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委託貸款和直接借款有什麼區別
委託貸款是出借人(委託人)委託銀行(受託人)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資金歸屬於出借人,銀行只是作為一個平台,監管資金的流向,以及監督本息收取情況,若本息未按時支付,則借款人被登記人行徵信記錄。
直接借款為出借人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借款人,沒有銀行作為資金通道。
2.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最新
1、明確委託貸款的業務定位和各方當事人職責。明確商業銀行不得代委託人確定借款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
2、規范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託貸款;
3、規范委託貸款的資金用途。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
4、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委託貸款風險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將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嚴格區分,加強風險隔離和業務管理;
5、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的監管。《辦法》明確,商業銀行違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拓展資料:
1、貸款: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2、貸款原則:「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3.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對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的管理,制定本辦法。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和利率,由委託人提供的貸款。委託人協助監督、使用和回收,不包括現金管理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
3、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現金管理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企業集團客戶委託現金管理服務提供的委託貸款形式,在企業集團內獨立法人之間開展的資金收匯業務。
5、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受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6、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根據本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費用,不承擔信用風險。
7、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穩健經營的原則。
拓展資料:
1、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規定的條件發放的貸款。此類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專項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由客戶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貸款的審核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利息收取,不承擔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僅根據合同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2、委託人和貸款人應當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批准登記的企業經營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商業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的來源必須合法並具有獨立控制權;申請委託貸款時,必須單獨承擔貸款風險;必須按照國稅局和地稅局的有關規定納稅,並配合受託人辦理委託貸款代收代繳的稅款;滿足商業銀行的其他要求。
4. 委託貸款是指什麼
根據央行《貸款通則》第7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委託貸款很好地實現了企業之間借貸的需求。使那些資金盈餘的企業和資金短缺的企業之間形成了一個相互融通的渠道。
拓展資料:
委託貸款的意義
委託貸款實際上相當於企業之間資金的拆借,但是由於我國《貸款通則》中明令禁止,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下,不允許不同法人實體帳戶之間的資金進行轉移。因此只能通過委託貸款來實現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
對於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大量的資金閑置在帳戶中,僅僅靠小小的銀行存款利率來獲取收益,顯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將這筆資金拿去投資,由於每個企業內部都有一定的風險系數,因此很多企業不會願意進行那些收益較高、同時風險系數又高的投資活動。
同時,進行投資也難免會產生損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麼一大筆閑置的資金?委託貸款就恰恰迎合了盈餘企業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業內部資金的利用率。為了企業獲取額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許多發達國家,融資主要渠道是通過資本市場,而我國現金的金融市場尚不完善。對於那些急需資金的企業來說,委託貸款無疑可以幫助他們拓寬融資渠道,使企業不再拘泥於使用貸款、票據貼現等傳統方式獲取資金。
同時委託貸款的利率是由委託雙方協商制定的,因此委託貸款的利率一般都要低於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這樣也大大地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節約了財務開支。
同樣對於銀行來說,委託貸款是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通過幫助企業完成委託貸款,銀行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來增加自己的業務收入。
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1、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2、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3、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5. 公司和公司之間能否借款根據相關規定說應該通過銀行辦理委託貸款,如果不通過銀行,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當前,我國的金融法規禁止公司、企業之間的借貸。中國人民銀行頒行的行政規章《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顯然,我國以強制性規定的形式禁止公司、企業之間的借貸,即使變相借貸融資也是被禁止的。除上述法律規定外,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院)頒行的司法解釋也否定了公司、企業間借貸行為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
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6. 委託貸款的外部風險
目前企業將委託貸款廣泛運用於現金池和第三方委託貸款之中。在現金池業務中,由於是在集團內部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在此業務中可能產生的風險系數幾乎為零。
我們所說的委貸風險主要體現於企業在外部通過委託貸款獲得資金的活動中。由於受託的金融機構在整個委託貸款的業務中只負責代為發放、監管使用、協助收回,並從中收取一定手續費之外,不會對任何的形式的貸款風險承擔責任。因此,委託貸款中,借款人到期能不能如約償付借款的風險就直接落到了委託人身上。而往往委託業務的風險承擔者對風險的認識不足。委託貸款與銀行貸款的審批不同,從貸款的投向到審批沒有一套科學、系統、嚴謹的程序,也相對缺少統一、規范的標准。因此在無形之中加大了委貸可能存在的風險。其次,在委託貸款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委託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來代為發放貸款,在整個委託貸款的過程中,銀行一直處於被動地位。加之銀行從中收取的手續費只是按照貸款額的固定比率收取。同時銀行不必對此貸款承擔風險。因此在該業務中,銀行缺少一定的積極性,在監督貸款的投放和收回上缺少動力,導致了在委託貸款的監管上出現漏洞。而最終的風險壓力還是加在了委託人身上。
在近些年,作為委託人的企業和銀行受到各自利益的驅使,由委託人和銀行進行合作,變相委託貸款的案件時有發生。一方面,銀行在發放貸款的時候可能受到多方面的制約,限制了他們的放貸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銀行就很可能會拉來一家公司的存款,然後以委託貸款的名義貸出去,從中收取利息。銀行往往和這家公司協議,給予高出存款的利息。存款作為委託貸款發放,同時委託貸款的風險責任由銀行承擔。對於放貸企業來說即無須承擔風險,又可以從中收取一筆額外的收入,何樂而不為呢?另一方面,在委託貸款中,委託人與借款人之間大多是關聯企業,存在一定的內在關系。借款人為了逃避銀行貸款的嚴格審查,可以選擇委託貸款的方式達到融資,而且一般都會高於企業的授信額度。 銀監會提出的銀行不得新增地方融資平台貸款規模,將地方融資平台再度推上風口浪尖,面對銀行貸款不斷收緊的資金困局,地方融資平台不得不另闢蹊徑。上市公司委託貸款成為地方融資平台的資金「暗渠」,輸血地方融資平台,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表現尤為明顯。
業內人士指出,上市公司經營要維護廣大股東利益,為地方融資平台提供貸款需注意風險,尤其是在地方債務不斷膨脹背景下,到期能否還本付息,風險不容小覷,不應因地方政府和國有控股股東壓力而忽視其他股東利益。
平台融資利率偏低
由於風險不斷累積,地方融資平台融資渠道持續收緊,上市公司成了地方融資平台爭搶的香餑餑。中國證券報記者粗略統計,自2012年以來已有30家左右上市公司的委託貸款投向地方融資平台,包括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城市發展投資集團、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市建設投資經營公司等城建投融資平台,以及交通產業發展公司、旅遊文化產業投資公司、產業開發投資公司等其他投融資平台。
這些流向地方融資平台的資金用途除了用於地方融資平台資金周轉、生產經營、補充流動資金等之外,還包括當地的安置房、保障房、開發區的建設、舊城改造及工程建設,甚至有的用作土地收購款。近年來,亞瑪頓、恆寶股份、國元證券、現代投資、新安股份等眾多上市公司都曾將委託貸款投向地方融資平台。
與其他的委託貸款對象比,地方融資平台給的利率普遍比較低,大部分集中在7%到11%,還有部分上市公司委託貸款年利率低於7%。
「絕大多數的上市公司是為本地地方融資平台提供委託貸款,地方融資平台均有當地地方政府支持,上市公司有時也不得不配合,尤其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以地方融資平台給的資金利率相對較低。」上海一位券商債券分析師表示,委託貸款利率偏低,其實也是對上市公司股東的一種變相損害。
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范圍不斷擴大,以前多是規模較大、資質較好的地方融資平台,現在一些縣級、區級融資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潤委託興業銀行向諸暨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一筆1.5億元的貸款,用於城市維護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鹿港科技委託興業銀行張家港支行向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放2億元委託貸款,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由張家港市國資委投資。
地方國資強勢滲入
地方國資控股的上市公司在為地方融資平台提供委託貸款方面尤為積極,數額較大,期限較長。雲南省國資委控股的雲內動力4月2日發布追加委託貸款額度的公告,委託銀行向昆明市市屬投融資公司提供5億元的委託貸款,期限為36個月,年利率為10%-13%,該事項將在5月16日的股東大會上審議。去年雲內動力已為昆明城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和昆明產業開發投資公司分別提供了3億元和5億元的委託貸款,貸款利率均為12%。一旦此次5億元的委託貸款經股東大會通過,雲內動力向當地融資平台提供的委託貸款總額將高達13億元。
交通銀行一位項目經理提醒,一些上市公司為地方融資平台提供委託貸款風險不容小覷,並沒有質量較好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資信較好的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有些委託貸款甚至是信用擔保和應收賬款質押,存在較大的風險。而雲內動力之前投向昆明城投的3億元委託貸款是應收賬款質押,投向昆明產業投資的5億元是信用擔保。
地方國資控股的上市公司成為地方融資平台提供委託貸款的主角。大股東具有國資背景的現代投資為常德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提供了3000萬元的委託貸款,年利率為7.68%;國資控股的湖南發展為湘潭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提供了1.5億元委託貸款,年利率為10%。
不僅如此,A股市場一些地方國資股東大量減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今年4月減持了7600萬股京東方,江西銅業去年也遭到大股東江銅集團減持,福建南紡去年也遭到國有股東減持。業內人士指出,部分國資股東減持,可能也是由於地方融資平台缺錢,套現輸血,隨著到期債務增多,地方國資減持套現的壓力增大。
風險不容小覷
2009年開始各地方政府通過直接或間接出資紛紛設立地方投融資平台,從事項目開發和建設任務。然而,大多數地方城投和投融資平台公司仍是依附於政府的附屬單位,獨立自償能力較差。從2010年起,銀監會連續把地方融資平台風險列為銀行業三大風險之一。
近期,銀監會就地方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監管問題專門強調,2013年將以控制總量、優化結構、隔離風險、明晰職責為重點,繼續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管控。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基本導向,要求各銀行法人不得新增平台貸款規模;嚴把新增貸款准入標准,發放平台貸款時必須滿足借款人現金流全覆蓋、抵押擔保符合現行規定、資產負債率低於80%等約束條件。並認為,未來三年地方政府仍處於集中償債期,各地政府及融資平台依然持續面臨債務集中償還壓力。
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從事的基礎建設所得利潤是否能夠撐起高利率貸款,一度受到市場質疑,出現「城投債」危機,其銀行貸款、委託貸款的償還能力同樣受到質疑。「要謹防地方融資平台償債風險向二級市場傳遞,尤其是通過委託貸款向上市公司轉移,讓股東蒙受損失。」一位公司財務專家表示。
目前上市公司向地方融資平台發放的委託貸款,已有多筆貸款展期。隧道股份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團)提供的三筆委託貸款均已展期,涉及金額1.5億元。
雖然有些地方政府為了給委託貸款增信,直屬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不惜為委託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如張家港金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從鹿港科技獲得的委託貸款,就由張家港市直屬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然而業內人士提醒,上市公司多是為本地的融資平台貸款,很難說清貸款過程中是否有地方政府和國有股東的強勢參與,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決策和公司治理或受到干擾,對股東利益的影響難以預估。
7. 委託貸款被騙貸,作為受託方的銀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委託貸款:有款人委託銀行把錢借給指定借款人.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有款人直接借給指定借款人.稱投資或借款. 銀行有那些責任: 委託貸款合同前審查 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合同後.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到期後如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在借款方所在地有關帳戶扣還貸款本息,並對逾期貸款部分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逾期罰息.銀行不承擔保證或代替借款單位歸還本息的法律義務。
8. 委託貸款存在的必要性
個人理解,委貸的存在最根本原因就是國家的利益和金融管理要求,具體說,大概有3個原因:
一是銀行大多是國有,如果允許社會主體隨便互相借款,勢必影響銀行收益,所以禁止不通過銀行直接相互借款,說白了要銀行從中分一杯羹;
二是部分社會主體金融水平比較差,通過銀行可以由銀行做一個審核(雖然現在銀行其實就是個程序手續);
三是通過銀行做間接的金融管理,都通過銀行委貸,就可以整體掌控到底脫離銀行的借款規模有多大,避免民間借貸規模過大而未能及時發現。
(8)銀行委託貸款風險擴展閱讀:
業務費用:
採用委託貸款模式進行放款和貸款,主要會涉及到以下幾筆費用的支出:
首先是委託貸款手續費:銀行接受委託人申辦委託貸款,按委託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為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
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稅。在一般的委託貸款交易中,一筆交易交一次印花稅,每筆委託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在基於委託貸款的現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業和當地稅務局進行協商,制定一定期限內的貸款總額,並按萬分之0.5的稅率定期上繳印花稅。
最後是就是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利息費用。在現金池模式下,帳戶間相互借貸資金的利率應當在央行規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區間內。一旦利率超出該范圍,就可能因涉嫌轉移定價而遭到稅務部門的置疑。
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凈額列報和納稅,每筆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額6%繳納增值稅,可以由銀行代為扣繳的。而所產生的所得稅費用則由企業自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