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效接受必須具備的條件
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4個條件:1.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其他人對發盤表示同意,不能構成接受。這一條件與發盤的第一個條件是相呼應的。發盤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即表示發盤人願意按發盤的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合同,但並不表示他願意按這些條件與任何人訂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盤人做出,才具有效力。
2.受盤人表示接受,要採取聲明的方式即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另外,還可以用行為表示接受。
3.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就是說,接受應是無條件的。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盤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對發盤的內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接受,不能成為有效的接受,而屬於還盤。
4.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這一期限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它約束發盤人,使發盤人承擔義務,在有效期內不能任意撤消或修改發盤的內容,過期則不再受其約束;另一方面,發盤人規定有效期,也是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2. 簡述接受的構成條件外貿業務員
接受的構成條件:
(1)接受必須由特定的受盤人做出。
(2)接受必須以某種方式表示出來。接受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用聲明來表示,即受盤人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發盤人表示同意發盤內容;
二是用行為來表示,即在發盤明確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在合理時間之內,根據發盤的要求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定的習慣做法(如賣方備貨或發運貨物,買方支付價款等)行事。
(3)接受必須在發盤的有效期內傳達到發盤人。
(4)接受的內容必須與發盤相符。
(2)交易接受的構成條件有哪些擴展閱讀:
外貿業務員主要工作內容:
1、收發郵件:每天至少兩次收發反饋信箱,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之前,每天必須保證收到的反饋及時回復完,由於時差,如果業務人員能夠在家處理反饋更好,可以保證回復的及時性。(有時晚上加班不可避免,但是可以與客戶同步,加快溝通的頻率,占的先機)。
2、做好客戶信息管理:建立一個excel表格,將所有收到的客戶信息及時填寫到表格中,並且做好客戶分類工作,將詢盤內容,質量比較高的客戶做為A類客戶重點跟蹤(但是也不要忽略小客戶,任何客戶都是從小做到大的,就象賣東西,要把客戶從頭回客戶做到回頭客戶---忠實客戶----傳代客戶)。
3、主動到相關商務網站里尋找買家(要整理分類,針對不同地區的客戶進行不同的發盤,做到簡潔,有針對性)。
4、每隔幾天到相關商務網站發布一條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雖然可能效果不是很好,但是也花不了多少時間,如果你更新的快的話,產品信息就會出現目錄的首頁,說不定會有所收獲,建議堅持)
5、每個季度定期更換網頁內容。將新產品信息發布上網,或者將產品的圖片替換一下。這些都會讓買家及時了解公司的最新信息,吸引新客戶。
6、定期給老客戶或者潛在的客戶發送公司的最新產品信息,堅持就會有回報(據統計開發一個新客戶所花費的費用相當於維持十個老客戶所花費的費用,在開發新客戶的時候一定不要忽視老客戶的維持,可以在節日的時候給客人發送卡片祝福,客人都會覺得很親切,合作的愉快)。
7、業務人員每周匯報反饋詢盤及跟進情況。(把這些表統一整理,留做備份,至少這些都是以後的潛在客戶,也可以作為業務員的計效考核之用)
8、每周(或者每天早上利用10或者30分鍾)召開相關人員會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完善工作制度,讓工作更簡潔高效。
3. 簡述合同磋商中構成有效接受必須具備的四個條件
口頭磋商達成的交易,在取得口頭協議後,都應經雙方合法代表正式簽署書面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合同的首部,叫約首。它包括合同的名稱、合同的編號、締約日期、締約地點,締約雙方名稱和地址等。
第二部分是合同的主體,叫本文。它載有主要的交易條款。
第三部分是合同的尾部,叫約尾。包括合同的份數以及締約雙方的簽字等。合同的內容應該符合政策,條款明確、嚴密,前後一致並與交易雙方達成的條款內容完全一致。有效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合同磋商中構成有效接受必須具備的四個條件:
(1)接受必須由受盤人做出;
(2)受盤人表示接受,要採取聲明的方式;
(3)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4)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4. 形成交易的五個條件是什麼
第一:至少要有兩方及兩方以上,我們社交講的是互動的、自由的、分享的,跟誰分享呢?肯定是一方跟多方的分享,或者一方對一方的分享。這是一個條件,符合了社交
第二:每一方都被對方認為有價值的東西,現在的社交講究的是共同的思想、價值觀、方法和生活方面。所以這個過程中不僅包含了物質、也包含了精神,總之你要認為對方有價值,其實對方的這個價值是相對的。比如你認為我有價值,但是馬雲認為我沒有價值。所以這都要是在同一階級的,具有共同的生活觀念、生活價值觀的這一群人才有價值。因此有價值的社交要替代無序的社交、虛假的社交和沒有價值的社交!
第三:每一方都能夠溝通信息和傳遞一個概念,哪怕是一個廣告!所以我們做社交的時候一定是無商、無業不社交!社群也是這樣的,無商、無業不社群。社群的本質就是在建立和傳播信息,或者商業利息。哪怕傳播一個產品、廣告。就是這樣一個基礎,才有了社群叫做:產品群、招商群、精神信仰群。有人說:我和朋友之間的群是什麼呢?這是精神信仰群,你訴訴苦那也是你精神上的一種載體。你訴苦的過程中也是在傳播你的價值,對方給你回饋的也是一種價值。只不過你的價值是附能,對方回饋你的那種價值叫正能量、安慰你。
第四:每一方都可以自由的接受,或者自由的拒絕對方的一個手段,什麼意思呢?比如現在很多的直銷和傳銷,你能夠自由的接受嗎?你能夠自由的拒絕嗎?當你有了門檻的時候,比如入群門檻399,你進入之後怎麼拒絕他呢?人家說了:如果你要是這樣做的話,你前期所有的賬戶必須注銷,因為你不符合他們的規矩了。所以有的時候我們要想一想:無限制的發展的直銷和傳銷真的是違背交易的!交易就是這樣的,首先要有兩方,其次都要有價值,然後它可以傳播信息、共享信息,這個過程也一定是自由的。
第五:每一方都要認為對方是開心的、稱心如意的。所以我們現在來看看我們的社交是不是符合這五點?當你完成了這五點的時候,相當於你的交易就已經完成了。所以劉強東才說了一句話:無處不社交!社交的本質就是成交,社交到極致就是新商業模式的開始。
5. 在國際交易磋商中,構成一項有效接受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接受必須由特定的受盤人做出 2、接受的內容必須與發盤內容相符 3、接受通知必須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 4、受盤人表示接受,要採取聲明的方式。
6. 達成交易的七個條件
1)最基本條件是你能滿足客戶的需要。越是能滿足客戶最近的、最強烈的需要就越能成交,成交的機會往往與客戶需要的強度成正比。
(2)客戶有了需要,就能產生購買慾望,這種購買慾望驅使客戶產生購買動機,只有購買動機才能喚起客戶的購買行為。
(3)客戶有了某種需要後,當他想要購買前,還要具體了解能否滿足他的需要。所以,推銷員必須使客戶完全了解你所推銷產品的價值。了解的越清楚越全面,才越能同他的需要對上號。你可以向客戶提出些檢測性的問題,檢查一下他是否真的了解。在向客戶提問時,盡可能使用肯定的語氣,而不要用反問的口氣。比如:「您難道不同意我們的看法嗎?」「您不想省一大筆錢嗎?」應該用商量的肯定語氣。比如「請考慮一下,我們的建議是否可行?」這樣就容易被客戶所接受,在平等互利的氣氛中,才可能達成交易。
(4)盡量多提購買後能滿足客戶需要,使客戶滿意的帶有使用效果的問題。在業務洽談過程中,推銷員有很多機會向客戶提問一些檢查性質的問題,以此來探詢客戶是否有購買意圖。
對這種使用效果的問題,客戶的反應不外乎有三種情況:肯定的回答、不置可否的回答和否定的回答。在一般情況下,只要你的問題是用正確的方式提出來的,只要你的話是用正確的方式表達的,多數客戶是會肯定的,少數否定的回答也僅僅是拒絕其中某一點。如果客戶作出不置可否的回答,那說明客戶還沒有完全清楚你的推銷要點;要麼就是由於某種未被發現的因素在發揮作用,使客戶猶豫不決;或者客戶並無別的意思,只是想推遲作出購買的決定。
如果客戶的回答是肯定的,說明推銷員對情況的估計是正確的,客戶很快就會作出購買決定。
(5)滿足客戶的某種特殊需要,有利於促進客戶作出購買決定。有些時候,客戶可能用提出希望或者反對意見的方法來表達特殊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可以改動某些銷售條件,使之更能滿足客戶的特殊需求,那麼,你就可以做某些適當的變動。這樣做必將大大促進客戶作出購買決定。
(6)把客戶的思路引導到訂購的選擇上。最好不要露骨地直接同客戶爭論是否應該購買的問題,而應當與客戶討論一下細節問題,雖然雙方並沒有直接討論購買決定,如果客戶參與你的討論,實際上說明客戶已經做出了購買決定。比如,你問客戶:「你是現在就需要,還是下個月要呢?」這樣提出問題(或者建議),就可以把客戶的思路引到訂購的選擇上。
(7)抓住重點,解決關鍵問題,在較短時間內實現成交。影響客戶作出購買決定的因素,往往集中在一兩個主要問題上。推銷員應及時抓住這一兩個問題,努力說服客戶,有針對性地解除客戶的疑慮。這一兩個重點問題解決了,客戶的態度就明朗了,交易也就實現了。這是一種極其有效的方法,這樣做還可以縮減洽談內容,壓縮洽談時間,提高推銷工作效率。
使用這種方法,整個洽談不會集中在少數重點問題上,推銷員也就沒有必要做面面俱到的長篇大論的介紹和解釋了。如果雙方在關鍵性問題上取得一致意見,就有可能達成交易。
(8)即使客戶作出否定回答,也不應該放棄推銷努力。成交誠然是推銷的直接目地,但推銷並不是一錘子買賣,這次沒達成交易,保持良好的關系,以後還可以洽談。從長遠觀點來看,否定回答也是可以改變的。一切事物都處在變化之中,新情況隨時都有可能出現,今天他什麼都沒買,以後可能成為你的大客戶。
客戶拒絕購買後,推銷員可以直率的問:為什麼不買我的產品?你將會由此了解到你十分有用的情況。其中,有些情況可能會幫助你下次再拜訪此客戶時獲得成功;有些情況則會有助於你以批判的眼光來分析你的推銷工作,防止類似的問題重復出現。
7. 接受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1.接受必須由特定的受盤人做出
2.接受必須表達出來
3.接受必須是無條件的
4.必須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
8. 接受的構成要件包括那些
在我們日常各種商務交易行為中,總是存在著請求和接受兩個過程,這一過程即法律上合同成立的過程。我們通說的請求也就是法律上的邀約,接受就是法律上的承諾。一旦來說,法律上一種行為的生效成立總是要具備一定的形式條件的。那麼接受的構成要件包括那些?
一、我國《合同法》第21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承諾一經作出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諾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
有效期限是指要約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約的有效期內向要約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我國《合同法》第23條規定:「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針對要約的不同形式,《合同法》第24條規定了承諾期限的計算方法,」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對於超出承諾期限的承諾,《合同法》第28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超出承諾期限等於要約失效,所以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以外發出的承諾成為新的要約。《合同法》第29條進一步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這是承諾最實質性的要件。
我國《合同法》第30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意味著要約人與受要約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承諾是對要約實質性內容的完全接受。所謂要約的實質性內容是指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方面的內容,如果受要約人對上述內容加以變更,便構成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合同法》第30條中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時受要約人可能對要約的非實質性內容加以補充或更改,如果要約人沒有及時表示反對,則該意思表示仍具有承諾的效力。《合同法》第31條定:「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准。」在實際的交易中,有些合同的訂立只要一方發出的要約經對方承諾即可完成,但更多的情況是要經過一方要約,另一方再要約的多次反復的過程,最終使要約得到承諾,合同才能成立。
一般來說接受的構成要件首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四要件,同時還需滿足具體民事行為的特殊規定。具體包括接受的意思表示真實,是向邀約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且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同時接受滿足沒有實質性的改變請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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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的商定 構成一項有效的接受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接受必須由受盤人作出
接受必須是同意發盤所提出的交易條件
接受必須在發盤規定的時效內作出
接受通知的傳遞方式並符合發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