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信託計劃
信託計劃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信託計劃的分類 根據投資方向的不同,資金信託計劃可以分為: 1、流動資金貸款信託計劃 2、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 3、基礎設施投資信託計劃 4、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等。 銀行參與信託計劃的收益 銀行應當非常熱衷於參與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類客戶,可以幫助銀行: 1、進入很多非常優質的項目。如很難進入的
『貳』 貸款類銀行信託理財產品 是什麼 可以詳細解釋一下嗎
貸款類信託理財產品通常是銀行將募集來的客戶資金投資於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計劃,信託計劃到期後,再由信託公司根據信託投資情況支付本金和收益!
『叄』 信託貸款和銀行貸款的區別
1.銀行貸款與信託貸款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銀行貸款是比較標准化的產品,產品的價格即利率的彈性比較小。信託貸款具有很強的個性化色彩,區別對待。信託貸款的靈活性表現為定價靈活、風險與收益靈活匹配、放款靈活,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2.信託貸款與信託投資是相互結合和互相轉化的,滿足信託資金運用的最大化,在風險與收益的結合點上力求最大平衡。
3.信託公司發放信託貸款,常與借款人約定控制企業公章,以及限制擔保、借款、資產處置和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活動,實時掌握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出現了所謂債權股份化的趨勢,這是銀行貸款所不具備的特點。銀行往往從企業財務指標、管理指標、行業指標等方面評價企業的債務清償能力和風險度,但並不對企業經營管理施加積極的主動影響,其處罰措施之威懾力有餘,影響力則不足,效果往往不彰。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則是雙刃劍,容易招致多家銀行同時收貸,或者導致借款人經營更加困難。
4.信託公司具有直接投資功能,既可以在發放貸款的同時直接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更增強了對投資項目的控制力。同時,如果項目凈資產回報率高,信託公司不但可以保證貸款安全,而且還分享企業資本增值性收益,如果將來上市,長期投資的綜合收益率較高。有的信託公司推出的夾層融資,即通過股權和債權的混合融資,兼顧多種運用方式之利。
5.信託貸款與投資具有轉化的特點。信託公司在階段性信託投資時,通過公司股東回購股權的方式向企業融資,將股權融資轉換成債權融資,既可以以股東資格指派董事參與經營和決策,還可以在設計產品時讓股東承擔回購義務以及第三人對該回購義務提供擔保,這就擴大了債務償還的保障渠道。
6.除了股權外,信託公司還可以通過附條件轉移所有權的方式購買企業的不動產、應收債權等資產,向企業融資,或者以擔保信託的模式為信託貸款提供擔保,在我國所有權讓與擔保制度付之闕如的情況下,獲得了良好的保障效果,還迴避了擔保制度所否定的流質、流押之弊。這些靈活的組合運用方式為金融產品創新注入了新的元素。銀行囿於不能直接投資的限制,在以貸款債權運用存款資金時,不能主動地配合運用物權和股權,限制了產品創新的空間。
『肆』 什麼是貸款類信託
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目前數量最多的一種。 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採取貸款方式進行投資,使得這類信託產品在收益風險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利益。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而信託公司最近剛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
『伍』 中國人民銀行上的信託貸款是什麼意思
信託貸款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陸』 信託貸款是什麼意思啊
信託貸款定義 信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運用信託存款等內自有資金,對自行審定的單位容和項目發放的貸款。 信託貸款分類 信託貸款按委託人是否提出特定要求為標准,可劃分為兩大類:甲類信託貸款和乙類信託貸款;以貸款的用途分,可劃分為固定資產信託貸款、流動資金信託貸款和臨時周轉信託貸款。 根據項目選定主體的不同以及委託人的不同標准和要求,將貸款分為甲類信託貸款和乙類信託貸款。所謂甲類信託貸款,就是由委託人指定貸款項目,項目風險由委託人負責;乙類貸款則是由受託人選定項目,風險相應由受託人承擔。 信託貸款與委託貸款的區別 委託貸款的對象和用途由委託人指定,而信託貸款的對象和用途由信託機構自行選定;國家對委託貸款的管理較松,而對信託貸款的管理則與銀行貸款一樣偏嚴。和銀行貸款相比,信託貸款的利率有一定的浮動幅度,因此,信託機構可以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對一些企業特殊而合理的資金需要給予支持。 信託貸款的主要業務 信託貸款業務主要有聯營投資信託貸款、技術改造信託貸款、補償貿易信託貸款、住房信託貸款等。
『柒』 商業銀行能不能委託華融信託發放貸款
一、引言
在監管政策對信貸資產轉讓、同業代付相繼收緊之後,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逐漸成為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新熱點。銀信、銀證、銀保之間的資產管理合作越來越深入,跨機構、跨市場、跨境交易更加頻繁,資金在市場間的橫向流動大大提高了金融風險的識別和防範難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數據和信息、壓縮監管套利空間、加快資產證券化進程、建立完善以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為目標的宏觀審慎管理,應成為應對商業銀行資管業務不斷變換的必由之路。
二、信託受益權轉讓的相關研究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指信託受益人將其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通過協議或其他形式轉讓給受讓人持有。信託受益權轉讓後,轉讓人不再享有受益權,受讓人享有該受益權並成為新的信託受益人。《信託法》第48 條規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在我國經濟領域的實踐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曾在國內以信託受益權轉讓模式進行不良資產處置,但其快速發展卻是因為2010—2012年銀行資金的大量介入。銀行投資信託受益權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間業務的創新,其產生和發展均可以在約束誘導、規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創新理論中得到解釋。
三、信託受益權轉讓:某商業銀行地礦集團融資案例
(一)業務流程
某地礦集團為當地城市商業銀行(簡稱A 銀行)的授信客戶,2012 年12 月向該行申請28 億元人民幣貸款用於投資和開採煤礦資源。該企業為省國資委下屬的全資子公司,資信、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和擔保能力較強,屬於A 銀行的高端客戶,A 銀行決定滿足其資金需求。但A銀行對該筆信貸投放存在種種顧慮,一是A 銀行貸款總量不足300 億元,28 億元的信貸投放將會觸及銀監會關於最大單一客戶貸款比例不超過10%的監管紅線;二是貸款資產的風險權重高,直接發放貸款將大幅降低資本充足率。A 銀行要穩固客戶資源和追求資金收益,就必須繞過上述制約。A銀行採用的方法就是以信託受益權為平台,由信託公司、券商和其他銀行(簡稱B 銀行)在出資方和融資方之間搭建融資通道。該交易主要涉及A銀行、B 銀行、券商、信託公司和地礦集團五個主體,在提前對交易具體內容、利潤分配、風險承擔、各方權利和義務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五方
進行下列交易:
1.簽約券商資產管理。B 銀行作為委託人與券商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約定對該計劃投資28 億元,並要求券商根據B 銀行的投資指令進行投資。
2.成立信託計劃。券商作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的管理人,按照B 銀行的指令與信託公司簽訂《××國投·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委託給信託公司28 億元資金。信託合同生效後,信託公司與地質勘查局簽訂《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以全額信託資金受讓其持有的地礦集團100%股權的收益權,期限兩年,合同存續期內,信託公司憑其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參與地礦集團的利潤分配。該信託為自益信託,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 獲得信託受益權。
『捌』 關於銀行貸款、信託資金、風險投資等的使用了解
摘要 您好[微笑]您的提問已經收到,將由我來問您解答
『玖』 銀行貸款與信託貸款有什麼區別
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拾』 銀行為什麼會借道資管計劃和信託進行貸款
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為應對經濟過熱與通脹高企,央行頻頻採用信貸規模控制、加息、提高存款准備金率等手段,限制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擴張。為了突破這一束縛,商業銀行便借道信託公司發放貸款,銀信合作由此誕生。
與當時的背景也有關,2008年9月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風暴席捲全球,中國央行貨幣政策立場由「緊」轉「松」,並且政府在2008年底推出「四萬億刺激計劃」。市場流動性極為寬松,地方政府為籌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而產生了強烈的融資需求,工商企業擴張產能也亟需資金,這又為銀信合作業務的爆發式發展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
2008年12月4日,銀監會印發了《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對銀信合作業務做了一些規范,也意味著銀行理財資金通過信託通道發放貸款這一銀信合作模式得到了監管部門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