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基金 > 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認定

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認定

發布時間:2022-04-30 15:16:15

①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

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1)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認定擴展閱讀: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使關聯者之間在定價過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影響者可能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益。因此,全面規范關聯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便成為保障關聯交易公平與公正的關鍵。

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於使之具備相同於無關聯交易的公開與公平性質,確保關聯者沒有獲得在無關聯狀態下無法獲得的不當利益,以確保該項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時為投資者對該項交易行使表決權提供信息基礎,使投資者在了解關聯交易真實內容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決策,增強對證券市場透明度的信心。

② 非關聯交易是什麼意思

非關聯交易是指母公司向非關聯公司出售資產,獲取現金回報,並退出相關行業領域的經營。
以往,關聯交易是上市公司利潤操縱最慣用的方式,雖然此類交易本質上是上市公司利益最終向大股東轉移,但在上市公司出現財務危機時,為保住殼資源,大股東往往通過不合理價格的關聯交易向上市公司「喂水注鹽」,粉飾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欺騙投資者。為遏制此類關聯交易泛濫,財政部於去年年底執行《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把關聯交易收益確認為資本公積,由此,一些上市公司紛紛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有的將交易時機選擇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前,因為此時他們還不是關聯方,可以名正言順地避開對於關聯交易監管;有的在交易前出讓關聯企業股份或終止受讓相關股份,從而在名義上解除關聯關系,相應交易不再屬於關聯交易;有的採用體外循環法,通過多重參股合資公司間接控制上市公司,使兩者關系非關聯化……這樣關聯交易隱藏起來,不僅逃過監管部門的監管,而且使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面貌大為改觀,實現紙上富貴,從而投資者的潛在風險加大。
雖然關聯交易被改頭換面,但最終不會以關聯交易的不公允實質在上市公司會計報表中體現出來,關聯交易是通過低買高賣虛增主營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和通過資產置換、股份轉讓等手段提高投資收益,因此,投資者可以查看主營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應收賬款、投資收益等賬戶是否有異常變動,注冊會計師是否在審計報告說明及對此交易進行特別說明,交易定價和支付方式是否合乎常規,由此找出不公允的關聯交易,並剔除它的影響,以確定會計報表的可信賴程度。
參考鏈接:非關聯交易_網路
http://ke..com/view/4447794.htm

③ 發行人報告期內存在關聯交易的,中介機構應重點關注哪些方面有哪些核查及披露要求

發行人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 36 號—關聯方披露》《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全國股轉公司頒布的相關業務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完整、准確地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協助發行人完整、准確地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之間的關聯交易應根據業務模式控制在合理范圍。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及發行人律師應重點關註:關聯方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發行人報告期內關聯方注銷及非關聯化的情況,非關聯化後發行人與上述原關聯方的後續交易情況;關聯交易產生的收入、利潤總額合理性,關聯交易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經營獨立性、是否構成對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依賴,是否存在通過關聯交易調節發行人收入利潤或成本費用、對發行人利益輸送的情形;發行人披露的未來減少關聯交易的具體措施是否切實可行。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及發行人律師在核查發行人與其客戶、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時,不應僅限於查閱書面資料,應採取實地走訪,核對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提供的資料,甄別客戶和供應商的實際控制人及關鍵經辦人員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及發行人律師應對發行人的關聯方認定,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關聯交易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獨立性、是否可能對發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以及是否已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等進行充分核查並發表意見。

④ 往來怎麼區分關聯方和非關聯方

1、關聯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系。

2、關聯方的特徵: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⑤ 什麼叫」關聯交易非關聯化」

(三)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避開暫行規定的約束,達到操縱利潤目的

1.關聯方通過出讓股權或中止受讓相關股份,降低股權持有比例20%以下,從而從名義上解除關聯方關系,相應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例如:天津磁卡股份公司原持有天津環球公司94%的股權,2001年中期天津磁卡將環球公司持股比例降低至47%.中期前,天津磁卡2001年與天津環球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將價值2.15億元產品銷售給後者,產品銷售毛利達1.31億元,占天津磁卡股份公司2001年度合並主營業務利潤的54.6%.上述銷售中期前已經完成,2001年末天津磁卡公司再次轉讓股份,不再持有天津環球公司的股權。由於上述兩次股權的轉讓,將關聯方轉為非關聯方,發生的巨額銷售也就不必因合並報表而抵銷,同樣也不會受到暫行規定約束,銷售毛利超過20%的部分,也不必計入「資本公積———關聯方交易差價」,從而增加了當期收益。

2.採用關聯方———非關聯方———關聯方的交易手法,將資產高價出售給非關聯方,將一筆關聯交易變成兩筆非關聯交易,關聯方則通過其他途徑用以彌補非關聯方的損失。或者選擇適當時機,再以同樣的高價從非關聯方贖回資產,這兩筆交易就成為了非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就可以避開暫行規定的約束,確認高價出售資產帶來的交易價差,記入當期損益。例如:ST億安科技股份公司,於2002年11月初發布公告稱,將其一家已資不抵債的控股子公司42.19%的股權,以5200萬元的高價出售給另一家非關聯公司。由於是非關聯交易,ST億安科技股份公司輕而易舉地獲得總計約5200萬元的非經營性收益。可謂是「取之有道」。

3.利用潛在的關聯方來為公司「輸血」,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前,按非公允價格交易,在交易事項完成後,通過多重參股間接控制上市公司,才正式入主上市公司成為關聯方。因為當時交易時還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關聯方,這樣一來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繞過對於關聯方交易的監管,業績因而提高。

⑥ 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歷史問題如何解決

可按正常吸收合並辦理即可呀,有什麼好擔心的,從法律上是非關聯的,就按面的程序走,只要走的合規,沒什麼問題。上會時可做公司擴大規模解釋便可。

⑦ 關聯交易認定問題

您好,我國公司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公司關聯人之間進行的資產轉讓行為。公司關聯人之間的資產轉讓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公司購並行為和設備轉讓行為等,是一種典型的公司控制權交易行為。由於大股東在購並行為中的支配因素,使得交易價格的確定標准、交易程序中少數股東的參與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都暴露出了諸多問題。
2、購買或銷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事務代理的行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相互之間提供或接受服務,支付服務費用,相互之間代理事務(如代銷產品、代簽合同等)的行為,都是關聯交易行為。
3、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或提供擔保的行為。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如企業從其關聯方取得資金或權益性資金的變動等。公司為其關聯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已成為我國公司關聯交易的一個重要類型,這種行為不僅會給公司帶來經營風險,也會損害公司少數股東的利益,增加了債權人的風險。
4、擁有控制權的公司或股東無償佔有從屬公司資產的行為。包括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無償佔用從屬公司的資產或者拖欠從屬公司的資金和貸款,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的債務由從屬公司的債權或資產進行充抵,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掠奪從屬公司的利潤。
5、資產租賃中的關聯交易行為。關聯方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相互租賃對方的資產是比較常見的,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是相當主要的關聯交易行為,甚至經常出現公司以較低價格將最優質的部分資產租賃給關聯方,或者高價租賃關聯方的不良資產的交易行為。
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業與某一企業或個人簽訂管理企業或某一項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約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財產和日常經營。因此管理活動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
7、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及許可使用。在關聯方之間,有時一方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會由於另一方的原因而放棄或轉移給另一方,或者關聯方之間達成協議,允許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工業產權等無形資產,從而形成關聯交易。
8、支付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企業付給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也是一項主要的關聯交易。

⑧ 關聯交易的認定

關聯交易的認定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類型,購買或者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提供財務資助、提供擔保、租入或者租出資產、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贈與或者受贈資產、債權、債務重組、簽訂許可使用協議、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銷售產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委託或者受託銷售、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所謂關聯交易,指公司與其關聯人之間發生的一切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法律行為。其特徵是交易雙方中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關聯人。
交易雙方的法律地位名義上平等,但交易實由關聯人一方所決定。交易雙方存在利益沖突,關聯人可能利用控制權損害公司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閱讀全文

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認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解讀 瀏覽:382
余額寶中錢如何購買理財產品 瀏覽:126
美元匯率黃金白銀 瀏覽:542
易信交易平台 瀏覽:846
華商城短線交易怎麼樣 瀏覽:484
2017金銀價格是多少錢 瀏覽:747
融資經理崗位職責 瀏覽:665
費用香港上市公司 瀏覽:197
股份份額轉讓 瀏覽:502
價格usd什麼意思 瀏覽:656
去年買的低風險銀行理財產品 瀏覽:174
哪個軟體理財產品利息比較高 瀏覽:162
菏澤市宜信普惠金融投資擔保公司 瀏覽:955
森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瀏覽:704
消費金融公司運作模式 瀏覽:360
凈值型理財產品就是基金嗎 瀏覽:142
怎麼營銷黃金定投交易策略 瀏覽:301
渤海信託管理總部 瀏覽:357
國富期貨交易手續費 瀏覽:929
蒙牛融資項目結構 瀏覽: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