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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場外衍生品交易主協議

發布時間:2022-05-29 13:42:25

『壹』 場外衍生品SAC縮寫

SAC是證券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雙方使用的標准合同文本,是對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交易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諸多共同問題所做出的約定,主要包括單一協議定義、違約事件與終止事件及其處理、終止凈額結算等相關內容。

SAC主協議共14條,條款包括:協議的構成、單一協議與協議效力等級、支付與交付義務、凈額支付、違約事件、違約事件的處理、終止事件、終止事件的處理、終止凈額的結算、利息、賠償和費用、陳述與保證、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通知、其他和定義。
場外衍生品業務的協議條款,是事前預防場外衍生品業務風險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發生糾紛後處置的重要法律依據。

『貳』 股票衍生品都有哪些

衍生品可做如下分類: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四大類。
(2)根據原生資產分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股票期貨、股票期權合約)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合約等;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如利率期貨、利率遠期、利率期權、利率互換合約)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如債券期貨、債券期權合約);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場內交易即是通常所指的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即是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其參與者僅限於信用度高的客戶。
3·金融衍生產品是指以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產品為基礎,以杠桿性的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產品。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種特殊類別買賣的金融工具統稱。這種買賣的回報率是根據一些其他金融要素的表現情況衍生出來的。

『叄』 ISDA主協議的凈額結算制度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的作用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不僅對合同主體有積極意義,還有降低衍生品市場系統性風險的作用。對合同主體而言,終止凈額結算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風險:在終止凈額結算安排下,交易對手的風險敞口將大大降低,有助於控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利於金融機構提高資本金的利用效率:由於終止凈額結算在降低信用風險方面的巨大作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條件地認可終止凈額結算條款,即如果終止凈額結算是有效的,則可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予以考慮。這樣,相同資本金可以支持更大規模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從而大大提高資本金的利用效率。對金融市場而言,通過降低市場參與者彼此之間的信用風險,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大大降低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整體性風險,從而有效降低了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
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相互關系
單一協議、瑕疵資產與終止凈額結算這三項制度基礎構成了有機組合的整體,使ISDA主協議框架結構與其他類別合同存在明顯的不同。
(1)單一協議是三者的制度基礎與前提,單一協議使瑕疵資產與終止凈額結算制度成為可能。因為只有在單一協議前提下,主協議各組成部分共同構成交易雙方之間單一和完整的協議,交易一方未履行任何一個文件或交易項下的義務均構成其違反了整個協議,那麼交易另一方才有權啟動主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處理程序,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只有在單一協議前提下,一旦出現主協議約定的違約事件或終止事件,才使交易雙方有可能對所有未到期交易進行提前終止並計算終止數額,從而促進終止凈額結算制度成為現實。
(2)單一協議不是目的,最終還要體現為瑕疵資產原則與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後兩者是保護守約方切身利益的關鍵性制度。在違約方的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出現並持續時,守約方通過運用瑕疵資產原則才可能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利益,而通過終止凈額結算,自身利益進一步通過單一凈額的形式得到最終保護。
(3)單一協議與瑕疵資產、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安排均具有降低和控制信用風險的目的,三者在降低和控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層面上是內在一致的。
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在我國的應用及其適用性分析
我國對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對ISDA主協議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布《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9年版)》(簡稱NAFMII主協議),這是我國境內第一份真正意義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在NAFMII主協議出台之前,我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先後採用了「一個產品、一個主協議」(如債券遠期交易使用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主協議》)以及「一類產品、一個主協議」(如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使用的《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的文本模式。NAFMII主協議涵蓋了我國境內所有的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真正採取了類似ISDA主協議的「全部產品、一個主協議」文本模式,將對我國境內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我國NAFMII主協議對這三大制度基礎充分借鑒,建立起單一協議、履約前提條件(即瑕疵資產原則)與終止凈額結算三項制度安排。其中單一協議制度安排體現在主協議第一條:「上述三部分文件構成交易雙方之間單一和完整的協議。」履約前提條件制度安排體現在主協議第四條(三)款。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安排則集中體現在為協議第九條「違約事件的處理」與第十條「終止事件的處理」的全部條款以及其他相關條款。
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對ISDA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
NAFMII主協議文本除包括主協議正文、補充協議與交易有效約定外,還包括履約保障文件等文本。目前履約保障文件分為兩種,其中轉讓式履約保障文件屬於主協議的一部分,而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則構成主協議的信用支持從合同。
質押式履約保障文件也體現了對ISDA三大制度基礎的借鑒。文件中關於將多筆交易動態估值並進行軋差,計算出風險敞口,從而向交易對方交付或返還履約保障品,其實質也是將多項債權債務關系歸結為一項債權債務關系,此為單一協議制度安排的體現。文件第四條規定了「無須履行義務的情況」,此條款即為瑕疵資產原則的具體運用。文件第十一條「出質方和質權方享有的救濟權利」,對提前終止情形下雙方在NAFMII主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與履約保障品進行抵銷進行了規定,也基本符合終止凈額結算的原則。
三大制度基礎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
ISDA與NAFMII主協議中三項基礎制度安排,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較明顯的不一致,其在我國的適用具有一定不確定性。
單一協議制度在我國適用的不確定性
主協議中體現單一協議制度的條款聲明各方在協議項下所進行的交易之間建立「連通性(connexity)」。連通性是來自於有關抵銷的法律中的一種比較形象的術語,指那些從其他角度上看起來似乎是獨立的交易之間的合同相互依賴性。在一些大陸法系的司法管轄區,如果連通性缺乏或者單一協議框架未確立,會導致一個在該司法管轄區組建的破產方能否實施終止凈額結算出現疑問,則這種連通性的建立是至關重要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5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由此交易雙方敘做的每一筆衍生產品交易均構成一個獨立的合同。即使交易雙方在簽署衍生產品主協議時做出關於所有交易構成單一協議的聲明,但在我國司法管轄下,這種聲明本身能否足以建立所有交易之間的連通性仍不確定。最根本的解決途徑還是要推動我國立法承認這種交易的連通性,認可單一協議框架。
瑕疵資產原則在我國適用的不確定性
如前所述,瑕疵資產原則在各國破產案件中的運用情況不盡相同,這取決於各國法院在保護債權人利益和保障交易安全與效率等多種價值取向之間進行的平衡與取捨。在我國,需要結合《合同法》與《企業破產法》相關條款理解瑕疵資產原則。
我國《合同法》中也有類似瑕疵資產原則的規定,如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此條款僅規定當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沒有賦予該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了破產管理人的別擇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由此看來,在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管理人制度下,主協議的一方破產後,非破產一方並不能有效行使其在ISDA主協議第2(a)(iii)款或NAFMII主協議第四條(三)款下的權利,因為對主協議項下交易決定繼續履行還是終止的選擇權歸屬於破產管理人。無論破產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還是終止主協議項下交易,非破產的相對方均不能僅中止履行合同義務而不終止主協議項下交易。
終止凈額結算制度在我國破產法下的不確定性
第一,如上所述,《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了破產管理人的別擇權,因此,如果破產管理人把主協議下每一筆未到期交易都看成一個單獨的、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並僅選擇履行對破產方有利的合同,結果是非破產一方可能不得不在一筆估虧的交易項下履行約定的義務,而在另一筆估盈的交易項下按比例僅得到部分受償,使得終止凈額結算制度無法實現。
第二,即使交易雙方根據主協議終止凈額制度計算出提前終止款項,該款項計算既可能產生於破產程序開始後,也可能產生在破產程序開始前(如交易一方出現嚴重資不抵債狀況,雖未進入破產程序,但也觸發了主協議中的違約條款),其與我國破產法有關條款均存在沖突之處,可能歸於無效。
(1)若提前終止款項產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則與我國《企業破產法》第40條破產抵銷條款存在不一致,可能被認為屬於破產案件受理後產生的債權債務,從而影響破產抵銷的適用。
(2)若提前終止款項產生於破產程序前,則與我國《企業破產法》第31至33條對破產案件受理前可撤銷行為與無效行為的規定相沖突,可能被認為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內產生的債權債務,其凈額結算可能無法獲得支持。

『肆』 什麼是ISDA協議

1、ISDA協議是國際掉期與衍生品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為國際場外衍生品交易提供的標准協議文本及其附屬文件。國際掉期和衍生品協會成立於1985年,目前有800多個會員,來自56個國家。其分支機構遍及美國、歐洲、香港、新加坡和東京。ISDA協議文件包括主協議(Master Agreement)、附件(Schele)、信用支持附件(CSA)、交易確認書(Transaction Confirmations)以及各類產品定義。到目前為止,主協議有1987年、1992年和2002年三個版本。最常使用是2002年的版本,但1992年的版本與其大同小異,1992年的版本並未完全退出市場。而產品定義包括2006年ISDA定義、2006年基金衍生品定義、2005年商品衍生品定義、2003年信用衍生品定義、2002年股票衍生品定義以及1998年外匯和外匯期權定義等。
2、ISDA協議規定,交易確認書的法律效力大於附件,附件的法律效力大於主協議。如果主協議條款與附件抵觸,那麼以附件為准。如果附件與交易確認書不同,那麼以交易確認書為准。這也好理解。交易確認書是最後的交易文件,而主協議和附件是事前簽訂。另外,附件是交易雙方就具體條款包括違約條款進行談判後的個性化協議,是對主協議的補充和修正,而主協議完全就是標准文本。

『伍』 進行衍生品交易需要注意什麼

不管什麼交易,第一注意的肯定是風險。不要做太激進的事情。我一般都是20x以下的。之前做過一個bingbon風險提示的問卷,人家平台在注冊完就提示風險,所以這不用說了吧,風險是第一要注意的。

『陸』 進行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場外衍生品交易,應當具備哪些

衍生品?你指的是哪方面?

『柒』 簡述大商所與鄭商所的跨期套利合約交易規則的區別,包含持倉、手續費及保證金計算差別。

套利交易和交易所沒關系。重要的是你選擇的品種,交易規則都是相同的。 持倉沒有限制,根據自己的資金以及現貨情況來考慮, 手續費每個公司不同,基本上交易所+2元左右都是合理的。你說的是你需要的保證金還是公司保證金呢?自己的資金保證金要看你要做多大的套利,公司一般都不多,針對套保客戶的更低

『捌』 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與中國銀行間市場關於衍生產品交易的主協議有何區別

兩份協議而已,只要發生交易的金融機構交易是什麼類型,中央國債公司自然會給你生成什麼樣的協議。二者基本無關。
進行衍生品交易網上成交時自然要註明是什麼類型的交易,否則也不能成交。只要註明交易類型,用什麼協議就不取決於你了。

『玖』 大連商品期貨交易所

1.大連商品交易所(英文名稱為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英文縮寫為DCE)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已上市的品種有玉米、玉米澱粉、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雞蛋、纖維板、膠合板、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鐵礦石共計16個期貨品種和豆粕期權。
2.2018年12月19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上線商品互換業務,為金融機構、實體企業的商品場外衍生品業務提供交易登記和結算等綜合服務。
2021年5月,大連商品交易所產業拓展部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拓展資料:
1.簡介
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2017年3月31日,大商所上市了豆粕期權,同時推出了豆粕期權的夜盤交易。
截至2016年末,大商所擁有會員單位166家,指定交割庫247個,投資者開戶數273.70萬個,其中法人客戶8.21萬個;2016年,大商所年成交量和成交額分別達到15.37億手和61.41萬億元。根據美國期貨業協會(FIA)公布的全球主要衍生品交易所成交量排名,2016年大商所在全球排名第8位。大商所是全球最大的油脂、塑料、煤炭、鐵礦石和農產品期貨市場。
2005年以來,大商所先後推出"千村萬戶"市場服務工程、期貨學院、產業大會、"千廠萬企"市場服務工程、十大期貨投研團隊評選活動、"保險+期貨"服務"三農"試點及場外期權服務產業試點等市場服務項目,積極探索期貨市場服務產業的道路。
上市品種
玉米、玉米澱粉、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雞蛋、纖維板、膠合板、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鐵礦石共計16個期貨品種和豆粕期權。
2.組織結構
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大商所形成了職能清晰、責權明確、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三會一層"(黨委會、理事會、監事會、行政管理層)法人治理結構。
交易所下設黨委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監事會辦公室、系統規劃辦公室、交易部、農業品事業部、工業品事業部、清算部、技術運維中心等18個部門,北京總部、上海發展與服務總部、廣州發展與服務總部3個派出機構,北京大商所期貨與期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大連商品交易所飛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大連商品交易所行政服務有限公司3個下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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