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墨龍內幕交易細節是怎樣的
山東墨龍內幕交易細節曝光:多份財報「被做手腳」 任性違規減持。
大股東的違規減持,牽出了一連串違法事實。近日,證監會正式向山東墨龍和相關責任人下發處罰決定書。由此,任性調節上市公司財報數據、多項重要事項未及時披露、內幕信息敏感期減持等違法事實被一一曝光。
本案涉案行為無論目的為何,均不影響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認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有賴於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勤勉盡責,上述人員對信息披露事項承擔法定的保證責任,不知情、未參與等事項並不是法定的免責事由。」
2. 年報披露前一個月,大股東能增持嗎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
4.5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前10日內;
(二) 上市公司業績快報、業績預告披露前10日內;
(三)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在權益變動報告、公告期限內和報告、公告後2日內;
(四) 自知悉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發生或在決策過程中,至該事件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五)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買賣且在該期限內;
(六) 《證券法》第47條、第98條規定的情形;
(七) 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4.6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遵守本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相關規則,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4.7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年報、中期報告公告前30天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應答時間:2021-03-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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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在特定期間內是不能買公司股票的,並不是在所有期間都不能買。
(1)看持股比例。默認題目中的「上市公司老闆」為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
根據於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可知,如果上司公司的老闆(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買入股票後(以最後一筆買入起算)必須鎖定6個月不賣出;如果是賣出股票(以最後一筆賣出起算),6個月後才能再買入,所以,距離最近一次賣出不超6個月的話,是不能買入的。
(2)看任職情況。如果該「上市公司老闆」是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的
除了受到上條所述的「短線交易」的約束外,同時還受到「敏感期禁止交易」的約束。以深交所為例。在以下期間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及其配偶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主要是為了避免董監高人員及其近親屬掌握上市公司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而利用該消息獲利。
4.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哪些敏感期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4.2.19條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下列主體在前款所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份: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組織;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5. 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能在二級市場頻繁交易嗎
(1)看持股比例。如果前10大股東均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
根據於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如果前10大股東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如為自然人股東的,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在買入股票後(以最後一筆買入起算)必須鎖定6個月不賣出;如果是賣出股票(以最後一筆賣出起算),6個月後才能再買入;不能頻繁反方向操作,構成短線交易的話,收益就歸上市公司所有了。
而且,根據大股東減持的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東要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話,需在首次賣出15個交易日前公開披露預減持公告。
(2)看任職情況。如果前10大股東有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的(包括其配偶)
除了受到上條所述的「短線交易」的約束外,同時還受到「敏感期禁止交易」的約束。以深交所為例。在以下期間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主要是為了避免董監高人員掌握上市公司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而利用該消息獲利。
同時,如果是上市公司董監高在職人員,每年自身持有的股票中的75%是鎖定的,不能賣出,只有25%是可以賣出的,而且要賣出的話,也要在首次賣出15個交易日前披露預減持公告。
因此,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在交易的數量上、頻率上、期間上都有限制,不是想賣就賣,想買就能買的。
6. 朱康軍邊當董事邊操縱股價是怎麼回事
操縱49賬戶炒股,獲利約2.7億;朱曾是凱恩股份董事,曾操縱「凱恩集團有限公司」賬戶炒股
而就在朱康軍內幕交易情節被曝光前不久,他還以受害投資者的身份出現和面對媒體,自稱「買博元投資時,不知道情況就買了,只是想賺點。」「退市很痛苦,把我們害慘了。」
7.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哪些時間敏感期不能減持股份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哪些時間敏感期不能減持股份,當通貨膨脹率較低時,債券利息可以向投資者支付足夠的金額來抵禦通貨膨脹並獲利。這使債券具有吸引力,其價值也在上升。咱們合作吧。先算算你那筆
8. 為什麼可以隨便減持公司股票.如果我是管理
一賺,二平,七虧,這就是股市的真實寫照。只要是市場就有賺錢的可能,只是看你如何執行操作罷了。如果你是一個有紀律的交易者,恭喜你至少你已經具備成長為高手的潛質,執行交易紀律是每一位高手成長的必經之路。什麼盤感,對熱點板塊的敏感度,方法這些都是可以通過不斷的學習經驗積累到一定程度之後後天成長起來的,唯有執行交易紀律這一點,太多的人知道卻做不到如果你的股份數不太多的話,可以通過二級市場進行減持,但是容易造成股價的大幅波動。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大宗交易進行。2、禁止短線交易,即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得賣出,賣出六個月內不得買入;3、禁止敏感期買賣股票,即定期報告披露30日前,重大事項公告後兩個交易日內。意思是:經歷去年的股改洗禮,越來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經或即將解禁流通,這些大股東們增持還是減持公司股票,能相當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增持:證券業中的一句行話,顧名思義就是增加持有,也可以叫加倉。無論是對股票、期貨、基金、其它可以上市交易的證券、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礎上再添加買入都可以叫增持。也就是說你原有了一定的倉位,再添加買入就是增持——加倉。我原持有的股票今天又買了100股,也可以說加倉100股,或增持100股。減持,股市與期貨市場專用術語。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後,他們就會拋出來套現,叫減持。5%已經夠多了。大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份,通常被普通投資者認為是一種利空,習慣上認為「連大股東都不看好公司前景,股票肯定下跌」,然而,證券市場的最大魅力就是沒有鐵律,沒有死規,近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有大股東減持公司股份的股票,不但沒有下跌,反而卻走出了凌厲的上攻行情,這也是股市的詭異之處。第一種情況:大股東也有急需用錢的時候,這種情況通常必需在短時間內,有時甚至一兩天出清。問題是,大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多,在二級市場的交易中就沒有辦法及時甩出去,因為普通散戶沒有這么多錢去買,尤其是行情低迷時,沒有人買,大股東怎麼會賣出?因此張三股東可能與李四(有實力者,一般都是游資)商量好,我賣你買,可省去你慢慢吸貨的時間,也是對你資金成本的一種節省,證券市場現規定的大宗交易制度,大大的方便了這種合作方式。新接貨的主力如真的有實力,又是急性子果斷發起短線的上攻是可能的。第二種情況:大股東承諾在其後多少天以內減持股票,提前告知股民,我要減持,而且不會馬上減持,讓股民思想上也做好隨時撤離的准備。對於這種情況股民要會站在大股東的角度去想,一定要清楚大股東也不會做賠本的事情,也不會等到減持那一天,股票反倒下跌了很多,試問,哪一個大股東愛做這種讓自已倒霉的事情,如股價翻番後,我再減持是多麼得意的事。對於這種減持關健是要把此股主力或大股東的持股成本想辦法摸清,如確信股票不上漲,大股東減持根本就沒有利潤,你就堅定跟之,必有所獲。
9. 重大資產重組敏感期
上市公司如果要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一般會停牌同時發公告,在停牌期間二級市場是不可以交易的。如果不停牌,控股股東和董監高所持有的流通股是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前提是披露所有應該披露的重大事項。重大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敏感性事件,發布後到重組完成都可以稱得上是敏感時期。
不得有選擇性地向特定對象提前泄露
上市公司獲悉股價敏感信息的,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並披露
相關機構和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的股價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禁止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詳細記載籌劃過程中每一具體環節的進展情況,包括商議相關方案、形成相關意向、簽署相關協議或者意向書的具體時間、地點、參與機構和人員、商議和決議內容等,製作書面的交易進程備忘錄並予以妥當保存。參與每一具體環節的所有人員應當即時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
上市公司預計籌劃中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的,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直至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相關信息。停牌期間,上市公司應當至少每周發布一次事件進展情況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因重大資產重組的市場傳聞發生異常波動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核實有無影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重組事項並予以澄清,不得以相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10. 持股5%以上股東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時候,並請給出法律條文規定
以下同樣適用5%以上股東。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高管轉讓股份作出規專定 高管每年可轉讓股份的數量屬不得超過上年末持股的25%;對於高管多次買賣的,以最後買賣日計算交易禁止期 。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轉讓的股份數量計算方法、短線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高管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高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