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可以申請國家創業資金或者扶持
一、大學生創業資金申領程序。
1、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准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注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規企業,只需到所在區縣街道進行登記,即可免稅3年。
2、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並享受貸款貼息。
上海市設立了專門針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教育培訓中心,免費為大學生提供項目風險評估和指導,幫助大學生更好地把握市場機會。
國家資金扶持:
二、相關優惠。
凡自主創業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補助3000元;高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生活補助標准原則上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發放。以上兩項政策,高校畢業生可任選一項,不可同時享受。
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向創業所在地勞動保障機構申請一次性創業補助,補助標准每人3000元。
申請創業補助資金需本人持身份證及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復印件、高校畢業證書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填寫《高校畢業生創業補助申請表》,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經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匯總,填寫《高校畢業生創業補助審核認定表》、《申請創業補助人員花名冊》,經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三、審核條件
大學生創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備,這樣更適合創業;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創意項目,或者自己持有的專利技術或成果,而是要進行充分的市場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個胖子」,要有一個平穩的創業心態;四是大學生創業最好不要單打獨頭,最好合夥創業。
銀行對貸款申請者的要求:
(1)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4)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
(5)在本行開立結算帳戶,營業收入經過本行結算。
貸款申請者需提供申請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2)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
(3)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或其他資料;
(4)擔保材料: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有權處分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所報告。
⑵ 2016年扶植創業的無息貸款有哪些
創業貸款只要申請下來一般都是當地的銀行放款。
第一種無息貸款是助學貸款。助學貸款當中,國家助學貸款跟生源地助學貸款在校期間均是無息的。只要大學生擁有共同還款人,家庭貧困證明並且有大學入取通知書即可申請助學貸款。
另外一種無息貸款就是創業貸款。創業貸款往往借款人在申請的時候都享有政府貼息,因為我們通常也稱之為無息。創業貸款申請時不同地區規定條件有所不同。同時,創業貸款一般是政府做擔保,一旦可申請下來,借款人將不用再提供抵押或擔保。
大學生創業國家提供貸款3-7萬。貸款程序 :
第十五條 借款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戶籍或經營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請,填寫《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推薦書》一式三份(社保所、經辦銀行、擔保機構各一份)並提供下列文件:
一、借款人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再就業優惠證》、《大學畢業證》、復員(轉業)軍人自謀職業證明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經北京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合格證及復印件,經創業培訓機構審定合格的創業項目計劃書或可行性分析報告;
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四、《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個人承諾書》;
五、經辦銀行、擔保機構需要的其他資料。
⑶ 公司收到政府扶持金100萬,有人建議我這樣做會計分錄行,借:銀行存款100 貸:長期應付款100
你的分錄不對。
應該是:
借:銀行存款100
貸:營業外收入100
如果該資金需要償還,才計入長期應付款科目。
這里不存在遞延收益的處理。
相關資料,請參考:
政府補助金作為營業外收入,收到時做以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關於該部分收入是否計入征稅收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同時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二)「財稅〔2008〕151號文」以及「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兩個文件明文規定:屬於不征稅收入的財政撥款僅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外,對我市企業取得的財政撥付款項,不論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並入取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三)明確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區別。首先,「不征稅收入」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此,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符合規定的不征稅收入,是不需要繳稅的。其次,免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免稅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形式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對其有明確的規定,它是稅法中用以減輕某些特定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特殊規定。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該把取得應稅收入有關支出項目和免稅收入有關支出項目應分別核算,沒有分別核算或確實難以劃分支出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納稅人可採取分攤比例法確定納稅收入總額應分攤的成本費用金額。
一、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⑷ 政府扶持的創業項目有哪些
1、環保項目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受到了世界各國的重視,我國大力提倡節能減排,引領低碳生活,力求可持續發展。為此,政府加大了對環保類項目的支持力度,環保政策頻出,創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對創業者來講,像新能源開發利用,廢舊資源回收等項目都是值得青睞的。
⑸ 什麼是財政扶持資金財政扶持資金需要還么是不是和貸款一樣
財政扶持資金和貸款不一樣,有多種形式。
以四川省財政扶持政策為例:
支持科技創新類: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
1、支持方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技術自主研發和創新產品中試熟化。
2.支持對象:四川省境內從事創新技術研製開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非上市公司)。
3.支持方式
(1)無償資助。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技術研發成果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照不超過研發支出4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標准確定。
(2)貸款貼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品中試。
(5)政府扶植貸款計算器擴展閱讀:
財政資金的分類:
⒈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並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
⒉資金使用後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他應付款處理,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借款或其他應付款。
⒊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有計入補貼收入的,全部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根據政府補助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的規定,企業收到的財政資金的會計處理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企業收到的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性質的財政資金,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這類資金屬於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增加「實收資本—國家資本」,對於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應增加「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⑹ 國家對創業貸款有沒有什麼扶持政策
可以肯定的是,國家對創業貸款是有扶持政策的,國家對此出台了相關的大學生創業貸款政策,主要優惠政策內容有:
1、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各大高校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在貸款過程中,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5萬元左右;
2、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後確定需要延長貸款期限的,可以申請延期一次;
3、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擔保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⑺ 武漢市政府扶植下崗職工小額貸款
你有好的項目就可以,但你這樣有很大的風險。你不如問你朋友親戚同學同事借好!
⑻ 政府扶持資金怎樣入賬
政府補助金作為營業外收入,收到時做以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用這筆支出時(如購買材料、購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記入「補貼收入」或「營業外支出」中。
1、政府扶持基金是一種專項基金,可列入「專項應付款」 稅目,如記此稅目,不涉及營業稅和所得稅付款問題。(1)支持資金借:銀行存款,貸:專項應付款——招商引資扶持基金(二)企業招商引資費用 使用支出時借款:專項應付款——投資促進基金,貸款:現金。
2、這個金額也可以計入「補貼收入」項目, 如果計入補貼收入,就不繳納營業稅,但要結轉給本年利潤,所得稅是按年利潤計算的。因此,由於政府支持基金名稱將資金分配給你的公司,或計劃進入「專項應付款」部分分配比較好,既不用交營業稅,也不用交所得稅。
3、這個金額如果計入「營業外支出」的話,納稅機構是有權向你們索要稅金的。
拓展資料
狹義的政府資金,也稱政府補貼資金、政府扶持專項資金、政府扶持項目等,通常是指中國政府利用財政政策由政府與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相互投資,促進特定領域的研發投入,加快工業化形成,帶動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從而實現國家層面的宏觀經濟目標、科學研究目標甚至國防目標。
創業風險投資中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主要有:引導基金向創業風險機構階段參股;支持跟進投資,降低投資風險;為創業投資風險提供風險補助;提供投資保障。
根據智研咨詢發布的《2021 - 2027年中國政府引導基金行業市場運行與發展前景預測報告》,市級政府引導基金規模和數量在中國政府引導基金中所佔比例均最高。2020年上半年,市級政府引導基金規模為9331.62億元,基金數量為688支。2020年上半年,全國6個熱點地區引導基金數量中,江蘇省引導基金數量達到136家。北京市引導基金達到2742億元。
⑼ 什麼是貸款貼息政策
貼息補助也叫財政貼息,是政府支持企業的一種舉措。即企業在政策范圍內可以去銀行申請一定金額的貸款。而到期需支付的銀行利息有一部分是當地政府財政支持的,不需要企業償還。
政府為了鼓勵企業開發名優產品、採用先進技術,對使用某些特定用途的銀行貸款的企業,為其支付全部的或部分的貸款利息。
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二是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受益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和確認利息費用。
(9)政府扶植貸款計算器擴展閱讀:
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個人,申請貸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願申請、審查推薦、承諾擔保和發放貸款四個流程。
1、自願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戶口或經營所在地的基層就業平台(有的可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證件或有關證明。
2、審查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推薦給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機構是指根據有關規定受託運作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擔保機構。
3、承諾擔保。擔保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項目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承諾擔保手續。
4、發放貸款。對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借款申請人,經辦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後簽訂合同、發放貸款。經辦銀行是指與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各級各類金融機構。
⑽ 政府扶持資金進什麼會計科目
政府扶持資金進什麼會計科目隨情況而定:
1、資產相關的政府扶持資金計入損益或當期損益中;
2、收益相關的政府扶持資金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或營業外收支中。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第八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應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 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相關遞延收益余額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
第九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 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 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第十條 對於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部分和與收益相關部分的政府補助,應當區分不同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應當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第十一條 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 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這筆款項應計入補貼收入。
(10)政府扶植貸款計算器擴展閱讀:
專項應付款與政府補助稅務處理方面的區別: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除以上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及國家作為所有者的權益性投資之外,均應根據財稅[2008] 151號文的規定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