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交所交易規則
目前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1.2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1.3證券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1.4證券公司、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本所為證券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證券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1.6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2.1.1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2.1.2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應當向本所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
2.1.3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申請開設的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並遵守本規則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證券交易業務的相關規定。
2.1.4交易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向本所申請設立的、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並接受本所服務及管理的基本業務單位。
2.1.5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節交易方式
2.2.1本所股票可以採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競價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四)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2.2.2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三節交易時間
2.3.1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3.2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證券交易
第一節一般規定
3.1.1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證券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相關的報盤系統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
3.1.3交易參與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投資者買入的證券,買入當日不得賣出,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節委託
3.2.1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按相關規定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2.2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會員應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3.2.3除本所另有規定外,投資者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
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2.4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的指令。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指令。
3.2.5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2.6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第三節申報
3.3.1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3.3.2會員應當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3.3.3除另有規定外,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3.4本所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三)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3.3.5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3.3.6市價申報採取價格保護措施,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買入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賣出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低賣價。
3.3.7限價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申報指令應當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3.8通過競價交易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3.9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
3.3.10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3.3.11本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3.3.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二)退市整理期首日;
(三)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項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
3.3.13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本條前述規定。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股票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3.3.14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3.3.15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單筆申報最大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第四節競價
3.4.1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4.2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後續競價交易階段。
第五節成交
3.5.1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5.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5.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5.4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可以採取適當措施。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5.5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5.6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六節大宗交易
3.6.1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6.2投資者可以採用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委託會員進行大宗交易。成交確認委託,是指投資者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委託會員按其指定的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成交確認委託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
3.6.3本所接受成交確認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3.6.4每個交易日的15:00至15:30為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
3.6.5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3.6.6會員應當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交易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6.7本所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3.6.8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3.6.9每個交易日結束後,本所公布當日每筆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價格、成交數量、買賣雙方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等。證券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
2. 北交所股票怎麼買賣
首先,我們需要開通北交所交易許可權,開通條件是: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資金50萬以上,2年以上交易經驗,通過北交所業務知識測評問卷。
其次,開通許可權後,T+1個交易日就可以買賣北交所股票了,此時我們需要熟知交易規則:
1、漲跌幅度30%。而滬深主板是10%,創業板和科創板是20%。
2、交易時間與其他板塊一樣,9:15-9:25開盤集合競價,9:30-11:30和13:00-14:57為集中交易時間段,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
3、新股。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但設有臨時停牌機制,上市漲跌幅達到30%和60%時各停牌10分鍾;每一交易單位為100股,以1股進行遞增。
最後,找到合適的北交所股票,點擊買入即可(買賣跟滬深主板買賣方式一樣)。
3. 北交所怎麼開戶
開戶方式是比較簡單的,如果您是已經有A股賬戶的,在您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者app上的直接開通北交所許可權就好了。
當然北交所是有其門檻限制的,如果你之前沒有過證券交易,那就需要先開通普通A股賬戶,等滿足北交所開戶條件時候才能開通北交所許可權。
開通北交所許可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
1、18周歲(含)以上;
2、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不包括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3、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及以上;
4、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知識測試滿足80分及以上。
(2)普通個人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1、風險承受能力為積極型、激進型。如不符合以上適當性匹配要求、需簽署《產品或服務風險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另外,80周歲以上(各大券商可能有所不同,以開戶券商為准)的客戶需攜帶身份證臨櫃開通北交所交易許可權。
2、如果您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已經在證券公司已成功開立新三板交易許可權,那您將自動獲得參與北交所股票的交易許可權。如果您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從末在證券公司開立過新三板交易許可權,在滿足開立北交所股票交易許可權的條件之後,您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的APP預約開通或是到證券公司營業部開通。
(3)北商所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一、北交所的交易規則:
1、北交所交易的股票實行T+1交易,每一交易單位為100股,以1股進行遞增。北交所股票開盤集合競價時間為:9:15至9:25,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14:57至15:00。
2、北交所的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但盤中股票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股票盤中臨時停牌10分鍾。除新股上市首日外,北交所股票全時段實施價格漲跌幅限制,限制范國是前收盤價的上下30%。所以從精選層掛牌公司平移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當日其股票交易實施30%的漲跌幅限制。
4. 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是什麼
1、交易方式: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
2、跌漲幅限制: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為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首日跌漲幅達到或超過30%、60%時,將臨時停牌10分鍾,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每個交易單位為100股,每次可以增加1股。可以看出北交所的投資風險要比上交所、深交所風險更高。
3、交易時間:北交所的交易時間與其他交易所的時間一樣,每周一至周五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及13:00-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周末及節假日休市。
4、競價交易:競價交易的單筆申報最低為100股,超過100股的申報以1股為單位遞增,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是不能分開賣出,需要一次性申報賣出。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需要滿足單筆申報數量最低為10萬股,或交易金額最低需要達到100萬元的要求。大宗交易的申報時間為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13:00 至 15:30 ,確認時間為15:00-15:30。大宗交易成交交價格上限是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成交價格下限是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
5、開戶條件:要想在北交所交易,那麼需要開立證券賬戶,北交所的開戶條件是,投資者在申請開戶之前的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50萬元及以上,並且需要有2年及以上的證券交易經驗才可以開通北交所許可權。
5. 北交所的股票怎麼買怎麼開戶
北交所股票怎麼開戶?
1、有股票賬戶並且滿足北交所開戶條件的投資者向自己股票賬戶所在的證券公司預約開通北交所許可權;
2、預約成功之後,選擇證券賬戶及填寫承諾問卷,將檢驗准入門檻及適當性匹配要求;
3、投資者完成知識測評、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告知及適當性匹配結果確認書等電子協議後,提交許可權開通申請;
4、等到審核通過之後即可開通北交所交易許可權,待北交所開市後直接交易。
北交所股票開戶的時候,投資者的知識測評需80分及以上,風險承受能力需C4及以上,北交所的個人投資者交易的准入門檻是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資產50萬元+2年交易經驗,缺一不可。機構投資者准入雖不設置資金門檻,仍需北交所股票交易知識測評。已開立新三板交易許可權(基礎層、創新層或精選層)的投資者,將自動享有北交所股票交易許可權。
北交所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是20%,相對來說風險是較大的,所以需要投資者具備良好的資金與經驗。
6. 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什麼
北交所交易許可權開通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金融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A股、B股、存托憑證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
3、需要有深A賬戶。
4、風險等級C4或C5。券商應當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和風險揭示,在評估個人投資者對本所股票交易規則及風險的了解情況時,可以通過知識測評等形式進行。
拓展資料:
一、北交所交易規則
北交所《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規定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與精選層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規則》僅做了發布主體、體例等適應性調整,內容沒有變化。
二、漲跌幅限制及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考慮到中小企業股票估值特點,為了有效促進價格發現,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外,為促進盤中價格收斂,增強價格連續性,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三、競價交易的申報規則
北交所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應不低於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競價交易申報類型為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市價申報包括本方最優申報、對手方最優申報、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以及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連續競價期間,同時對市價申報實施限價保護措施。
四、競價交易的臨時停牌機制
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為了減少投資者的非理性交易,針對不設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實施臨時停牌機制,當股票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時,實施臨時停牌,每次停牌10分鍾,復牌時採取集合競價,復牌後繼續當日交易。
五、大宗交易規則
大宗交易為協議交易,需滿足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要求。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確認時間為15:00至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範圍與其價格漲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7. 我已經開通了北交所在哪裡交易
你好,開通了北交所交易許可權的話,再任意一個券商APP都是可以購買北交所股票的,北交所的投資門檻是兩年以上交易。滿足條件後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日軟體或者證券公司開通,當天開通,第二個交易日就能交易。
北京交易所規則:
1、個股漲跌幅限制為30%;
2、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但設有臨時停牌機制,上市漲跌幅達到30%和60%時各停牌10分鍾;
3、每一交易單位為100股,以1股進行遞增。
拓展資料: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北交所)於2021年9月3日注冊成立,以新三板的精選層為基礎組建,是繼上交所,深交所後的中國第三家全國性質證券交易場所。
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核心目的便是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打通直接融資渠道,讓廣大的投資者擁有投資參與分享創新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的紅利。
北京產權交易所成立於2004年2月,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機構,在不斷的發展中被逐步定位為「政府管理經濟的市場化工具」、「落實源頭防腐的陽光平台」和「首都要素市場的重要建設者和運營者」。
自成立以來,北交所始終堅持「規范」和「創新」並舉,始終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服務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和涉公資產進場交易,業務范圍涵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國有企業增資擴股、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轉讓、國有企業房屋租賃、訴訟資產處置以及其他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為助力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助力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去一降一補、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以此為基礎,北交所積極響應中央關於支持民營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的號召,依託產權市場的公信力和投行服務能力優勢,扎實開展非國有產股權交易、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旅遊資源交易、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債權資產交易、地方政府招商、跨境並購融資等服務,有力推動了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8. 北交所市價申報規則是什麼
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後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最近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的屬於異常波動。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臨時停牌10分鍾,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全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實行T+1的交易方式。
拓展資料
一、北交所股票怎麼交易
北交所股票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交易,堅持精選層靈活的交易制度,實施連續競價,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化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報採取限價保護措施。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
二、 《北京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數量時,根據網上發行數量和有效申購總量的比例計算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票的數量。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分,匯總後按申購數量優先、數量相同的時間優先原則向每個投資者依次配售 100 股,直至無剩餘股票。
三、北交所交易許可權開通條件:
1, 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金融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 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A股、B股、存托憑證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
3, 需要有深A賬戶。
4, 風險等級C4或C5。券商應當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和風險揭示,在評估個人投資者對本所股票交易規則及風險的了解情況時,可以通過知識測評等形式進行。
9. 北交所是a股嗎如何區分
北交所是a股。一般按股票開頭的數字來區分。
北交所的股票8字開頭,包括82、83、87、88,其中82開頭的股票表示優先股;83和87開頭的股票表示普通股票、88開頭的股票表示公開發行的。上交所的股票是60或68開頭,60表示上交所主板的股票、68表示上交所科創板的股票;深交所的股票是00或30開頭,00表示深交所主板的股票、30表示深交所創業板的股票。
拓展資料:
1.北交所簡介: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北交所)於2021年9月3日注冊成立,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我國第一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受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經營范圍為依法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以及證券市場管理服務等業務
2.北交所股票交易申報類型不包括定價申報:定價申報就是限價委託,客戶向證券經紀商發買賣某種股票指令,買賣價格作限定即買入股票限定高價。允許證券經紀按其規定高價或低於高價價格交賣股票,即限定低價限價委託
3.北交所可以市價申報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市價申報,也稱市價委託。只規定交易數量,不給出具體的交易價格,但要求根據委託進入交易大廳或交易撮合系統時,以市場最佳價格進行交易。好處是可以保證實時成交市場價傭金是按照地板上掛出來的買賣價格進行交易,不限製成交價格,這樣可以保證實時成交
4.市場價格申報的特點
和以前的限價申報方式對比,市場價格申報方式能夠保證投資者買賣指令的及時成交,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市場效率。但是,投資者在以市場申報的方式下單前就不能預測交易的價格,存在不確定性。一般來說,市場申報的成交效率越高,市場波動越大,價格的不確定性風險就會越大。北交所普通交易市場價格申報時間為9:30-11:30、1:00-14:57;大宗交易市場價格申報時間為9:15-11:30、13:00-15:30
5.北交所交易規則:實行T+1交易;個股漲跌幅限制為30%;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但設有臨時停牌機制,上市漲跌幅達到30%和60%時各停牌10分鍾;每一交易單位為100股,以1股進行遞增。
6.北交所定位於「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其設立目的為承接新三板機制,補足資本市場在支持中小民營企業方面的短板,從而推進資本市場向更加包容性的方向發展。整體思路:「一個定位」、「兩個關系」、「三個目標」 北交所設立的主要思路是,在遵循《證券法》的大前提下,將精選層企業平移,並給予創新層企業通過注冊制的方式實現北交所上市的機會。
10. 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北京證券交易所主要交易規則:
1、交易制度:這個和目前的主板、科創板和創業板的交易制度都是一樣的,實行T+1交易制度。也就是你今天買入之後,明天才能賣出。
2、交易時間:集合競價時間和主板也是一樣的,開盤為9:15-9:25;連續競價時間為9:30-11:30;13:00-14:57;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14:57-15:00。
3、交易數量: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這個和科創板類似,但是科創板最少不少於200股,和A股稍微有些不一樣,A股市100股或者其整數倍。
4、單筆申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同時也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
5、上市首日漲跌幅:不設漲跌幅限制,而且實施臨時停牌機制(熔斷機制),即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分別臨時停牌10分鍾,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臨時停牌時間如跨越14:57則必須在14:57復牌,然後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和創業板和科創板保持步調一致,而主板上市的股票在上市首日,當日首次上漲或下跌10%會停牌30分鍾,
6、漲跌幅限制: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較創業板和科創板也是繼續放寬至30%,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漲跌幅限制同樣適用於大宗交易。
7、大宗交易時間:申報時間為9:15-15:00。確認時間為15:00-15:30。
8、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範圍:成交價格上限是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二者取其高);成交價格下限是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二者取其低)。
9、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價格籠子。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二者取其高);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二者取其低)。這里的買入基準價格就是「賣一」,賣出基準價格就是「買一」。這個和科創版也類似,主板沒有相應的要求。
10、選擇開通股轉一類合格投資者或股轉二類合格投資者許可權類型自動包含北交所合格投資者業務許可權。此前已開通精選層股轉許可權的不用再開通,系統將自動平移許可權至北交所。以上是我了解的內容,你可以訂閱相關雜志過新聞了解更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