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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自查報告

發布時間:2022-04-12 05:48:46

❶ 如果停牌重組 需要多少時間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

1、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

2、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深交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深交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深交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申請。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深交所會強制長期停牌的股票復牌。

一是公司證券停牌後,重組事項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或未實現分階段目標的;
二是公司首次申請證券停牌後五個交易日內,未向深交所提交內幕知情人及直系親屬名單和重大資產重組交易進程備忘錄的;
三是公司截至停牌期滿五個交易日前,未向深交 所提交按《重組辦法》要求製作的相關文件或相關人員買賣上市公司證券的自查報告的;
四是公司在停牌期滿日未披露重組文件,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復牌的申請或申請未獲同意的。

❷ 私募股權基金私募自查報告怎麼寫

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私募股權投資的類型
據被投資企業發展階段劃分,私募股權投資主要可分為創業風險投資、成長資本、並購資本、夾層投資、Pre-IPO投資以及上市後私募投資。
1.創業風險
投資創業風險投資主要投資技術創新項目和科技型初創企業,從最初的一個想法到形成概念體系,再到產品的成型,最後將產品推向市場。提供通過對初創的資金支持和咨詢服務,使企業從研發階段充分發展並得以壯大。由於創業企業的發展存在著財務、市場、營運以及技術等諸多方面的不確定性,因而具有很大的風險,這種投資能夠持續的理由是投資利潤豐厚,能夠彌補其他項目的損失。
2.成長資本
成長期投資針對的是已經過了初創期發展至成長期的企業,其經營項目已從研發階段過渡到市場推廣階段並產生一定的收益。成長期企業的商業模式已經得到證實而且仍然具有良好的成長潛力,通常是用2~3年的投資期尋求4~6倍的回報,一般投資已經有一定規模的營收和正現金流,通常投資規模為500 萬~2000萬美元,具有可控的風險和可觀的回報。成長資本也是中國私募股權投資中比例最大的部分,從2008年的數據看,成長資本佔到了60%以上。
3.並購資本
並購資本主要專注於並購目標企業,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提升企業價值,必要的時候可能更換企業管理層,成功之後持有一定時期後再出售。並購資本相當大比例投資於相對成熟的企業,這類投資包括幫助新股東融資以收購某企業、幫助企業融資以擴大規模或者是幫助企業進行資本重組以改善其營運的靈活性。並購資本涉及的資金規模較大,常達10億美元左右,甚至更多。
4.夾層投資
夾層投資的目標主要是已經完成初步股權融資的企業。它是一種兼有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雙重性質的投資方式,其實質是一種附有權益認購權的無擔保長期債權。這種債權總是伴隨相應的認股權證,投資人可依據事先約定的期限或觸發條件,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或者將債權轉換成股權。夾層投資的風險和收益低於股權投資,高於優先債權。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上,夾層投資也處於底層的股權資本和上層的優先債(高級債)之問,因而稱為「夾層」。與風險投資不同的是,夾層投資很少尋求控股,一般也不願長期持有股權,更傾向於迅速地退出。當企業在兩輪融資之間,或者在希望上市之前的最後沖刺階段,資金處於青黃不接的時刻,夾層投資者往往就會從天而降,帶給企業最需要的現金,然後在企業進入新的發展期後全身而退。這也是它被稱為「夾層」投資的另一個原因。夾層投資的操作模式風險相對較小,因此尋求的回報率也低一些,一般在18%~28%左右。
5.Pre-IPO投資
Pre-IPO投資主要投資於企業上市前階段,或者預期企業近期上市的企業規模與盈利已達到可上市水平的企業,其退出方式一般為上市後從公開資本市場上出售股票。一般而言,Pre-IPO投資者主要有投行型投資基金和戰略型投資基金兩類。(1)投行型的投資基金如高盛、摩根斯坦利等投資基金,它們具有雙重身份——既是私募股權投資者,又是投資銀行家。作為投資銀行家,他們能夠為企業的IPO提供直接的幫助;而作為私募股權投資者的身份則為企業的股票進行了價值「背書」,有助於提升公開市場上投資者對企業股票的信心,因此投行型投資基金的引入往往有助於企業股票的成功發行。(2)戰略型投資基金,致力於為企業提供管理、客戶、技術等資源,協助企業在上市之前建立起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或者為企業提供專業的財務咨詢。Pre-IPO投資具有風險小、回收快的優點,並且在企業股票受到投資者追崇的情況下,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
6.PIPE投資
PIPE是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的縮寫,它是指投資於已上市公司股份的私募股權投資,以市場價格的一定折價率購買上市公司股份以擴大公司資本的一種投資方式。PIPE投資分為傳統型和結構型兩種形式,傳統型PIPE由發行人以設定價格向PIPE投資人發行優先股或普通股,結構型PIPE則是發行可轉換為普通股或者優先股的可轉債。相對於二次發行等傳統的融資手段,PIPE融資成本和融資效率相對較高,監管機構的審查較少,而且不需要昂貴的路演成本,這使得獲得資本的成本和時間都大大降低。PIPE比較適合一些不希望應付傳統股權融資復雜程序的快速成長為中型企業的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去騰訊眾創空間看看

❸ 股票交易的自查報告 直系親屬指哪些

父母兄弟姐妹兒女,叔伯姑嫂姨舅。

❹ 重大資產重組預案需要哪些部門批准

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操作流程的簡要介紹(轉)
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操作流程的簡要介紹
——結合萬豐奧威重組案例
一、基本概念與法規適用
(一)定義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要點1、日常經營活動之外;
要點2、資產層面的購買與出售,與上市公司股權層面的重組(上市公司收購)不同,但一般情況下資產層面的重組與股權層面的重組結合進行;
要點3、達到一定比例,50%。
(二)標准
指標:資產總額、營業收入、資產凈額
比例:變化達到50%,
基準: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經審計、合並報表為基準。
(三)類型
1、單純資產重組型
(1)資產出售型;(2)資產購買型;(3)資產置換型(資產購買與出售)。
2、資產重組與發行股份組合型
(1)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2)換股吸收合並;(3)其他組合型。
註: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與換股吸收合並的區別點:
Ø 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換股吸收合並可以;
Ø 換股吸收合並需要設計債權人保護和異議股東選擇權機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需要。
(四)發行部與上市部的分工
1、所有的單純資產重組型,都是上市部審核;
2、關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審核,上市部與發行部分工如下:

序號
類型
審核部門

1
以重大資產認購股份的
上市部

2
以重大資產+25%以下現金認購股份的
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續的換股吸收合並
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
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內上市公司)存續式換股吸收合並上市公司
上市部

6
全部以現金認購股份的(包括募投項目為重大資產購買的)
發行部,但發行對象與資產出售方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資產+現金認購股份的
發行部

8
非重大資產認購股份
上市部和發行部均有審核先例,保代培訓強調的是發行部

9
重大資產+25%以上現金認購股份
不明確

(五)由上市部審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組委的有如下類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購買的 資產總額 均達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的;
3、上市公司實施合並、分立的;
4、發行股份的;
5、證監會認為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部內部的審核分工
審核分工原則:專業審核與日常監管相結合,並購處與監管處負責具體審核。
具體處室職責:監管一處負責監管上海交所的公司;監管二處負責監管深交所主板的公司;監管三處負責監管中小板的公司,監管五處負責創業板的公司監管;並購一處負責法律審核;並購二處負責財務審核。
具體審核分工:兩名審核人員共同審核,一般是由監管處確定具體審核人員(法律或財務),與並購一處或者並購二處相應人員進行配對,並購處是主審處。

(七)所需的中介機構
1、獨立財務顧問(牽頭人,預案核查、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申報、反饋回復及核查、實施的核查)
2、律師事務所(自查報告的法律意見、重組報告書法律意見書、反饋核查意見、實施的法律意見)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
4、資產評估師(土地估價、礦權估價、珠寶估價)
資產置換的重組,資產購買方和出售方要聘請不同的會計師與評估師。

(八)適用的法規、規范性文件、備忘錄等

類型
名稱
主要內容或文件目錄

基礎、核心法規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定義、原則和標准、程序、信息管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特別規定、重組後申請發行新股或公司債券、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
1、規范、引導借殼上市;
2、完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制度規定;
3、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同步操作。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
在《重組辦法》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重大重組信息披露及董事會召開、公告流程、交易合同主要條款進行了細化補充。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
1、重組預案的格式內容;
2、重組報告書的格式內容;
3、重組報告書摘要的格式內容;
4、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的格式內容;
5、法律意見書的格式內容;
6、對盈利預測報告的要求;
7、對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的要求;
8、對評估報告的要求;
9、對自查報告的要求;
10、實施情況報告書的格式內容;
11、申請文件目錄;

《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
關於籌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2007年128號文)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
目前,業務許可部分尚未執行,業務規則部分已在實際工作進行了貫徹。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發行股份類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必然涉及股東權益的變動,因此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履行公告、報告、審批程序。

指引或補充規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報工作指引》
明確了申報、接收、受理、審核、反饋、上會、審結、封卷的流程。

《關於填報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方案概況表的通知》
並購重組概況表的格式及相關填寫要求,加蓋申請公章與申請文件一起上報。

關於填報《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專業意見附表》的規定
明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盡職調查的關注要點,作為財務顧問意見的附件一並上報,本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別規定
《關於破產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定價的補充規定》
針對破產重整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定價的特別規定。

國有股東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相關規定
1、《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3、《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
3、《關於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
4、《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
5、《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釋義及審核關注要點
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
1、第10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有關擬購買資產存在資金佔用問題的適用意見;
2、第11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在12個月內連續購買、出售同一或者相關資產的有關比例計算的適用意見。

證監會網上公布的業務咨詢問答
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有關的約20個。

並購重組共性問題審核關注要點
關注1:交易價格公允性
關注2:盈利能力與預測
關注3:資產權屬及完整性
關注4:同業競爭
關注5:關聯交易
關注6:持續經營能力
關注7:內幕交易
關注8:債券債務處置
關注9:股權轉讓和權益變動
關注10:過渡期間損益安排
關注11:收購資金來源
關注12:挽救上市公司財務困難的重組方案可行性
關注13:實際控制人變化
關注14:礦業權的信息披露與評估
關注15:審計機構與評估機構獨立性

交易所的備忘錄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備忘錄
股票代買為60****
第一號 信息披露業務辦理流程
第二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
第三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
第四號 交易標的資產預估定價和交易定價差異說明
第五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信息披露審核關注要點
第六號 資產評估相關信息披露
第七號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前持續信息披露規范要求
第八號 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登記

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代碼為000***
1、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0號 重大重組停牌及材料報送;
2、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重大資產重組。

深證證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代碼為002***
1、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7號:重大資產重組(一)——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項;
2、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8號:重大資產重組(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
3、《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2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5號: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實施情況報告書格式》

二、萬豐奧威重組過程的簡要回顧
(一)重組方案介紹
浙江萬豐奧威汽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豐奧威」)於2006年11月2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控股股東為萬豐集團,實際控制人為陳愛蓮家族。重組前主營業務為了汽車鋁合金車輪及零部件的生產、銷售及研發。
萬豐集團為了實現鋁合金車輪整體上市的目的,決定把摩托車鋁合金車輪業務與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因而啟動了萬豐奧威的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
具體方案為:萬豐奧威向萬豐集團、張錫康、蔡竹妃、倪偉勇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購買前述發行對象合計持有的浙江萬豐摩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豐摩輪」或「目標公司」)75%股權。
本次交易屬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類型,且資產購買行為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因此需要走上市部的重組委審核程序,信息披露按深交所中小板信息披露備忘錄17、18號的要求進行。

(二)項目時間表

時間
事件
上報或公告文件

2010年7月22日
公司股票停牌;
1、董事長簽字並經董事會蓋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申請表》;
2、停牌公告;
3、重大資產重組的意向性協議。

2010年7月30日
董事會同意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在停牌5個工作日內董事會審議同意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並披露。

停牌期間,每周發布一次相關事項進展公告。

2010年8月21日
預案公告,股票復牌,一般停牌不得超過30天
1、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重大資產重組預案;
4、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5、《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首次披露對照表》;
6、其他相關文件
(1)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
(2)採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說明和保密協議;
(3)交易對方提供資料真實、准確和完整的承諾與聲明;
(4)交易進程備忘錄及自查報告;
(5)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前股票交易是否達到128號文標準的說明;
(6)董事會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說明;
(7)獨立財務顧問的承諾函;
(8)利潤承諾及補償措施;
(9)《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登記表》,停牌之後盡快提供。

股東大會通知發出前,董事會需每30日發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2010年10月8日
公司刊登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等文件。
1、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3、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及其摘要
4、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法律意見書;
6、審計報告;
7、資產評估報告;
8、盈利預測報告;
9、《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再次披露對照表》
10、重組報告書與重組預案差異對比表;
11、其他相關文件;
(1)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補充協議
(2)利潤承諾補償協議
12、收購報告書摘要。

2010年10月25日
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注意事項:需網路投票;三分之二表決通過;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時間距離首次董事會(預案董事會)公告之間不得超過6個月。

2010年10月26日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證監會出具了材料接收函。法規要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後3個工作日內報送,申報文件目錄詳見26號准則。

2010年11月4日
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要求30個工作日上報,若不能及時上報,需說明理由並公告。

2010年11月15日
報送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申請補正材料。

2010年11月19日
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010年12月24日
收到《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要求30個工作日上報,若不能及時上報,需說明理由並公告。

2010年12月30日
報送反饋意見回復。

因存在賬戶異動情形進行稽查,稽查期間,停止審核。

2011年4月22日
根據標的公司及上市公司2010年的財務數據更新了重組報告書及相關文件並上報。

2011年5月12日
下午3點半左右通知:第二天早上9點之前報上會稿,同時提交不幹擾函。

2011年5月13日
開始停牌。報上會稿(7份),同時需要5個獨立的拉桿箱。

2011年5月17日
通過重組委審核。

2011年5月18日
公告並復牌。

2011年6月2日
收到了會後反饋意見。

2011年6月7日
報送了會後反饋意見回復。

根據審核員通知,完成封卷。

2011年6月28日
獲得了核准批文。

2011年6月29日
披露批文公告及修改後的重組報告等文件
1、核准公告;
2、重組報告書修訂說明;
3、修訂後的重組報告書及摘要;(獲得批文事項要加進去)。
4、修訂後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歷次法律意見書;
6、收購報告書及摘要;

2011年7月11日
會計事務所出具了驗資報告。

2011年7月12日
標的資產過戶完成公告
1、過戶完成公告;
2、關於過戶的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3、關於過戶的法律意見。

2011年7月14日
股份登記申請
1、非公開發行證券登記申請書;
1、證監會核准文件;
3、證券登記申報電子文件;
4、財務顧問協議;
5、驗資報告;
6-1、股東追加股份限售承諾申請表;
6-2、股東限制承諾;
6-3、關於股東股份限售承諾的提示性公告;
7、萬豐奧威營業執照復印件;
8、重組報告書;
9、法律意見書;
10、授權委託書。

2011年7月14日
新增股份上市申請
1、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書;
2、財務顧問協議;
3、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萬豐奧威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之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4、萬豐奧威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之法律意見書;
5、驗資報告;
6、證券登記確認書;
7、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報告暨股份上市公告書;
8-1、關於股份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8-2、關於股東股份追加限售承諾的提示性公告;
9、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變動的報告。

2011年7月20日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1、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施情況報告暨股份上市公告書
2、 關於實施的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3、 關於實施的法律意見;
4、 關於股份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5、 關於股東股份追加限售承諾的提示性公告。

2011年8月10日
獨立財務顧問總結報告
實施完畢後15個工作日內,直接報送到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

自核准之日起進入持續督導期
借殼重組的持續督導期為實施完畢當年及3個完整會計年度,除此之外的重組為實施完畢當年及1個完整會計年度。中小板統一要求為實施完畢當年和3個完整會計年度。上海主板和深圳主板與證監會要求一致。

(三)幾點體會
1、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周期長,環節多,以萬豐奧威重組為例,2010年7月22日停牌,2011年7月21日發行股份上市,整整一年。
2、重組項目信息披露是主線,材料上報證監會之前,均已公開披露,製作材料的工作量主要集中在停牌之後至重組報告書公告日這段時間。尤其重組預案要在停牌30日內公告,製作預案材料的時間尤為緊張。
3、嚴格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內幕交易。
4、自查報告的要求
(1)自查期間為停牌前6個月至重組報告書公告日。
(2)自查對象的范圍: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
2) 交易對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
3) 本次重大資產交易聘請的中介機構及相關經辦人員,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
4) 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資產交易內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親屬。(這里的法人一般含標的公司、自然人要包含在交易進程備忘錄上簽字的人)
註:直系親屬一般指父母、成年子女。
由於敏感期內買賣股票,對重組進程影響很大,停牌後盡快向登記公司申請查詢。
5、評估基準日的選擇,可以不是3、6、9月末,應盡可能靠後來延長財務報告和評估報告的有效期。財務報告有效期為6個月,評估報告有效期為12個月,核准批文下發必須在財務報告和評估報告有效期內,否則需要重新審計或者評估。
6、 充分與交易所進行溝通、重視預案的製作。重組預案公告後,股票將復牌,且重組預案對股價影響極大,因此重組預案的審核是交易所對重組監管的重點。重組預案提交的時間要求是停牌後25日內,由監管員和重組審核小組進行雙重審核,且會進行多次反饋。交易所審核關注點主要如下幾個方面:
(1)預估值,預估值要盡可能接近於評估值,差異不能超過10%,且需要披露預估的方法、增值的原因等。因此需要評估師在預案披露之前要形成相對成型的評估結論和評估報告,時間非常緊張。
(2)利潤承諾,目前中小板傾向於要求採取股份補償的方式。
(3)股份鎖定:不僅遵循《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關於股份鎖定的規定,還有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股份鎖定的規定。
存量股份的鎖定要求: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 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
7、重組停牌後,發行對象,標的對象、交易價格發生變更,屬於方案重大調整,需要重新召開董事會確定發行底價,通過股東大會表決後,重新上報申請文件。
8、上重組會的情況
允許進去不超過10個人,企業的相關人員、獨立財務顧問、律師、評估師、會計師都要參加。
(1)評估是重點,一般會直接問評估師評估增值的原因及評估參數的選取;
(2)公司法人治理情況及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措施;
(3)法律、財務問題直接問律師和會計師;
(4)發行定價的合理性、核查類等問題會問獨立財務顧問。
回答問題時要簡練,針對問題進行回答,不要擅自展開。
附件: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的決定
一、第六十二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
(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
(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本次向其發行的新股,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個人日記:增加「本次」兩字,豁免前提僅要求新增股份鎖定三年,與重組辦法要求一致,不再要求對收購人持有的存量股份進行鎖定,good!。)
(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並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為。收購人有前款第(三)項規定情形,但在其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前已經擁有該公司控制權的,可以免於按照前款規定提交豁免申請,律師就收購人有關行為發表符合該項規定的專項核查意見並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後,收購人憑發行股份的行政許可決定,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個人日記:收購之前擁有控制權的,無論控制30%股份以上還是以下,收購人後續通過認購新股增加權益的,不需要進行豁免申請,good again!。)
二、第六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發出要約的申請,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三)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
(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免於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一)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
(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相關投資者應在前款規定的權益變動行為完成後3日內就股份增持情況做出公告,律師應就相關投資者權益變動行為發表符合規定的專項核查意見並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相關投資者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發布相關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相關投資者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股份的,每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的,在事實發生當日和上市公司發布相關股東增持公司股份進展公告的當日不得再行增持股份。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
本決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個人日記:63條改動極大,基本都不再進行要約,需要注意的一點:如何與《證券法》第98條「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的協調。對於98條件的執行,在重組審核和後續登記階段並不要求做強制性技術鎖定,但曾和相關人士進行探討,不進行技術性鎖定不意味著可以違反。增持2%部分股份鎖定期僅為6個月強調的是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

❺ 宏源證券交易軟體下載

宏源證券交易軟體下載: 宏源證券增強版下載: 宏源證券大智慧6.0下載: 宏源證券大智慧5.58下載: 據媒體統計,對於近兩周正在進行重組的(不包括預期),證監會否定比率不完全統計超過80%,重組審核標准在提高,也說明重組投資風險在增加。在很多人看來,企業的並購重組可能只是簡單的資產相加。但業內人士提醒指出,並購重組遠不止這些,而是會涉及到眾多的業務、結構甚至文化整合,在帶來整合效益的同時也面臨著許多業務整合風險,整合效益的釋放還需要時日磨合。如去年廣汽集團收購長豐汽車(600991),被業界譽為"中國汽車行業跨區域兼並重組的第一個成功範例"。但截至目前,重組所帶來的業績釋放並不明顯,市場所期望的突破式發展暫時還未實現。此外,並購重組在帶來整合效益的同時,企業同樣也面臨著許多的業務整合風險及相關的稅務風險。有法律專家指出,上市公司在進行並購重組前也必須充分做好稅務功課,認真研究《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如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控股企業的概念、跨境重組的稅收管理等,避免稅務風險,爭取稅收利益。目前有企業並購重組的稅收管理制度仍不盡完善,或較為原則,其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落實;或規定得復雜繁瑣,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把握。因此,仍需進一步的規定加以簡化和明確。同時,建議上市公司在並購重組前,應當事前准備相應的稅務方案,積極尋求與稅務機關的討論,在獲得稅務機關認可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進行並購重組操作。 防控內幕交易在《意見》出台後不久,針對上市企業兼並重組中可能存在的問題,證監會日前也集中編制了《關注要點》對重組市場予以指導。在《關注要點》中,關注點涉及交易價格公允性、盈利能力與預測、資產權屬及完整性、同業競爭、關聯交易、持續經營能力、內幕交易、債券債務處置、股權轉讓和權益變動以及過渡期間損益安排等十項。而《關注要點》中有關內幕交易一項,具體集中在申報文件的齊備性、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兩項共六條內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再次將是否出具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票交易自查報告、是否出具登記結算公司查詢記錄,作為重要關注點之一。而敏感信息披露前集中或大量買入等高度疑似內幕交易將成為監控的重中之重。據了解,今年上半年,證監會共調查內幕交易案件51起,其中利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案件不斷增多。 無獨有偶,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近日刊文指出,財務顧問是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在打擊內幕交易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文章指出,財務顧問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項目的方案策劃、方案制定、項目執行與協調工作,貫穿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各個階段和環節。因此,強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的內幕信息管理和內幕交易防範,推動資本市場並購重組的健康發展,財務顧問要從項目執行、內部制度完善及操守培養三方面發揮特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❻ 股票上市必須提供財務自查報告嗎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內股票上市容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普通股在權利和義務上的特點是:
1.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2.股利分配在優先股之後,並依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定。
3.公司解散清算時,普通股東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位於優先股之後。
4.公司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具有優先認購權,可以優先認購公司所發行的股票。

❼ 股票重組停牌時間規定

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

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

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當媒體上面出現影響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新聞,就會停牌,由上市公司出面澄清。上市公司本身出現各種消息,或者行為比如說,收購、重組、合作,公布業績等等等方面的也要申請停牌,因為這些消息或者行為已經影響到股票價格。

(7)股票交易自查報告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❽ 光大證券烏龍指,操作失誤,為什麼要處罰不懂股票,請講解

光大證券的自營業務部門是可以用自己公司的自有資金買賣股票的。這次自營部門的電腦系統出錯了,不停的以最高價格下單,最後成交了70多億,導致A股異常波動。本來烏龍指是小錯,但是,光大第一時間隱瞞了真相,同時通過期貨市場做空A股,對沖減少損失,這就形成了內幕交易。
光大第一時間應該做的是向社會公告,而不是對沖減少損失。因為當烏龍指發生之後,只有光大自己知道導致A股異常上漲的原因,它也知道A股肯定會馬上狂跌,它沒有告知大眾,反而自己套利,造成內幕交易的事實成立,必須受到處罰。
16日下午,光大證券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似乎表明套利交易烏龍為系統問題所致,不存在人為過失。
知情人士則透露,把買入股票數量由萬股誤操作成萬手,只是導致市場異動的表面原因,其實背後還有更大烏龍,這筆套利交易並不是光大證券的真心操作。
真實的情況是,8月16日上午11時許,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其內部台灣團隊開發的投資模型進行測試。由於忽視了測試環境為實盤交易系統,加之測試時,把擬買入3000萬股誤搞成3000萬手。
「該部門的交易團隊成員由來自台灣的人士組成。由於大陸股市和台灣市場每筆股票交易數量單位差異,光大證券原本模擬測試交易變成實盤買賣,實際交易數量被無形放大100倍。」知情人士如此描述烏龍產生的真實原因。
具體情況為,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擬購買3000萬股50ETF,每份約1.64元,錯下單為3000萬手,此舉引發ETF基金自動購買成分藍籌股及其他程序化交易的資金迅速跟進,銀行石油等大藍籌瞬時漲停,指數旋即大漲。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模擬交易測試下單金額230億,實際成交72億。涉及股票150多隻。這一結論已被公司寫進上報證監會的自查報告。

❾ 什麼是二級市場股票交易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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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第十八條規定,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文件時,相關各方應提供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關證券情況的二級市場股票交易自查報告。根據該規定,無論是否出現股價異動,也無論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親屬是否存在股票買賣行為,所有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都要提供自查報告。具體要求如下:
上市公司應當提供董事會就本次重組首次作出決議前6個月至重組報告書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對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相關專業機構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資產交易內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關人員的直系親屬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關證券情況的自查報告,同時提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就前述單位及自然人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
如前述法人及自然人在規定期限內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說明其買賣股票行為是否利用了相關內幕信息;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應當書面說明相關申請事項的動議時間,買賣股票人員是否參與決策,買賣行為與本次申請事項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相關當事人及其買賣行為進行核查,對該行為是否涉嫌內幕交易、是否對本次交易構成法律障礙發表明確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就上述說明和核查情況在重組報告書中進行披露。
此外,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許可及無先例、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重大事項的,上市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並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❿ 經營機構應當多長時間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

財務自查報告寫法:第一步,自查情況匯報第二步,自查發現問題第三步,自查整改方法:舉例:一、自查情況根據《通知》的目標和要求,各公司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應達到以下要求:(一)各公司應當建立符合規定和適應公司自身發展的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做到崗位職責清晰,授權明確合理,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制約;財務會計人員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公司對財務會計人員後續教育有制度性安排。(二)各公司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自身經營特點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體系並不斷予以完善,明確制度的制定和修訂流程以及應當履行的決策程序。制度中應包含責任追究條款,對需要進行責任追究的范圍、責任認定的具體標准、處罰措施以及責任追究機構和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責任追究應與績效考核掛鉤。各公司應當建立財務會計相關負責人管理制度,對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職責、許可權、考核等做出規定。財務會計相關負責人管理制度應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三)各公司應加強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保證財務信息系統的獨立性,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共用財務信息系統,也不得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任何能夠查詢、修改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的許可權;公司的財務信息系統應當符合會計電算化相關規定的要求,滿足公司的實際需要;公司應加強對財務信息系統用戶及其許可權的管理。(四)各公司應當加強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憑證填制符合要求,會計檔案歸檔及時、保管安全;應當切實提高會計核算和財務信息披露水平,能獨立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和報表附註;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及相關規定,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特徵和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制定明確、恰當的會計政策,並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詳細披露,不得以《企業會計准則》中的原則性規定代替公司的會計政策。根據上述通知要求(一),我們在自查中依託財務管理組織架構,明確了各崗位職責、優化了工作流程,根據各崗位業務變化,及時進行了修訂更新;對集團內各公司會計人員基本情況進行統計,了解會計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在2010年12月份公司組織安排了「財務部門2011年度教育訓練計劃」。根據上述通知要求(二),自查中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法》、《會計檔案管理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具體制定了公司內部相關制度、具體業務實施細則,如:《財務負責人制度》等。此次整改中又補充完善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法》等制度。根據上述通知要求(三),自查中公司規模急速發展,經營模式的不斷創新,流程操作更新加快,在財務信息系統方面已加強建設和管理,公司ERP系統已升級至用友8.9.0版本,人員操作許可權由信息部嚴格控制,職責分明。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公司已增加了費用預算模塊,採用用友軟體中的集團預算應用模式,包括深圳、蘇州、南昌的預算與業務報銷都使用了該模式進行管理,從預算管理設定、預算表的編制、預算的控制與分析,以及日常報銷的業務均按照集團模式統一進行。這種模式有利於集團的集中管控,並能夠獨立部署預算與報銷的IT系統,利於進行日常維護和風險的管理。合同管理模塊,主要為設備、工程、維修、租賃等大型資產合同從簽訂到付款等全部流程都在ERP系統中管理,固定資產請購單採用系統列印代替手工單據,極大方便了公司資產合同的管理。網上報銷、委外加工、人力資源工資系統、供應商管理平台等模塊,這些模塊已陸續投入使用。根據上述通知要求(四),自查中公司進一步強調憑證填制規范要求,摘要簡明清晰、科目使用規范、合理。會計檔案及時歸檔、保管,制定了《會計檔案管理法》,並已遵照執行。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及相關規定,制定了具體明確的適合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的記賬基礎和記量屬性、外幣業務核算方法、收入確認原則、存貨核算方法等相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會計差錯更正方法。二、針對在自查中發現問題及具體整改情況如下:1.財務人員和機構設置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財務部分人員暫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整改措施:根據《會計法》、《深圳市會計條例》中對會計人員資格的相關規定,按照《深圳市會計條例》中第十條:「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方可從事會計工作」要求,公司對集團內各公司會計人員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審查各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通知未取得會計證人員在最近一個周期考取,人事部門將此作為後續財務人員招聘錄用條件之一。整改結果:未取得會計證人員將在2011年6月份深圳財政局會計證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內考取,12月參加財會電算化考試,預計年底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性情況存在的問題:對合並范圍往來定期對賬,每月一次明細賬核對,只是核對正確,未對結果簽字確認。整改措施:進一步明確、規范各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完善各往來對賬手續,從此次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自查之日起銷售會計已按月及時與蘇州、南昌子公司往來對賬,在次月10號前完成對賬工作,由雙方簽章確認,現已遵照執行。整改結果:從2010年11月起銷售會計已對內部往來對賬雙方簽章確認,後續持續監督執行。3.資金管理和控制情況存在問題:(1).出納人員獲取部分銀行未實施快遞派送的銀行對帳單;(2).部分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未復核。整改措施:(1).明確出納崗位工作職責,加強出納工作管理,更換由其他會計人員從銀行索取銀行對帳單,做到相互牽制,明確責任;(2).監督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簽批手續完整,並且指定專人復核,在每一賬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完成後,對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統一填制匯總表,核對銀行存款明細科目,以防相關表檔遺漏。整改結果:(1).出納人員從銀行獲取銀行對賬單,已整改安排由財務部會計人員從銀行索取銀行對帳單。(2).部分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未有專人復核,已整改由資金部負責人復核,並且簽名確認。4、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公司財務制度體系建設不完善,相關制度沒有更新,存在部分已在執行的工作流程,沒有形成書面制度文件。整改措施:公司依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並將已經實際執行的制度書面固化。根據公司業務發展變化,及時修訂更新相關制度。整改結果:現已補充部分制度: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法》等。後續據實補充修訂,進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設,並嚴格遵照執行。5、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和控制情況存在問題:公司對子公司的資金情況進行不定期的財務、審計專項檢查,財務、審計檢查資料尚未形成明確、固定的制度控制。整改措施:發布公司相關審計、財務檢查工作規范制度,後續對子公司檢查結果形成書面報告材料。對子公司財務人員的錄用、晉升、調動均通過母公司集團財務中心審核,報母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子公司經營支出須經母公司進行審批。由子公司填寫申請審批後轉深圳財務中心進行審批,最後經董事長批准。母公司資金部負責人對子公司日常資金進行監控及管理,子公司每日發銀行、現金日報表到母公司資金部負責人,負責人根據資金申請情況郵件指令補充收付款所需資金。整改結果:公司制定發布《內部審計制度》,對子公司專項檢查結果出具了書面的內部審計、檢查報告材料。通過整改,進一步加強巡檢工作管理,規范人員招聘流程、切實履行好資金審批許可權,不斷提升財務、審計檢查工作效率,保證公司資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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