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區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相同點
(1)初始計量屬性都是公允價值。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初始計量時,計量屬性都是公允價值,所謂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以公允價值作為這兩類金融資產的計量屬性,主要是為了反映該類金融資產相關市場變數變化對其價值的影響,把該類金融資產和市場緊密的結合。
(2)在取得金融資產的時候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或股息,都單獨通過應收項目來核算。
在取得金融資產的過程中,如果初始取得價款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或股息,都要將這部分利息或股息單獨通過「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來反映。
(3)金融資產持有過程中,確認的應收股利或利息都計入了當期的投資收益。
這兩類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如果在資產負債表日需要確認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的,都要在當期通過「投資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4)在資產負債表日兩類金融資產都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
這兩類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都要將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進行比較,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要根據公允價值對賬面價值進行調整,以便把金融資產更加緊密的和市場結合起來,更加及時准確地反映資產的價值變動。
(5)出售的時候,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取得價款之間的差額以及持有過程中累積的公允價值變動都要計入當期損益。
2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不同點
(1)持有意圖不同。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意圖明確,持有時間短,是為了短期之內進行交易,賺取交易差價的;相比之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和持有期限就沒有交易性金融資產那麼明確。
(2)初始取得時的交易費用的處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直接通過「投資收益」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則是計入了資產的初始確認成本。當然,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資產形式不同,計入的賬戶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交易費用可直接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計量,所以交易費用應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均構成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
(3)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均以公允價值來計量,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則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要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金融資產資產減值的處理不同。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3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同點的原因簡析
(1)初始確認時交易費用處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資產在初始確認時交易費用處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意圖不同而造成的,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為了短期內進行交易,獲取交易差價,因此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就是獲取投資收益,因此該資產在取得過程中發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費用,就是投資者為了取得投資而先付出的代價,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應該計入「投資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和持有期間並不確定,因此,為了避免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費用調節利潤,對於企業持有時間不確定或者是長期資產的交易費用一般是計入到資產的入賬價值中的。
(2)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處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圖決定的,由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時間短,僅是為了賺取差價,因此短期內會處置,所以公允價值變動可以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於持有意圖不明確,持有期間不確定,為了防止企業利用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來人為調節利潤,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到處置的時候才可以轉入當期損益。
(2)資產減值損失處理方面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了當期損益,主要是因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減值測試和實際利率攤銷問題,而且交易性金融資產正常的價值波動已經直接計入了當期損益,計提減值准備也是計入當期損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結果一樣,不需計提減值准備;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非暫時性下跌,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並轉出計入當期損益,主要是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影響的是權益而不是損益,而資產減值的話是會對當期利潤造成影響的。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金融資產在進行核算的過程中的共同點主要表現在反映它們投資獲益的共同特性上,而它們之間的不同點出現的最本質的原因在於企業持有資產的意圖和期限不同。
B. 金融資產包括哪些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回型金融資產,貸款和答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C.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為了反映和監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分別設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核算。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應收利息),不構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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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和聯系是什麼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這里所指的交易費用一定是與取得金融資產相關的、新增的費用。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作為該類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的一部分。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作為初始入賬金額。
企業在持有這兩類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但這兩類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區別。
E.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如何劃分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不同就在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確定以短期交易為目的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限不明確。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交易為目的的,比如短期持有的股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沒有長期持有或短期持有的明確目的,也可以是股票,但是不確定是短期持有
,也有可能長期持有。
但是一旦將資產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上是不允許以後再互相轉化的,比如把股票入賬時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過一陣你的目的明確是短期持有交易的,就不能轉出再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了。
F.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有何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是為了近期獲利。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字面理解,即持有時間段不限制,又靈活。沒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是近期出售。沒有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長期持有一直到期(債券的核算)。
2、發生的直接交易費用處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沖減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計入成本。
3、2者之間不能重分類。
G.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有什麼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概念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的不同之處 :
(一) 取得兩類金融資產時相關的交易費用的處理有所不同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這里所指的交易費用一定是與取得金融資產相關的、新增的費用。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作為該類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的一部分。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作為初始入賬金額。
(二) 企業在持有這兩類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但這兩類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區別
就企業擁有的權益類金融資產來看,無論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但企業擁有的債券類金融資產在計息日的會計處理方法有所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同時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收益;但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來確認企業當期的投資收益。
(三) 在資產負債表日,兩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具體的會計處理方式不同
當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該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和還是當期損益,關鍵是要看金融資產所屬的分類,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企業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應將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當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就形成企業的當期收益;反之,則形成企業當期的一項損失。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四)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處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擁有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該影響能夠可靠計量,我們就認為該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然而企業卻不需要對其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計提減值准備,這主要是因為此類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已經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公允價值變動造成的損失和減值的會計處理在實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更加客觀的反應企業擁有的金融資產的價值。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了較大幅度的下降或下降趨勢為非暫時性時,我們就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損失,應確認減值損失和計提減值准備。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在以後的會計期間可以通過損益轉回,但可供出售的權益工具一旦確認即使在以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准備也不能通過損益轉回。
(五) 企業對兩類金融資產的重分類處理不同
某項金融資產一旦劃分為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後,不能在重分類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也不能在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可以轉換,但不得隨意重分類,必須遵守有關的規定。
(六) 企業出售兩類金融資產時,會計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企業應按照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收入與該項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此外為了正確的核算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還應當結轉相應的科目。企業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原來由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對應轉出為投資收益,把原來計入當期損益轉出作為企業總的投資損益的組成部分;企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需要將原來由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對應轉出為投資收益,作為核算該金融資產投資收益的一部分。
H.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有以下幾點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短期內獲益,而要相對持有一段時間;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是為了短期內獲益。
2、持有時間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長一些,一般在一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在一年內。
3、初始投資時的費用確認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4、持有期間計量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5、減值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進行減值;而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投機性強,不進行減值。
(8)可供交易金融資產范圍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的科目
1、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均以公允價值來計量,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則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資產形式不同而計入科目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交易費用可直接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計量,所以交易費用應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I.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方登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回的減值損失等。
2、「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盈利或損失等。
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
(9)可供交易金融資產范圍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J. 會計上如何劃分各種金融資產
1.會計上如何劃分各種金融資產這個問題太大了,分4大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計量問題太大了,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都是有說法的,這個得單獨學習,因為兩句可說不清楚。
2.當然歸類時必須謹慎,因為一旦確定類別,不得隨意變更。准則這樣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調節利潤,因為同一金融資產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對企業的損益影響是不同的,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交易費用計入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採用攤余成本計量,交易費用也計入成本,可見它們對企業損益的影響是不同的。
拓展資料:
一、在現實的金融市場中並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說法,為何在會計上有這樣的分類?其實這是近年來,我國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較快的發展,為了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金融工具交易,便於投資者更好地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對相關會計准則的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由此《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順應而生。會計上的金融資產分為以下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這里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應該結合企業自身的情況,管理的要求以及投資的策略等,但概括來講,這四類的劃分應該體現管理者的意圖,根據管理者的意圖對金融資產做出不同的分類。 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短期出售獲利,則應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如果管理者的意圖為持有到3年後再出售,則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圖不是很明確(即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準備持有到期),則可以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不能認為某項金融資產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必須看管理者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