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拉氏指數的應用
從指數發展的歷史來看,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德國學者拉斯爾斯(Laspeyres)提出的用基期數量加權計算的價格指數,這一指數簡稱為拉氏指數;另一種是德國學者派煦(Paasche)提出的用報告期數量加權計算的價格指數,這一指數簡稱為帕氏指數。拉氏指數的優點是用基期數量作權數可以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從而使不同時期的價格指數具有可比性。但這指數也有明顯的缺陷,它是假定銷售量不變的情況下報告期價格的變動水平,這一指數盡管可以單純反映價格的變動水平,但不能反映數量的變動,特別是不能反映數量結構的變動。而帕氏指數由於以報告期數量加權,不能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因而不同時期的指數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數可以同時反映出價格和數量及其結構的變化。
B. 拉氏指數與帕氏指數
帕氏指數可以分為帕氏價格指數和帕氏數量指數;拉氏指數也可以分為拉氏價格指數和拉氏數量指數。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拉氏指數以基期數值作權而帕氏指數以當期數值作權。
其次再具體區分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價格指數用來考察價格的變化,相應的,拉氏價格指數就是用基期數量作權表示的兩期價格變化,而帕氏價格指數則是以當期數量作權表示的兩期價格變化。
同理,數量指數用來考察數量變化,拉氏數量指數以基期價格作權考察兩期數量變化,帕氏數量指數以當期價格作權考察兩期數量變化。
由此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定義公式:
帕氏價格指數=(當期價格×當期數量)/(基期價格×當期數量)
帕氏數量指數=(當期價格×當期數量)/(當期價格×基期數量)
拉氏價格指數=(當期價格×基期數量)/(基期價格×基期數量)
拉氏數量指數=(基期價格×當期數量)/(基期價格×基期數量)
C. 拉氏指數的優缺點是什麼
拉氏價格指數的優點是,由於採用基期數據,因此在報告期結束後可以迅速計算出結果。這一指數的主要缺點,一是忽略了基期以後出現的新產品,這種新產品實際上已經加入了基期以後商品總支出的范圍,這一缺陷在一定場合會使拉氏指數所測度的一般價格水平上漲率低於實際的價格上漲率。二是拉氏指數忽視了需求的價格效應,它是以基期的各種商品需求量在報告期不會因價格水平上漲而減少為前提的,而實際上需求量是商品價格的函數,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價格上升會引起需求量的下降,這一缺陷使拉氏指數可能會給那些價格已經上漲的商品所分配的權數過大,結果會使計算出來的價格指數較實際價格上漲率更高一些。
D. 統計學中 帕氏指數和拉氏指數的不同點
一、兩者提出時間不同
1、帕氏指數又稱報告期加權綜合指數,是1874年德國學者帕煦(Paasche)所提出的一種指數計算方法。
2、拉氏指數是德國經濟學家拉斯貝爾(LASPEYRE)於1864年首先提出的,他主張無論是數量指標指數還是質量指標指數,都採用基期同度量因素(權數)的指數。
二、優點不同
1、帕氏指數可以同時反映出價格和數量及其結構的變化。
2、拉氏指數的優點是用基期數量作權數可以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從而使不同時期的價格指數具有可比性。
E. 拉氏指數的性質
以基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為權數的指數稱為拉斯拜爾指數,拉斯拜爾指數偏重基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
拉氏指數分為拉氏物價指數和拉氏物量指數。
拉氏物量指數(L1)計算公式如圖:
拉氏物價指數(L2)計算公式如圖:
(q代表銷售量等數量指標,p代表市場價等價格指數。)
F. 拉氏指數公式是什麼
拉氏指數。拉氏指數(簡記為L),公式的特點是將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水平上,因此也稱基期綜合指數,計算公式:
G. 股票價格指數公式
股票價格指數為度量和反映股票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及其變動趨勢而編制的股價統計相對數。通常是報告期的股票平均價格或股票市值與選定的基期股票平均價格或股票市值相比,並將兩者的比值乘以基期的指數值,即為該報告期的股票價格指數。
H. 何謂拉氏指數何謂帕氏指數
兩個指數的都是計算價格比,不同的是所選擇的參考量不一樣。拉指指數是以現期價格購買基期商品為標准,而帕指是用基期價格購買現期商品為標准。 跟我們現在算得cpi一致的是拉指,在一定程度上會高估。 不知道說清楚了沒有,可以看一下書上的解釋。
I. 拉氏價格指數與帕氏價格指數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拉氏指數是德國經濟學家拉斯貝爾(LASPEYRE)於1864年首先提出的,他主張無論是數量指標指數還是質量指標指數,都採用基期同度量因素(權數)的指數。
帕氏指數又稱報告期加權綜合指數,是1874年德國學者帕煦(Paasche)所提出的一種指數計算方法。它是在計算一組項目的綜合指數時,把作為權數的變數固定在報告期。
2、特點不同
以基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為權數的指數稱為拉斯拜爾指數,拉斯拜爾指數偏重基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
拉氏指數的優點是用基期數量作權數可以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從而使不同時期的價格指數具有可比性。
3、應用不同
拉氏指數的優點是用基期數量作權數可以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從而使不同時期的價格指數具有可比性。但這指數也有明顯的缺陷,它是假定銷售量不變的情況下報告期價格的變動水平,這一指數盡管可以單純反映價格的變動水平,但不能反映數量的變動,特別是不能反映數量結構的變動。
而帕氏指數由於以報告期數量加權,不能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因而不同時期的指數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數可以同時反映出價格和數量及其結構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