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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控監管指標

發布時間:2022-05-18 10:19:51

Ⅰ 如何做好新常態下商業銀行內控風險管理工作

一、強化內部控制和操作風險管理理念,建立良好的風險控制企業文化氛圍

對於城市商業銀行來說,引進國際銀行業先進的操作風險管理理念,形成良好的風險控制企業文化氛圍是迫在眉睫的任務。建立良好的操作風險控制文化氛圍首先要明確操作風險的科學含義和風險控制手段及方法。

現代銀行風險管理理論對操作風險給出了明確的定義,即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流程、人員行為和系統失當或失敗,以及由於外部事件而導致直接和間接損失的危險。操作風險主要來自內部控制和外部事件兩個層面,主要包括:人員風險、制度和流程風險、技術風險以及操作策略風險。

銀行操作風險的防範主要依賴完善的內部控制,完善的內部控制是有效實施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主要手段。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97年在《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中提出:「最重大的操作風險在於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根據2002年9月人民銀行頒布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定義: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與國內其他商業銀行相似,錦州市商業銀行成立初期注重資產規模的擴張和市場佔有率的提高,以期在區域銀行市場獲得一席之地,完成最初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在這一發展階段,銀行的風險意識還處於萌芽狀態,雖然從管理層到員工都能夠意識到風險的重要性,但是在制度上缺乏風險控制的有效手段和科學方法。隨著競爭的日益激烈以及銀行風險監管要求的不斷深入,管理層深刻地意識到必須形成風險控制企業文化,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將先進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方法與銀行自身經營特點相結合,做到「實用、管用和會用」,從而全面提升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

通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項目的實施,錦州市商業銀行引入了科學的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理念,加強了對管理層和員工的內部控制和操作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培訓。在銀行內部,將風險管理由高深的理論變為所有銀行員工的自覺意識和行為,使從銀行高層管理者到基層員工的所有銀行員工對內控和操作風險的內容和含義有了准確的理解,清楚地認識到銀行內控與操作風險和每名員工的相關程度。通過培訓,員工們進一步明確了不同崗位風險的控制方法和手段,做到合理有效地控制風險。

在強化對內控和操作風險理念的宣傳與培訓工作的同時,項目小組對原有績效考核和薪酬體系進行了重新設計,將包括操作風險管理在內的全面風險管理內容融入其中,使得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不僅是對員工日常工作的要求,並且成為衡量部門績效的成本因素,直接影響部門的經營效益考核結果,進而形成管理者和員工風險管理的激勵機制。通過事前培訓,事中監督和事後考核,已經將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理念深入貫徹到每名員工,相信通過一段時間的實施將形成良好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企業文化氛圍。

二、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的組織結構和崗責體系

完善的組織架構是保證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組織保障,而科學的崗位職責設計能夠確保每名員工在內控和風險管理工作中權、責、利上的明確分工,進而通過合理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設計保證分工的有力執行。項目小組結合內控和風險管理的科學理念和最佳實踐對自身的組織架構進行了改造,對崗位職責進行了重新設計。

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商業銀行建立有效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和前提。錦州市商業銀行注重通過加強銀行治理,強化股東會、董事會職能,從源頭上提高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意識。在項目中,進一步強化了董事會和各委員會的職能,確保董事會能夠真正在銀行重大決策中發揮作用。在完善原有職能的同時,將成立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審計稽核管理委員會、提名管理委員會、信息管理委員會和戰略發展委員會,進一步加強對銀行的內部控制。

在風險管理和內控項目中,錦州市商業銀行著重強化了風險管理部和稽核部門的工作職能。垂直獨立權威的風險管理組織機制是加強風險管理的組織保障;健全配套的風險管理機制是風險管理的必要手段和配套措施。為全面有效地進行風險管理,成立了由銀行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直接領導的,以獨立風險管理部門為中心,與各個業務部門緊密聯系的獨立的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部負責對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在內的銀行風險進行全面管理。風險管理部通過運用各種管理手段包括政策約束,流程規范以及有效量化支持工具實施風險管理,將各類風險損失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錦州市商業銀行注重通過內部稽核部門發揮監督和控制職能。通過建立全行具有高度權威性與獨立性的稽核部門,進一步增強其作為內控重要監督部門在內控評價與監督方面的職能。稽核部是全行最高的稽核管理部門,負責全行下屬各經營機構以及各業務管理部門的監督與稽核,同時直接向董事會及稽核審計委員會負責。目前總部正著手對下屬機構進行風險分類,根據不同機構風險等級的採用差別化的稽核方式,強化對存在較大風險機構的稽核審計工作。調整後稽核部大大提高了在監督審計方面的稽核檢查力度及檢查有效性。

三、建立科學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制度與流程體系

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體系是確保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質量的基本保證。錦州市商業銀行通過完善各部門與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優化風險控制流程來降低和防範操作風險,將系統、標準的管理方法運用到各類業務的操作風險管理當中,全面梳理各項業務流程,建立有利於全面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體系。

為更好的體現風險管理的獨立性,錦州市商業銀行在原有單一的業務線基礎上分離出風險管理線,建立了風險經理制度,對每家支行派駐風險經理,負責對支行風險的全面審查工作。風險經理由風險管理部管理,不隸屬於每家支行,從而避免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而導致的對風險的忽視。通過實施稽核專員制度,稽核專員負責對支行經營過程中的內部控制、操作風險問題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並按照各支行內部控制管理水平的不同確定現場稽核頻率。

項目小組設計了風險信息報告和評估反饋機制。建立覆蓋全行的風險信息報告機制的目的在於及時、全面、完整地向決策層和管理層提供銀行經營管理中涉及的各類風險與內控狀況,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穩健經營。風險報告路線採取縱向報送與橫向報送相結合的矩陣式結構,即部門或者支行向總部對口管理部門報送風險報告的同時,必須向風險管理部門報送。建立制度評估反饋制度的目的在於及時發現、報告和糾正內部控制的缺陷,不斷地提高規章制度的適應性和操作性,從而增加對基層機構的控制能力。

在制度設計的同時,錦州市商業銀行對原有的風險管理流程體系進行了進一步優化。設計中減少了包括貸款審批流程的審批環節,進一步明確了從客戶經理、風險經理和最終審批人的風險責任。得益於先進風險控制方法的引入,雖然監控環節減少,但是信息傳達的透明度提高,加之激勵約束機制與風險責任的直接聯系,因此提高了風險管理的質量並且降低了管理成本。

四、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內容的績效和薪酬考評體系

實施對員工的有效激勵、對風險管理的科學性和效率性具有根本性影響。人們行為的動機在於與之相關的效用激勵,忽視風險控制的激勵機制只能將員工的行為動機轉向單純的規模和簡單的利潤導向。為提高對員工的風險約束,項目小組在建立涵蓋風險內容的部門績效考核的基礎上重新設計了員工薪酬考評體系,將風險考核納入了員工激勵機制。

在對部門績效考核體系的設計中,項目小組設計了科學的關鍵績效指標體系(KPI),運用平衡記分卡實現了績效考核要素的全面性要求,引入了包括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RAROC)在內的綜合性銀行績效指標,避免了原有考核體系由於指標間相關性造成的激勵沖突,將風險成本和風險資本作為重要因素明確地納入考核,體現了考核標準的科學性。在績效考核體系的基礎上,項目小組設計了包含風險管理激勵機制的員工薪酬體系,通過採用不同的薪酬結構和支付期限避免了風險偏好不同員工之間的激勵沖突。

五、錦州市商業銀行內控和操作風險管理的未來規劃

良好的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要通過充分有效地實施才能實現,錦州市商業銀行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繼續完善新體系的實施工作,確保項目設計目標的最終實現,並將繼續推動銀行信息系統的風險控制工作以及加強風險量化管理精確化的准備工作。

銀行內部控制和操作風險管理無論是文化氛圍的形成,管理體系的搭建,還是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實施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風險和內控項目實施的目的並不是畢其功於一役,而是為持續的內控和風險管理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錦州市商業銀行將時刻關注國內外銀行內部控制和操作風險的最新動態,學習和借鑒先進的管理方法,形成符合自身發展和經營需要的風險管理體系,持續提高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向國際化銀行管理水平的發展目標不斷邁進。

Ⅱ 銀行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監管的目標、原則和標准
四條監管目標: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基本原則: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
公開原則是指監管活動除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應當具有適當的透明度。公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監管立法和政策標准公開;二是監管執法和行為標准公開;三是行政復議的依據、標准、程序公開。
公正原則是指銀行業市場的參與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銀監會進行監管活動時應當平等對待所有參與者。公正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實體公正,要求平等對待監管對象;二是程序公正,要求履行法定的完整程序,不因監管對象不同而有差異。
標准:
①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②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③對各類監管設限做到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⑤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要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⑥高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在總結和借鑒國內外銀行監管經驗的基礎上,中國銀監會提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這一監管理念內生於中國的銀行改革、發展與|{盔管的實踐,是對當前我國銀行監管工作經驗的高度總結。
(二)理念、指標體系和主要內容
1.監管理念
所謂風險監管,是指通過識別商業銀行固有的風險種類,進而對其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並按照評級標准,系統、全面、持續地評價一家銀行經營管理狀況的監管方式。這種監管方式重點關注銀行的業務風險、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平,檢查和評價涉及銀行業務的各個方面,是一種全面、動態掌握銀行情況的監管。
風險監管框架涵蓋了六個監管步驟:了解機構、風險評估、規劃監管行為、准備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實施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並確定評級、監管措施效果評價和持續的非現場監測。
2.風險監管指標體系:
風險水平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包括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操作風險指標和流動性風險指標(請參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相關章節);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包括正常貸款迂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請參閱信用風險相關章節);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3.風險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銀行風險的識別、計量、評價和預警機制,建立風險評價的指標體系,根據定性和定量指標確定風險水平或級別,根據風險水平及時進行預警
二建立高風險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判斷和救助體系
三建立應對支付危機的處置體系
四建立銀行類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及金融安全網
對單一銀行類金融機構而言,監管部門也高度關注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內
部控制、風險管理體系以及風險計量模型的有效性。
①管理信息系統的形式和內容應當與商業銀行營運、組織結構、業務政策、操作系統和管理報告制度相吻合,構成商業銀行成本核算、產品定價、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力支撐。
②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人力資源狀況的監管

Ⅲ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與評價方法有哪些

內部控制政策。

商業銀行應在各項業務和管理活動中制定明確的內部控制政策,規定內部控制的原則和基本要求,並為制定和評審內部控制目標提供指導。內部控制政策應:

(一)與商業銀行的經營宗旨和發展戰略相一致;

(二)體現持續改進內部控制的要求;

(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四)體現出側重控制的風險類型;

(五)體現出對不同地區、行業、產品的風險控制要求;

(六)傳達給適用崗位的員工,指導員工實施風險控制措施;

(七)可為風險相關方所獲取,並尋求互利合作;

(八)定期進行評審,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條 內部控制目標。

商業銀行應在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並保持內部控制目標。內部控制目標應符合內部控制政策,並體現對持續改進的要求。

在建立和評審內部控制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技術、財務、經營和風險相關方等因素,尤其應考慮監管部門的內部控制指標要求。

內部控制目標應可測量。有條件時,目標應用指標予以量化

Ⅳ 內部控制評價指標有哪些

要界定內部控制評價指標,先得界定指標。指標是什麼,基本的解釋是衡量目標的單位或方法或預期中打算達到的指數、規格、標准, 說明總體數量特徵的概念,一般由指標名稱和指標數值兩部分組成,體現了事物質的規定性和量的規定性兩個方面的特點。照此理解,內部控制評價指標就是衡量內部控制目標的單位或方法或預期中打算達到的指數、規格、標准。照此生搬硬套也難以理解內部控制指標到底是什麼。不過內部控制評價就是要對有效性進行評價,這點是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基本要求。 如何才能科學地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選擇科學的指標體系是整個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核心和評價目標實現的關鍵。理論上講,構建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其內容是通過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研究和分析,設計出用於評價的指標體系,其中包括各項指標的名稱、內容、標准、權重等。內部控制評價指標要與關鍵控制點一一對應。評價者應根據內部控制的各個要素設計不同的評價指標,並根據內部控制五要素在內部控制系統中的不同作用分別賦予其不同的權重。 構建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首先要確定體系內的指標有哪些。這一工作說必須嚴格遵循合理性與可操作性的原則。這么說是相對簡單的事,也是沒有問題的,但要確定到底哪些指標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或許正因如此,實際在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時,通常針對實體的具體情況把評價指標設計成一系列問題,根據問題的答案來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程度。也有把內部控制內容作為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還有把關鍵控制點作為內部控制評價指標的等等來進行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的。這確實是簡單易行,但問題、內容、關鍵控制點終究不可能是內部控制評價指標。指標只反映總體的數量特徵,所有指標都要用數字來回答問題,沒有用問題回答問題的指標。理論界指出在設計評價指標時應格外關注措施性指標和結果性指標的選擇問題。措施性指標(先行指標)是指與各種控制手段相對應的評價指標,如崗位輪換、崗位分離、審批、檢查、記錄等;而結果性指標(滯後指標)是指針對內部控制的實施效果制定的評價指標,如貨款回收率、逾期欠款等。在評價指標的設計過程中,應將措施性指標和結果性指標結合使用,同時注意以下幾點:以措施性指標為主,特別是要注重與關鍵控制手段對應的指標,因為對控制手段的評價將直接有利於內部控制系統的改進;結果性指標應配合措施性指標來採用,在各個重要環節彌補措施性指標綜合性不足的缺陷;對於部分業務環節,很難設置措施性指標的,要重點設計結果型指標,來反映內部控制系統運作的效果。 關於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我國監管部門曾設想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應由業務流程指標、管理流程指標和輔助指標三部分構成。業務流程指標主要包括貨幣資金、采購銷售、成本費用、工程項目、對外投資、擔保、高風險業務的內部控制。管理流程指標包括組織結構、人力資源、風險應急機制、授權體系、計算機系統、信息交流反饋等。輔助指標評價包括企業經濟性質、經營理念、組織文化、企業文化等因素。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天恆認為內部控制評價指標包括基本指標、輔助指標、選擇指標。其中,基本指標又分為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及健全比率、內部控制建立的科學性及科學比率、內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及有效比率、內部控制建立的遵循性及遵循比率;輔助指標包括貨幣資金控制、實物資產控制、對外投資控制、工程項目控制、采購和付款控制、籌資控制、銷售與收款控制等;選擇指標包括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的態度、企業員工對內部控制的態度、企業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態度、企業外部環境對內部控制的影響等。這套指標的設計明顯受國有企業績效考核指標的影響,雖在企業中一度被廣泛採用,但現在看來已經過時了。 根據現代內部控制理論研究和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內部控制評價就是內部控制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應突出如何評價內部控制有效性。簡單而言,內部控制評價指標就是內部控制有效率,可簡單分為內部控制設計有效率和內部控制執行有效率。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內部控制五要素及其具體內容設計具體的有效率指標。

Ⅳ 如何加強銀行內控管理方面的管理

(一)提高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一是領導層特別是「一把手」要充分認識到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建設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當作大事來抓,要積極吸收國外銀行先進的管理手段和先進的內控管理理念,要堅持業務開拓、內控監督齊頭並進,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要堅持內控優先,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發展業務。二是要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強化員工的制度觀念和內控觀念,讓他們熟知各自崗位的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來處理每一筆業務,提高他們認真執行內控制度的自覺性,使每位員工成為業務運營過程中實施內部控制的一個節點。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統的內部控制機制。內部控制機製作為一種在業務運營中時時監控和每個部門和崗位之間環環相扣、相互制約的動態監督機制,它是以健全的規章制度為基礎,以部門內部和崗位自身的自我約束、部門之間和崗位之間的相互牽制和制約、上級對下級的授權控制為內容,以科學監控方法和獨立的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評價,以防範各種風險為核心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總和。
因此,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統的內部控制機制,一是完善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使之全面、系統並具有前瞻性,對內部控制制度要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不同時期、不同業務發展的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使銀行的各項業務自始至終處於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和控制下。二是完善崗位的設置和業務操作規程的設計,要明確每一個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同時還要有一定的制約和控制措施,使每個員工、每項業務的辦理都處在內控制度的監督和控制之中,尤其是每項業務都必須經過具有相互制約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控制環節才能辦理,防止出現控制真空,產生風險。三是建立權利制約機制。要建立上下級和部門之間的授權授信和審批機制,在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崗位之間,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別、職責、許可權,設立不同的授權、授信和審批許可權,相互制約和控制,強化整體控制能力。
(三)完善內控監督檢查機制。一是建立具有獨立性、權威性的監督檢查機構。借鑒國外銀行業的經驗,在銀行總部設立稽核局或內部審計局,在下級機構設置派駐的、垂直管理的獨立單位,專司機構內部的監督檢查職責,該部門只對銀行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匯報銀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風險隱患,督促經營管理者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監督檢查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建立風險預警監測機制。隨著銀行也電子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利用計算機網路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監測機制,提高內部控制水平成為可能。要根據銀行不同業務的性質、特點和要求,設置不同的科學的風險預警監測指標,通過收集業務部門真實、完整、准確、全面的數據資料,採取非現場監督監測和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形式,對業務經營中金融風險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向董事會反映銀行在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內部控制以及經營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和和風險隱患,為預防和處置資金風險提供參考依據。
(四)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內控監督評價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內部控制機制評價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內控環境的評價,是指內控執行人員的價值觀和道德觀是否完整可靠;內控激勵約束機制的建設及作用程度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內控人員的內控能力是否與其責任相匹配;內控用人機制是否健全有效;監督層對內控是否給予了充分的關注等。二是內控風險識別的評價,是指內控管理的總體目標和分項目標是否明確,二者的關聯程度如何,管理層為確保整體目標實現的參與情況和承擔責任是否清晰、明確;是否建立了對內部和外部內控風險預測和識別機制,即內控風險預測是否透徹和恰當,內控風險評價概率和頻率依據是否准確可靠,是否建立了內控風險的預測和識別的反應機制。
三是內控活動的有效性的評價,是指執行部門是否都設有恰當的風險監控活動;內部風險控制活動是否保證內控指令得到全面的執行;通過內控活動的實施是否及時有效地化解相關風險。四是內控信息及時反饋的評價,是指是否建立了各種有效的內控信息交流反饋系統,即崗位員工通過內控責任的履行,發現可疑和不軌行為是否及時將信息傳遞給管理層,管理層是否將內控信息以一定方式及時轉達給有關人員有效履行其內控職責,達到內控的預期效果;內控信息的上傳下達和橫向交流手段與方式是否切實可行、及時有效等。

Ⅵ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特點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特點
(一)全面。銀行的內部控制不是只針對某一方面進行的,而應當滲透到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要做到無所不控。
(二)審慎。內部控制應當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尤其是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都應當體現「內部優先」的要求。
(三)有效。內部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真正落到實處,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四)獨立。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應當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並有直接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渠道。

Ⅶ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建設要遵循的原則有( )。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建設要遵循以下原則:全面原則、審慎原則、有效原則、獨立原則、經濟原則。(1)全面原則,即內部控制應當滲透到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和崗位,並由全體人員參與,任何決策或操作均應當有案可查。
(2)審慎原則,即內部控制應當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尤其是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均應當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
(3)有效原則,即內部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4)獨立原則,即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部門應當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設、執行部門,並有直接向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渠道。
拓展資料:內部控制是20世紀中葉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一個重要管理方法。美國權威機構COSO。委員會對內部控制的定義是:內部控制是一種為合理保證實現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符合法律和規章制度三大目標的程序。1998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適合一切表內外業務的《內部控制系統評估框架(徵求意見稿)》,提出了新的內控定義,其中進一步強調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內控的影響,描述了一個健全的內部控制系統及其基本構成要素,提出了供監管當局評價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的若干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20世紀中葉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一個重要管理方法。美國權威機構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委員會對內部控制的定義是:內部控制是一種為合理保證實現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及符合法律和規章制度三大目標的程序。1998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適合一切表內外業務的《內部控制系統評估框架(徵求意見稿)》,提出了新的內控定義,其中進一步強調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內控的影響,描述了一個健全的內部控制系統及其基本構成要素,提出了供監管當局評價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的若干原則。
內控目標:
一、內部控制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定義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4月頒布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定義,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1]
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把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分解為操作性目標、信息性目標和合規性目標。操作性目標不只針對經營活動,而且包括其他各種活動,強調各種活動的效果和效率。信息性目標包括管理信息,明確要求實現財務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合規性目標也即遵從性目標,要求商業銀行遵從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
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規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
(一)保證國家法律法規、金融監管規章和商業銀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保證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
(三)保證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四)保證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完整和真實。

Ⅷ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內控目標

一、內部控制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定義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4月頒布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定義,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把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分解為操作性目標、信息性目標和合規性目標。操作性目標不只針對經營活動,而且包括其他各種活動,強調各種活動的效果和效率。信息性目標包括管理信息,明確要求實現財務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合規性目標也即遵從性目標,要求商業銀行遵從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
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規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
(一)保證國家法律法規、金融監管規章和商業銀行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保證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
(三)保證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四)保證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完整和真實。
商業銀行應在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並保持內部控制目標。內部控制目標應符合內部控制政策,並體現對持續改進的要求。在建立和評審內部控制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技術、財務、經營和風險相關方等因素,尤其應考慮監管部門的內部控制指標要求。內部控制目標應可測量。有條件時,目標應用指標予以量化。
三、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原則
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規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銀行的內部控制不是只針對某一方面進行的,而應當滲透到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要做到無所不控。
(二)審慎性。內部控制應當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尤其是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都應當體現「內部優先」的要求。
(三)有效性。內部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真正落到實處,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四)獨立性。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應當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並有直接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渠道。

Ⅸ 銀行工會工作內控合規管理的困難及建議工會內控管理的建議

摘要 你好,一、培育合規管理意識。

Ⅹ 跪求銀行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工商銀行內部控制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行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效、穩健運行,切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行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商銀行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實現經營目標、防範風險,對內部機構、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牽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工商銀行所轄各級經營機構、管理部門及全體員工,所稱業務包括本、外幣業務。

第二章 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結構和要求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在全行建立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具體如下:

一、保證法律法規、金融規章的貫徹落實;

二、保證全行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

三、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四、保證會計記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保障內部授權、授信責任的全面落實及相關責任人員履行其職責。

第五條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完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二、完整性原則。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所有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三、及時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進行及時准確的記錄,並遵循效率性原則,外簡內繁;新設分支機構或新開業務種類時,必須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四、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五、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六、獨立性原則。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第六條 內部控制系統的結構。全行內部控制縱向結構由決策控制、執行控制、監督控制組成。橫向結構由組織結構控制、計劃財務控制、資金營運控制、會計管理控制、電子化系統控制等組成。縱橫結構相互交叉,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對全行經營活動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綜合網路體系。

第七條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特點,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明確、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在各項業務經營中,堅持「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後復核」原則,完善授權審批制度,切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約束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開展要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手冊和業務指導書,明確操作規則、程序和各項具體要求,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崗位和人員都必須嚴格照章操作業務,不允許違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須建立三道控制防線:

(一)自控防線。一線崗位要實行雙人、雙職、雙責,單人單崗處理業務的,要有相應的前台監控和後續監督機制;各業務部門應根據防範本部門所轄業務范圍內各類經營風險的需要,組織開展管轄業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控制,並對控制效果承擔控制責任。

(二)互控防線。應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建立業務文件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傳遞的工作程序,明確簽字責任。

(三)監控防線。應建立以內部監督部門對各機構、部門及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的監控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加強業務監督,並及時將檢查、評價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三、各行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對以下業務及人員應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櫃員制機構例外,但必須有恰當的現場及後續監督控制保障機制):

(一)部門責任分離。

1.資金計劃業務的管理和其會計的核算;資金調撥、授權和賬戶調劑;前台交易和後台結算。

2.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管理和貸款業務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

4.電子化系統的軟體開發與業務經辦及應用軟體操作。

5.固定資產及內部財產的登記、保管、領發與賬務核算。

6.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與核算。

7.各項資金(含信貸、財務)及財產損失的確認與核銷。

8.開證申請人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的審查與開證。

9.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部門。

(二)崗位責任分離。

1.各項交易業務的授權審批與具體經辦。

2.資信調查、風險評估與貸款審批發放。

3.同城票據交換與清算票據的核算。

4.儲蓄、會計前台業務核算與其事後監督。

5.會計印章、密押、憑證及儲蓄印章、憑證的保管使用。

6.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維護管理與業務操作。

7.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融資業務與結算業務。

8.市場開拓與業務處理。

9.負責賬務處理的人員與負責資金劃轉(含審批)人員。

10.國際結算部門內電傳(訊)人員與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員。

11.牡丹卡業務中資信審查與發卡、審批與打卡、打卡與建檔、卡片管理與打卡、密碼發放與已打未發卡管理、密鑰A、B參數管理使用人員。

12.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崗位。

四、各行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資料(包括各類存儲媒體形式的業務數據和技術文檔資料)保全系統:

(一)完整性。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總行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料管理制度,按部門分類積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資料。

(二)真實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真實准確。

(三)保密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信息資料實行嚴格的密級管理,並嚴格執行收發、列印、交接、歸檔、修改、保管、使用、調閱、登記、銷毀制度。對重要的信息資料必須雙重以上備份和異地存放,調閱需取得相應授權。凡屬「秘密」級以上、涉及資金財產的文件、計劃、報告,通訊密碼、密碼協議、密碼演算法及密鑰,決算報表、法律文書、人事檔案等重要信息資料,必須由專人保管和立卷。切實加強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資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竊取。

(四)安全性。務必保證各類信息資料在採集、錄入、加工、處理、網路傳輸、輸出過程中的安全、准確和完整;重要信息資料必須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庫房內,備份資料應異地保存,防毀防盜。對信息資料的存取、復制、更正、調閱、使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操作、授權及責任制度,保證信息資料安全。

五、各行要對營業機構及各重要部位和崗位建立實施完備有效的應急應變計劃。

(一)對意外災害及人為原因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須制訂嚴格的、可操作的、責任落實的、公開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害性事故防範和應對演練,確保資金和人員安全,並建立實體保護的保險制度。

(二)對重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人員備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內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盜竊、詐騙。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做出嚴肅處理,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級經營機構及部分負責人應牢固樹立內控風險意識,對管轄行處及分管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負責,對由於內控不嚴所形成的風險損失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章 組織結構內部控制

第八條 組織決策控制。

一、制衡系統。建立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並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及部門。

二、決策程序。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全部經營管理決策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並保留可核實的記錄。切實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

三、法人授權。完善統一法人體制,堅持授權、轉授權制度,認真執行上級行的經營方針和決策,並嚴格在職責和許可權范圍內開展業務、行使職權。

四、機構設置。按照集約化經營的要求,合理設置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設置機構和網點應認真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關系協調。

(一)縱向協調。應保證指標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執行和經營責任自下而上逐級負責,在系統內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鏈和報告鏈。

(二)橫向協調。建立健全標準的協調程序,明確各部門的協調職能、義務及協調方法和措施,並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制度,及時消除各種不協調因素。

第九條 人事制度控制。

一、崗位職責。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制定規范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標准;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並賦予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約的工作關系;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點憑證及財物要加強監控和管理。任何一項交易業務,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或授權。

二、調配任用。

(一)錄用調配。嚴格執行國家及總行有關錄用調配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制定明確的人員招聘錄用條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原則。堅持近親迴避制度、幹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輪換制度。

(二)選拔任用。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幹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制定明確的用人標准,堅持任職資格審查。建立嚴格的組織程序。明確幹部管理許可權,嚴禁任何越權行為。建立選拔任用工作逐級負責制度及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堅持國家及總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計劃和報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權行事。實施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建立規范的用人單位和員工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嚴格執行機構及工資報批制度。

四、培訓開發。應制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入行教育、崗前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定期限的離崗業務培訓和內控知識培訓,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員工熟悉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機制。建立並完善員工考評制度,促進員工積極進取。
第十條 領導職權控制。

一、授權授信。嚴格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有關授權、授信管理辦法及要求,制定並落實授權授信執行、控制、檢查及考核辦法,堅持逐級有限授權、分類區別授權、適時調整授權。

二、權力監督。加強對行政領導權力的監督制約,增加權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條件下,公開辦事規則。公開的內容應包括辦事職責、紀律、程序、時限及結果等。

三、定期輪崗。對在同一崗位上連續任職一定年限的分支機構及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實行定期輪崗,對因特殊情況不能輪崗的,應實行指定離任稽核或強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責任。在行政領導的任期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必要時進行任期內責任稽核。對任期中演變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

五、崗位離任。各級行負責人員離任應嚴格按規定組織離任稽核。離任稽核應堅持先停職、後稽核、有結論、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計劃財務內部控制

第十一條 計劃目標控制。

一、目標設計。計劃目標應根據全行統一的經營思想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計劃目標應具有預見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二、運作程序。充分調查研究,預測發展趨勢,評價、選定方案,擬定經營計劃,編制報告。

三、組織執行。按部門、單位有機分解目標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對目標實行系統監測。

四、目標調整。計劃目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目標調整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國家和總行政策規定為依據,糾正偏差,使計劃目標切實可行。

第十二條 資產負債比例控制。

一、組織決策。各行應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建立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執行反饋的內控制度。

二、計劃監測。嚴格執行上級行下達的資產負債比例或限額,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分析。

三、利率執行。認真執行國家各項利率政策、制度及規定。合理制定內部資金利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並予以糾正。

第十三條 財務核算管理控制。

一、組織決策。各核算行均應成立財務審查委員會,作為財務開支審查機構,負責審議、分析、監督全行重要財務事項,決議事項應保留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

二、管理及授權。

(一)必須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建賬,嚴禁搞「兩本賬」或弄虛作假。

(二)財務管理尤其是對各項支出的管理必須實行嚴格的授權控制和管理,根據授權授信制定合理的財務審批許可權,對大額支出必須嚴格實行授權控制。未經批准超限額審批及越權審批的,要追究簽批人的責任。

(三)財務指標的分配、所有財務資金的上劃與下、籌集與使用等,必須歸口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開口子、下指標的,財務部門均有權拒絕執行;財務賬戶必須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

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完整入賬。嚴防跑、冒、滴、漏,任何機構、部門及個人都不得少計、少收、轉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費用。

(一)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

(二)加強對各項成本支出的管理。嚴禁亂劃、亂擠、亂沖、亂攤、亂支及虛列支出,各項准備金應按規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並嚴格遵循費用支出控制辦法,加強對費用支出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門及個人濫用職權亂用多支。各項費用支出不得以撥代支。

五、損益核算。確保損益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所有應計、應提、應列、應攤、應並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按制度規定進行,嚴防損益失實,嚴禁隱瞞或編造損益,嚴禁截留利潤。

六、分析預測。建立健全財務分析制度,完善財務考核和激勵機制;依據管理會計理論,建立成本、利潤責任中心,強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門成本核算,建立預決算分析模型,加強對本單位及各項業務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嚴格遵守總行核定的固定資產控制標准,加強對基建項目預決算審查及基建過程中的財務監督;嚴格固定資產增加、減少、折舊等賬務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領用、改造、維修、報廢及實物管理、殘值入賬等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納入賬內核算;租賃性資產要視同本行資產納入表外科目登記管理;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確保賬卡齊全、賬實相符;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二、對儲蓄網點裝修、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要通過招投標選擇承建單位,對工程項目的預決算要組織力量或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嚴把工程質量關。有條件的地區(城市分行)對辦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團購買制度,通過招投標選擇供應廠商。

第五章 資金營運內部控制

第十五條 計劃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總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做好資金頭寸預測工作,加強資金頭寸管理;嚴格執行上級行下達的系統內借款、現金、有價證券發行等計劃,並定期進行檢查監測。

第十六條 資金調度及系統內借款控制。

一、資金的調出調入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進行審批,並及時劃撥資金,登記相應台賬。對大額資金調撥,資金匯出行必須做好跟蹤監測工作,確保匯出資金及時匯達指定行,以減少在途損失;對當天未入賬的在途資金,應查明原因,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採取補救措施。

二、申請辦理系統內借款,不得超越授權范圍並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系統內借款的投向應符合總行有關規定,對不予安排的系統內借款申請,主管部門應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市場融資控制。

一、公開市場操作。總行資金營運部參與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應制定並嚴格遵循統一的操作規程;交易的策略、品種、數額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

二、向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由資金營運部門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再貸款申請、歸還手續;要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再貸款申請,努力降低利率風險損失。

三、同業拆借。嚴格執行總行對資金拆借交易對手、拆借范圍、拆借期限和拆借數量的授權及拆借程序的規定,加強風險管理與控制,積極、穩妥地開展同業拆借業務,並及時、真實地報告業務開展情況;建立健全資金拆借考核檢查制度。

四、證券交易。總行資金營運部及被授權的一級分行可參與銀行間證券買賣與回購交易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證券二級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應制訂並嚴格遵循統一的操作規程,切實做到指令、交易與賬務相分離,認真落實事前控制、事後監督等風險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種、總額和單筆交易金額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所有證券交易只限於場內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場外交易的,須報經總行批准;證券交易部門要及時、真實地報告交易情況。

五、票據轉貼現與再貼現。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關於票據轉貼現與再貼現的政策、制度及規定,積極、穩妥地開辦轉貼現與再貼現業務,調劑資金餘缺。@18>第十八條 證券及現金管理控制。

一、證券管理。嚴格執行總行關於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的有關規定,不得為企業代理發行債券,不得為企業墊款兌付債券;未經總行批准,不得為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經營機構分銷國債或其他債券。在代理國債發行業務中,要嚴格執行總行分配計劃,分配計劃不足或難以完成時,要及時向總行申請調劑,嚴禁超計劃發行國債;各級行要如實上報國債發行情況,並將國債發行款全額劃至總行。

二、現金管理。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關於現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規定,加強現金管理,重點控制大額現金支付;建立健全現金管理考核機制。

第十九條 支付風險控制。各級行要對轄內支付負責,根據本行的支付情況,保持適度的備付金比例,確保對外支付;在轄內平衡的基礎上資金頭寸仍然不足時,應及時向上級行請調資金,確保對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二十條 政策控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不得超范圍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必須事先報經同級人民銀行和上級行批准。

第二十一條 紀律控制。強化賬戶管理,嚴禁濫設及編造存款賬戶;嚴格各類存款核算管理,嚴禁濫用科目或通過調整賬務及報表等手段轉移、虛增、虛減、瞞報存款;嚴禁任何形式的賬外經營;建立健全以計劃完成情況為考核內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對考核結果加強檢查監督,對弄虛作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統一的存款業務核算管理制度及具體的業務操作規程;開辦新的業務品種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業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控制。堅持「制約審核」與「重點監控」相結合原則,加大對業務處理過程的管理控制及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

一、對大額轉賬及現金存取、通存通兌及各項特殊業務,以及對內部往來資金、現金領繳調撥及庫款箱的出入庫、保管等要建立嚴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的印製、保管、領發、使用、交換及過期作廢單(憑)證的上繳、銷毀等應制訂專門制度,嚴格傳遞過程中簽字等責任確認手續。

三、公私印章的制發、使用、保管、移交、銷毀,終端密鑰(操作員代碼)的批准、登記、簽發、更換、查詢、擁有和使用及檢查監督等要嚴格按制度規定執行。

四、櫃員制儲蓄所必須實行嚴格有效的電子監控,按規定配備人員。對現金、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必須堅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換人清點,雙人封存」原則。

五、通存通兌、特殊業務要嚴格按制度辦理,並加強定期、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監督保障控制。各級存款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輔導、檢查、控制體系,配足、配齊檢查輔導員和事後監督員,明確儲蓄科長、主任、檢查輔導員、事後監督員等各級管理人員責任。

一、檢查輔導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易發案部位及特殊業務的檢查輔導,發現問題立即查詢查清,並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制度。

二、事後監督部門應對業務過程、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實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監督,發現問題應立即查詢、反饋並及時糾正。

三、檢查輔導員和事後監督員應有完整的工作日誌並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貸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二十五條 組織控制。各級貸款審批機構必須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和貸款企業的資信評估。上述兩個委員會都要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二十六條 政策控制。

一、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金融政策和全行總體發展戰略及信貸制度規定。

二、貸款投量要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在授權授信范圍以內。

三、必須按照《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堅持貸款基本條件,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第二十七條 貸款程序控制。

一、責任分離。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責任制度,嚴禁由單人或單個部門單獨完成貸款全過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序發放貸款。縣支行貸款可提交上級行信貸部門審查。

二、操作程序。應針對貸款業務調查、(項目貸款)評估、審查、審批、簽約、發放、檢查、監測、收回、不良貸款催收、核銷等各環節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制度。

三、分級審批。應根據信貸政策、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質)押物、保證人及貸款風險度等情況,在授權審批許可權內確定是否貸款,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必須報上級行審批。

第二十八條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級行長在授權范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

二、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製度,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合法有效的擔保制度,不良貸款的監管、清收和核銷補償制度,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加強信貸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建立並完善信貸管理台賬電子系統,對信貸風險和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監測,對每筆貸款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清收責任。

四、信貸部門對貸款的分析、考核、檢查必須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五、發放貸款應使用總行統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經

過法律事務部門審查。

六、住房信貸業務應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環節:住房開發貸款的建設項目評定、項目工程保險、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證;個人住房貸款期房和現房的價值評估、有效抵(質)押、房屋財產保險、履約信用保險或第三者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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