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過橋貸款"是合法的麽
既然能叫過橋墊資不叫私人拆借,定性上首先屬於經營行為,既然是經營行為,你首先要有經營資質,但大部分是沒有的。即使有,國家也對利率規定了,超過15.4%就屬於高利貸,超過36那叫超利貸。19年都出了文件的。一般市面上的過橋資金都是千1~千3一天。現在銀行解壓、再抵押到放款時間那麼久。你告訴我,這算不算非法放貸,不止是非法放貸。
過橋也是一種借貸,利率在國家紅線內,就是合法的。實際過橋都是按天算息,一般千1到千3一天不等,看行情,如果算到月,利息肯定是超過3分的。但是過橋一般時間都比較短,幾天,10多天,我覺得這是一種好的工具吧。借貸人無法償還貸款,需要找資金過橋續貸,這其實是一種促進經濟發展的好事情。減輕了貸款逾期率,具體問題會酌情考慮吧,看法官怎麼認定。不然,要是沒有了這種過橋貸款,貸款逾期率應該會上升,也不見得什麼好事吧。最好是辦理相關放貸資質,再來從事這個業務,規范哈民間借貸的風險。
㈡ 民間過橋利息每天十萬元利息二百元合法嗎
這個民間過橋利息每天十萬元,利息是200元,這個是合法的,只是利息是相當高,這個就相當於這個年息是73%,就算十萬塊一年的利息就是73000塊錢都要翻倍了,所以這就是典型的高利貸。
建議去正規銀行或者金融公司去貸款。民間借貸10萬元利息在2.4萬到3.6萬,都是合法的。
1、民間借貸月利率不超過2%(10萬月最高利息為2000元),即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護。
2、民間借貸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借款人自願給付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護。
拓展資料
一、過橋資金利息一般多少
以100萬為例,一個月時間一般利息是3-6萬。1.2%至5%;墊資貸款,就是比如在購房過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時,由所謂的「款服務公司」或者擔保公司拿出資金,幫下家補足首付款以幫助完成購房的行為。
過橋資金利息的特點:
1、期限短。通常不超過六個月。
2、利息高。過橋資金利息一般多少,利息一般在2分到5分,有的甚至更高,其中利息在2分到3分的佔70%以上。
二、什麼叫過橋資金
過橋,也就是牽線搭橋的意思。過橋在現在的金融市場中很常見,一般是企業向社會第三方借款,用來墊付已經到期的銀行貸款,成功續貸後,在將貸款還給第三方的過程,叫做過橋貸款。說白了就是,先借錢還上銀行的貸款,在從銀行貸下款後還上。
三、借錢時利息應該如何計算
在個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條款的約定是合同的重要內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後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利息,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但是,實踐中,對利息問題的爭議比較多,涉及問題較復雜,由於生活中個人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本身具有的特定關系及合同的復雜性,使得利息條款的約定具有一定的隨意性。
例如有的明確約定了利息,有的就沒約定利息,有的僅僅口頭約定了利息,還有的約定不明確等情況經常出現,也有人把利率約定不明作為利息約定不明來處理。事實上,「利息」是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的貨幣報酬,合同法規定的利息是貸款人給予借款人的一種權利。
「利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貸款人付給借款人的利息數與借款數的比例。利息與利率的關系為:利息=本金×天數×利率。因此,利息與利率是不同的兩個概念,當事人因利率發生爭議,並不必然導致利息約定不明。
㈢ 過橋墊資屬於合法行為嘛
過橋墊資這個包含很多種類型有的是合法的,有的是不合法的,從利率上來看,從資金來源上來看可以有幾種簡單的劃分,當然這包含的仍然不全面,因為這裡面涉及到的東西就太多了,根本說不清楚。
過橋墊資基本上經常出現在房貸提前償還。企業銀行貸款到期需要再次貸款,要把這個錢提前還清然後再做貸款,這樣的一些情況人家也都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不同的過橋墊資,公司本身有實力是不一樣的,有的給你墊幾十萬幾百萬這是差不多了,有的他可以給你墊幾千萬甚至是幾個億,那屬於規模比較大的規模越大的,這背後涉及到的經濟利益越復雜。不然你以為錢都是從哪來的呢?那肯定不會憑空生出來呀。
㈣ 資金過橋違法么
資金過橋不一定違法。資金過橋是一種短期借貸行為,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借款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則不違法。如果貸款人出借高利貸的,則是違法的。過橋墊資是否合法,關鍵得看兩個基本條件:
1、過橋墊資行為是否違法,其主要的判定依據就是利率,凡是超過36%的利率,肯定是高利貸無疑;
2、過橋資金經營模式,具有明顯非法放貸的特徵,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200萬以上、不具備相關金融貸款資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㈤ 銀行客戶經理幫客戶過橋收取利益違法嗎
銀行客戶經理幫客戶過橋收取利益違法。
從一般意義上講,過橋貸款是一種短期貸款,其是一種過渡性的貸款。過橋貸款是使購買時機直接資本化的一種有效工具,回收速度快是過橋貸款的最大優點。過橋貸款的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相對較高,以一些抵押品諸如房地產或存貨來作抵押。
銀行客戶經理的職責:
1、負責銀行客戶關系的建立和維護。
2、負責完成相應銀行產品和服務的銷售指標。
3、負責售前和售後的協調工作。
4、負責與合作銀行各相關機構建立並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5、負責參與與銀行業務有關的會議與談判以及事務協調。
㈥ 銀行過橋資金涉及刑事
屬於非法放貸行為
銀行過橋業務這個說法是不存在的。 過橋業務這個說法,是在「貸款人在銀行貸款到期後無法還清」的前提下產生的,在經濟下行時期,一些閑錢很多的人(或公司、團體)發現了這個情況,便設想了這種「我替你還款,貸出來之後立即還給我」這種「橋梁式過渡業務」。 也就是說,提供「過橋資金」業務,是銀行之外的有錢人製造出來的。
根據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屬於非法放貸行為。 因此,發放過橋資金是否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主要看:一是,是否有放貸資質;二是,是否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三是,年利率是否超過36%。
拓展資料:
過橋資金,是一種短期資金的融通,一般期限是六個月以內,通常情況是企業在長期資金到賬之前,會有一段時間的資金空窗期,這段時間若沒有相應資金的銜接,勢必會造成企業資金鏈斷掉從而無法運營甚至破產等情況發生,為了避免企業出現上述問題,企業往往會先向政府、銀行、關聯企業、個人借貸短期資金,利用這筆短期資金進行暫時融通,待長期資金到賬之後,將這筆短期資金歸還,而這種短期資金,被大家形象的稱之為過橋資金。 因此,過橋資金並不是獨立於民間借貸之外,非法發放過橋資金的行為,依然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過橋資金,其主要功能是與長期資金銜接,為了避免企業受損,故借款人往往需求比較急迫,出借人為了從中獲取更高的收益,利息勢必要比普通民間借貸要高很多,往往實際年利率在20%-24%之間,甚至會高於24%乃至36%。
㈦ 銀行過橋貸款違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貸款合同沒有約束為特定目的,或註明不能用於股權或資產收購,就是合法的。貸款人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2、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3、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㈧ 過橋墊資算是非法放貸嗎
過去,如何定性架橋資金? 一直不清楚,屬於法律灰色地帶。 但現在不同了。 其實,你可以清楚地定義性質,看清楚它是否違反規定或法律。 下面就為大家分析一下:
過橋推進從字面上理解為:一家公司的銀行貸款即將到期,但手頭沒有現金流,不可能先還款,再拿到新的貸款。 在這種情況下,找到個人或第三方公司,他們償還公司貸款,然後等待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公司發放新的貸款。 貸款發放後,公司用這筆錢償還這些個人或第三方公司的資金。
這時候涉及到三方公司:需要過橋墊付資金的公司、提供墊付資金的個人或公司、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 分別談法律責任和風險。
對於公司來說,他們可以從外部借錢並支付利息。 這都是合規的。 但是,如果將貸款資金用於償還貸款,則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銀行發放的貸款屬於特殊用途,公司將資金用於歸還墊款,實際上是違反合同的。 如果銀行發現,就有提前終止合同和收回貸款的風險。 過去銀行可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現在銀保監會比較嚴格,要求銀行進行貸後審核,一旦發現,必須予以處理。
對於銀行來說,之前可能不知道有過橋貸款,但貸款發放後,必須按照監管要求進行貸後檢查。 發現借款挪作他用的,必須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
當然,這也是企業的實際困境。 許多公司在貸款到期時由於生產周轉而沒有那麼多現金來償還。 這就催生了這樣一個灰色的商業區。 這需要金融監管部門來解決。
㈨ 銀行過橋貸款違法嗎
橋貸款處於法律灰色地帶,如果貸款合同沒有約束為特定目的的,或註明不能用於股權或資產收購就是合法的。從商業銀行開展過橋貸款業務的實踐來看,該項業務的基本法律關系仍然是貸款合同法律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從屬法律關系——擔保法律關系。
一,過橋貸款(bridge loan)又稱搭橋貸款,是指金融機構A拿到貸款項目之後,本身由於暫時缺乏資金沒有能力運作,於是找金融機構B商量,讓它幫忙發放資金,等A金融機構資金到位後,B則退出。這筆貸款對於B來說,就是所謂的過橋貸款。在我們國家,扮演金融機構A角色的主要是國開行/進出口行/農發行等政策性銀行,扮演金融機構B角色的主要是商業銀行。2021年6月,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通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開展"過橋貸""贖樓貸"業務,存量盡快壓降、結清,不得直接或變相發放住房按揭貸款。
二,從一般意義上講,過橋貸款是一種短期貸款(short-term loan),其是一種過渡性的貸款。過橋貸款是使購買時機直接資本化的一種有效工具,回收速度快是過橋貸款的最大優點。過橋貸款的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相對較高,以一些抵押品諸如房地產或存貨來作抵押。因此,過橋貸款也稱為"過橋融資"(bridge financing)、"過渡期融資"(interim financing)、"缺口融資"(gap financing)或"回轉貸款"(swing loan)。
三,過橋貸款為並購交易雙方"搭橋鋪路"而提供的款項,可以理解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借方提供的一項臨時或短期借款。它的形式可以是定期貸款,也可以是循環信用證,只是在時限方面更短暫些。所以它只能是一種短期融資,在並購交易中起著"橋梁"的作用。"橋式貸款"的利率比一般的貸款利率要高2%~5%。在市場情況變化異常時,交易必須加速運轉,收購市場取費較高,迫使買方快速獲得資金以結束交易,從而相繼採用"橋式貸款"。隨後通過銷售債券與權益票據來償還銀行貸款。
四,過橋貸款在國外通常是指中介機構在安排較為復雜的中長期貸款前,為滿足其服務公司正常運營的資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融資。對中國證券公司來說,過橋貸款是專指由承銷商推薦並提供擔保,由銀行向預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也就是說,預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的方案已得到國家有關證券監管部門批准,因募集資金尚不到位,為解決臨時性的正常資金需要向銀行申請並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承銷商提供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
五,過橋貸款還可以用於滿足並購方實施並購前的短期融資需求。 在中國,多應用於券商擔保項下的預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流動資金貸款以及企業兼並、重組中的短期貸款等。
㈩ 銀行人員做過橋貸款違法嗎
過橋貸款顧名思義就是貸款過個橋,短期貸款之意。一般為基金在境內的關聯企業直接向企業拆借數百萬人民幣,提供6個月的短期貸款,待基金的投資款到帳以後再連本帶息一起還給該關聯企業。
由於我國法律規定,企業之間直接進行拆借違反金融管理秩序,因此謹慎的投資者會安排某家銀行在拆借企業與借款企業之間做一個委託貸款,以規范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