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集合競價和集中競價的區別
在股票市場中集中競價和集合競價的定義不同、交易時間不同、作用不同等等。
集中競價包含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表示在交易市場中,買賣雙方通過進行競價系統將股票的交易價格以及交易數量進行發布後,由符合的交易對手進行加價或者減價後,根據競價價格以及時間優先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以最高價或者最低價的成交的交易方式,是一種多對多的交易模式。
而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主要作用是通過集合競價來確定股票和市場的開盤價格,集合競價的9點15分至9點25分買賣雙方的撮合,股票價格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所產生的股票開盤價,也是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
拓展資料:
集中競價交易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
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在這種形式下,既有買者之間的競爭,也有賣者之間的競爭,買賣各方都有比較多的人員。
集中競價時,當買者一方中的人員提出的最高價和賣者一方的人員提出的最低價相一致時,證券的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其買賣就可成交。
集中競價交易可分為口頭唱報競價交易、書面申報競價交易、電腦申報競價交易。
ps: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形式,它區別於集合競價。
其中,上交所在2018年8月20日以前,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1:30,13:00~15:00採用連續競價方式。
自2018年8月20日起,採用與深交所同樣的競價方式,即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4:57為連續競價方式,14:57~15:00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收盤價。
深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4:57為連續競價方式,14:57~15:00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收盤價。
在產權交易網路競價系統中,集中競價是指組織方依據轉讓方的申請,將標的轉讓信息在公開發行的報刊和交易所網站進行信息發布後,在約定時間段內,通過交易所指定的網路競價系統確定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方式。
集中競價的組織形式分為多次報價和一次報價,集中競價活動由一個自由競價期和多個限時競價期組成,自由競價期結束自動進入限時競價期。
自由競價期是指,競買人在此時間段內,可以對目標標的多次報價。自由競價期結束後系統自動進入限時競價期。
限時競價期是指,在限定的時間段內,各競買人競爭報價。可由一個或多個限時報價周期組成,限時競價周期內如出現最新、最高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限時競價周期;在一個限時競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最高有效報價,則競價結束。
⑵ 什麼是集中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交易指的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目前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
⑶ 集中交易的分類
根據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同,集中交易又可分為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
集中競價交易是多個買主和與多個賣主之間,出價最低的賣主與進價最高的買主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通過指定的經紀商把委託傳送至交易市場,一般地,開盤價格由集合競價形成,隨後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不斷進入的投資者交易指令進行排序,將買賣指令予以配對競價成交。競價制度本質上是一種指令驅動制度,其基本特徵就是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按照競價原則直接決定。集中競價交易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經交易所確認成交的證券交易。我國的大宗交易適用於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大宗交易不納入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協議轉讓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證券交易方式,是指當事人通過非競價的協議方式轉讓股份,一般包括上市公司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情形。隨著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不斷深入,上市公司流通股權比重的不斷上升,協議轉讓將成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
此外,因司法強制執行、行政劃撥、法人改制、歇業、終止、破產和自然人繼承、贈與等導致的流通股股份轉讓亦可納入廣義集中交易的范疇,由證券交易所對交易行為進行管理。
除以上分類方式之外,國際證券市場還普遍存在盤後交易的交易方式,是指為應對交易競爭和提供更多服務,在正常交易時間以外,由證券交易所提供盤後交易時段。從實踐角度看,盤後交易的成本高於正常時段,但其價格發現功能大於組成交易時段,並且盤後交易包含更多的信息。如l991年6月13日,紐約證券交易所引進了兩個盤後交易系統:直接匹配時段工(CrossingSessionl,CSI)和直接匹配時段Ⅱ(CrossingSessionll,CSⅡ)。CSl可按紐約證券交易所常規交易日的收盤價匹配單個股票買賣。CSⅡ可在下午5點15分之前匹配投資組合。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品種從1990年市場成立之初的十餘只股票,發展到2005年年底的l381隻股票,證券品種也從過去單一的股票發展為股票、債券(國債、企業債、債券回購)、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權證等多個品種。此外,資產證券化產品、股指期貨等衍生產品也正在研發之中。
⑷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優缺點,誰能說說。
一、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優點:
1、集合競價一是由此形成的價格可使市場成交數量達到大,
2、集合竟價二是結算手續在技術上也非常簡便,集合競價成本也較低,集合競價因此交易不活躍的市場(或股票),集合竟價大多採取集合竟價交易方式.
3、集合競價三是計算錯誤的可能性較小。集合競價投資者能得到佳保護。
二、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缺點:
1、集合競價換股當天是不能賣出的。
2、集合競價許多證券市場每日交易的開盤價和都是由集合競價決定的。集合競價一些市場交易不活躍的股票如泛歐交易所、集合競價法蘭克福交易所的部分股票也採取集合竟價交易方式。
(4)集中交易方式擴展閱讀: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近的價位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⑸ 集中交易的結算原則
上市證券的集中交易主要採用凈額結算方式,結算參與人必須按照貨銀對付原則的要求,根據清算結果,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足額交付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並為交易行為提供交收擔保。主要的擔保方式是結算參與人存放一定數量的證券交易備付金。
⑹ 什麼是集中交易
集中交易是區別於非集中交易而言的,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以公開、集中的方式進行買賣的交易方式,是證券流通的主要途徑和證券交易的核心
⑺ 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交易的區別
1.定義不同:大宗交易是買方和賣方進行的大額度證券買賣行為,而集中競價交易是指買賣雙方通過系統根據競價價格成交的成交方式;
2.規則不同:集中競價交易的規則是價格和時間優先的規則,而大宗交易的價格必須在股票當日的漲跌之中;
3.交易時間不同:中國集中競價時間是交易日早上9:15到11:30,下午的13∶ 00到15:00,而大宗交易的時間是交易日的9:30到11: 30,下午的13:00到15: 00。
以上就是集中競價交易與大宗交易的區別。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別稱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集中競價交易指的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
在這種形式下,既有買者之間的競爭,也有賣者之間的競爭,買賣各方都有比較多的人員。集中競價時,當買者一方中的人員提出的最高價和賣者一方的人員提出的最低價相一致時,證券的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其買賣就可成交。
集中競價交易可分為口頭唱報競價交易、書面申報競價交易、電腦申報競價交易。
⑻ 證交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是什麼意思
根據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同,集中交易又可分為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協議專轉讓。
1、集屬中競價交易是多個買主和與多個賣主之間,出價最低的賣主與進價最高的買主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通過指定的經紀商把委託傳送至交易市場,一般地,開盤價格由集合競價形成,隨後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不斷進入的投資者交易指令進行排序,將買賣指令予以配對競價成交。競價制度本質上是一種指令驅動制度,其基本特徵就是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按照競價原則直接決定。集中競價交易是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交易方式。
2、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經交易所確認成交的證券交易。我國的大宗交易適用於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大宗交易不納入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協議轉讓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證券交易方式,是指當事人通過非競價的協議方式轉讓股份,一般包括上市公司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情形。隨著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不斷深入,上市公司流通股權比重的不斷上升,協議轉讓將成為一種重要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