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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的外匯交易

發布時間:2022-05-18 02:06:00

❶ 怎麼做好外匯交易

你好要想做好外匯交易,首先要學好基礎知識,選擇正規的平台。在初期的時候要多用模擬軟體進行交易操作,熟悉操作流程。

❷ 我國對商業銀行外匯交易有何規定

【閱讀次數】335 在當今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條件下,一國的國內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是緊密聯系的。一國的海外融資也是和該國外匯市場的發展密不可分的,兩者又都受到一國外匯管製法規、政策的制約,例如外債的籌措是否由國家集中統一管理,本國貨幣的可兌換程度,匯率的產生機制等。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外匯業務是其國際業務的重要內容,開展和進行外匯業務同樣要接受國家外匯法規、政策的管制。 從我國的情況來看,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即實行了外匯管理。1980年12月制定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以後又陸續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外匯管理的條例。1993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我國從1994年 1月 1日起開始實行新的外匯管理體制。 這次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實現人民幣的自由兌換;改革的近期目標是要實現經常項目下的人民幣可兌換。1996年 1月 8日,國家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標志著我國的外匯管理進一步步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歷史時期。到1996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中國達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定第八條款的要求,人民幣已經實現經常項目的可兌換。 經過改革後的外匯管理體制較以往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化:實現匯率並軌,實行由外匯市場供求決定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禁止外匯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國家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實現對國際收支的宏觀調控。實行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和人民幣逐漸向資本項目乃至完全的可自由兌換過渡,無疑有助於我國商業銀行進一步開發和拓展外匯業務,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 一、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1979年 3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國務院領導的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它是我國專門從事外匯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設有分支局。 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外匯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報經國務院或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國家外匯收支計劃、利用外資計劃和國際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監督管理國家外匯儲備;管理對外借款;審批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並對其進行監管;管理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單位和個人的外匯收支,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行為等。 在我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外匯業務,除了要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管理,還要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從性質上看,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屬於中央銀行的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本國中央銀行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核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管制,主要目的是集中使用該國的外匯、防止外匯投機,限制資本流出入,穩定貨幣匯率,改善或平衡本國的國際收支。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管理更加側重對金融機構開展外匯業務本身的管理,具體講,它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依據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進行審批、終止、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國家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進行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創造一個穩定的外匯金融環境,保證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經營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促進金融機構在平等基礎上競爭,保證外匯管理的增收節支,提高利用外資的使用效益。促使金融機構有效地籌集外匯資金,運用外匯資金,以支持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文件,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內容: (1)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審批、擴大、停辦和終止; (2) 頒發和換發《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3) 實收資本金和提取資本准備金的管理; (4) 金融機構向外借款、發債、投資,向境外放款,對外提供擔保,在境外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等項業務的審批和管理。 (5) 金融機構外匯業務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 (6) 金融機構報表的編制、報送和匯總; (7) 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檢查和考評。 二、對商業銀行外匯業務的管理 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後,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是外匯交易的中心,也是外匯市場上的主力軍;隨著我國外匯儲備和居民持有外匯的增加,商業銀行開展的外匯業務在其業務總量中也佔有越來越大的份額。下面,我們就國家對中資商業銀行外匯業務的現行管理規定進行比較詳細的講述,這也是本講的重點所在。 1993年 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了《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這是目前國家對銀行外匯業務進行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據這一《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外匯業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 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保證支付、良性循環的原則。並應根據有關規定嚴格監督客戶的外匯收支活動。 (2) 銀行可自行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關系,由其總行統一管理。並可自行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在境外金融機構開立外幣帳戶,其使用范圍為:境外發債借款所籌的暫存資金;償還外債之前的償債暫存資金;境外同業存款;辦理國際結算業務;辦理自營或代客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業務等。如銀行超過上述規定的帳戶使用范圍在境外開立外幣帳戶,應提交有關文件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如違反上述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暫停或撤銷境外外幣帳戶,並予以處分或罰款。 (3) 銀行向境外金融機構或向境內外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存、拆外匯資金,必須建立信用額度控制制度,對每家金融機構的具體控制額度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辦理外幣兌換業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兌換率。銀行辦理貿易、非貿易結算、外匯與人民幣兌換等業務,所收入的屬於國家的外匯應按規定辦理移存,所需的外匯可按規定提取。如違反上述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沒收其非法所得並給以處分或罰款。 (4)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實行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如自有外匯資金占外匯風險資產總額的比率,外匯負債加外匯擔保為自有外匯資金的最高倍數,外匯流動資產占外匯流動負債的最低比率,外匯流動資產占外匯總資產的最低比率等。上述這些具體比例數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需要確定和調整,銀行必須嚴格執行。如違反比率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除責令其限期調整外匯資產負債比例外,可給予暫停或限制經營有關外匯業務的處罰,並予以處分或罰款。 (5)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自行或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銀行外匯業務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並進行考評,主要內容包括:外匯資產質量情況;外匯業務收益情況;外匯業務經營管理能力;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等。 (一) 對商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的管理 1、 銀行開辦外匯業務的申請 在我國,並非所有的銀行都可以經營外匯業務,而是只有具備一定條件、提出申請並經過有關國家機關審批通過的商業銀行才能夠經營外匯業務。具體講,申請開辦外匯業務的商業銀行應該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首先是外匯資本上的要求,申請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應該具有法定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或者營運資金。全國性銀行有5000萬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區域性銀行有2000萬美元或其他等值貨幣的實收外....

❸ 銀行外匯買賣如何操作

做外匯買賣,必須手中持有一種外匯,你只有人民幣,必須先換成外幣,比如銀行等。然後在外匯賬戶進行交易,下面具體說明一下:

1、如果你手上有歐元,希望多獲得歐元,就可以在歐元兌美元高的時候,把歐元換成美元,比如10000歐元,換成14600美元,這是1:1.4600的價格,當歐元回落時,你再把美元換回歐元,比如1:1.4200,那麼就是14600美元換成10281歐元,那麼你就多賺了281歐元;

2、各大商業銀行,你本人帶身份證開戶,最好開上電話銀行,網上銀行,因為這樣交易既方便又靈活。開外幣戶,存入外幣,就可以交易了;

3、炒外匯是沒有手續費的,通常是點差。就是有2個報價,比如當你用1:1.4659把歐元換成美元,就在這一時刻換回來是1:1.4639,你損失的0.0020,就是點差。但當歐元回落後,你把美元換成歐元賺錢以後,對你而言,並沒有產生額外費用,所以說是沒有手續費的。

(3)銀行間的外匯交易擴展閱讀:

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與其他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間的電子網路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是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外一種貨幣。 外匯是以貨幣對形式交易, 例如歐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 (USD/JPY)。

參考資料:外匯買賣-網路:網頁鏈接

❹ 在外匯市場上,銀行與銀行之間所進行的外匯買賣業務稱為

答案:B,銀行間外匯批發市場

❺ 最近對銀行間市場感興趣,想知道銀行間市場債券的交易的簡要過程,交易平台是哪裡跪求,謝謝大神們。。。

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最小交易單位為1000萬,不是一般人能交易的,其實近二年滬深交易所也有很多債券進行交易了,1000元起,收益一般都在5--9個點之間,也不錯,適合厭惡風險的投資者。

❻ 在國際市場上進行外匯交易,通常用什麼標價

在外匯交易里,報價方式通常分為三種:直接標價法,間接標價法和美元標價法。

1、直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是以外國貨幣為基準貨幣,也就是說一個單位的外國貨幣,可以兌換若干單位的本國貨幣。國際外匯市場上,日元(JPY)、瑞士法郎(CHF)、加元(CAD)等均為直接標價法。

2、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是以本國貨幣為基準的,即一定單位本國貨幣能兌換若干單位的外國貨幣。歐元(EUR)、英鎊(GBP)、澳元(AUD)等均為間接標價法。

3、美元標價法

美元標價法是指在國際間進行外匯交易時,銀行間的報價通常以美元為基準來表示各國貨幣的價格。作為外匯市場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美元在外匯報價中常常被作為基礎貨幣。

匯查查在此提醒大家,選擇合適的交易平台,入金前一定要認真核查平台真實性~

❼ 銀行間外匯市場的運營機制

1.實行計算機聯網交易。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通過計算機聯絡與全國各地的分中心和調劑中心實行聯網交易。
2.實行會員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准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可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申請,成為外匯交易中心的會員,參與國內外外匯市場交易。會員分為自營會員和代理會員兩類。自營會員可兼營代理業務,代理會員只能從事代理業務,不得兼營自營業務。
3.實行分別報價、撮合成交的競價交易方式。在中國外匯交易的系統中,交易員報價後,由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當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相同時,報價即為成交價;當買入報價高於賣出報價時,成交價為買入報價與賣出報價的算術平均數。當買賣雙方報價數額相等時,買賣雙方所報數額全部成交;當買賣雙方報價數額不相等時,成交數額為所報數額較少者,未成交部分可保留、變更或撤銷。
4.實行本外幣資金的集中清算。在中國外匯市場的系統中,人民幣資金實行二級清算,即各個分中心負責當地會員之間的清算,總中心負責各分中心的差額清算。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辦理。外匯資金實行一級清算,即總中心負責會員之間的清算。外匯資金清算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辦理,本外幣資金清算速度均為T+1。
5.在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時間和交易品種都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交易市場每周一至五上午9點20分至11點開市,國內法定節假日不開市。交易幣種有美元、港元、日元等。

❽ 外匯交易商有幾種模式

外匯交易商的模式目前主要有三種,即ECN模式、STP模式和MM模式。不同模式的交易商對於投資人的交易也有一定的影響。外匯ECN模式,通常又被成為電子通訊網路。在ECN模式之下,平台方是允許投資人與其他客戶交互交易,換句話說,客戶的訂單是可以與市場上其他參與者的訂單交互的。外匯ECN平台其實就像是一個中間人,他將外匯市場的參與者集中到一個市場,在這個市場上,投資人之間可以自由的進行交易。外匯STP模式,可以說是和ECN模式非常相似的交易商模式。目前市場上採用STP模式的外匯交易商佔有極大多數。外匯STP模式通常又被成為外匯直通式的平台,投資人的訂單被直接送往真實的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平台方不會對,投資人的交易進行干預,客戶也可以通過平台來進行查看自己的訂單。外匯MM模式,又被稱為對賭模式賬戶。這種賬戶模式下,投資人的訂單是和平台方進行對賭,並沒有直接被送往外匯平台進行交易。這種模式的外匯交易商可以說是和投資人呈對立的關系的,投資人虧損則平台方盈利,投資人盈利則平台方虧損,經常會出現平台干預投資人交易的情況。因此不建議投資人開設該類型的賬戶。

❾ 銀行間的即期外匯交易的詳細過程

1.即期外匯交易,也稱現匯交易,是指在外匯市場上交易雙方當即成交,原則於當日或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
2.大多數的外匯交易都是即時完成交易,即在2個營業日後完成交割。這是給予交易雙方最短的時間,可以讓完成交割細節的准備,以及因應時差問題等等;但大多數交易的交割日仍在2個營業日之後。
例:周一成交的交易其交割日在周三。 如果交易貨幣之一方或兩者所屬的國家碰到假日,則交割日往後延一天,在本例就是延至星期四。
3.銀行間的即期外匯交易 根據報價,確定交易金額後進行即期同時進行賬戶劃撥(交割),如果交割有時間差,一般是小銀行(或信譽相對差一些的銀行)先劃出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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