠具體和完善,因而並未得到廣泛運用,以至於銀行對此法的運用還需滿足諸如要有足夠的高水平模型運用人員、要認真執行風險管理等等條件並得到監管當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發的東南亞金融風暴更是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從巴林銀行、大和銀行的倒閉到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人們看到,金融業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等單一風險的問題,而是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加操作風險互相交織、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表明巴塞爾委員會已經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該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銀行監管7個方面的25條核心原則。盡管這個文件主要解決監管原則問題,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監管辦法和完整的計量模型,但它為此後巴塞爾協議的完善提供了一個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監管框架,為新協議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寬廣的空間。新協議所重頭推出並具有開創性內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市場約束,都在《核心原則》中形成了雛形。
3 對舊巴塞爾協議的反思
從發展歷程來看,巴塞爾協議經歷了一個內容不斷更新、方法不斷改進、思想不斷成熟的深化過程。該協議實際上沒有一個明確的新舊分界點。學術界一般將1988 年的《巴塞爾報告》稱為舊巴塞爾協議,將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徵求意見稿(第一稿)稱為新巴塞爾協議。其實,1988年的舊巴塞爾協議經過多次修改補充後,已將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緒,因此才有了新巴塞爾協議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兩個新巴塞爾協議徵求意見稿更直接就是對第一稿的充實與完善。因此本報告以《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徵求意見稿(第一稿)為分水嶺,此前的所謂舊巴塞爾協議實際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爾報告》及其後的補充規定和核心原則;而新巴塞爾協議則統指三個徵求意見稿。
盡管1988年的《巴塞爾報告》歷經修改與補充,但學術界和銀行界還是對其中的許多原則以及舊協議的市場適應性提出了批評和質疑。
首先是國家風險問題。舊巴塞爾協議只是重新確定了經合組織成員國的資產風險權重,但對非OECD成員國的風險權重歧視仍未解除。這一方面造成國與國之間巨大的風險權重差距(多為100%),這種差距不僅在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而且在成員國與成員國之間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評判中的信用標准扭曲為國別標准;另一方面則容易對銀行產生誤導,使其對OECD成員國的不良資產放鬆警惕,而對非OECD成員國的優質資產畏葸不前,從而減少銀行的潛在收益,相應擴大銀行的經營風險。此外,這一規定仍然因循靜態管理理念,未能用動態的觀點看待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的信用變化。
其次是風險權重的靈活度問題。這實際上是一個企業風險權重歧視問題,且與國家風險權重歧視交織在一起。對於非OECD成員國對銀行、政府超過一年的債權,對非公共部門的企業債權,無論其信用程度如何,風險權重均為100%;而由OECD成員國對金融機構擔保的債權,則一律為20%。此外是風險權重的級次過於簡單且不合理,僅有 0%、20%、50%、及100%等四個檔次,沒有充分考慮同類資產的信用差別,也就難以准確反映銀行面臨的真實風險。美國經濟學家俄特曼(2001)根據美國非金融機構所發債券的數據,運用蒙特卡洛模擬實證研究後得出的結論也證實了這一點。
再次是對金融形勢的適應性問題。舊協議從一開始就注意到了表外業務的潛在風險,也提出了對照表內項目確定表外資產風險權重的做法,但隨著金融新業務的推出和銀行組織形式的更新,舊協議的涵蓋范圍和監管效果都難以讓人滿意。最典型的是銀行資產證券化和銀行持有債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廣泛建立以及銀行全能化等,由此不僅引發逃避或繞開資本金管束的問題,而且引發了信用風險以外的市場風險。
最後是全面風險管理問題。舊協議已經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並未對其內容作詳盡的闡釋,更未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因而對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還停留在理論上論證、方法上探索的階段,至於這三類風險的計量應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應選擇哪些參數,以及相應的資本金要求又如何設計等問題,幾乎都沒有涉及。此外,在舊協議中,銀行始終處於被動地位,銀行危機的產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風險引起,銀行風險的規避取決於監管當局對其資本金計提方法和計提數量的監督,並不注重當事人主體能動作用的發揮,也沒有對銀行提出如何適應市場以及如何主動接受市場約束的問題。
4 新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徹底修改資本協議的工作是從1998年開始的。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資本監管框架草案第一稿,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
新協議將對國際銀行監管和許多銀行的經營方式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協議代表了資本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實踐證明,單靠資本充足率無法保證單個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自從1988年資本協議問世以來,一些國家的監管部門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時使用這三項手段強化資本監管,以實現銀行穩健經營的目標。然而,將三大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並以監管規定的形式固定下來,要求監管部門認真實施,這無疑是對成功監管經驗的肯定,也是資本監管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
與1988年資本協議所不同的是,從一開始巴塞爾委員會希望新協議的適用范圍不僅局限於十國集團國家,盡管其側重面仍是國家的「國際活躍銀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新資本協議的各項基本原則普遍適用於全世界的所有銀行,並預計非十集團國家的許多銀行都將使用標准法計算最低資本要求。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希望,經過一段時間,全世界所有的大銀行都能遵守新協議。客觀上看,新協議一旦問世,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很可能會採用新協議來分析各國銀行的資本狀況,而有關國際組織也會把新協議視為新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協助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新協議,並檢查其實施情況。因此,發展中國家需要認真研究新協議的影響。
與1988年資本協議相比,新資本協議的內容更廣、更復雜。這是因為新協議力求把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銀行風險管理、監管實踐的最新變化,並為盡量為發展水平不同的銀行業和銀行監管體系提供多項選擇辦法。應該說,銀行監管制度的復雜程度,完全是由銀行體系本身的復雜程度所決定的。十國集團國家的銀行將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新協議。為確保其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非十國集團國家也會力爭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實施新協議。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發育程度和監管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實施新協議的難度不可低估。在此,還必須提出,就目前的方案來說,新協議首先是十國集團國家之間的協議,還沒有充足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國情。
新資本協議提出了兩種處理信用風險辦法:標准法和內部評級法。標准法以1988年資本協議為基礎,採用外部評級機構確定風險權重,使用對象是復雜程度不高的銀行。採用外部評級機構,應該說比原來以經合組織國家為界限的分類辦法更客觀、更能反映實際風險水平。但對包括中國在內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用該法的客觀條件並不存在。發展中國家國內的評級公司數量很少,也難以達到國際認可的標准;已獲得評級的銀行和企業數量有限;評級的成本較高,評出的結果也不一定客觀可靠。若硬套標准法的規定,絕大多數企業的評級將低於BBB,風險權重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業)。企業不會有參加評級的積極性,因為未評級企業的風險權重也不過是100%。此外,由於風險權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採用這種方法自然會普遍提高銀行的資本水平。
將內部評級法用於資本監管是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該方法繼承了1996年市場風險補充協議的創新之處,允許使用自己內部的計量數據確定資本要求。內部評級法有兩種形式,初級法和高級法。初級法僅要求銀行計算出借款人的違約概率,其它風險要素值由監管部門確定。高級法則允許銀行使用多項自己計算的風險要素值。為推廣使用內部評級法,巴塞爾委員會為採用該法的銀行從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過渡期。
㈩ 巴塞爾協議的概念
巴塞爾委員會是1974年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倡議建立的,其成員包括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代表。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銀行監管規定,如1983年的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又稱巴塞爾協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 Accord)。這些規定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一致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在十國集團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檢驗,鑒於其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許多非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也自願地遵守了巴塞爾協定和資本協議,特別是那些國際金融參與度高的國家。1997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問世是巴塞爾委員會歷史上又一項重大事件。核心原則是由巴塞爾委員會與一些非十國集團國家聯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普遍贊同,並已構成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銀行監管國際標准。至此,雖然巴塞爾委員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修改資本協議建議的最新版,同時開始新一輪調查(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評估該建議對全世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可能影響。從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到1999年6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或稱「新巴塞爾協議」)第一個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協議的正式實施,時間跨度長達30年。幾十年來,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不斷豐富,所體現的監管思想也不斷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