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盜采礦產資源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違背礦產資源法的限定,未獲到采礦許可證私行采礦,私行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私行開采國家限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B. 中國金礦開采權屬什麼部門管理
國家黃金管理局
為了保護國家的寶貴資源,加強對金礦開採的管理,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其基本規定有以下幾個方面:
(1)黃金礦產是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未經國家黃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開采。
(2)自通知之日起,停止審批個體採金,不得再向個體發放黃金礦產采礦許可證。對從事黃金礦產開採的個體采礦者,應當停采清理;對無證開採的,要依法處罰;對持有黃金采礦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限期收回。
(3)取締個體選冶、加工黃金及倒賣黃金礦石等非法活動,查封所有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小氰化池、小汞板和溜槽等黃金選冶點,對疏於管理、秩序混亂的礦區要進行清理整頓。
(2)盜采黃金礦石如何處罰擴展閱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政府機構改革後,各級人民政府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職能全部劃歸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因此,礦產資源管理職能由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使。
C. 盜采礦產資源罪量刑標准
非法采礦罪既遂量刑標准為:
1、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D. 個人盜採金礦會怎麼判刑不用炸葯
要看具體情節,要看是否構成犯罪。
非法采礦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不嚴重的話,不構成犯罪,屬於違法行為,可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非法采礦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 私自開采黃金,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依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以罰款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
(三)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買賣、出租采礦權的,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四)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規定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以相當於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
F. 盜采國家礦產資源超過10億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非法采礦罪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本條規定,非法采礦包括四種情形:
(1)無證采礦的行為
無證采礦的行為,即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取得采礦許可證而擅自采礦的。根據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不論是國營礦山企業,還是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都必須經審查批准和頒發采礦許可證。根據《礦產資源法》第16條的規定:「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二)前項規定礦區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開采第一、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劃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開采第一、二、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依照第三、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同時,《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家鼓勵集體礦山企業開采國家指定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允許個人採挖零星分散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生活自用採挖少量礦產。對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的審查批准、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辦法,個體采礦的管理辦法,由省級權力機關制定。凡未經過上述合法程序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均視為無證采礦行為。
(2)擅自在未批准礦區采礦的行為
擅自進入國家規劃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他人礦區采礦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國有規劃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實行有計劃開采,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他人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礦區內采礦。
如《礦產資源法》第20條的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區開采礦產資源:(一)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以內;(二)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三)鐵路、重要公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四)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五)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六)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凡違反上述規定擅自采礦的,即為非法采礦。所謂「國家規劃區」,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國民經濟建設長期的需要和資源分布情況,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定程序審查、批准,確定列入國家礦產資源開發長期或中期規劃的礦區以及作為老礦區後備資源基地的礦區。所謂「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是指以國民經濟來說,經濟價值重大或經濟效益很高,對國家經濟建設的全局性、戰略性有重要影響的礦區。所謂」礦區范圍「,是指礦井(露天采場)設計部門確定並依照法律程序批準的礦井四周邊界的范圍。
(3)擅自開采保護礦種
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
所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是指對國民經濟建設、高科技發展具有特殊重要價值,資源嚴重稀缺,礦產品貴重或者在國際市場上佔有明顯優勢等,在一定時期內由國家依法定程序確定的礦種,如1988年《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中指出,國務院決定將黃金礦產列為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未經國家黃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除黃金之外,我國還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等等礦種列為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4)「越界采礦」的行為
所謂「越界采礦」,是指雖持有采礦許可證,但違反采礦許可證上所規定的采礦地點、范圍和其他要求,擅自進入他人礦區,進行非法采礦的行為。根據《礦產資源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采礦。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1979年)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是指在礦區亂采濫挖,使整個礦床及依據礦床設計的采礦方法受到破壞,造成礦產不能充分開采;在儲存有共生、伴生有礦產的礦區採取采主礦棄副礦的采礦方法,對應綜合開采、綜合利用的礦產不採,使礦產不能充分合理利用;對暫不能綜合開采或必須同時采出而暫時還不能綜合利用的礦產以及含有有用成分的尾礦,不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造成損失破壞;不按合理的順序采礦,采富礦棄貧礦、采厚層礦棄薄層礦、采易采礦棄難采礦、采林礦體棄小礦體而失去大量礦產資源;不按合理的開采方法采礦,造成開採回採率低、采礦貧化率高,與設計指標相差甚多,造成資源浪費;不按合理的選礦工藝,造成選礦回收率低,與設計指標相差甚多,造成資源浪費;對一些特殊礦產,不按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方法采礦,造成資源破壞、浪費等等情況。
G. 盜采礦產資源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盜采礦產資源定罪標準是,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采礦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H. 開採金子犯法嗎
法律分析:犯法。(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二)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三)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買賣、出租采礦權的,對賣方、出租方、出讓方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四)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五)違反規定收購和銷售國家規定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以相當於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盜竊、搶奪礦山企業和勘查單位的礦產品和其他財物的,破壞采礦、勘查設施的,擾亂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別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I. 盜採金礦致6死案原因12名公職人員被處分,具體是被如何處罰的
很多人都知道在進行采礦的過程當中,不僅僅要有專業的人員,同時也要有專業的設備以及相應的許可。非法盜采礦洞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山西絳縣一廢棄金礦被人非法盜采,最終釀成了6人死亡的慘劇。
之所以說村委會副主任被罷免職務以及負刑事責任,則是因為盜采一行人進入礦洞之前,花錢買通該村委會副主任。所以才促成了盜采事件成功進行,如果能夠堅守自己的底線並且事事盡快落實,那麼這起悲劇就不會發生。
J. 盜采礦產資源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
本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為依法懲處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采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二)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