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貸款擔保人有風險嗎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擔保人的責任免除情形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提醒大家,雖然擔保人是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承擔償還責任,但是作為擔保人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也是具有一定的風險的,所以在做擔保人是一定要仔細考慮清楚自己能否承擔責任,以免給自己的生活帶來麻煩。
⑵ 做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一)永久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
(二)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三)擔保人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⑶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⑷ 貸款擔保有什麼風險
貸款保證擔保中的法律風險:
(一)注意最小化規避風險,考察債務人是否具有還款能力,不將錢借給不熟悉的人;
(二)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如借條、文件資料、視頻資料、聊天錄音記錄等能夠證明借款合同成立的證據;
(三)注意三年的訴訟時效;
(四)善於運用調解、和解、仲裁、訴訟等手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⑸ 幫人擔保貸款有什麼責任,風險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幫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不僅要作為擔保人的聯系人,協助督促貸款人按期還款,就是萬一貸款人不能按期還款,也可能被債權人起訴,代替貸款人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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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需要知道,幫別人貸款的話,自己的信用記錄中是會增加一個項目的,就是別人的貸款記錄會影響到自己的信用記錄。當然如果他人能夠按時還款,沒有任何拖欠的話,擔保人的信譽是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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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我們要看擔保額是不是自己能夠承擔,如果是三萬五萬的擔保i,即使別人不還款,自己也能幫他還的,那麼就沒有問題,如果自己的還款能力在10萬之內,動輒幫他人擔保100萬的貸款,那麼風險是十分大的,容易傾家盪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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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需要分析,自己與貸款人的關系,如果知根知底,十分了解他的消費習慣。例如沒有信用卡,沒有不良記錄,花錢不十分大手大腳,屬於比較靠譜的那種,而且貸款屬於日常貸款,像住房貸款,不涉及投資貸款,那麼是可以商量的。至於投資貸款,小編認為風險很大,可以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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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小編再次提醒下,貸款有風險,擔保也有風險。如果非是自己的親戚和好朋友,建議不要擔保。
⑹ 做貸款擔保人有哪些風險嗎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代償風險,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代為償還;信用風險,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徵信中,如果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那麼擔保人的徵信也會受到牽連;貸款風險。
⑺ 給別人擔保貸款要承擔什麼風險
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以下風險:
擔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30,000元,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綜上,一般擔保人需要承擔以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