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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行權價格

發布時間:2022-04-29 03:27:39

❶ 持股配債怎麼操作

持有股票配債操作步驟:
一、獲得優先配售權
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T-1日)收盤時持有一定數量的正股,就可以獲得可轉債的配售權。可獲得的可轉債由持股數量與配售比例決定:上海市場:可配售手數=股權登記日收市後持有股數×配售比例/1000。深圳市場:可配售張數=股權登記日收市後持有股數×配售比例/100。
二、獲得優先配售權後,投資者所持有的正股可以賣出,也可以不賣出。
三、在申購日的那一天,投資者只要帳戶里有現金的情況下,直接輸入委託代碼,就可以得到轉債,同時帳戶里的現金就變成「某某轉債」。
需要注意,配債因為需要持有正股一定時間,因此會面臨正股價格下跌的風險,因此配債的風險相對於直接申購可轉債而言要高。
【拓展資料】
股票持倉股配債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行為。如果投資人持有一家發行債券的公司的股票,就有優先購買該上市公司債券的權利。購買當天,投資人只需在賬戶中存入足夠的現金,輸入委託代碼,即可獲得該可轉債,同時,賬戶中的現金將成為可轉債資金。
股票配債的意義:
1.適度控制可分離可轉債附贈認股權證的發行量。可分離可轉債行權權益融資是通過附贈的認股權證行權進行的,這也是導致國有股權稀釋風險的原因所在。
2.制定合理的行權價格。在保證國有上市公司國有資本控制權的前提下,權益融資不能通過大量附贈認股權證實現,提高行權價格就必然成為增加融資額的重要途徑。
3.適當運用行權比率。較大的行權比率可以吸引投資者,提高行權成功率和融資效率,然而過大的行權比率同樣會影響國有上市公司國有資本控制權是否被稀釋的問題。因而,公司要慎之又慎地確定合理的行權比率。

❷ 什麼是債券的價格

債券價格分為發行價格和交易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可能不等於債券面值。當債券發行價格高於面值時,稱為溢價發行;當債券發行價格低於面值時,稱為折價發行;當債券發行價格等於面值時,稱為平價發行。債券的交易價格是指投資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債券的成交價。有的債券成交不活躍,一些機構投資者通常用第三方估值,例如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中證指數公司的債券估值來計量債券價值。

❸ 請解釋債券價格的計算公式

從債券投資收益率的計算公式R=[M(1+r×N)—P]/(P×n)可得債券價格P的計算公式P=M(1+r×N)/(1+R×n),其中M和N是常數。那麼影響債券價格的主要因素就是待償期、票面利率、轉讓時的收益率。債券價格是指債券發行時的價格。理論上,債券的面值就是它的價格。但實際上,由於發行者的種種考慮或資金市場上供求關系、利息率的變化,債券的市場價格常常脫離它的面值,有時高於面值,有時低於面值。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❹ 可分離債券最低每股行權價格怎麼算

摘要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就是直接轉換成股票的價值,其計算公式為:轉換價值 = 股票時價 × 轉換比率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4)債券行權價格擴展閱讀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❺ 可轉換債券與市價什麼關系時行權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❻ 債券發行的價格是怎麼算的

發行價格就是把未來所有現金流按市場利率折現。

每年息票=1000萬*6%=60萬
發行價格=60/(1+5%)^1+60/(1+5%)^2+60/(1+5%)^3+60/(1+5%)^4+60/(1+5%)^5+1000/(1+5%)^5 = 1043.2948萬元,即10,432,948元
你好

❼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和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有什麼區別

區別:轉股價格就是可轉債的轉換價格,行權價格是指權證的行權價格。可轉債是可轉債,權證是權證,是兩種不同的金融工具。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包含了一定數量權證的可轉換債券,他們是一次性綁定發行,在上市交易時分開交易,所以叫做分離交易可轉債。分離交易後,可轉債有自己的轉股價格,權證有自己的行權價格,各不相干。如果沒有附帶權證,那就是單純的可轉債,只有轉股價格。

❽ 轉股價格和行權價格

回答這個問題,先掌握一個基本知識點: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兩類:

1、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債券持有都直接按照債券面額、約定的轉股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2、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這類債券在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這是一個組合(即認股權證、公司債券的組合),發行上市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交易。擁有認股權證的可轉換債券的持有者認購股票時,需要按照認購價格(又稱行權價)出資購買股票。

所以,

「轉換價格」是指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債轉股的價格;如「債券面值100元/張,轉換價格10元/股,即一張債券可以轉換10股發行方指定的股票數」

「行權價格」是指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債轉股的價格,行權價一般與行權比例同時出現,如「行權比例2:1,行權價格為8元/股」;要行使行權價時,必須要有認股權證才可以。

❾ 公司債券的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定價確定

帥哥,這要看什麼樣的公司想發什麼樣的債券了,不同的公司及不同債券發行的條件是不一樣di。
就上市公司而言:
發行公司債券:
財務指標(能保證到期償債)
1、凈資產額不得低於3000萬元(這是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法定障礙
1、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公司債券的期限、面值和發行價格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2、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
3、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
1、公司申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先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
2、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3、製作申請文件
(1)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募集說明書和發行申請文件。保薦人應當對債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進行盡職調查,並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應當由有資格的證券服務機構出具,並由至少2名有從業資格的人員簽署。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並由至少2名經辦律師簽署。為債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律師及其所在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出具文件,並聲明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3)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上簽字,保證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核准和發行
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1)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時效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2)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公司債券持有人的權益保護
1、信用評級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上市公司與資信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2、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
上市公司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依照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債券受託管理人由本次發行的保薦人或者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擔任
為本次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不得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託管理人
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職責
①持續關注公司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②公司為債券設定擔保的,債券受託管理協議應當約定擔保財產為信託財產,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③在債券持續期內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公司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④預計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公司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⑤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3、債券持有人會議
(1)擬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2)擬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5)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6)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4、公司債券的擔保
(1)擔保范圍包括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2)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保證,且保證人資產質量良好
(3)設定財產擔保的,擔保財產權屬應當清晰,尚未被設定擔保或者採取保全措施,且擔保財產的價值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不低於擔保金額
上市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的承銷
(1)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2)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3)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發行可轉債:
前提: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財務指標(能保證到期償債)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提供擔保
1、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於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
4、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
轉股價格
1、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1交易日的均價
2、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因配股、增發、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變動的,應當同時調整轉股價格
3、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應當同時約定:
(1)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
(2)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低於前項規定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轉股期限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
2、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3、轉股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發行分離債:
前提: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財務指標(能保證到期償債)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認股權證(價格和期限)
1、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2、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❿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0)債券行權價格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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