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警惕,非法黃金交易的常見形式有哪些
就非法黃金交易公司的主要形式而言,有如下幾種方式:
①境外機構在境內的代理公司形式。這類公司通常以香港或倫敦現貨黃金交易市場會員單位在境內的代理公司身份,如「某國(香港)**代表處」或「**投資咨詢公司」等,要求投資者將交易保證金換成美元,匯至其指定境外銀行賬戶從事黃金交易,交易杠桿通常為100倍。這類代理公司不經手客戶的資金,只通過收取手續費來盈利。
②在境內注冊的公司打著香港、倫敦等黃金交易市場會員駐內地的分公司或辦事處的旗號,招攬客戶。這類公司要求投資者將資金以美元或人民幣形式匯入境內指定的賬戶(有的甚至是私人賬戶)。此類公司向客戶提供的交易軟體系統實質上並沒有和正規國際黃金市場交易系統對接,只是虛擬行情系統,其交易實際上就是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對賭。交易過程中往往對客戶提出代理操盤的要求,或者指導客戶頻繁操作,或者通過中斷網路伺服器或者延時報盤導致投資者無法及時下單成交等手段使客戶蒙受虧損。
③境內公司自設交易平台開展非法黃金網上交易。此類公司多以實物黃金銷售為名,自己開發交易軟體、自己製作一套交易規則,以做市商的方式為投資者提供黃金交易。一是通過收取點差來獲利;二是坐莊與客戶對賭;三是操控黃金交割;四是騙取客戶賬戶名和密碼代為操作,並承諾盈利。一旦出現問題,公司就把責任和經濟損失推給投資者,自己卷錢潛逃。
④以境內貴金屬交易所會員或會員代理商身份,借代理白銀、鈀金等貴金屬業務為名,從事非法黃金交易。一是向客戶推薦以倫敦金為標的的外盤電子交易;二是代理客戶從事黃金理財業務,要求客戶將資金全權委託公司進行黃金投資,並向客戶承諾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固定收益,或者與客戶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投資理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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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國家工商總局協同證監會強力打壓各地不合法貴金屬交易平台都有哪幾個平台
地方貴金屬交易不合法的,都要進行處理,而不只是具體的某幾個。
隨著我國大宗商品市場發展迅猛,各類貴金屬交易場所也遍地開花,但貴金屬交易場所良莠不齊,違規行為令人隱憂。調查發現,不少貴金屬交易平台僅靠地方一紙批文就能設立,有些甚至沒有任何手續。
為有效遏制貴金屬類交易場所違規行為,防範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在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下,中央宣傳部、國家網信辦、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安部、商務部、發改委、法制辦等單位聯合發力,共同參與此次貴金屬類交易場所專項整治工作。
㈢ 被非法貴金屬交易所騙
該類案件一般很難辦,非法貴金屬交易所一般都是沒有交易資質可以從此方面著手到法院起訴。
㈣ 金交所是非法集資嗎
黃金交易所並非非法集資。 黃金交易所是指金融資產交易所,是經省、市、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綜合性金融資產交易平台。 與深交所、上交所不同,黃金證券交易所是專門為投資者進行股票投資交易的,但需經各市級單位金融辦批准後方可設立,具有資質。 因此,黃金交易所不存在非法集資。
拓展資料
一、黃金交易所被稱為黃金交易所,在中國大陸只有一家黃金交易所,那就是上海黃金交易所。 上海黃金交易所是全國唯一一家合法經營貴金屬交易的交易場所,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經國務院批准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登記。 上海黃金交易所可提供黃金、白銀、鉑金等貴金屬交易及相關服務。 並有權制定和實施黃金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規范交易行為。 同時,還負責組織和監督黃金、白銀、鉑金等貴金屬的交易、結算、交割和配送工作。
二、黃金交易所以會員制形式組織。其成員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從事黃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從事黃金生產、冶煉、加工、批發和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法人組成。金、銀、鉑等金屬及其製品,信用良好的單位。現有會員108家,其中商業銀行13家,黃金生產單位24家,黃金使用單位61家,冶煉單位8家,鑄幣廠2家。成員分布在全國26個省;交易所會員按業務范圍分為金融會員、綜合會員和自營會員。會員中,財務會員14名,綜合會員77名,個人會員17名;據初步統計,會員單位的中年黃金產量約佔全國的75%;黃金使用量佔全國的80%;冶煉能力佔全國的90%。
三、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5:30,晚上20:00-02:30,晚上19:50。 周一晚上的交易包含在第二天,依此類推。 周四晚包含在周五交易中,節假日休市。
㈤ 如何辨別貴金屬交易平台
貴金屬投資本身作為一種風險行為、不要因為虧而說是騙局、只有不正規才是真的騙局,鋒利的刀是不是危害治安的武器?但是總要看前提是拿在誰的手裡、很多東西不能一概而論、有些事情總要客觀承認和考慮才是現實而謹慎的答案,所以如何辨別貴金屬交易平台是大家必須學會的一個知識。
辨別貴金屬交易平台一:是否是正規交易所會員
非法貴金屬公司是打著非法交易所會員的旗號鼓吹宣傳,沒有正當的會員資質;而正規貴金屬公司隸屬於國家正規交易所會員,有正規資質,並且受交易所的規范和監督。
辨別貴金屬交易平台二:是否誇大收益
非法貴金屬公司總是在宣傳時誇大收益,刻意隱瞞風險;而正規貴金屬有正規的杠桿比率、保證金制度及手續費。
辨別貴金屬交易平台三:出入金是否真正自由
非法貴金屬公司入金容易出金難;而正規貴金屬公司出入金無限制,隨時自由操作。
辨別貴金屬交易平台四:是否自主交易
非法貴金屬公司是代客操作,非法理財;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投資者是100%客戶自主交易,嚴禁代客操作理財。
辨別貴金屬交易平台五:軟體行情是否真實
非法貴金屬公司是虛假報價,通過後台操作篡改行情;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是完全真實行情,100%及時、准確對接國際盤報價,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狀況。
辨別貴金屬交易平台六:交易軟體是否可靠
非法貴金屬公司隨意更改操盤點位,影響投資者投資收益;而正規貴金屬公司交易軟體是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正規交易軟體,公開透明,有口皆碑,客戶可以透明操作,不受任何影響。
辨別貴金屬交易平台七:指導是否另有企圖
非法貴金屬公司是虛假喊單,以騙取投資者資金為目的;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擁有專業導師團,24小時為投資者提供投資保障。
辨別貴金屬交易平台八:代理商如何管理
非法貴金屬公司大肆發展代理商,門檻低,管理混亂;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有正規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正規資質證明,制度嚴格,管理規范。
㈥ 證監會公布的非法貴金屬交易所
要取締
㈦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為何被判組織非法期貨交易
因為「擅自從事期貨交易」。
2015年9月,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向深圳經偵局提供復函認定,津貴所139號會員天津國騰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擅自從事期貨交易」。
歷城法院判決,原告李某在被告津貴所交易系統中的開戶和全部交易無效,津貴所應於判決生效起十日內補充賠償約90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4572元由津貴所承擔。
(7)非法貴金屬交易所擴展閱讀:
2017年3月,清理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前期階段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商品類交易場所的分散式櫃台交易「一般為杠桿交易,合約具有標准化特徵。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最終裁定陝西西北黃金珠寶交易中心以「現貨」為名進行非法期貨交易,判決其全額賠償投資者。
2017年8月,最高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針對地方交易場所未經許可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范圍開展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確交易場所的民事責任,有效防範區域性金融風險。
㈧ 說湖南貴金屬交易所是非法經營,可是投資不非法呀,目前投資者資金還在交易所,怎麼辦才能取出資金呢
這個你放心,國家整頓只會整頓那些非法獲利的人,像開盤的人,還有少量居間商。客戶的資金國家肯定會保障的,暫時只是凍結,因為維財還沒有結案,創新也是剛凍結資金,所以客戶只能等待了。
㈨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的主犯非法獲利被判14年
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楚維曾是朋友們羨慕的「少帥」。2010年2月,楚維與妻子趙丹,在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情況下,建立了「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網路平台,接收客戶交易保證金共計約23.57億元。這樣的違法行為,使得昔日的「少帥」與其他9人,都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維財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維財公司)總經理楚維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維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該案的開庭審理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楚維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提出,楚維對湖南維財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維在成立湖南維財公司之前就接觸過期貨類業務工作,應該對一系列程序有明確認知,且湖南維財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準的經營范圍。因此,可以認定楚維是故意非法經營,且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超越經營范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10名被告人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該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對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類犯罪認定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標准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認定。楚維、趙丹、鄒龍飛、周志義、黃波都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對許爭艷等5人,則應該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維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其他幾人都是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楚維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趙丹有期徒刑6年,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維財金」電子交易系統保證金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內資金,分別還給各交易客戶。凍結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別沒收,上繳國庫或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者稱「很失望」
從外地趕來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賓館討論著,大家對這一判決結果都表示「很不滿」。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很遺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維等人的行為應該構成詐騙罪,但現在是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屬於重罪輕判,而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該定為主犯,現在也只定了從犯。
「最讓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對受害人損失的退賠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提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楚維等人賬戶上的錢都是受害人的財物,應該返還。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希望能獲得退賠。
律師觀點參與者難處可理解,但錢難追回
對於此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曙認為,湖南維財公司沒有獲得批准許可就從事這種交易,其行為就是非法經營。因為楚維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佔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交易人的錢不斷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賺取傭金,因此,他們的行為不能定為詐騙罪。這些錢既然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違法所得,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但因為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這些錢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難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務必看清經營者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許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境內的代理商名義大肆發展客戶,並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參與地下炒金活動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時,務必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通過合法途徑,走正規程序,買賣正規交易所的上市品種,才能讓違法經營者無機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