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您好,關於夫妻共同貸款的處理問題,離婚時需要根據情況進行判斷。因為是夫妻共同貸款,也就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對於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與第三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情形日益普遍。為防止夫妻雙方通過離婚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侵害債權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夫妻間對於債務的約定在夫妻內部發生法律效力,但不能對抗債權人。一方承當全部債務或部分債務,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書、判決書或調解書向另一方主張權利。
另外,目前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⑵ 夫妻婚內貸款離婚誰還
夫妻婚內貸款一般由雙方共同償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的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⑶ 離婚後貸款歸誰償還
如果是雙方夫妻在結婚之後進行的貸款的話,要看這筆錢是用在什麼地方,如果是用在了家庭生活開銷上面,比如說有什麼特殊的需要,或者說買房買車,這個都是夫妻共同二人使用的,所以是屬於一個婚後共同的債務。那麼這一筆貸款的話就應該由雙方一起負責,就算離婚之後,貸款也會平分,都需要償還。
其實你要搞清楚這筆錢到底是屬於一個人借款還是兩個人借款,這不是屬於用在了家庭開銷上面,就很好區分,最後這個貸款由誰來償還了。看起來是比較復雜,其實真的很簡單,只要理清這兩個問題,那麼就能夠知道最終的結果了。
⑷ 共同貸款夫妻離婚怎麼辦
共同貸款人離婚該貸款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⑸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怎麼辦
離婚了銀行貸款作為債務,也會按照法律規定分割。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在期間,若夫妻中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⑹ 離婚貸款怎麼處理
離婚貸款的處理如下:對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個人承擔;而對於雙方的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於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⑺ 房子有貸款,夫妻離婚,怎麼辦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