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機構簡介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作為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場的具體組織者和運行者,交易中心在人民銀行、外匯局的直接領導下,緊緊圍繞人民幣匯率、利率改革和金融市場發展,致力於銀行間本外幣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產品和機制創新。銀行間本外幣市場交易量屢創新高,交易機制不斷創新,原生、衍生產品序列逐漸豐富,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交易平台成功上線,人民幣基準匯率和利率引人矚目,市場主體數量和類型不斷增加,清算、信息、監管服務功能日益完善。銀行間市場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中交易量最大的一個市場,涵蓋外匯市場、貨幣、債券、衍生品市場。2008年本幣市場交易總量超過110萬億人民幣,2009年交易總量達138萬億人民幣。
㈡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簡介
交易中心總部設在上海,備份中心建在北京,目前在廣州、深圳、天津、濟南、大連、南京、廈門、青島、武漢、重慶、成都、珠海、汕頭、福州、寧波、西安、沈陽、海口18個中心城市設有分中心。
交易中心是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產物,成立於1994年4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展市場的戰略部署,交易中心貫徹「多種技術手段,多種交易方式,滿足不同層次市場需要」的業務工作方針,於1994年4月推出外匯交易系統,1996年1月啟用人民幣信用拆借系統,1997年6月開辦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統,2000年6月開通「中國貨幣」網站,2001年7月試辦本幣聲訊中介業務,2001年10月創辦《中國貨幣市場》雜志,2002年6月開辦外幣拆借中介業務,2003年6月開通「中國票據」網,推出中國票據報價系統,2005年5月上線銀行間外幣買賣業務,2005年6月開通銀行間債券遠期交易,2005年8月推出人民幣/外幣遠期交易。以電子交易和聲訊經紀等多種方式,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拆借市場、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提供交易、清算、信息和監管等服務,在保證人民幣匯率穩定、傳導央行貨幣政策、服務金融機構和監管市場運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㈢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官網個人可以交易嗎
不可以。
在個人手裡兌換外匯不合法,屬於洗錢活動。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㈣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業務與服務
組織原則: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外匯市場的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為外匯市場調控部門,交易中心負責外匯市場組織運行。
會員構成:外匯市場實行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經營結售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可成為外匯市場會員。
交易方式:外匯市場採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會員通過現場或遠程交易終端自主報價,交易系統按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撮合成交。會員可選擇DDN、F.R或撥號上網等方式實現遠程聯網。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30-16:30。
交易品種:人民幣兌美元、港幣、日元和歐元的即期交易。
匯價形成:外匯市場每場交易產生開盤價、收盤價和加權平均價,人民幣兌美元的加權平均價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作為第二日人民幣兌美元的基準匯價,銀行據此公布人民幣兌美元掛牌價。
一、銀行間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實行會員管理,參與者包括外匯指定銀行、具有交易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交易中心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委託,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提供統一、高效的電子交易系統,該系統提供集中競價與雙邊詢價兩種交易模式,支持人民幣對九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林吉特、俄羅斯盧布、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即期,人民幣對七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遠期、掉期,人民幣對五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的貨幣掉期和期權交易,以及九組外幣對(歐元/美元、澳元/美元、英鎊/美元、美元/日元、美元/加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港元、歐元/日元、美元/新加坡元)的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同時還包括交易分析、數據直通處理和即時通訊工具等輔助功能。
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發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匯率中間價。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人民幣對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匯率中間價由交易中心分別根據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與上午9時國際外匯市場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美元匯率套算確定。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銀行間外匯市場相應幣種的做市商詢價,將做市商報價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
三、銀行間本幣市場
銀行間本幣市場由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票據市場組成。通過信用拆借、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現券買賣、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金融機構可以利用銀行間市場管理資金頭寸、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進行投資理財。在銀行間本幣市場交易的證券種類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國際開發機構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本幣市場成員涵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基金、企業年金等各類金融機構。
交易中心負責為銀行間本幣市場提供高效、便捷的電子交易平台。由交易中心研發的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具有高效、安全、開放、易用等特點,適用多種本幣交易產品和交易工具,適合多層次機構投資者,包含成員端前台系統、成員端中後台系統、數據介面系統、清算系統和場務管理系統等多個子系統。同時,交易中心還通過互聯網站為金融機構提供拆借票據報價服務。
四、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Shibor)
2007年初以來,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計算、發布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Shibor)。Shibor是根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組成的報價團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每個交易日,交易中心根據各報價行的報價,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種的Shibor,並於北京時間上午11:30對外發布。 清算原則:外匯市場實行集中、雙向、差額、一級的清算原則,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為會員辦理人民幣、外匯資金收付凈額的清算交割。
清算速度:外匯市場本、外幣資金清算速度為T+1,交易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辦理資金交割。
清算方式: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外匯資金清算通過境外清算系統辦理。
清算備份:在北京備份中心建立實時清算備份系統。
交易中心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幣、外幣/外幣即期競價交易提供直接清算服務。為人民幣外匯即期詢價交易提供凈額清算業務。該業務以多邊凈額清算為基礎,並通過清算限額和保證金等風險管理措施,嚴格防範風險,保證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交易中心為本幣市場成員提供間接清算服務。本幣交易系統具有清算跟蹤提示功能,系統自動提示會員在清算交割日收、付資金和債券情況。交易中心還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保證金管理賬戶,為債券遠期交易、買斷式回購、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的市場參與者提供保證金集中管理服務。 交易中心堅持依靠現代科技手段,建設安全、高效、可控的電子服務平台。經過多年努力,交易中心採用自主開發與項目外包相結合的方式,已經建設完成外匯交易系統、本幣交易系統、Shibor系統、統計系統、清算系統、風控系統、中國貨幣網等30餘個電子系統。除交易終端和信息終端外,交易中心還提供報價、交易、實時行情發布、交易事後數據核對等介面,方便銀行內部前中後台的直通處理。
交易中心在上海、北京雙中心異地備份體系結構的基礎上,發展為「兩地三中心」的容災系統,以上海張江為總中心,在北京建立異地災備中心、在上海外灘建立同城災備中心。為支持業務發展,保障信息系統滿足市場需要,交易中心於2002年建立了數字認證中心,全面實施了網路系統的擴容改造,在重慶、大連、廣州、青島、汕頭、深圳、天津和廈門八地設立網路中繼站,所有成員會員除了可以通過上海總中心和北京備份中心接入交易中心網路外,還可以通過以上八地接入。經過網路擴容和本外幣交易、信息、風險管理、監控等系統改造升級,系統安全性、穩定性、有效性和可擴展性明顯提高,為加速實現全國統一聯網和交易主體增加、交易量增長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交易中心在成立的十多年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奠定了中國銀行間市場的基礎,交易中心正積極加快金融產品、工具創新,研究推出人民幣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推動外幣衍生品市場快速發展,加強各業務領域的系統平台建設,傾力打造全新外匯交易系統,自主開發新一代本幣交易風控系統,加強數據中心建設,構建快速反應的「一站式」服務體系等,努力提升交易中心的綜合服務能力。
㈤ 1克黃金等於多少人民幣
截止時間2020年7月,1克黃金等於416.00元人民幣。
全球的黃金市場主要分布在歐、亞、北美三個區域。歐洲以倫敦、蘇黎世黃金市場為代表;亞洲主要以香港為代表;北美主要以紐約、芝加哥和加拿大的溫尼伯為代表。
雖然國際黃金匯市是一個不分晝夜24小時連續作業的市場,一個市場的匯率波動可以迅速波及到其他市場,但每一個市場又都有其自身不同特點。
悉尼黃金外匯市場作為每天全球最早開市的外匯交易市場之一,交易時間約為6:00—14:00(北京時間)。通常匯率波動較為平靜,交易品種以澳元、紐西蘭元和美元為主。
(5)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網頁版擴展閱讀
金價的上揚會影響到一些國家的貨幣價格。影響黃金價格的因素很多,諸如:國際政治、經濟匯市、歐美主要國家的利率和貨幣政策各國央行對黃金儲備的增減、黃金開采成本的升降工業和飾品用金的增減等都對其的走勢均有影響。
所以外匯和黃金交易畢竟是理財,基礎知識還是需要的,而且並不是外匯和黃金交易公司都可以選擇,也不是所有的投資都可以盈利,所以准備或者說是入門知識非常重要。黃金代碼一般是XAUUSD或者是GOLD。黃金投資入門是一個投資行為,黃金價格是判斷黃金走勢的一個輔助指數。
㈥ 外匯交易中心是干什麼
外匯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能是:提供全國銀行間外匯、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系統並組織交易;提供銀行間市場清算、信息和監管等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它業務。
外匯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責有:
1.負責擬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的發展規劃。
2.承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並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3.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章,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工作。
4.負責制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和維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技術標准。
5.負責與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的業務技術聯系協調工作,採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
6.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的數據信息,及時提出分析報告。
7.依法向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服務,及其增值應用和市場推廣。
8.依法受理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中的異議。
9.負責組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業務知識及產品的培訓。
10.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
11.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交易服務
會員構成 銀行間外匯市場實行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符合監管部門關於銀行間外匯即期交易資格要求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請會員資格,進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進行交易。
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採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和詢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競價交易系統在會員自主報價的基礎上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詢價交易系統為會員根據「雙邊授信、雙邊清算」原則直接進行交易幣種、匯率和金額等交易要素磋商提供技術便利。會員可自主決定採取詢價交易或競價交易方式。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交易時間:9:30-17:30(中國國內法定假日不開市)。
交易品種
人民幣兌美元、港幣、日元、歐元和英鎊的即期交易。
匯價形成
2006年1月4日起,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由此前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以報價撮合方式產生的收盤價確定的方式改進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清算方式
人民幣/外幣即期競價系統實行「集中、雙向、差額」的清算原則,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為會員辦理人民幣、外幣資金清算。清算速度為T+2。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外幣資金清算通過境外清算系統辦理。詢價系統由交易雙方根據系統生成的成交單自行辦理資金清算。清算速度根據雙方約定可以為T+2,T+1或T+0。 交易方式
外幣買賣業務實行做市商報價驅動的交易模式,由做市商報出各貨幣對的買/賣報價,交易系統從中選取最優的買/賣報價,在市場實時發布,同時將最優的做市商報價與會員銀行的交易請求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匹配,並將成交信息實時反饋給交易雙方。會員銀行以點擊報價(One click)、訂單報價(Limit order)或RFQ詢價等方式成交。
交易主體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經營外幣買賣業務的金融機構。分為做市商和會員銀行兩類。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7:00-19:00(中國國內法定假日不開市)。
交易幣種
EUR/USD、AUD/USD、GBP/USD、USD/JPY、USD/CAD、USD/CHF、USD/HKD、EUR/YEN
清算方式
交易中心按「集中、差額」原則進行外幣買賣的資金清算。「集中」是指做市商、會員銀行以交易中心為清算對手,達成交易後的資金清算均與交易中心辦理;「差額」是指做市商、會員銀行按同一幣種同一起息日交易金額的凈差額與交易中心進行資金清算,清算速度為T+2。 交易方式
交易雙方通過交易中心的詢價交易系統進行交易,交易的外幣幣種、金額、期限、匯率、交割安排等由交易雙方協商議定。為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遠期外匯市場會員應簽訂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主協議。
清算方式
交易雙方採取「雙邊清算」原則,既可採取到期日本金全額交割的方式,也可採取在到期日根據約定的遠期交易價格與到期日即期交易價格差額交割的方式。為防範違約風險,保證遠期外匯交易合同的履行,會員可按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設定保證金,保證金可由交易中心代為集中保管。
交易主體
交易中心會員,並具有主管部門頒發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業務資格。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參與主體實行法人備案管理。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9:30-17:30(中國國內法定假日不開市)。 組織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主管部門,交易中心負責市場運行並提供電子交易系統。
運行方式
實行詢價交易方式。凡成員確認的報價,由交易系統自動生成成交通知單,作為交易雙方成交確認的有效憑證。
交易品種
交易雙方可在一年范圍內自行商定拆借期限。交易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十一個品種計算和公布加權平均利率,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CHIBOR)。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國國內法定假日不開市)。
成員構成
人民幣拆借交易的主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行、農村信用聯社、城市信用社、財務公司和證券公司等有關金融機構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
清算辦法
由成交雙方根據成交通知單,按規定的日期全額辦理資金清算,自擔風險。資金清算速度為T+0或T+1。 交易品種
債券交易包括現券買賣、債券質押式回購、債券買斷式回購和債券遠期交易。用於債券交易的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商業銀行次級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等。
交易期限
質押式回購的期限為1天到1年,交易系統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十一個品種統計公布質押式回購的成交量和成交價;買斷式回購的期限為1天到91天,交易系統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共七個品種統計公布買斷式回購的成交量和成交價;債券遠期交易的期限為1天到365天,交易系統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十一個品種統計公布債券遠期的成交量和成交價。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中國國內法定假日不開市)。
成員構成
自2002年4月起,債券市場准入實行備案制,具有債券交易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農村信用聯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類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金融機構,均可加入市場進行交易。
清算辦法
由交易雙方根據成交通知單,按規定的日期全額辦理結算。債券託管結算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進行。實行「見券付款」、「見款付券」和「券款對付」三種結算方式。
㈧ 如何在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上查遠期匯率
打開中行主頁,選金融數據-中國銀行遠期外匯牌價,搞定
㈨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責
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全國銀行間外匯、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系統並組織交易;提供銀行間市場清算、信息和監管等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它業務。
中心介紹- 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的發展規劃。
2.承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並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3.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章,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工作。
4.負責制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和維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技術標准。
5.負責與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的業務技術聯系協調工作,採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
6.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的數據信息,及時提出分析報告。
7.依法向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服務,及其增值應用和市場推廣。
8.依法受理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中的異議。
9.負責組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業務知識及產品的培訓。
10.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
11.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