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手續費下調後期貨交易所還返還期貨公司手續費。
已有一家交專易所下發了減免手續費的通知,屬稱其將返還30%交易所手續費,但規定不能返還給客戶,應全額劃入期貨公司自有資金賬戶並計入公司財務收入。
國內期貨交易所推行了一系列抑制過度交易的措施,包括取消提高保證金、手續費優惠、推出大合約、限制開倉數等。這些措施對期貨公司的影響極大,期貨公司經營利潤大幅下滑,前三季度我國期市交易量同比下降了三成。
隨著手續費的返還,後期交易所可能還會進一步降低保證金、對交易會員放開開倉數等,這對提高期貨公司收入、增加交易量,以及提升投資者的參與熱情都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盡管監管層聲明不可「返佣」給客戶,但一些「炒手」仍會要求期貨公司返還,為了留住客戶,有的期貨公司不得不答應客戶,變相地以咨詢費、勞務費等形式「返佣」。層層盤剝之下,期貨公司能得到的實際好處的並不多。
在客戶中,『炒手』最為強勢,一般來說,交易所返還給期貨公司30%的手續費,『炒手』要拿走27%,期貨公司只剩下3%,扣除營業稅,沒有多少了。另外,很多居間人也想要『返佣』。
2. 資管戶可以要期貨交易所手續費返還么
資管賬戶資金量可以
可以要求有一定的返還
交易所20%左右
3. 期貨手續費會返還嗎期貨交易所如何規定
返還的話是沒有的,不過對於代理商經紀人是有傭金的,這部分傭金就是從手續費里出的,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內返了。
4. 商品返點計算公式是什麼
商品返點計算公式:返還金額=總金額*返還比例=單價*數量*返點(即返還比例)。
返點模式與公式運用舉例
超市合作方式分經銷與代銷:一種比較常見的是經銷,就是你提供給超市進價,售價是由超市的采購人員定價的(一般在進價的基礎上加15%-30%);並且由超市下訂單,你就按訂單送貨,並且按訂單量和進價開具增值稅發票。那合同上的返點是指在進價的基礎上扣除的。
舉例,供給超市的進價是100元,超市售價是120元,當月訂貨量為10個,如果返點是5%,那就是返給超市50元。計算過程:返還金額=單價*數量*返點=100*10*5%=50元。
另一種就是代銷,超市裡的售價,超市不會給你下訂單,庫存是由你的自行管理的,發票是按超市每月的銷售數據結算的,返點是在售價的基礎上扣除的。
舉例,超市售價是120元,當月銷售量為5個,如果返點是20%,那你就是返給超市120元。計算過程:返還金額=單價*數量*返點=120*5*20%=120元。
銷售返點是指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
所謂的銷售返點是指:商家為吸引客戶在他那裡購買東西推出的一種政策,在客戶購買東西並付款後給於客戶一定的現金返還。客戶購買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返點,一般利潤高的商品返點也高。
拿返點5%來說,比如客戶購買了一件100元的東西,商家在付款後會返還5元,這5元一般會返還到客戶注冊的賬號上面去,這是一種新型的銷售方式,對商家和消費者來說都非常的好。
銷售返利如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借:營業費用;貸:銀行存款等。
在實務操作中,會計處理方法各異,也可以做如下處理。借:主營業務收入,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註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5. 期貨利息多少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貨利息的差距:
期貨配資利息是有地域差異的,不同的地區,利息收取的也是不一樣的,江浙一帶以及廣東上海普遍要比其他地方要低一些。
由於期貨配資的合作模式很靈活,可以按天、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年,比如在北京,按天做期貨配資利息普遍在15-20直接,按月是在2%-3%之間,按年就要看客戶選擇的比例及用的資金量了,當然其他地區可能和北京有一些差別。
期貨配資客戶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合作模式,選擇正規的期貨配資公司,不能盲目的追求低期貨配資利息。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6. 不申請期貨公司會主動返還手續費嗎
不申請期貨公司不會主動返還手續費。
易所每個月會返部分比例手續費給期貨公司,期貨公司為了拉攏客戶,從而會將這部分讓利一些給投資者,這個就稱之為「期貨手續費返還」或者「期貨交易所返還」。 現在期貨手續費基本上在交易所基礎上+0.01標准,還可以額外申請交易所手續費返還。
科普一下三大交易所的返還比例和交易所手續費的返還方法,上海期貨交易所給期貨公司的返還比例一般是50%上下浮動,最高會達到70%。大連商品交易所給期貨公司的返還比例會在40%上下浮動,鄭州商品交易所給期貨公司的返還比例是30%左右浮動,大商所和鄭商所的返還比例是比較穩定的,一般半年左右才會變動,但是上海期貨交易所基本上是每個月都會波動的。以上海期貨交易所返還60%為例,某優質的期貨投資者每個月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產生3萬元交易手續費,跟期貨公司約定的返還比例是80%,那麼,這個客戶可以拿到的返還=30000*60%*80%=14400元(稅前)。期貨投資者需要關注的兩個返還比例,一個是期貨交易所給期貨公司的返還比例,另一個是期貨公司給客戶的返還比例,這樣根據自己的手續費可以大概計算出自己能拿到多少返還。
期貨公司會根據每個客戶的交易情況評估是否給客戶返還交易所手續費,所以基本上每個客戶的返還比例都是不一樣的,返還條件也是不一樣的。小編通過多位期貨從業那裡了解到,期貨交易所返還基本上會按照兩個標准去評估客戶的返還條件,一個是月均手續費,另一個是日均資金量。客戶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去選擇依據那個標准去設定返還比例,這樣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
按照月均手續費的標准返還:3000-5000返還比例50%;5000-8000返還比例60%;8000-12000返還比例70%,12000-18000返還比例80%;18000以上返還比例90%。
按照日均資金量的標准返還(萬元):20 -30返還比例50%;30-50返還比例60%;50-70返還比例70%;70-100返還比例80%,100以上返還比例90%。
7. 國內期貨交易所返還給期貨公司手續費返還比例是多少
目前來說每個公司拿到交易所的返還比例是不同的,不同的公司由於業務量不同所以拿到交易所的返還比例也不同。
拿我們這里來說:
上海30%—60% 大連工業品30% 農產品40% 鄭州42%
8. 期貨交易所手續費返還現在有嗎
手續費是不會直接調整的,只會變相調整。比如某會員某合約的持倉量,或者成交量達到1w張,會有返還的優惠。返還額度也不一樣。但是屬於是間接降低了手續費。當交易所想做活某品種,或者維持某品種的火爆程度,就會發文件通知各會員有優惠。
9. 國內公司期貨交易所手續費返還比例,返還條件情況。
具體情況不一樣的,也分你是哪一方
個人 和 企業代理是不一樣的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0. 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 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 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 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 倉庫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 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 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 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 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 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 指定交割倉庫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 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須辦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須到交易所備案;
(二) 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須到交易所備案;
(三) 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 應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變成現貨;
(二) 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 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 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 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 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 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 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 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 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四) 標准倉單的注冊。標准倉單簽發完畢後,有關會員應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注冊手續。標准倉單注冊後,方可用於履行交易所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必須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投資者的服務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投資者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 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確不符合指定交割倉庫要求又不能做改進的倉庫,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應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補充賠償,補充賠償後交易所有權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