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買方違約中介費怎麼判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委託房屋中介買賣二手房的時候,如果已經簽訂買賣合同的,買方違約的中介費是不會退還的,中介已經促成了合同的簽訂。
交易如何規避風險:
1.購房人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盡快辦理避免雙方違約。
2.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3.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4.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中介機構,並對雙方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5.為了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約定。
6.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此種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交易注意事項:
1.審查交易房屋的產權
對產權是否清晰、證件是否齊全等情況,要到房地產管理機關查詢,確保房屋產權清楚。
2.現場查看交易房屋
詢問房屋現狀,了解該房是否存在「一房多賣」、已長期出租、抵押等現象,防止購買後與第三方發生爭執。
3.慎重簽訂交易合同
違約責任追究等條款明確約定,以防發生歧義,必要時邀請中介機構、律師、公證機關見證合同。
4.違約尋求法律援助
如賣方違約應適時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交易合同效力,並責令出賣方限期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以期物權實現。
㈡ 二手房買賣,定金和首付都已經支付了,可銀行貸款因為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導致貸款不批。算買家違約嗎
算買家違約,是因為你的徵信記錄不好而導致銀行對房貸審批通不過。
針對這種情況,你要麼想其他辦法籌措資金或貸到款,否則只能和和賣家、中介協商解除購房合同,自己少付些違約補償款了。
目前,上海房貸限制很嚴,很多房貸銀行業審批過了,大半年了都沒放款。
你可以向貸款服務公司了解一下,自己手上有房產或其他資產的話,看能通過抵押、多付首付、引入擔保等方式來增信,再辦理房貸,或者辦理貸一筆款用來全額付購房款。
以上也要看你們當地的住房限購政策。
㈢ 二手房買賣簽訂購房合同後,買家違約 怎麼解除買賣合同
根據合同簽訂的條款,如果買方違約放棄購買,可以向對方單方發出解除通知,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或者沒收定金等。
㈣ 二手房合同買方違約了怎麼辦
1、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如果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從而違約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那麼守約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體賠償方法為:計算房屋差價,轉售利益和守約方的賠償要求,綜合考慮之下,違約方將賠償金額賠償給守約方。
2、一方堅決履行合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合同一旦簽訂就具備了法律效應,不是隨隨便便輕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違約,但是另一方拒絕違約方的賠償,嚴格要求按照合同繼續執行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的要求也將得到法律的支持。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違約金。
㈤ 二手房買違約怎麼辦
由於二手房買賣市場復雜多變,可能出現買方由於房價上漲而不願繼續出售二手房的違約情況,要採取,保存好相關記錄,同時申請訴訟請求等方式通過人民法院,迫使二手房賣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是支付違約金來維護自身權益。
1、一手房源主要開放商手中,一般的二手房交易主要是通過中介或者私人直接進行,由於房地產市場瞬息萬變,因此由於手續不完善和二手房房主私人體系化專業化程度較弱等多種因素,可能會造成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賣方毀約的情況出現,易引發買賣二手房交易糾紛。外方出現活躍,令人頭疼,如果出現賣方毀約的情況會比較麻煩,其具體解決辦法如下。
2、社會上出現的關於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賣家違約情況發生的主要原因在於由於房價鼓動而導致房價上漲,因此賣家獲得的實際利益與預期的利益之間有所差距。導致賣家出現臨時反悔情況如賣家不按規定交付二手房,逾期拖欠二手房交付或者是賣家拒不配合辦理二手房產權轉移或者是過戶手續,以及在二手房轉移過程中,對住房存在的質量問題不予受理情況出現,從而引發一系列的購房交易糾紛。
3、因此綜上所述,為了避免二手房購買幾件賣家出現違約情況,那麼買家在購買二手房之前應該做好相關調查,對二手房質量一起過戶程序有一定了解。同時因第三方服務直接關系的證人在場,同時保留好相關協議,微信通信記錄等一系列證人證言,來避免二手房賣家毀約情況的出現,保留好相關證據。
4、除此之外,在二手房合同簽里的過程中,要在合同中以書面形式明文寫名相關規定,並且確立好違規懲罰。一旦二手房買家出現違約情況,要根據合同是那一定費用的違約金。合同的簽訂是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基礎。因此合同必須明確標明二手房買賣的細節問題.上述措施主要是針對個人直接從二手房房主是手中購買房產,如果遇到委託中間商或者是中介購買二手房的情況時,適當採取分期支付中介費的方式來監督二手房房主,避免出現迴避情況。同時有利於調動可供二手房房屋中介的服務意識,減少購房交易糾紛的出現。
5、如果不幸遭遇到二手房賣家毀約,情況是要學會指法,懂法用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購房合同的簽署是購房行為受法律保護,一旦二手房賣家出現違約情況,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支付一定賠償金來彌補購房者應與賣家失信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採取法律方式的主要手段,包括由買家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合同,不得違約。或者是通過法院運用強制手段,要求買家償還因為行為的失信導致買家數,造成經濟和物質損失。
㈥ 二手房買賣違約之後,定金和違約金如何賠償
二手房定金合同違約怎樣賠償要根據違約方而定,如果是出賣人違約的,其賠償標准為定金雙倍返還給買受人;如果是買受人違約的,其賠償標准為定金歸出賣人所有,無權要求返還;如果雙方都沒有違約,是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的,定金應退還給買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㈦ 買賣二手房七大毀約現象,早預測早杜絕
二手房買賣違約情況有很多,其中七種現象佔比較高,買方和賣方都應提前做好准備。究竟有哪些現象?我們怎麼來看這幾種現象?
一、中介問題:「包購糾紛」不是違約
買方認為既然與中介簽訂合同,約定具體的買賣條件,且付了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預付了部分房款,後未能買到房子,即是中介違約了。
相關知識:判斷是否違約得看合同如何約定。法律沒有規定中介公司有義務必須買到房,但是一旦中介公司作出承諾或者保證買到房屋,如果仍沒有買到,應當視為違約。
二、中介問題:買方拒付居間費
買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間費。
相關知識:中介公司有如實向客戶提供房屋真實情況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要看客戶損失和中介公司的行為是否相當,是否能夠構成拒付理由。一旦因為中介公司的隱瞞行為或者虛假信息,造成了客戶重大損失,例如中介公司未將房屋上設定抵押的情況告知客戶,給客戶造成了重大影響,那麼中介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
三、賣方問題:後悔不賣房
部分地區房價上漲,賣方違約情況由此增多。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賣方不惜承擔違約金賠償作為代價,賺取差價。
相關知識:這種現象屬於典型的惡意毀約。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體現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信守原則,均要求當事人雙方遵守合同約定,合法正確地行使雙方的義務。同時,合同法中約定了違約責任,購房者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不能實際履行,購房人還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四、賣方問題:家庭意見不一
買賣雙方已簽訂定金合同,賣方往往只有部分產權人出面簽約,事後,其他共有人以未徵得同意為由提出訴訟,要求確認預約合同無效。
相關知識:按照民法規定,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房屋,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後沒有取得完全權利,此行為即屬於無效。
但現實生活中,往往一些當事人利用該條款,明明簽約出售了房屋,卻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一旦發生這類情況,必須首先基於事實判斷。通過各種事實和證據查明,如果其他共有人明明知道,但不表示反對或者應當知道該買賣行為,那麼在法律上也可以推定已經徵得了其他共有人默認或者追認,構成民法上的表見代理,視為合同有效。
五、買方問題:反悔不買房
買方在雙方簽訂協議後,又以種種理由不購房,要求中介公司退還意向金。
相關知識:意向金不是法律概念。首先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具體的約定,判斷意向金是不是可以退。如果意向金具有定金或者預付款性質,那麼理應不能退還。但是,如果雙方約定了退還意向金的條件,一旦對方行為不符合條件規定,那麼應當退還這筆費用。
六、雙方問題:彌補房屋漲幅差價
房價不斷上漲,在雙倍返還定金不足以彌補房屋漲幅的情況下,買方起訴主張房屋的差價損失。
相關知識: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定金條款,收取定金一方如果違約,除了承擔雙倍返還定金外,如果不能彌補實際損失,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上的損失除了實際的財產減少損失,還應當包括市場等因素帶來的本應獲得而不能獲得的間接損失。
七、雙方問題:「跳單」買賣方違約
為了省下中介費,在中介介紹買賣雙方見面後,買賣雙方跳過中介私下交易,也屬於違約。
相關知識:中介公司的勞動同樣受到尊重,中介公司為買賣雙方提供信息,起到了橋梁作用。在中介公司誠實履行了中介義務後,如果買賣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直接進行交易,對中介公司也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以上七種情況是二手房交易中易發生的違約現象。不管你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應該弄清相關責任,不要犯這種錯誤。
㈧ 二手房買賣只交了定金,簽了合同,買方不想買了會承擔什麼責任
二手房買賣只交了定金,簽了合同就要信守承諾,買方不想買了,就不能拿回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㈨ 二手房交易房主違約不賣了怎麼辦
要看的就是當初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有沒有對此項問題進行標注。一般合同裡面有標注就按合同雙方協商完成,如果遇到無法避免的那就最好走法律程序。
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如果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從而違約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那麼守約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體賠償方法為:計算房屋差價,轉售利益和守約方的賠償要求,綜合考慮之下,違約方將賠償金額賠償給守約方。
《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9)二手房交易買方違約擴展閱讀
買賣雙方如果走到物業交接這一步,基本上算是完成了房屋交易,但是在該環節買方違約的情況也是會有的。
一般表現為,買賣雙方在物業交接過程中,發現原房主在物業費方面拖欠嚴重,或者房屋遺留問題,租售矛盾等前期不注意的問題,都在入住這一刻發現,從而買方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