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基金關聯交易
基金關聯交易可以簡單定義為基金與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和其他關聯人之間的交專易,其內涵非常復雜,外延屬也相當廣泛。
首先,關聯交易的主體范圍具有廣泛性和不確定性。
其次,基金關聯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雙重性和矛盾性。以基金管理人為例,在其與基金進行關聯交易中,作為基金的管理人,它與基金之間存在著信託法中的信賴關系,對基金和基金持有人負有忠實義務,應當在交易中最大限度地維護基金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作為與基金交易的另一方,必然有自己的獨立利益,而且和基金具有平等的主體地位。這種地位的雙重性和矛盾性必然導致利益沖突,在缺乏持有人監督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很可能為了自身利益違反其忠實義務,損害基金的利益。這也是基金關聯交易受到嚴格法律管制的主要原因。
第三,關聯交易的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
第四,關聯交易的管制具有限定性。法律對基金關聯交易的管制也是有限度的,並不是一概禁止。
⑵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發生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按會計准則是關聯交易,但無需披露。財會[2006]3號:第二條
企業財務報表中應當披露所有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相關信息。對外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對於已經包括在合並范圍內各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但應當披露與合並范圍外各關聯方的關系及其交易
⑶ 內幕交易和關聯交易和內部交易的區別是什麼
一、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主體: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和獲取內幕信息的人
行為:在證券市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而獲得不法利益
二、關聯交易是指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之間進行的交易。
主體: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
根據公司法,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
行為: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須要根據具體情況做進一步判斷
三、內部交易是指由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之間進行的相關交易。
主體: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本身,這里的內部人員可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典型的例子如「母公司與其所有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范圍內,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
行為: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做進一步判斷。
有些地方可能說的不是很准確,僅供參考。
⑷ 急求:關聯方交易與內部交易有何不一樣的地方如何區分此兩者
1、關系范圍不同
關聯方交易雙方是關聯關系,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以及同一集團下面的各子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包括其他關聯關系,比如上市公司的董監高與上市公司的關系,以及上市公司的股東與上市公司的關系等。而內部交易僅僅包含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更多見於集團公司內部。
2、銷售交易行為不同:
母公司與子公司發生的銷售交易,肯定屬於關聯交易,但是否又屬於內部交易,則要具體分析。購買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為,不屬於關聯交易,也不屬於內部交易。
(4)關聯交易范圍擴展閱讀:
從某種角度來看,內部交易是一種「有實無名」的交易,即確實存在這種經濟活動,但未發生在機構單位之間。
由於SNA~1993的核算對象是交易,因而必須將內部交易做顯性化處理,即虛擬。一般來說,虛擬就是對經濟活動進行賦值。這一看法對於實物交易核算來說是有道理的,但從內部交易核算來看,這也許不夠全面。
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過去,價值的估計有時稱為虛擬,但是最好是把虛擬這個術語留給不僅要估計一個價值,而且要構想一個交易那樣一種情況」。因此,虛擬一般分為兩個步驟,即首先構想一個「交易」,爾後為流量賦值。
由此可知,內部交易核算的首要問題是創建兩個「交易主體」,並將其虛擬為一般性的「交易」。盡管內部交易只涉及到一個機構單位,但該單位往往具有兩種身份;
如生產者與消費者(自產自用)、生產者與投資者(自製設備)、所有者與使用者(固定資本消耗)等,這意味著可將單主體的內部交易轉化為發生在雙重身份之間的一般性「交易」,並在此基礎上確認和記錄流量。
⑸ 什麼是關聯交易,關聯人的范圍有哪些
一、什麼是關聯交易
(一)關聯交易的定義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 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 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 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二)關聯人的范圍
我國在《准則》中也有類似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所以,關聯人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關聯人,主要指因佔有一定比例的出資額或持有一定比例的表決權股份,或是因契約關系、一致行動等對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權或重大影響力的股東;
第二類關聯人,主要指上市公司及附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聯系人。
以上便是什麼是關聯交易,關聯人的范圍有哪些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有更多關於這的問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分析。
⑹ 關聯交易和關連交易有什麼區別
只有關聯交易,沒有關連交易的。
關聯交易是在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交易。相關交易和正常交易之間的顯著差異在於前者是在具有特定關系的各方之間發生的交易。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關聯交易的兩個主要特徵:一是它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另一種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交易,而不是管理。
或其他行為。關聯交易與橫向競爭之間的區別在於,對方競爭相反的利益,而關聯方不一定具有相反的利益關系。在許多情況下,利益是常見的。同時,與關聯交易相比,橫向競爭往往持續很長時間,影響難以客觀評價。
法律限制關聯交易的目的是在內部關系的基礎上從外部控制關聯公司的內部活動和安排,這對保護下屬公司及其債權人和少數股東的利益具有負面影響。
聯企業的概念在本質上體現的是一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的關系,並不意味著企業的形態獨立。從各國法律規定的情況看,目前只有德國的股份公司法對關聯企業有明確的規定,一些國家在證券法中對此有所規定。
我國公司法對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等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我國財政部於1997年5月22日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雖是我國首次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作出明確規定的文件,但對於「關聯企業」的概念也沒有作出規定。
關聯企業特指一個股份公司通過20%以上股權關系或重大債權關系所能控制或者對其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的任何企業,包括股份公司的大股東、子公司、並列子公司和聯營公司等。
⑺ 內部往來、內部交易、關聯交易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內部往來: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內部交易:指由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之間進行的相關交易。
關聯交易:指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之間進行的交易。
2、主體不同。
內部往來: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和獲取內幕信息的人。
內部交易: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本身,這里的內部人員可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典型的例子如「母公司與其所有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范圍內,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
關聯交易: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
3、行為不同。
內部往來:在證券市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而獲得不法利益
內部交易: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做進一步判斷。
關聯交易: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須要根據具體情況做進一步判斷。
⑻ 關聯交易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內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容2016年第42號)規定:「四、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⑼ 關聯交易類型歸屬
不知你所說的關聯交易事項十一項是哪個文件的?
1. 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a) 關聯交易范圍(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三)提供財務資助;(四)提供擔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八)債權、債務重組;(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十一)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十二)銷售產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十四)委託或者受託銷售;(十五)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十六)與關聯人共同投資。(十七)本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包括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提供大於其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的財務資助、擔保以及放棄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同比例增資或優先受讓權等。
另外還可參考《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財會[200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