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葯價是怎麼規定的
第1種是政府定價,這種葯的價格沒什麼好說的,是需要國家控制的品種,政府部門來制定價格,說多錢就是多錢,出廠價與零售價都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強制性執行。第2種是政府指導價,這種葯的價格是政府強制出一個范圍。這種葯的價格就比第1種相對自由一些,它的零售價主要看政府定價是多少,與出廠價格關系不大。第3種就是市場調節價,這種定價方式就是可以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價格完全放開,通俗來講,就是愛賣多錢賣多錢。原材料、機器成本、人工成本,加上葯廠的利潤,制定了10元的出廠價。但是在流通環節里會不斷產生的附加費用,比如經銷的醫葯公司會加價,廣告成本要加,招標時產生的費用要加,給醫生的回扣等等都會加到零售價中,轉嫁給患者。
❷ 葯價放開是什麼意思
我們國家不是有個居民醫保的社會保險嗎,醫保中間規定了一些葯品的最高價格,也就是目錄中的葯只能按照這個價錢來賣。因為價格被規定的很低,很多葯品的售價還不如成本高,所以葯企就會降低質量。葯價放開就是不再規定目錄葯品的指導價格,讓市場來自動調節,其結果是讓葯品售價更能反映市場的需求,回歸合理的價格,避免葯企間的不正當競爭,削弱醫葯行業隱藏的利益鏈條。放開後,葯價會有升有降,但總的來說肯定是利於老百姓。
❸ 國家規定醫院零售葯品利率是多少
對極少數葯品等有利潤加成限制,絕大多數葯品價格已放開。
國家只有規定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社區衛生中心/診所)執行流通差率:1、 即醫療機構購進葯品後,對500元以下葯品可加成15%銷售給患者(葯品購進價格X1.15)。2、對500元以上葯品(不管高出500元中國,哪怕上萬)只允許加價75元銷售給患者。
葯品差價率:1、葯品零差價是指醫療機構或葯店在銷售葯品的過程中,以購入價賣給患者。2、這些醫療機構或葯店一般會受到政府的補貼。
❹ 請問:國家是否允許零售葯品打折銷售
摘要 目前的話,國內是不允許怎麼做葯品打折銷售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你進行監管。
❺ 關於印發推進葯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
發展改革委 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推進葯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_2015年第21號國務院公報_中國政府網 (www.gov.cn)
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
關於印發推進葯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9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衛生計生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財政廳(局)、商務廳(局)、食品葯品監管局: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制定了《推進葯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葯品價格。麻醉、第一類精神葯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二、此前有關葯品價格管理政策規定,凡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廢止,以本通知規定為准。
三、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推進葯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強化醫葯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發展改革委衛 生 計 生 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商務部
食 品 葯 品 監 管 總 局
2015年5月4日
推進葯品價格改革的意見
推進葯品價格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葯品價格形成機制是推進價格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對於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和轉變政府職能,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和醫葯產業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衛生需求,減輕患者不合理的醫葯費用負擔,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進葯品價格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葯品價格形成機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葯品價格的直接干預。堅持放管結合,強化價格、醫保、招標采購等政策的銜接,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同步強化醫葯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有效規范葯品市場價格行為,促進葯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平。
二、改革葯品價格形成機制
除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外,取消葯品政府定價,完善葯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葯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其中:
(一)醫保基金支付的葯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葯品支付標准制定的程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引導葯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專利葯品、獨家生產葯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三)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葯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葯品和避孕葯具,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四)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五)其他葯品,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三、強化醫葯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
推進葯品價格改革必須發揮政府、市場「兩只手」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取消葯品政府定價後,要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做好與葯品采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葯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按照「統籌考慮、穩步推進」的要求,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監管,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葯品價格合理形成。
(一)完善葯品采購機制。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規范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葯品采購的相關要求和措施,堅持葯品集中采購方向,根據葯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采購,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葯品采購價格。要調動醫療機構、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醫保經辦機構等多方參與積極性,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
(二)強化醫保控費作用。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調查葯品實際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醫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醫保葯品支付標准。在新的醫保葯品支付標准制定公布前,醫保基金暫按現行政策支付。做好醫保、招標采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主動降低采購價格。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應向醫保、價格等部門提交葯品實際采購價格、零售價格以及采購數量等信息。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葯、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機制,減輕患者費用負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在2015年9月底前出台醫保葯品支付標准制定規則。
(三)強化醫療行為監管。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獎懲制度,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管理,控制不合理使用葯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診療,強化醫葯費用控制。要逐步公開醫療機構診療門(急)診次均費用、住院床日費用、檢查檢驗收入佔比等指標,並納入醫療機構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目標。加快葯品供應保障信息平台建設,促進價格信息公開。
(四)強化價格行為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制定葯品價格行為規則,指導生產經營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規范葯品市場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要健全葯品價格監測體系,探索建立跨部門統一的信息平台,掌握真實交易價格數據,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葯品出廠(口岸)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或者與國際價格、同類品種價格以及不同地區間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要充分發揮12358全國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此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葯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葯品質量和用葯安全。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葯品價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加強對地方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確保改革扎實有序推進。
(二)建立評估機制。葯品價格改革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建立葯品價格改革評估機制,加強對改革的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政策。要密切關注改革後葯品價格和醫葯費用變化情況,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提出解決的政策措施。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向廣大群眾解釋清楚葯品價格改革的意義、內容和預期目標,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❻ 當初國家為何要實行葯品最高限價
最高限價的出發點是為了讓人民能吃得起葯,而葯品製造成就想著法子變化葯品來跳出限制,以致不能控制、低價葯無人生產。
葯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它既有普通商品在市場的流通屬性,又與社會醫保和公眾健康緊密相關,葯品的價格一定程度上反映國民福利的程度。
國家對葯品取消最高限價是一件遵循市場規律的好事。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價格和供求規律形成的「看不見的手」,往往會帶來較政府強制干預價格更好的效果。同時,政府放開價格管制還需要其他市場要件。在葯品領域中,市場作為主要調節價格機制的前提是,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以及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市場交易和管理環境。
我國醫療市場競爭尚達不到市場理論上的客觀需求,葯品回扣、行政壟斷、專利暴利、醫療不透明等情形仍廣泛存在。因此,在葯品市場真正成熟之前,政府仍應以各種形式的宏觀調控來適度干預葯品價格市場。
(6)國家對葯品零售價格放開了嗎擴展閱讀:
社區醫療「限價服務」的意義還不僅僅在於價格的便宜上。事實上,目前一些常見病之所以會出現看病貴的問題,其實很大程度上源於「過診」。
當「限價」成為社區衛生中心的診療承諾時,如何減少醫療成本,如何盡可能地對症下葯,減少浪費,顯然將成為社區醫院治療常見病時的准則,極大地避免「過診」無疑也是醫療「限價服務」的價值所在。
❼ 私立醫院葯品價格國家有規定嗎
《規范》第六條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應執行醫療服務、葯品及一次性衛生材料價格公示制度並分別對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內容、葯品價格公示內容、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之外單獨收費的一次性衛生材料的價格公示內容做出了具體說明。同時要求實行價格公示應公布價格舉報電話12358,方便群眾和社會進行監督。
❽ 葯品的價格是葯店隨意定價嗎
物價局不管,說是市場調節價,葯店自己來定,只要能賣出去就可以。
近年來,國家對葯品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旨在完善葯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放開葯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根據中省有關文件規定,葯品價格管理許可權一直在中省兩級,由國家發改委和省物價局制定價格。國家發改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關於印發推進葯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葯品價格。麻醉、第一類精神葯品仍暫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網友的通俗解釋:
1.不要物價部門審批.
2.執行不需要有物價批文.
3,比如一個葯品,葯店進貨價50元,完全可以賣75元,甚至100元.
4,比如這個葯品是特殊葯品更可以這樣賣.
5,雖然說不合法,但也不會觸犯國家法律條規,因為執法不嚴啊!
❾ 我國取消大部分葯品政府定價,這對居民來說是個好消息嗎
看了這么多回答,我想寫寫自己的想法。我突然對你的問題很感興趣,所以我決定幫你回答。
首先,在以前,取消鹽價、鐵道部改革和列車票價上漲。說葯品的價格取消是不好的得看療效。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葯品價格關系,雖然不再受政府定價管理,但是,政府不是一個放,放任。換言之,政府將採取全面的監管措施,以確保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政府定價的葯品,也有它的好處,能保證葯品生產企業的利潤,而且在企業自主定價,利潤是相對固定的,政府定價的取消,企業可以根據葯品自主定價的價值,葯物可以是昂貴的。
最後,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❿ 葯店的葯品價格是國家規定好的嗎或者有個上下限制的嗎
葯店的葯品價格不是國家規定好的。
比如抗病毒沖劑,國家規定零售價是11.50元一盒,有的葯店出售7.80元一盒。因此一般是在其規定價格之下賣出。
任何葯品的出售均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最高零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