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公司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從母公司的集團現金池裡邊貸的款能用於股權投資嗎
能用於股權投資。從母公司的集團現金池裡邊貸的款,可以視同從母公司貸款,因為此貸款的最終責任人是母公司。
『貳』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順流交易的內部抵消問題。
假設A公司持有B公司20%股份,採用權益法核算,本年A公司向B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售價1000萬,成本800萬,B公司已經將該批商品60%出售,請問抵銷分錄怎麼做,特別是A編制合並報表是抵銷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需不要考慮出售比例,假設B公司本來實現凈利潤600萬。
『叄』 委託貸款和短期債券投資的區別,委託貸款能不能算是短期投資
有兩種處理意見:
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觀點(一)為主
一、新准則對委託貸款的處理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新舊准則會計科目銜接的賬務處理》的規定:新准則沒有設置「委託貸款」科目。調賬時,應將「委託貸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額分 別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應計利息」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將相應減值准備的金額自有關科目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這種做法 有待進一步商榷。
對於金融資產分類,在新准則中有一個突出的亮點,那就是體現管理者的意圖。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想把某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則歸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某金融資產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則可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圖不是很明確 (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準備持有到期),則可能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不能認為某項金融資產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是可供金融資產等,因為歸類必須 看管理者的意圖。
而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的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於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並且不像持有至到 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的限制。如果某債務工具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則企業不能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附錄科目及賬務處理,在關於「1303貸款」科目核算說明中規定: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 款項,應將「1303貸款」科目改為「1303委託貸款」科目。這說明,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設置科目單獨進行核算,而非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
1、關於委託貸款科目的問題:
新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中有「1303貸款」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照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該科目改為「1303委託貸款」科目,核算非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業務。也就是說,可以設置委託貸款科目。
2、關於委託貸款在報表中列示:
鑒於一般會計報表中,未單獨列示委託貸款,而新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徵求意見稿)將委託貸款歸類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所以建議在會計報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列示「
3、關於委託貸款的核算
委託貸款下設「本金」、「應計利息」、「減值准備」明細科目
計提利息時
借:委託貸款-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貸款借出、收到利息、收回本金、發生減值的會計分錄不用說了吧
4、利息收入應交5%營業稅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5、另外,如果實際貸款金額和實際利率與合同金額和利率不同,就會產生攤余成本和利息調整的計算,比較麻煩,所以建議實務中保持一致,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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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二)
1、關於委託貸款科目的問題:
新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中有「1303貸款」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照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該科目改為「1303委託貸款」科目,核算非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業務。也就是說,可以設置委託貸款科目。
2、關於委託貸款在報表中列示:
鑒於一般會計報表中,未單獨列示委託貸款,而新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徵求意見稿)將委託貸款歸類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所以建議在會計報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列示「
3、關於委託貸款的核算
委託貸款下設「本金」、「應計利息」、「減值准備」明細科目
計提利息時
借:委託貸款-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貸款借出、收到利息、收回本金、發生減值的會計分錄不用說了吧
4、利息收入應交5%營業稅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5、另外,如果實際貸款金額和實際利率與合同金額和利率不同,就會產生攤余成本和利息調整的計算,比較麻煩,所以建議實務中保持一致,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肆』 股權投資基金可以通過債權投資嗎
一、《私募管理辦法》未禁止債權投資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以及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備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說明》的規定,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將私募投資基金區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基金四大類別。通常理解,債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標債權、委託貸款等方式對被投企業進行投資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直接向被投資企業發放貸款方式。
《私募管理辦法》第二條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採取的是列舉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時原則規定了「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並未排除債權投資的范圍;其次,《私募管理辦法》秉承「負面清單式」原則,私募基金通過銀行發放委託貸款等方式實施債權投資,並未違反中國現有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因此,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開展債權投資並無不當。
二、債權投資已有先例與規定
雖然《私募管理辦法》沒有明確列舉債權投資范圍,但是也並非沒有出處。目前仍在實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依據該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債權投資業務。在實踐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也都是通過債權方式或者債權加股權等夾層方式進行對外投資。
三、委託貸款方式合法合規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之一。《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
私募投資基金作為委託人,將其資金委託給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在遵守《貸款通則》規定的情況下,屬於合法業務模式,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四、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含委託貸款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所規定的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主要是指企業違反《貸款通則》等金融管理規定,直接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
《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所開展的債權投資,一般是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方式實施的,並非私募投資基金直接與被投資企業之間開展借貸業務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因此,現有規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括委託貸款等合法債權投資方式。
五、企業之間直接借貸與委託貸款有所區別
根據《人民法院報》2013年9月25日刊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對於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認定不同借貸行為的性質與效力:(1)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2)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此處討論的借款合同效力問題,是指企業之間直接借款的合同,並不包含企業通過委託貸款發放的貸款合同。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委託貸款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並不在此處討論的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圍之內。委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有法律依據並且得到司法確認。
六、建議與理解
當前國務院與證監會均強調堅持「負面清單式」監管原則,對於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減少事前許可准入,強化事中與事後監管。在目前各方對於私募投資基金能否開展債權投資存有爭議或疑問的情況下,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意見,避免市場主體抱持觀望狀態,調動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積極性。
『伍』 委託貸款的用途可以是收購股權嗎
不可以。如果是投資其他公司股權的話,你的用途就是投資款。而非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託業務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折疊申請條件
委託人及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陸』 委託貸款用途可以是投資其他公司股權嗎
不可以。
如果是投資其他公司股權的話,你的用途就是投資款。
而非委託貸款。
『柒』 子公司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從母公司的集團現金池裡邊貸的款能用於股權投資么
子公司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從母公司的集團現金池裡邊貸的款可以視同從母公司貸款,因為此貸款的最終責任人是母公司。
子公司通過委託貸款的方式從母公司的集團現金池裡邊貸的款是否能用於股權投資?
實際上這是一個集團公司內部的問題,就是主要看集團對於你的委託貸款所獲取款項的用途是否有限制,國家的政策法規對這一塊並沒有什麼硬性規定。
『捌』 委託貸款能否用於歸還股東借款,股東借款穿透用途固定資產建設(投資)
委託貸款沒有限制其用途,可以用於歸還股東借款,但股東借款穿透用途是會存在被稅務局稽查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