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多大金額的實物資產轉讓在產權交易所進行
產權交易所和股權交易所的區別:非上市公司的非國有持股部分的股權轉讓,可以私下與意向購買股權的一方簽訂產權轉讓合同,直接轉讓就行;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通過購買股票的方式進行;非上市公司的國有持股部分的股權轉讓,目前《國有資產法》規定要在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產權轉讓:產權轉讓的是指實實在在的資產的轉讓;實操概念:產權轉讓的是資產轉讓;理論概念:產權轉讓包括了實操的兩種概念,兩種都是產權轉讓;產權交易所里有股權交易,這個用的股權交易實操概念,這個概念也是產權交易這個理論概念的一部分。
❷ 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是什麼
1、交易方式: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
2、跌漲幅限制: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為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首日跌漲幅達到或超過30%、60%時,將臨時停牌10分鍾,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每個交易單位為100股,每次可以增加1股。可以看出北交所的投資風險要比上交所、深交所風險更高。
3、交易時間:北交所的交易時間與其他交易所的時間一樣,每周一至周五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及13:00-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周末及節假日休市。
4、競價交易:競價交易的單筆申報最低為100股,超過100股的申報以1股為單位遞增,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是不能分開賣出,需要一次性申報賣出。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需要滿足單筆申報數量最低為10萬股,或交易金額最低需要達到100萬元的要求。大宗交易的申報時間為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13:00 至 15:30 ,確認時間為15:00-15:30。大宗交易成交交價格上限是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成交價格下限是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
5、開戶條件:要想在北交所交易,那麼需要開立證券賬戶,北交所的開戶條件是,投資者在申請開戶之前的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50萬元及以上,並且需要有2年及以上的證券交易經驗才可以開通北交所許可權。
❸ 產權交易所指的是什麼
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於不講利益核算。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一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盈利公式:盈利點數*規格*手數-手續費-點差我就拿100T的原油作為例子,假如你現在買入一手100T的原油,現價是2800,到了2850點位平倉,那麼你這一單的收益就是50個點的盈利,即(2850-2800)*100*1,再減去手續費就是純利潤。由交易、風險控制和結算三大系統組成,交易系統主要負責訂單處理、行情轉發及銀期轉賬業務,結算系統負責交易管理、帳戶管理、經紀人管理、資金管理、費率設置、日終結算、信息查詢以及報表管理等,風控系統則主要在盤中進行高速的實時試算,以及時揭示並控制風險。系統能夠同時連通國內四家期貨交易所,支持國內商品期貨和股指期貨的交易結算業務,並能自動生成、報送保證金監控文件和反洗錢監控文件。中國有4個期貨交易所,分別是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
產權交易所是國家一個經濟機構,主要管理股權交易,還包括國有產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等,不同產權交易所或有自己的特有業務范圍,產權大的方面講有股權、房地產等;一般是國內的國有企業的一些財產性權益。國內的產權交易,主要指以非上市國有股權轉讓。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機構,是以企業產權交易為基礎,集各類權益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專業化市場平台。
❹ 實物資產的實物資產交易流程
一、提交轉讓申請
轉讓方應向中證資產交易所提交以下申請文件:
(一)《資產轉讓申請書》;
(二)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轉讓方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四)轉讓方的內部決策文件;
(五)實物資產轉讓有權批准機構同意轉讓的批復或決議;
(六)轉讓方企業公司章程;
(七)轉讓標的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項目核准表或備案表;
(八)轉讓標的為房地產的,需提交標的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九)擬向轉讓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轉讓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十)若委託經紀會員的,需提交《資產交易委託合同》。
(十一)轉讓標的為機動車的,需提交機動車行使證、購置附加費(稅)證、保險單、養路費證、車輛使用稅證、單位法人代碼證(一車一份),在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現場填寫車輛交接單,車輛無違章記錄,車輛在年檢期內。
二、信息披露
資產交易項目掛牌公示不少於20個工作日。通過中證資產交易所網站、電子顯示屏及指定的各類媒體對外披露資產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內容以《資產轉讓申請書》內容為主。
三、提交受讓申請
❺ 產權交易流程
產權交易,指的是企業所有者將其部分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作為特殊的生產要素進行有償轉讓,從而使企業獲得資金的一種經濟活動,是中小企業融資新渠道。應包括收購兼並、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債轉股等多形式的內容,而並不僅僅局限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傳統意義上的法人財產交易變現。產權交易融資應既屬於權益性融資,又屬於直接融資。
產權交易在內容上可以分為兩個不同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企業財務所有權的轉讓;第二各層次是在保持企業財產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企業財產經營權的轉讓。
產權交易從價格上劃分,可以分為產權溢價交易、產權平價交易、產權低價交易。目前,在我國進行產權交易的場所主要有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市場、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高新技術交易市場。
從所有制性質來看產權交易形式可以分為:國有企業之間的交易、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之間的交易;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與私營企業或個人之間的交易。
從交易內容看:又分為企業整體產權交易和部分產權交易。
這里重點介紹以下兩種分類形式:
第一種:按交易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幾種形式:購買式產權交易、承擔債務式產權交易、吸收入股式產權交易、承擔職工安置等其他條件式產權交易。
第二種:按交易主體之間組織形式可以有以下幾種形式:兼並式產權交易、股份轉讓式產權交易、資產轉讓式產權交易。
一般來講,中小企業產權交易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 登記
有轉讓或收購企業產權意向的客戶,備齊相關材料,在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委託手續,填寫《買方登記表》和《賣方登記表》,簽訂公開掛牌協議。
出讓方申請出讓產權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讓方的資格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
(2)產權權屬證明;
(3)產區主管部門准予產權出讓的證明;
(4)出讓標的的情況介紹;
(5)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整體出讓產權的財務報告;
(6)出讓產權的有效資產評估文件;
(7)產權交易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和材料。
受讓方申請受讓產權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受讓方的資格證明;
(2)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3)產權交易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憑證和材料。
2.公開掛牌
產權交易中心信息部根據轉讓方或求購方提供的《買方登記表》和《賣方登記表》,通過電子顯示屏、國際互聯網、內部信息期刊或其他大眾傳媒公開掛牌,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權交易信息。
3.洽談
根據公開掛牌結果,交易部、信息部組織轉讓方和求購方就產權交易的實質性條件進行談判,確定交易方式。交易的方式有拍賣、招標、協議轉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4.簽約
產權交易雙方就交易的各項實質性條件達成一致,並通過經確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後,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書面合同。
5. 鑒證
產權交易中心對審查合格的產權交易,出具產權交易鑒證書。
6.變更登記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的部分或整體產權、股權轉讓,可憑產權交易中心認可的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鑒證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❻ 北交所競價規則有哪些
規則有很多,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後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漲幅限制
北交所股票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新股上市次日起漲跌幅限制為30%。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北交所設置了停牌機制,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配套個股臨時停牌機制主要是為了避免股價快速非理性波動帶來市場恐慌和盲目交易,給予市場一定的冷靜期。
二、 單筆申報數量
已經開通新三板精選層許可權的客戶自動升級具備北交所賬戶和交易許可權,無需操作。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
三、 連續競價機制
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上下5%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報採取限價保護措施。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最近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的屬於異常波動。
拓展資料:北京產權交易所成立於2004年2月,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機構
1、職能
具有雙重職能,一是,貫徹落實國家十二五計劃,對國家各部委在機構改革中的國有資產進行重組、產權轉讓、資產並購、股權融資、資源整合等全要素、全流程服務。二是,服務於多品種權益交易的基礎性資本市場平台。北交所是中國最大的產權交易橋梁和紐帶中心。2018年,北交所全年總體交易規模達64902,13億元,同比增長近3成。
2、發展戰略
以國有產權進場交易為契機,聚攏資源,逐步形成消費習慣和市場氛圍,完善市場功能,成為以服務於國有產權交易為基礎的各類權益交易的大市場。通過交易制度、交易品種的創新,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充分實現產權市場「發現投資人,發現價格」的功能,逐步發展成為服務於多品種權益交易的基礎性資本市場平台。
❼ 北交所交易規則
目前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1.2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1.3證券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1.4證券公司、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本所為證券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證券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1.6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2.1.1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2.1.2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應當向本所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
2.1.3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申請開設的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並遵守本規則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證券交易業務的相關規定。
2.1.4交易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向本所申請設立的、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並接受本所服務及管理的基本業務單位。
2.1.5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節交易方式
2.2.1本所股票可以採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競價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四)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2.2.2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三節交易時間
2.3.1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3.2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證券交易
第一節一般規定
3.1.1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證券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相關的報盤系統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
3.1.3交易參與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投資者買入的證券,買入當日不得賣出,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節委託
3.2.1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按相關規定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2.2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會員應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3.2.3除本所另有規定外,投資者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
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2.4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的指令。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指令。
3.2.5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2.6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第三節申報
3.3.1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3.3.2會員應當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3.3.3除另有規定外,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3.4本所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三)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3.3.5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3.3.6市價申報採取價格保護措施,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買入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賣出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低賣價。
3.3.7限價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申報指令應當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3.8通過競價交易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3.9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
3.3.10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3.3.11本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3.3.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二)退市整理期首日;
(三)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項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
3.3.13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本條前述規定。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股票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3.3.14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3.3.15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單筆申報最大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第四節競價
3.4.1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4.2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後續競價交易階段。
第五節成交
3.5.1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5.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5.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5.4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可以採取適當措施。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5.5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5.6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六節大宗交易
3.6.1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6.2投資者可以採用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委託會員進行大宗交易。成交確認委託,是指投資者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委託會員按其指定的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成交確認委託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
3.6.3本所接受成交確認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3.6.4每個交易日的15:00至15:30為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
3.6.5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3.6.6會員應當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交易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6.7本所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3.6.8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3.6.9每個交易日結束後,本所公布當日每筆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價格、成交數量、買賣雙方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等。證券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
❽ 產權交易所裡面怎麼進行買賣
國有的各省市產權交易所是國務院國資委指定的國有資產交易場所。
產權交易所,交易什麼?
業務范圍包括(實物資產、股權、經營權包括債權等,按照官方的說法包括如下):
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及相關增值服務,企業投融資服務,地方政府招商服務、知識產權交易及相關增值服務、林權和大宗林產品交易、文化權益和文化產品交易、金融資產交易、不良金融資產市場化處置服務、各類環境權益交易服務、礦業權和礦產品交易、石油石化產品、專用設備交易、黃金交易、股權登記、託管及相關增值服務等。
怎麼交易?
交易所是交易市場的一種高級形態,通常有復雜的交易制度、規則文件等。
通常的流程(國有產權交易)是:
受理轉讓申請(即確權,確認你要轉讓的東西所有權屬是你的,不是拿別人的東西來賣或轉讓)——發布轉讓信息(即你所提到的掛牌,掛牌按照國家要求,必須公示多長時間,因此會有掛牌截止日期)——登記受讓意向(在發布轉讓或出售信息後,有意向參與購買的意向方信息登記)——組織交易並進行簽約(交易所按照相關各方的要求或國家規定,採取合適的交易方式比如,拍賣方式或者協議成交……,實現交易,買賣雙方簽署成交合同)——結算交易價款(雙方交易涉及的購買款向支付,包括交易的手續費等繳付)——出具交易憑證(比如,交易的是土地必須在交易所拿到交易憑證後才能去國土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其它的股權等也是一樣,只有拿到交易所的交易憑證,才可以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過戶)
上面的解釋不知道是否看的明白?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❾ 國有資產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時,資產評估由哪方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